董家驊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7.06.19
我在神學院讀碩士時,和好友採訪了北美某間華人教會的第一代牧者。我們問他,該教會中,第一代華人移民和第二代ABC(在美國出生的華人)之間是否存在著張力?他尷尬地笑了一笑,回答:“每個教會都不是完美的!但就我所知,我們教會的第一代移民很尊重第二代ABC。”
我那位好友就是ABC。訪談結束後,她無奈地聳聳肩,對我說:“依我從小在華人教會長大的經驗,否認兩代間的張力,雖然是出於善意,但往往會使事情惡化。”
權力結構無所不在
只要有兩個人,就存在著權力結構。權力結構的產生,通常不是一個人強加在另一個人身上,而是由於處境,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對應關係。
舉例來說,我在神學院教課時,與學生之間就存在著“權力結構”。有些同學和我年紀相仿,有些同學年紀甚至比我父母還大。然而在教室中,不論我怎麼想,他們都視我為“老師”。
在學生中,若有人是我父母的老同學,而我們是在我父母的介紹下認識,那麼又存在著另一種權力結構——他們視我為“晚輩”,我視他們為“叔叔、阿姨”。
在上述兩種情況中,即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力結構”。
教會裡,許多長輩感到很無奈:“年輕人到底要什麼?我們能給的,都給了!”“英文堂到底還要爭取什麼?英文堂人數不多,但我們還是請了全職傳道人來牧養他們。”“哪有什麼不公平?教會的執事都是會員選出來的。我們也給了年輕人機會,是他們自己不主動爭取,才導致長執會中沒有年輕人。”“不尊重第二代?為了第二代,開會改用英文了。還不夠尊重他們?”
同樣的,年輕人也很無奈:“都給我們了?是啊,每次需要人手幫忙搬東西,或者臨時需要人當招待、義工,都找我們……”“爭什麼?我們沒有在爭什麼!只希望平等對待我們,不因我們年輕而不把我們當一回事。”“公平?每次我們爭取什麼,都勸我們以大局為重,多數算那些已經給我們的。我們爭取的,不給我們;我們沒有要的,卻塞給我們。還要我們感恩!”“尊重?每次開會時,只要我們提出不同意見,要麼一片沉默,要麼被和諧掉。我才不要開會時當橡皮圖章呢!”
賦權,從認識權力差異開始
許多第一代領袖,願意給予年輕人更多的權力,願意年輕人參與教會的決策,卻常感到是在熱臉貼冷屁股。許多年輕領袖也願意更多委身、參與教會的建造,卻在大小會議中屢屢受挫、心灰意冷。
為何兩方都有善意,卻遲遲無善果?從權力結構的角度切入,或許可以幫助人瞭解當代教會中的代際衝突和對抗。
首先,我們要意識到各樣權力結構的存在。在教室中,無論老師多希望和學生平等相處,都不能否認:老師有評分的權力,就導致權力不平等。同樣,許多年輕人在教會長大,在面對第一代的領袖時,他們面對的是長輩,而且是看著自己長大的長輩。這些長輩無心的一句玩笑或表情,都可能被年輕人誤解為“輕視”和“漠視”。
第二步,應當反思:當權力不平等時,該怎麼應對。比如說,教會的長輩意識到,他們的一個眼神或表情,對年輕人的影響很大,甚至讓年輕一代綁手綁腳時,他們會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多鼓勵下一代。同樣,當教會的年輕人意識到,自己對長輩“過度反應”——這可能來自長期積壓的不滿——並看到長輩努力改變時,他們或能重新評估自己,以合作取代對抗。
漠視權力結構的存在,不能化解張力。只有正視問題,才可能解決問題。
正視,不是消除權力結構,而是創造空間,使有權者在承認自己享有更多權力的同時,主動與他人分享權力;無權者在看見自己的無權時,願意被賦予權力(empower),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三種不同的領導模式
教會的代際衝突,一方面源自人對既存權力結構的無感,另一方面也因為,不同的世代喜歡不同的領導模式。
早期華人教會的領導風格以家長制為主。華人心理學家鄭伯壎,透過研究華人企業,提出了“華人家長式領導”概念(註1)。在這種領導模式中,領導者一方面強調其權威不容挑戰,要求部屬毫無保留地順從;一方面關懷部屬個人的福祉,取得部署的效忠;再一方面表現出高於常人的道德、修養與操守,贏得部屬的景仰和效法。綜觀北美華人教會的領導模式,處處可見到“華人家長式領導”的影子。
光陰荏苒,早期的魅力型領袖逐漸老邁、淡出。許多教會因受到西方法治文化的薰陶,漸漸從“家長制”轉向了“法制”,力圖建立制度和章程,強調程序正義。
然而,華人教會走向制度化的治理模式,未必就真的脫離了家長制。鄭伯壎認為,西方法制原本強化“制度”,但在華人社會中,法制其實強化了“角色的規範”,包括“家長”這個角色(註2)。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那麼多教會在努力建立制度之後,實質的決策和主導權,仍在少數個人或家族的手中。
進入21世紀,不論是在美國土生土長的,還是從中港台移民來的千禧世代,和上一代又不一樣。在領導模式上,他們更喜歡個體自治的網絡式組織,強調自我領導。對他們來說,家長制或法制都可以。只要不來干預我的私人生活、強迫我,怎樣治理教會都無所謂。結果是,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的“家長”,像治理家族般地治理著自己,不容許任何“外來勢力”介入,更規避了彼此的責任。
每種模式背後都可能有偶像
傳統的家長制,反映出前現代的思維模式,強調權威和群體的共生性。法制式領導,代表著現代的思維模式,強調制度和程序正義。個體自治的網絡制,則展露出後現代的思維模式,強調個體的自由和靈活彈性的組織架構。
自啟蒙運動和工業革命以來,西方現代化已歷經數百年。然而在中國,現代化不過百年歷史,而且不是自發性地、從自身的文化土壤中生長出來的,而是經過戰爭和屈辱,被迫向西方列強學習而來的……因此在華人社群中,往往可以看到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共存的現象。華人教會也不例外。
受前現代思維方式影響的人,可能會批評法制化領導太沒人情味,網路式組織缺乏紀律和群體意識。受現代思維方式影響的人,可能覺得家長制太獨裁,網路式組織又太鬆散。受後現代思維方式影響的人,則可能視家長制為“未開化”的愚民政治,法制化領導過於僵化,無法適應快速變遷的當代社會。
其實每一種領導模式,都存在著將權力來源偶像化的危險。傳統家長式容易把領導者偶像化,領導者變成了上帝,領導者的決定被視為上帝的心意;制度式則容易把制度偶像化,以法規取代上帝的心意,程序取代禱告尋求的過程;網絡式則容易把“自己”偶像化。無論是參與、結盟、合作或抵制,都以自我為中心來評估。成為自己的上帝,把自己的想法和慾望當作聖靈的感動。
截然不同的群體,彼此洗腳
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在逾越節的晚餐上,祂突然離席,脫掉外衣,像僕人一般用毛巾束腰,走到門徒的面前一一為他們洗腳(參《約》13:3-5)。這一晚,耶穌並沒有交代門徒,在祂離開後要如何組織起來,也沒有留話,把棒子交給某一個人,而是彎下身來為門徒洗腳。祂以此在門徒中埋下了一粒種子,催生了一個與這世界截然不同的新群體,一個以另一種權力邏輯而生的群體。
當時猶太社會的權力結構是:拉比與學生、主人與僕人。耶穌用為門徒洗腳,顛覆了主流邏輯——祂不只是教導門徒抽象的天國道理,更為門徒作出了榜樣。
耶穌為門徒洗腳,跨越了時空的限制,揭露出各種權力結構背後的偶像——領導、制度和自我。前現代式的思維邏輯要求順服領袖,現代式的思維邏輯強調順服制度,後現代式的思維邏輯高舉自己。耶穌跨越了文化、風俗、時代的局限,以僕人的姿態服事人,強調捨己,並邀請人效法祂。
透過為門徒洗腳,耶穌示範了神國的權力邏輯,是以權力去愛和服事。在上帝的國度裡,權力不是用來操控或剝削他人的,而是用來愛和服事的。在彼此的服事中,人的生命被培育和塑造。
洗腳,是雙向的。主只有一位,我們都是祂的門徒。我們被呼召彼此洗腳、彼此領導。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13:14)若教會領袖只能單向地為他人“洗腳”,卻沒有人為他“洗腳”,他會非常孤單,甚至會以別種方式,比如“權力”和“性”,來彌平心中的孤寂。
這種高處不勝寒的孤寂,不知壓垮了多少牧者和領袖——幸運一點的,辛苦撐到“善終”。也有人不幸跌落罪惡的深谷,身敗名裂。耶穌吩咐門徒“彼此洗腳”,不只要彼得去洗其他門徒的腳,也呼召其他門徒為彼得洗腳。
彼此洗腳,今天還做得到嗎?我們無需完全複製《使徒行傳》2:43-47中的初代教會,而應視其為見證,從中看到羅馬統治下的猶太人,如何被聖靈引導、以耶穌為榜樣,轉化成為全新的群體!
不論在北美、歐洲、港台、大陸,華人教會中永遠存在著各式的權力結構和潛在的權力鬥爭。然而,除了順著權力結構的張力彼此相向,我們還可以選擇效法耶穌,以洗腳代替鬥爭。初代教會即是見證,激勵我們在現今的環境中,成為彼此洗腳的群體。
註:
1.鄭伯壎,《華人組織中的權威與領導》,《華人的心理與行為》,葉光輝主編(台北市:中央研究院,2013),169。
2.同上,163。
作者現在洛杉磯台福基督教會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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