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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二:讓家人因我榮歸上帝(李愛柔)2017.11.08

 

李愛柔

本文原刊於《舉目》84期和官網2017.11.08

 

耶穌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太》10:34-36)一個人信主時遭到不信的家人反對是難免的,這在夫妻關系中更明顯,因為和其他家人相比,夫妻有更多交織的部分。但即使夫妻雙方都信主,也難免有衝突。

基督徒該如何用信仰解決夫妻間的衝突?耶穌告訴我們,面對家中“仇敵”,要愛上帝勝過愛家人,不然不配作耶穌的門徒(《太》10:37-38)。我們怎麽理解愛上帝勝過愛家人?是否為了愛上帝可以不顧家人呢?

相信基督徒都認同,當面對不信的家人,無論他們是否逼迫我們,信主的人需要有好的見證。這個見證可以是口頭傳福音和去教會、禱告、讀經、唱詩、參與服事事等各種屬靈活動。但比這些更重要的見證是愛心、忍耐、溫柔、包容、服事事、謙卑等內在的生命之流露。

我們需要真正用生命和行動去愛“仇敵”,無論是對家裡人還是對外面人。但在家人面前用生命作見證不容易,因為家人看我們看得太清楚。

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的家庭,無論衝突的原因是否與信仰有關,活出生命品格仍然是最重要的。耶穌對門徒教導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仆人。”(《太》20:26-27)如果你更愛主,在家也要更甘心作“用人”。作“用人”是謙卑地、默默地作,高喊自己更高超,那還不是真正耶穌說的作用人。

很多人開始信主時,信仰火熱,參加很多聚會;而開始參與教會服事時,也有服事的喜樂和滿足,他們巴不得投入更多。而另一方面,他們在家中對自己的角色越來越缺乏使命感和熱情,就越來越不想投入;有時他們還為自己找愛上帝勝過愛家人的“屬靈”理由,從而更理直氣壯地不顧家。

事實上,真正“屬靈”的基督徒應該也要顧家人(《提前》5:8),不但顧及家人身體的需要,也要顧及他們心靈的需要。特別是參與服事的基督徒,要注意先把家當作服事的場所,使家人可以見證我們在家在外活出的是一致的生命。

顧家到什麽程度算夠了?這很難有標準。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服事大發熱心,雙方也滿意現狀,即使家裡一片狼藉,外人就無需說什麽(若在家接待人就不同了)。但是,如果一方的服事使另一方經常不滿意,就需要調整了。

當然,無論是否有信仰,任何夫妻很難始終一致。而有信仰的人,和自己認為信仰成熟的人,就要更多體諒、關心、服事家人;也應在不讓配偶反感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鼓勵和幫助配偶在信仰上成長,好使配偶也一起熱心服事上帝。

總之,無論在家還是在外,我們需要用自己的行動活出信仰,這才能讓人因我們的見證而歸榮耀於上帝。

 

作者為芝加哥活水福音教會中文堂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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