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弟兄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8.04.11
(續上期)
前文談到,中國傳統思想從人性出發詮釋“信”和“義”,而三自教會和家庭教會的一些代表人物,則在人本主義的基礎上理解“因信稱義”。現繼續分析最近30年部分中國基督徒對“因信稱義”的理解。
“因信稱義”的幾種詮釋
90年代,有三篇相關學術文章值得關注。這三篇文章分別刊登在西南民族學院、復旦大學宗教系和四川大學歷史與文化學院的刊物上,各自闡述了對馬丁‧路德“因信稱義”論的理解。三文都認為:路德對天主教解釋聖經的權威作出了挑戰。路德的“因信稱義”,將信徒從壓抑與消極的天主教信仰中解放出來,為信徒提供了一條直通上帝之路。“信”的對象是上帝。“因信稱義”不是將基督的信心或者從上帝而來的信心歸給信的人,而是從信徒內心產生信仰力量與委身。路德的“因信稱義”強調了人自身的信仰能動性,是人面對基督救贖主觀的決定與委身。
另有30幾位家庭教會的傳道人各自撰文,一致認為,“稱義”是一個法理觀念。因為耶穌,上帝沒有要基督徒承擔罪和審判的後果。“稱義”賦予了信徒在主裡的自由,而且使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稱義”使信徒從罪惡的奴僕變成了上帝的兒女。就信心而言,人需要完全相信和承認耶穌為其死在十字架上。而信徒如何在“被稱為義”的生活中保守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義,則需要靠聖靈的工作而不是律法主義。
在中國各地教會中,還有四類對“因信稱義”的解釋。
第一類認為,“因信稱義”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人一旦相信耶穌,不管之後再犯罪或者墮落,他都被稱為義了。這種觀點在溫州教會比較盛行。有些年輕人認為,信主之後,不管再做什麼,都沒關係,因為救恩永遠不會失去。一次稱義,永遠稱義。
第二類認為,“因信稱義”是第一次的祝福。信徒在“被稱義”之後,還要繼續追求第二次的祝福,就是聖靈的洗。真正的信徒,不能只停留在“因信稱義”的階段,而要接受聖靈的洗,且被聖靈充滿。如果信徒沒有被聖靈充滿,他有一天還會失去救恩。中國各地的真耶穌教會,即認定信徒必須被聖靈充滿,而且聖靈充滿的唯一標記就是“用方言禱告”。他們將“因信稱義”視為尚未完全與穩定的救恩狀態,提醒信徒不可以只滿足於此。
第三類認為,“因信稱義”只是基督徒生活的第一個階段。當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的時候,這個階段就完成了。然而信徒不可裹足不前,而是要進入第二個階段,就是成聖。這是更為重要的過程。當人被上帝稱義的時候,聖靈就進入他的生命,並要帶領他經歷生命的更新。在成聖階段,信徒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每天都要治死自己的“老肉體”。這類觀點認為,“稱義”是救恩的確據,但重點在於靠著聖靈活出基督徒的見證來。許多中國教會都持守這個主張。
第四類和第三類有些相似之處,不同點則在於強調:“稱義”之後,信徒要追求達到完全成聖——只要信徒掌握了如何破碎外在的老我,讓內在更新的靈釋放出來,最終在地上就可以進入無可指責、思想和意念沒有任何瑕疵的成聖生活。達到這個終極階段的信徒被稱為屬靈人,其每天的生活沒有己意,只有聖靈的意思。中國的小群教會普遍持有這類觀點。
“稱義時”還是“稱義後”?
以上各種觀點使我們得出結論:因傳統文化對行為價值的看重,中國基督徒常認為,“因信稱義”是瞬間法理事件(人相信承認基督為主就被赦罪)發生後的狀態,要用行為小心維持這個狀態。 “信”指的是個人對於耶穌的主觀接受和委身。中國教會更關心信徒在“稱義之後”如何去行,因為這涉及基督徒生命的完善。倪柝聲甚至認為,“不能做什麼”仍然是一種形式的“做”。他的成聖論反映了這一點。
因此,許多中國信徒最關心如何靠“因信稱義”之後的行為,保守住“稱義”的地位。因為,成為基督徒就是要活出與“稱義”相稱的生命來。“稱義”之後缺乏好行為,就給這個人是否得救打上了大問號。
由上可見,中國基督徒對“因信稱義”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以倫理為核心的儒家思想的影響。 “被稱為義”的人身份是什麼?“被稱為義”的人要做什麼?在這兩個問題之中,中國基督徒一般更重視後者,因為後者強調要有行動來配合“被稱為義”的身份。所以,常聽到中國基督徒說:“哪裡!我做得還不夠!離一個好基督徒的標準差得遠了!”
“立約”關係被忽略
雖然重視維持“因信稱義”的狀態,但同時,中國基督徒卻忽略了聖經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約”。
這個“約”的關係,並不見於儒家思想。“舊約”和“新約”核心詞都是“約”。在舊約中,希伯來人將律法視為上帝與祂選民共同立定的約。守律法,就是守約,並不是懼怕違反法律,而是懼怕違背神、人之約,因為這個約既帶有祝福,也帶有咒詛(參《申命記》30:9-18)。只有守約,以色列人才可以得到祝福。如果背約,招致的就是咒詛,並且被剝奪子民身份(參《但以理書》9:11-13;《何西阿書》1:9,2:23)。
在新約之中,接受福音意味著信徒接受了上帝藉著耶穌和人所立的約(參《路加福音》22:20)。“約的關係”不是一個暫態,過了就過了,而是“依然”或“未然”交織的狀態,囊括了現在與未來、今世與末世在基督裡已經成就之恩典的進程。
縱觀聖經,上帝和人的“約”,不單靠法理約束,更靠忠實與愛來維繫。就如同舊約先知何西阿所说,以色列不管有多悖逆,上帝都已經聘定她為妻,但上帝呼喚以色列回歸忠實與愛!
中國基督徒常未能從“進入上帝藉著耶穌所立之約”的角度來理解“因信稱義”,而將其視為一個臨界點,只考慮“過了之後要怎麼做”,而非如何藉著因信稱義與上帝建立“約”的深入關係。
比如說,一個被稱義的基督徒的信心應當在不斷增添與成長中。如果他認識到因信稱義就是“守在新約中的生活方式,”也因著他每天都學習仰望神的帶領,感恩神的保守,在凡事上查驗神的旨意,不斷學習領受神的話語。當然這樣的基督徒信心肯定會越來越好,在信心上對神的認識也會越來越深,絕不會只停留在“剛信主那一刻做決志禱告的信心初階”上。因此,他每天活在“因信稱義”的生命中自然結出的行為之果就是對他基督徒身份的很好注釋。
當然,“因信稱義”的恩典應該與虔敬的基督徒生活相關聯。聖經新約《雅各書》特別講到,在“律法之約”的關係中,人守不住律法便要面對審判。然而“基督裡的恩典之約”,卻是鼓勵人活在赦罪恩典關係中,自然而然地彰顯出相稱的生命之果。這不是因為怕被審判才行善,而是因為恩典使人生命更新,自然流露出了相稱的行為(參《雅各書》2:8-26)。這和受中國文化影響、將“因信稱義”理解為“臨界點”、需靠行為維持,是有本質區別的。
“因信稱義”是藉著耶穌與上帝“立約與守約”的救贖關係;而成聖是“稱義”的基督徒靠著聖靈,在基督裡不斷更新、保守立約身份。這一聖經觀念,是需要中國基督徒擺脫文化的局限來學習的。
引導文化基督化的燈塔
基督徒向這個世界作光作鹽,是“因信稱義”自然流露出來的見證,亦成為照亮世界文化海洋的燈塔。活在“因信稱義”這一立約關係中的基督徒,向這個世界見證了福音的大能。
基督道成肉身,活在人類文化之中挽救墮落的人,但不被世俗同化。所以,基督信仰不應被視為只能與文化衝突,或只能與文化融合,而是可以改變和更新文化。
因信稱義並非讓教會只關注自身,而應認識到“文化基督化”乃是一種使命,讓人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進入這個立約的恩典關係中。
進入21世紀,不少中國教會看到了教會作光作鹽的文化宣教使命,沒有把自身與社會對立,而是積極投身社區服務——基督徒“稱義”的生命本質,就像海面上的燈塔,那燈光是無法掩藏的,一定會照亮周圍。
所有的文化都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活在“因信稱義”立約關係中的中國基督徒的生命見證,能讓中國文化被基督信仰更新。而所謂“文化基督化”是指基督信仰成為文化的核心價值。而因信稱義作為基督信仰的價值核心,可以藉著教會不斷影響周遭的文化,逐漸進入當地文化的核心。當然,對文化的影響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從基督受死、復活到如今已經近2000年,全球信耶穌人數接近20億,但信仰對世界文化的改變與更新仍然在進程中。中國教會也在不斷成長,其呈現的信仰價值與生命力度,必將持續影響中國文化。(全文完)
作者為大陸基督徒。
(本文源自作者的網絡文章“十架入中國” http://blog.dwnews.com/post-8933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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