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濟民
本文原刊於《舉目》46期
《當神學家的意見不同時》(編按:原刊於《舉目》第39期)本是一個大題目,執筆的時候就覺得要在編者指定的字數內交差相當不容易。寫到“學術水準”和“有理”這兩句話時,心中也覺得有一些讀者可能會提出問題。果不其然!
讀了姜弟兄的讀者回應,筆者感覺到他是一個相當認真的信徒,用心良苦。可是,可能是因為姜弟兄對一些“神學”課題接觸不深,他在回應中所表達的一些話,筆者實在不能同意。不過,由於筆者是初次在文章上與姜弟兄相遇,所以很難對話。禱告和思考後,覺得最好是把重點集中於解釋自己的看法,特別是提出聖經真理的基 礎,最後才回應他的解決方案,希望這樣做有助於溝通。
一、對問題的解讀
也許先講一 下我寫這篇文章的一些假設吧。第一、筆者寫作時,心中想到的神學家一些不同的看法時,都是一些目前在福音派中的差異。例如,一信得救就永遠得救? 《啟示錄》第4章第1節講到信徒被提? 被聖靈充滿的就一定要講方言? 女性是否可以按牧? ……等等。在這一方面,姜弟兄所舉的例包括了天主教是否異端和吃血的問題,特別是提到信心程度的問題,似乎比筆者涵蓋了更大的範圍,但也使問題更加複雜。
第二、寫作時,心中也想到提問者自己背景的問題。首先,我是假定了讀這文章的人是《舉目》雜誌的對象,本身就是知識分子,當然更是基督徒。因此,寫了“學術 水準”和“有理”這兩句話時,心中假定了讀者會知道學術是怎麼一回事,也知道基督徒不能憑世間的“理”行事。
從這個角度看問題,筆者會同意姜弟兄文章中的 一些觀點。例如,學術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而且處理問題時需要謙卑。可惜的是,也許是筆者表達得不夠好,沒能讓讀者讀到含意,這要謝謝姜弟兄代替我講了出來。不過,筆者卻也認為,姜弟兄文章中似乎沒有分清楚一件事,那就是,神學家有問題,提問者也有問題,但這並不表示一切都是相對的,更不表示上帝的啟示本 身也有問題。這也就引到我們下面要談的重點了。
二、聖經權威的問題
以內容而言,讀了姜弟兄的文章以後,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恐怕是聖經權威的問題。
談到這一點,請容許我先講一個小故事:
“小雄,請你到樓下的小店,幫媽媽買一包白鹽回來,好嗎?等一下煮飯需要用。媽媽累死了,要休息一下。謝謝你!”小雄的媽媽說。
十分鐘後,小雄回家了。
“媽,你看,你要的東西買回來了。”
“小雄,怎麼你買了一包糖回來?” 媽媽看了小雄買回來的東西,不禁大聲地說。
“媽。糖是白色的,又是細細一粒一粒的,也可用來煮菜,不是嗎?何況,你知道我喜歡吃糖!我想你那麼愛我,一定會買我喜歡的!” 小雄說。
請問:你猜小雄的媽媽會如何回應?她會說:“小雄,你聽見了我說什麼沒?” 差點氣死,不是嗎?
當然,這故事是虛構的,但類似的事經常發生。故事的背後涉及到人間溝通兩個最基本的問題:媽媽要買什麼,是由誰作決定的?有客觀的標準嗎?再以此類推,倘若 人間的溝通是這樣,上帝的意思要由誰來決定?我根據自己對上帝的理解決定就好了嗎?倘若聖經是上帝的話,他會不會同樣對我們說:你聽見我說什麼嗎?
談到基督教的信仰,我們與天主教一個基本的差別就是“因信稱義”,而這真理的根據,就是“唯獨聖經”。這不僅是口號,也絕不僅是提供參考而已,因為它影響了 我們如何傳福音,也決定了一個人的“生命”(參《加》1:6 – 10)。當我們說“唯獨聖經”時,我們是說:聖經是一切信仰和行為的準則,因為聖經是又真又活的上帝所說的話(《提後》3: 16 – 17)。
在這信念下,教皇說什麼,甚至教會說什麼都不是最要緊的!當然,神學家說什麼,我自己的理解是什麼,更不是最要緊的了。最要緊的是上帝說什麼!無 論是教皇、教會、神學家或我們自己,所言所行都必需以神自己的話來檢視。
問題是:我們能知道上帝說什麼嗎?請原諒我回到聖經的記載!根據 《約翰福音》,主耶穌在世時,不僅那些自稱為上帝子民的猶太人聽不懂他的話,連他的學生有時都聽不懂 (例如:《約》7:32 – 36; 16:16 – 24)。為什麼呢?主耶穌指出,世人沒有生命,表現就是無知,活在黑暗中;而更可怕的是有些人不知而自以為知,真正地睜著眼睛說瞎話(《約》9:39- 41)。
怎麼辦呢?感謝主!他自己以言以行闡釋(《約》1:14),更賜下聖靈解釋真理(《約》14:26),突破不信和無知的僵局(《約》15:26; 16:8 – 10)。因此,要解決我們無知的問題,我們不能不回到聖經中看上帝和主耶穌的言行,並虛心仰賴聖靈的啟迪。這是一種兼顧客觀、主觀和屬靈層面的進路。
當然,落實在生活中,我們發現人本來就不是上帝,不是無所不知的,連使徒保羅都要說他如今猶如對著鏡子觀看(《林前》13:12); 我們也發現人罪性的可怕,所以有時連聖經專家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們所知有限,並不表示我們所知的都是相對的,不然上帝就不必說話了。即使神學家所講 的都全盤錯了,也不表示上帝沒有說話。人聽不懂上帝的話,並不表示上帝沒有話說!正是因神學家有不同的解讀,所以我們更需要注意上帝說的是什麼!我們生命 的基本點,就是要聽清楚上帝說了些什麼。
三、教會、神學家和學術的角色
也許有人會說:理論上我同意你所說的,但是聖經專家都搞不定的問題,你要我怎麼辦?感謝主,這並非我們現今才有的問題,聖經時代的人也有同樣的問題。在《以弗所書》 第4章,使徒保羅特別講到與這現象有關的事。他提到神藉著聖靈,賜給教會中人不同的恩賜,而這些人要在愛心中溝通所看到的真理,以致所有地方的信徒都在主 的真道上成長,滿有基督的身量。
這教導表示,我們今世都是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都要承認自己有不懂的事,都要活在一種既是確定而又不能完全掌握每一個細節 的情況中,也要學習接受這個事實。
這種情況,不像瞎子摸象,而是像一個近視的人觀看一百公尺外的人物。但是,這並不表示真理不要緊,也不表示一切都是相對 的。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第4章就說,這種成長是建立在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神的事情上,基督徒確知其中基要的一部 分,但同時對神的認識卻仍有成長的空間。
同樣,在《哥林多前書》15章,我們看到教會中有人不信基督徒的復活。保羅沒有告訴他們:不要緊,教義是相對的, 生命要緊。他反而說:你知道嗎?錯誤的信念和教導會影響你的生活!保羅要他們記得,他一開始就已經將一些主耶穌的基本事實和含義傳給他們了。
因此,在後代的歷史上,無論是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大家都接受《尼西亞信經》和《迦克頓信經》等信條作為信仰的基礎。在現代,雖然教會四分五裂,還是有《洛桑宣 言》,華福會也發佈過一個共同的信條。在這種聖靈運作的過程中,神學家和學術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呢?只是按照神給他們教導的恩賜分享他們的心得,使大家在真道中成長。
四、怎麼辦?
有人還是會說:看了你原來的文章,又讀你剛才所寫,我還是不知道要怎麼辦!
這一點,似乎正是姜弟兄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筆者上次寫作時心中知道而沒有明文交代清楚的。筆者開始的時候就說,文章難寫。《當神學家的意見不同時》這個題 目本來就相當抽象。神學家意見不同之處多得很,他們討論的課題,除了我們講過的,還包括:離婚後能否再婚?如何處理《創世記》第1章與進化論的衝突? 上帝預定救恩是在世人犯罪之前或是之後?因此真正要提出解困之道,就必須看談的是什麼,也需要對提問者的背景有點瞭解。
有時候,有些問題 對提問者來說,並不是他本人需要面對的問題。例如,對一個男性的初信者而言,可否按立女性為牧師並不是他需要面對的事。在這種情況下,承認自己無知並不一 定會影響那段時間生命的成長,反而是真知的表現。所以筆者可能會對他說:不要緊,慢慢來。
但是,對一個天主教背景的初信者,和一個在天主教國家事奉的基督徒,天主教是否異端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與“生命”有密切的關係。從問題的急迫性而言,有些問題雖然重要,可是仍然可以多花點時間;另有一些問題可能是提 問者正在面對的,需要儘快解決。例如: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可不可以再婚?等等。
無論問題如何,筆者會對他說,有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是可以幫助我們得到答案的,因為上帝對人生的問題有話要說。但是再落實到提問者自己如何面對,事實上還是可以有不同的答案──人生本來就相當複雜!
有時候,可能提問者所問的是教會中發生的問題。我會對他說:除了你自己可以依照一些基本方法處理之外,可以問問教會整體,特別是傳道人和長執,對這問題怎麼看。有時候,提問者只是有“研究的興趣”,筆者也有可能對他說:“生命要緊!”(不過,不是說問題不要緊)。
可以根據信心的大小嗎?在這方面,姜弟兄的用詞似乎是出自《羅馬書》12章3節和6節以及14章。倘若他真的是根據這兩章經文的話,那我會說,他對這兩段經文的理解有待商榷(註) ,而且對保羅整體的教導也需要更全面的理解。
首先,保羅這兩段經文都是對那些接受了一主一信的人說的(這是保羅在《羅馬書》1至11章已建立的要點)。其次,在這個大前提下,保羅並沒有說一切都是相對 的,他只是說有一些是相對的。再者,他沒有說雙方不需達成共識,反而是說要在愛心中講真理。因此,作為過渡性的措施,在一些相對的事上學習依照個人的信心 行事是合乎聖經的,但並不能應用在所有的議題上。
處理一些個人性而且有急迫性的問題時,筆者認為更基本的方法,還是保羅在《以弗所書》 第4章的方法,也就是提出來在整體教會中溝通。在生活中,有時我們會覺得自己的遭遇和問題非常獨特,事實上別人也可能有同樣或類似的遭遇和問題。因此,遭 遇到問題時能與教會的弟兄姐妹和屬靈前輩分享,往往能使我們在他人身上看到從神而來的智慧。當自己面對徬徨時,教會的弟兄姐妹往往能幫助我們走出來。
結語
寫得比原來的文章更長了,但是筆者知道還是沒有處理得詳盡。這題目本來就是涉及許多方面的真理。只求真理的主和聖靈繼續施恩,光照引領,使我們都在真道上成長。我們的盼望原在乎神自己。最要緊的是要自己多讀聖經,讓神自己說話!
註: 可參看鮑會園,《羅馬書》(下)(香港,天道,1996);布魯斯,《羅馬書》(台北,校園,1987);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四(台北,校園,2003)書中對這幾段經文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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