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驊
本文原刊於《舉目》2018.07.27
【編者按:一個基督徒作爲公民,應當如何參與到社會公共生活中,如何面對不同的社會議題?本刊將在今明兩天連續發表的兩篇文章,共同指出一點:教會和信仰實踐是有政治性的。同時,這兩篇文章又會從不同的角度與層面來探討基督徒參與公共生活的話題,供大家思考。在此也真誠歡迎讀者們踴躍回應、投稿,本著真理原則一同深入探討,幫助基督徒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爲主作鹽發光。】
小時候我曾有個夢想,就是要成為一個改革家,救國救民。那時,“改革”這個概念,透過學校教育和日常生活中聽到的故事(受政治影響和塑造的故事),不知不覺使我把它與“熱情”和“理想”連在一起,讓我認為只要改革,都是好的,是有熱情和有理想的表現!然而為何要改革?什麼事物需要改革?要把國家從什麼事物中救出來等這些問題,對小時候的我來說,都太遙遠,我也不曾想清楚過。長大之後,回頭想起這個理想,不僅莞爾一笑。
這莞爾一笑,當然不是認為今天的社會是完美社會,不需要改革。今天的社會仍是充滿各種不公義的事物,需要革新。這笑,是笑當時對“改革”充滿空洞的熱情,是沒有厚實的內涵、價值體系與世界觀來支撐的那種熱情。顯然這種空洞的熱情是危險的,容易落入被人操縱的結局。
人是什麼?
今天,我們身處在一個講究人權、人性尊嚴、人類興盛(美好生活)的時代,我們熱切地追求這些,然而許多時候僅是空洞的追求,因為我們對這些概念之實質內容缺乏認識。人權、人性尊嚴和人類興盛背後牽涉到我們對“人是什麼”的理解,然而人們卻很少去問這基本的問題,整個社會也對“人是什麼”缺乏共識。
有些人認為,人就是發展出高度智能的動物,其本質是“動物”,獨特之處在於所具備的“能力”。為何要維護人權?因為人是有尊嚴的。人為何有尊嚴?因為人不是一般的動物。人與動物差別在什麼地方?在於人能夠發展出文明,累積和傳遞知識。為何人有這些能力就需要維護他的尊嚴?因為人能夠思考,能夠建構出這些概念,延續自身的發展,往更高等的存在演化。人權和人性尊嚴不過是為了維護人類自身優勢,確立自身價值所發明的概念。
有些人則認為,人是萬物的一份子,與萬物沒有差別,因此不應只有人類擁有某些權利,其它動物、植物、甚至礦物也應該享有某種屬於它們的權利。為何要維護人權?因為只要存在,就有權利。擁有什麼樣的權利?好好存在,繼而能繼續存在的權利。怎樣才叫“好好存在”?順其自然。那自然是什麼?天道、天文物理之道……在這框架中,人權和人性尊嚴不過是自然之道的延伸,由人類自行詮釋和衍伸。
還有些人認為,人是宇宙萬物不斷發展前進的過客,是現有制度和系統的產物;人類所擁有的權利是為了維持和優化系統的運作。何謂人權?是宇宙萬物為了前進所發展出來的概念,為了延續和優化當下的系統。人權和人性尊嚴,說穿了,是為了那比我們更大事物而存在的,它們服務和優化當下的系統。
然而也許更多人的看法是,人與生就具有某些權利,這是天經地義。什麼是人權?就是我認為自己應該擁有的權利。什麼是人性尊嚴?就是我認為別人應該怎樣對待我,我才活得有意義,活得像個“人”。簡單來說,人權和人類尊嚴是主觀的,與生俱來的,不證自明的。
上述種種看法,都有某些道理,也同時存在於多元的公民社會中,由不同的人所持守。講到人權,人們通常都熱血沸騰,特別是當我們自認所應擁有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就更是激動。然而,我們所習慣的多元公民社會,卻擁有非常薄弱的人性論,對於人是什麼,往往缺乏基本的共識。
公民素養的培育
今天在社會中,幾乎每過幾年,就會有許多公共議題引起熱烈討論甚至針鋒相對。比如過去幾年,美國社會經歷了同婚合法化、警察暴力、移民政策、和擁槍自由等爭議,台灣社會則經歷了服貿、同婚、核能、大學校長遴選等爭議。
這些爭議背後,都牽涉到我們對“人是什麼”的理解,以及衍伸出對人的權利、尊嚴和美好生活的理解。不同立場的人,都試圖去爭取自認應享有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尊嚴,追求心目中的“美好的生活”。爭議的出現,表面上是大家對議題本身有不同的立場和看法,但往更深處看,則是我們對“人是什麼”缺乏基本的共識。
基督徒當然也講自由和人權。然而自由和人權不是“不證自明”,也非“天然擁有”的,而是來自上帝的啟示和基督救贖的行動。Oliver O’Donovan 追溯了美國民主自由主義的源頭是如何受到基督信仰的影響。(註1)Peter Leithart 的研究顯示出,當康士坦丁接受基督信仰後,基督信仰如何正面地改變和影響帝國的文化。(註2) John Witte 記錄了早期的加爾文主義是西方憲政主義形成的主要動力之一。(註3)
在這方面,許多學者的研究已經顯示出,如今我們所習慣享有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是如何受到基督信仰的影響。可惜的是,現在我們把民主、自由和人權等概念抽離了它們的基礎—基督信仰,進而把這些概念給絕對化,以追求以上這些的熱情取代了人們過去對基督信仰的熱情。
基督徒不應期待在公共空間的討論,特別是在今日多元的社會中,所有人皆持和我們一樣的信仰和理念。因此,我們不能假設所有人都持有基督信仰來討論公共議題。然而我們是否走到另一個極端,將公共議題的討論與我們的信仰做了切割,到頭來,我們的言論所反映出來背後的態度和價值觀,與我們的信仰沒有任何關係,而僅是反映出我們的身份認同、階級立場和持有的意識形態。
教會的政治性
想像一下,如果基督的門徒在各種公共議題上的發言,不再是盲目地被自己的意識形態和社會階級所影響,發洩一時的情緒,而能學習從基督的福音來看待、理解和分析當前的爭議,同時溫柔地聆聽不同立場者的聲音,我們的社會會不會不一樣?
一個健康的多元社會,需要有一批具備公民素養的人民,他們願意參與公共事務,同時有聆聽的耐性,對話的雅量,和共同協作的團隊精神,而忠於基督的教會生活正是培養這種公民素養的地方。
教會具有政治性,因為基督信仰不是關於“個人的私事”,而是關於“整個受造萬物的事”。然而教會的政治性不能被等同於參與“政黨活動”和“選舉立法”,或釐清“政教關係”。
James K. A. Smith 在反省基督教政治神學時,認為過去基督教政治神學習慣從“空間”的概念切入,來處理教會與政治的關係,接受了超越和非超越二分的前提,然而人們在政治上的實踐,會塑造人們的所愛、所追求和所敬拜的對象,因此政治實踐是有宗教性的;而人們的信仰實踐也會塑造人的所愛,影響我們如何與他人相處,因此也具有政治性。(註4)
基督信仰的政治性,顯示在基督徒如何認知、思考和參與公共事務,體現出對上帝和鄰舍的愛。教會生活培育著基督的門徒,使基督徒在團契生活中學習彼此相愛、饒恕、服事、接納和順服。基督徒在每週的崇拜中,被提醒世界的中心不是我們自己,而是創造世界的上帝;在聆聽上帝話語的宣講中,學習降服於超越自己和群體的更高權威;在個人和群體閱讀聖經的過程中,以上帝的故事取代我們自己的故事,挑戰、修正和更新我們的意識形態和社經階級意識。
在一個大眾對“人是什麼”都毫無共識的社會中,基督徒在公共事務的參與過程中,不是強迫他人接受我們的看法,而是透過我們的為人處世,見證當人們按照上帝的啟示來看待和對待彼此時,社群內和社群間關係將會如何的不一樣!教會當然不是為社會培育具備公民素養的人民而服務,然而健康的教會生活則會培育人們,使人們成為能在自由多元社會與他人和睦共處,促進整體人類社會的共善。
註:
1.James K. A. Smith, Awaiting the King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17), 102-105.
2.Peter Leithart, Defending Constantine: The Twilight of an Empire and the Dawn of Christendom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10), 197. 引自James K. A. Smith, Awaiting the King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17), 114.
3.John Witte, The Reformation of Rights: Law, Religion, and Human Rights in Early Modern Calvin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xi. 引自James K. A. Smith, Awaiting the King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17), 115.
4.參見 James K. A. Smith, Awaiting the King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17).
作者現在臺灣石牌信友堂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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