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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至上”霸權下的堅信(道德)2018.07.25

道德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8.07.25

 

當代網絡文化產品井噴式的生產與傳播,將“娛樂至上”文化推至了極高點,其背後的大資本和數據庫,更精確、“霸道”地將娛樂和消費產品帶入人們的視野和內心,使人們幾乎毫無抗拒的能力。

就像面對政治強權的無奈一樣,面對當前各種各樣的網絡應用(直播、手遊、網絡消費),人們也是很無奈。當我們一打開某個網站,為某人點個贊,為某產品支付,或下載某個應用(App),無論你願不願意,你都作為一個數據已被數據庫儲存並分析。這就是雲計算霸權下的無奈。

聖經中有一位相當正面的人物——約瑟,他在主母的霸權下所經歷的誘惑、算計和不公平待遇,很像今天我們在“娛樂至上”霸權下所遭遇的。

 

在權力意志下被誘惑、算計和不公平對待的約瑟

我們從《創世記》第39章約瑟被哥哥們賣到波提乏家為奴之事說起。當時他所遭遇的至少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約瑟要天天面對情色的誘惑。經文39章7節告訴我們,主母波提乏的妻子來引誘約瑟,相當直接地說“你與我同寢吧”。對一個年輕的男生來說,這種由女方主動的誘惑具有極大的殺傷力。不僅如此,這位主母後來是天天糾纏和色誘約瑟。也就是說,約瑟每天都要經歷這樣的情色試探,但約瑟不僅不聽從她,而且是盡量躲避她。

接著,約瑟經歷了有預謀的算計。約瑟在一次好不容易逃脫主母的騷擾之後,這位惡毒的主母惱羞成怒,起來誣告約瑟。約瑟遭遇了詭詐而邪惡的算計。

然後,約瑟又遭遇了不公平的審判。波提乏在他妻子的誣告下非常氣憤,就將約瑟投在監獄裡。顯然,這是一場非正義的司法審判,聖經顯示沒有合理的司法程序,沒有採取更多的證詞證言,也沒有給約瑟自辯的機會,只憑主母的一面之詞就將約瑟投在監獄裡。

但是,如果你認為約瑟所遭遇的只是普通的情色引誘、算計和不公平對待的話,那就錯了。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約瑟和主母的身份差距:一位是奴隸,一位是奴隸主。他們在身份上的不平等表明,主母的性誘惑是具有權力意志的,用現代言語來說,是性騷擾。

另外,按著當時埃及的法律,強姦犯應該是被判處死刑的,而波提乏卻只將約瑟下監,可能的解釋就是波提乏並不全部相信妻子的話,願意饒約瑟一命。如果是這樣,為何波提乏不為約瑟辯護呢?答案還在於奴隸和奴隸主的身份問題上,對於奴隸主來說,他當然寧願犧牲奴隸的權益,而不會在一件公眾已知曉的醜事上去否定自己的妻子。罪名和刑罰結果的不相稱,更加說明了權力意志下審判的非正義性。

 

今日在大數據霸權下被“溫柔”操控的我們         

如果稍微增加一點代入感,我們就比較能夠體恤約瑟了,因為我們正在經歷著約瑟所經歷的。

如果說約瑟是在波提乏妻子的算計下遭遇不公平對待的話,我們則是在大數據演算法下,在那些“溫柔”的操控下,漸漸失去自由選擇的機會。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被“強迫”著離不開微信,離不開Facebook,離不開支付寶,離不開“王者榮耀”。就在離不開之時,我們的數據又再一次次地被收集,成為操控我們的數據基礎。不僅如此,在這個循環中,他們製造了各式各樣的網紅、遊戲王和消費達人,這些人藉著各種方式,刺激著我們,使我們“心甘情願”再次被操控。可悲的是,以上的常識我們都知道,卻還不得不“甘心情願”地進入他們“溫柔的”操控之下。即使我們逮著機會去表達抗議,但結果又會如何呢?大公司以外還有大公司,資本以外還有其他大資本;甚至,在某些國家,大公司大資本之後,還有大政府。

並不是說互聯網產品沒有意義,事實上,網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助益,包括在屬靈事情上。但我們仍然需要警惕它的操控力量,以及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可能將本來是靈修的時間,用來玩遊戲和看直播視頻了;我們可能會將本拿來作教會奉獻的預算,以支付寶、微信支付或Apple pay等方式消費掉了;又或者,我們本來想拿著手機利用好碎片時間的,後來卻發現自己的生活被手機裡極具粘性的應用(如微信、微博、Twitter、 Facebook等)給碎片化了……

問題不止於此。當我們沉浸在網絡娛樂之時,我們可能對神的旨意不再敏感,我們的屬靈和道德標準可能鈍化了,當基督徒一直消耗在網絡娛樂所帶來的刺激之時,我們對信仰可能失去了激情,并將神聖的使命和負擔平淡化了;另外,我們和各種網絡產品相互角力的過程所帶來的無力、沮喪和罪疚感會進一步模糊、挫傷我們的人生目標和屬靈追求。

 

不只是勵志榜樣,更重要的是“神同在”

我們該如何逃脫主母式的、帶有權力意志的騷擾和操控?約瑟或許可以成為我們的正面力量和勵志榜樣。但是顯然,《創世紀》的寫作目的不止於此,作者約瑟的個人品格並不是作者要竭力表現的重點,作者主要旨在表達神至高的主權,能藉著那些看起來很可怕的逆境,來成就祂的計劃。

一方面,神的選民(如約瑟)雖遭遇敗壞的人或不公平的對待,神的救贖計劃也不會有絲毫的妨礙。另一方面,“神的同在”的類似短語雖在聖經中常有出現,但在約瑟的故事中卻4次集中出現(參《創》39:2、3、21、23)。這種不尋常的敘述,顯示聖經作者執意要說明,約瑟即使面對他人惡意的誘惑和算計,神仍然與他同在;或者說,正是有“神的同在”,才使約瑟在試探和不公平的待遇中仍然得勝。     

聖經中有敘述正面的人物形象,也肯定人物榜樣的力量。保羅就“不謙虛”地說自己要做他人的榜樣,但卻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仰望基督,他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我們從聖經人物身上,不僅要看見神的救贖計劃,也要看見其信仰品格背後的力量。就約瑟而言,“神的同在”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從他身上看到的。

從救贖的角度來說,耶穌基督被稱為“以馬內利”,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換句話說,耶穌降生到地上,乃是將“神的同在”帶給我們,而祂本身就是“神的同在”。祂是救贖主,不但釘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罪、死和撒旦的權勢,更叫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使我們可以常常與主親近。

約瑟正因為有“神的同在”的意識和覺悟,所以在面對情色誘惑時,他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現代人在社交網絡的驅動下,愈來愈正常化婚外性關係,而約瑟卻以“大惡”來稱謂,以“得罪神”來拒絕。如此徹底果斷的拒絕,顯示約瑟有一個強烈的信念,那就是他意識到神一直與他同在,他不能做出得罪神的事情。

情色文化藉著影音網絡和社交網絡隱蔽地影響著我們,並鈍化我們對情色的敏感度;而即時通訊設備如微信、陌陌或者Snapchat,更是在直言不諱地對我們說:有很多“附近的人”在等著你去認識,你所發的(所收的)的信息和圖片閱後即焚沒人知曉……同樣,對我們來說,只有回到“神的同在”的救贖裡面,我們才有意識和力量,去抵抗互聯網世界中可能生發的各種各樣的“大惡”。

就像欣賞約瑟一樣,我們也為那些在各種“霸權下仍然忠心事主的神的百姓而喝彩!但無論是約瑟,還是每個時代忠心事主的百姓,最為重要的是“神同在”!讓我們緊緊抓住“神同在”的應許,為主在這個時代活出美好的見證!

 

作者來自中國溫州,第三代基督徒,現在北美服事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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