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19.06.25
主鑒
經文:“於是法老急忙召了摩西,亞倫來,說,‘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又得罪了你們。 現在求你,只這一次,饒恕我的罪,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使我脫離這一次的死亡。’” (《出》10:16-17)
在十災之中,法老做了一件我們也經常會做的事情,那就是“雖認罪,但不悔改”。
如果說前七災之中,埃及有損失,但那種損失還是局部性的。那些災禍,在某種意義上,或許只影響了埃及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且這些災禍在以往年份也許也常發生。但第九災蝗災之後,法老開始意識到,這場災禍不僅切斷了埃及的經濟命脈,而且可能導致未來一段時間內埃及的糧食供應出現大問題。
於是我們看到法老急忙招了摩西、亞倫來。我們也註意到,法老開始認罪,他不僅認罪,而且懇請摩西為他代求。
不過這不是法老第一次懇求摩西為他禱告,也不是法老第一次認罪。雹災之後,“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這雷轟和冰雹已經夠了。請你們求耶和華,我就容你們去,不再留住你們。’” (《出》9:27-28)
也就是說,法老多次認罪。只是認罪之後,他並不準備改變。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認罪呢?“是的,我承認我錯了,我有罪。因為我看到了罪的後果,我也看到我的罪給我帶來了大麻煩。所以,請你禱告神,讓這些後果被除去吧。”後果除去之後呢?“我還是我。我不用改,我也不想改,我下次小心點就好了。”
這個世界上,充滿了這種雖認罪,但不悔改的人。聖經中也有這樣的例子。大衛犯了淫亂之後,發現拔示巴懷孕了,一開始也是這樣,想盡各種方法遮蓋罪行,最後還借刀殺人。
讓我們來思考在神面前兩種不一樣的認罪。
一種認罪是:神啊,我知道我錯了,請你趕快幫助我除去這些麻煩事,渡過這一次的難關,(人犯罪後首先想到的是怎麼遮蓋事件,並以最低的成本除去犯罪的痕跡和後果。)但我還沒準備好悔改,也沒準備好完全相信你,而且我真的離不開這罪中之樂。我以後會小心一點。
另一種認罪是:主啊,我向你認罪,我得罪了你,也傷害了人。請你赦免我,我想與你和好,也與人修復關係。不論罪的後果有嚴重,需要承擔多大的代價,我願意去承擔,去修復。我想徹底地離開以前的罪,做一個新造的人。
這兩種認罪是不是有本質的區別?
想一想,你的認罪是什麼樣的認罪?是害怕罪的後果、東窗事發?還是憂愁我你得罪了神,傷害了人,並為自己的敗壞和罪性深深懊悔?
我知道教會中很多人信主是從第一種認罪開始的。他們說:主啊,如果你幫助我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就來信靠你。感謝主,即使是這樣的“認罪”,主也樂意垂聽,並將我們從罪的後果和麻煩中搭救出來,帶領我們往前走,直到我們完全信靠了他,祂要救我們脫離罪對我們生命的控制。
禱告:滿有恩典的主,謝謝你。我們承認,很多時候我們在你面前的認罪,只是出於懼怕罪的後果,我們心裡常常貪戀罪中之樂。主啊,救我們脫離罪對我們生命的轄制,讓我們完全地來信靠你。奉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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