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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会史上不可不知的六位玛利亚(二之1)(亦文)2020.10.13

本文原刊于《举目》杂志56

亦文

 

编注:本文虽写于8年前,但文中所提关于宣教的种种课题,仍值得深思。

 

说到赴华宣教士,大多数人都会想到马礼逊(Robert Morrison)和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就如《约翰福音》3章16节被视作整本圣经的总结一样,马礼逊作为首位赴华宣教士、戴德生作为中国内地会创始人,两位先贤几乎成了整部在华宣教史的“形像代言人”。

很多中国天主教史的著述上,都会提到:1552年,沙勿略因不能进入中国,含恨在广州某一离岛逝世。同年,利玛窦在意大利出生。两人虽未谋面,后者却继承了前者的意志,成功地进入中国,并撒下了福音的种子。

然而,很少有人会细究,马礼逊于1834年在广州夷馆去世,戴德生于1832年在英国邦士立(Barnsley)出生、1865年成立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这之间的数十年岁月中发生过什么事,涌现过什么人。

近年来,因瓦莱利亚‧格里菲斯师母(Valerie Griffiths,注1)的研究,和戴绍曾牧师与张陈一萍师母的考证,纷纭模糊的往事逐渐重现在我们眼前——填补马礼逊和戴德生之间那段历史空白的,竟然是6位名叫玛利亚(注2)的女子。

 

创办中文班

1824年至1826年,在广州、澳门两地生活了14年之久的马礼逊,首度,也是唯一一次返英述职。在英期间,他大力推广对华宣教的异象。但因为他的很多想法过于前瞻性,英国教会的反应并不强烈。

他在英国述职的短短两年期间,他创办了一项在当时看来微不足道的事工,却给后来的中国教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他为有志到中国宣教的青年男女,开办了两个中文班。男子班设在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总部,由4名受过神学培训的凖宣教士组成。其中的3名,施约翰(John Smith,注3)、汤雅各(Jacob Tomlin,注4)和台约尔(Samuel Dyer,注5),后都加入伦敦会,投入新马两地的华人宣教事工(注6)。

女子班则设在马礼逊家中,学生是3位名不经传的普通女子:谭玛莉(Maria Tarn)、纽薇尔(Maria Newell)和艾迪绥(Mary Ann Aldersey),即那6位玛利亚中的3位。也就是说,20年内,7名学生中的6名,都成为了赴华宣教士。

第一位玛利亚:谭玛莉(Maria Tarn18031846

马礼逊的语言学生中,男生班的台约尔和女生班的谭玛莉彼此倾心。谭玛莉的父亲谭约瑟(Joseph Tarn)先后出任过伦敦会理事、圣教书会(Religious Tract Society)司库,和圣经公会副总干事兼会计。而台约尔的父亲台约翰(John Dyer),也是伦敦会的理事。

台约尔和谭玛莉新婚蜜月刚结束,二人便加入了前往远东的宣教团队。谭玛莉辅佐丈夫,在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等地宣教,同时也开办女校、领养孤儿。

台约尔去世后,谭玛莉没有回国,而是继承丈夫的遗志,留在了槟城。

第二位玛利亚:纽薇尔(Maria Newell18001831

1827年4月11日,与台约尔夫妇一同起航的,还有3对夫妇(注7)和一位单身女子。此乃伦敦会有史以来,在同一月中差派人数最多的一次。

那位单身女子,便是谭玛莉的同班同学纽薇尔。由于当时的差会极少差派单身女子从事异国宣教工作,纽薇尔成为伦敦会宣教士名录上的首位女性成员(注8),也是首位前往东亚从事女子教育的西方基督徒女性(注9)。

适时马六甲已有一所英华书院,由马礼逊倡议、米怜(William Milne)创建,专门培养欧裔和华裔的男童,被公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正规中文学校。纽薇尔抵达马六甲后,很快开办了一所相应的女子学校。纽薇尔针对当地华侨、马来人、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等不同族群的需求,聘用了当地的教师。1829年,女校增加到5所。

一项事工开始之初,势必在经验、人手、资金方面皆极度缺乏。纽薇尔频频写信给伦敦会和圣经公会,请求增派人手。

第三位玛利亚:华乐斯(Mary Wallace,生卒不详)

1829年5月,华乐斯抵达马六甲,协助纽薇尔办理女校。

次年,纽薇尔与荷兰籍宣教士郭实腊(Karl Gutzlaff)结婚,离开了马六甲。一年后,因难产死于曼谷。

华乐斯一个人,既没有前辈指点,也没有同工协助,没有资金来源,处境非常艰辛,而且女校已扩至10所(注10)。由于伦敦会始终不愿接受华乐斯为正式成员(反而表示,可以补助100英镑,作为她回国的旅费),华乐斯只能依靠各方面不定期的少量奉献,勉力维持。

好在华乐斯在女子教育方面既有忠心,也有恩赐。台约尔也禁不住夸奖:“华乐斯姊妹乃真传教士也!”要知道,在那个年代,“宣教士”一词是仅用来指称男性的。谭玛莉参观过华乐斯主持的女校后,亦深受启发,对槟城女校加以改革,事工遂有突破。

另一位美国传教士(注11),参观完华乐斯的女校后,也不禁在祷告信中感慨:基督教国家中的人,很难理解竟有这样的女性同胞,可以如此牺牲自我,甘愿在嘈杂、无知以及衣不蔽体的孩童中,奉献自己的青春岁月!

第四位玛利亚:温施娣(Mary Wanstall,?-1849

1832 年,华乐斯终于盼来了一位由伦敦妇女教育会(The Ladies Society for Native Female Education)差派来的女同工温施娣,与她共同面对这个庞大的禾场。然而不到两年光景,丧妻3年的郭实腊回到马六甲,娶温施娣为续弦,一同返回澳门。

常年辛劳且再度落单的华乐斯,无法面对这一打击,竟告精神崩溃。因船长拒载,她不能回国休养,当时也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治疗,竟流落、困顿于槟城监狱,耽搁到1836年11月,才从孟加拉搭船返回故乡。

不过,成为宣教士妻子的温施娣并未放弃宣教使命。新婚第二年,温施娣便在“印度与东方女性教育促进会”(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Female Education in India and the East)的帮助下,在澳门创立女校。共收有12名女生,2名男生。首名中国留美学生容闳,便是其中之一。容闳后来在自传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西学东渐》)中,特别提到过这位“郭实腊夫人”。

因为人手不够,温施娣又越过重洋,请来自己家族中的两位年轻女性做助手。 1839年,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下令将英国人驱逐出澳门,温施娣只能解散学校,带着3名盲女前往美国。于1849年去世。

在澳门女校中工作过的两名女教师,后来分别嫁给了医疗传教士雒魏林(Dr. William Lockhart)和麦克奇牧师(Rev. MacClatchy)。

第五位玛利亚:艾迪绥(Mary Ann Aldersey17971868

马礼逊家中女子中文班中的大姐艾迪绥,一直对海外宣教有很大的负担。她常年鼓励女性回应马礼逊的呼召,并向女性宣教士提供经济支援。

然而有人反问她:“为什么你自己不去?”

艾迪绥的苦衷是:宣教一事,她好不容易得到了鳏居老父的许可,却又遇到哥哥丧偶,她必须照顾8个未成年的侄儿、侄女。

直到哥哥再婚,艾迪绥已届不惑之年。在没有差会支援的情况下,她以独立传教士的身分,前往巴尔维亚。

1842 年《南京条约》签订之际,艾迪绥已在印尼泗水(Surabaya)等地宣教多年,积累了经验。当其他传教士仍在广州和香港商讨宣教事宜之际,勇气过人的她,竟独自前往按照《南京条约》刚刚成为通商口岸的宁波,成为史上记载的首位进入中国大陆的西方女性,并创办了中国大陆首间女子寄宿学校(注12)。

她的助手,也是一名叫玛利亚的女弟子(Mary Ann Leisk),以及两名来自苏腊巴亚的女学生。她鼓励宁波女校的学生和新加坡女校的学生互相通信,恐怕这是最早的跨国“笔友”姐妹学校。

第六位玛利亚:戴玛利亚(Maria Jane Dyer18371870

9年后,艾迪绥的助手Mary Ann Leisk将因结婚之故离开宁波。谁来接替她的工作呢?
艾迪绥很自然地想到了故人之女,台约尔和谭玛莉的两个女儿宝丽娜(Burella Hunter Dyer)和玛利亚(Maria Jane Dyer)。当年艾迪绥赴巴尔维亚宣教,玛利亚(Maria Jane Dyer)同年在马六甲出生。五口通商之后,在南洋一带等候多年的宣教士们聚集到香港,召开大会,协商宣教大业。台约尔在会议期间操劳过度,感染热病去世。

两年后,谭玛莉与德国独立传教士包森(Johann Georg Bausum)再结连理,不幸一年后也与世长辞。玛利亚姐妹和哥哥台慕尔(Samuel Dyer Jr.)都成了孤儿。谭玛莉的哥嫂收养了姐妹两人。

1852年,艾迪绥去信邀请17岁的宝丽娜前来。妹妹玛利亚不愿与姐姐分离,因此一同前往宁波。

后面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详。玛利亚婉拒了英国领事馆翻译官、伦敦会汉学后起之秀艾约瑟(Joseph Edkins,注13)的求婚,不顾监护人艾迪绥的强烈反对,嫁给了既无学位、又未按牧、身无长物、身材瘦小、没有差会背景、改穿中国服装、脑后拖着长辫的戴德生。

1865年,玛利亚支持戴德生成立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她带领众多单身女性进入中国内地宣教,被誉为“内地会之母”。1870年,玛利亚病逝于镇江,享年仅33岁,是上述6位玛利亚中,唯一葬在中国本土的赴华宣教士。

 

玛利亚现象对今日的启迪

说到宣教士,人们脑海中往往浮现出男性群像。说到对华宣教史,大家通常也只记得一些男性及其事蹟,殊不知姊妹在普世差传中做出过极大的贡献。

西方海外宣教运动兴起之初,社会和教会的传统,要求女性安身立命在家庭和男性的保护之下。除了特例,姊妹到海外宣教的最大机会,便是嫁给男性宣教士,以“妻子”(如谭玛莉)的身分,辅助男性主力的事工。当然,也有以各种亲属身份参与事工的(如温施娣的两个家族女性,注14)。

等到西方差会正式赋予单身女性“宣教士”名分,海外宣教的队伍随即得到大幅增长。通常,有一位男性宣教士,就会有一位相应的宣教士妻子,此外还有数量相等的单身女性,从而形成1:1:1的黄金比例。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差传团队中,姊妹人数在百多年的历史中,始终是弟兄的两倍。

很多差会领袖困惑地问:“为什么我们向上帝求弟兄,蒙召的却都是些姐妹?”“汉子们哪里去了?”(注15)这恐怕也是绝大多数差传机构的困惑。关键并非在于奉献自我的女性太多,而是委身大使命的男性太少。

“女性化”不仅是西人团队中的现象,也是华人团队中的现象。由谭玛莉所创的新加坡女校(注16),学生大多来自底层家庭,甚至是孤儿或弃儿。她们在短短数年的学校生活中,接受了完整、实用和敬虔的基础教育。在男性基督徒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她们成为了第一代的圣经妇女(Bible women)和女传道人。

新加坡女校,这个新加坡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学校,已更名为“圣玛格烈学校”(St. Margaret’s School),并在教会界获得一个美称:“基督徒妻子训练之家”,因为其毕业生中,至少有两百多人嫁给了中国大陆的牧师。

时至今日,我们仍无法估算,中国教会品格的形成,在多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早期的“新加坡师母”。

相较之下,同时代的英华书院,虽然马礼逊和米怜最初办校的宗旨之一,是培养宣教士,却没有一名男性毕业生愿意接受差派、付出代价。

马礼逊等先贤,很早就预见到女性是向下一代传递信仰的重要因素。若没有女性宣教士,不仅宣教士队伍至少会缩水2/3,在华宣教事工只能触及中国一半的人口,恐怕每一代人在信仰上都需要重新开始。

我们即便没有先贤的先见之明,但至少应该有足够的事后之明,来追溯并效仿欧裔“玛利亚们”的历史贡献。曾在香港、新马、北美等地牧会以及教授神学,并出任过华福总干事的麦希真牧师,在《使者》上撰文,言及姊妹在全球华人教会中的地位——在东南亚男女相当不平等的地区,教会普遍设立了女牧师、女传道、女长老、女执事;在港台男女稍为不平等的地区,女牧师制度未普遍,但女长老、女执事和女传道,则相对较普遍;在男女十分平等的北美地区的华人教会,却普遍没有女牧师、女长老、女执事,甚至女传道也不普遍(注17)。

 

生命的传承

在普世差传的历史中,涌现过很多“宣教世家”。读者应该记得,本文中第六位玛利亚,就是第一位玛利亚之女。在上述6位玛利亚中,只有这两位诞育过子女(注18)。台约尔和谭玛莉夫妇英年早逝,他们的3个子女当时都只有十来岁。但他们成年后,皆为父母的未竟之功前来中国,并且都葬在禾场(注19)。

先是1852年,姐妹两人前往宁波协助女子教育,并相继嫁给了两位传教士(注20)。25年后,哥哥台慕尔,应大英圣经公会之邀,接任著名传教士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的驻华代理人之要职,并与妹夫戴德生所领导的内地会密切合作,将成千上万本圣经与福音小册子带入内地省份。

玛利亚和戴德生共育有8个儿女,但只有4人长大成人。其中3人——戴存仁(Herbert Hudson Taylor)、戴存义(Frederick Howard Taylor)和戴存爱(Maria Hudson Taylor,又一位玛利亚!)返回中国,加入内地会的宣教事工。他们的后代,现在仍献身于华人宣教事业。

除了按主的诫命哺育子女,还有很多像华乐斯和艾迪绥那样的未婚女宣教士,为了福音的缘故而守单身,哺育了很多属灵的儿女。艾迪绥的宁波女校,她带领的4名欧裔女教师,至少3名(Leisk、宝丽娜和玛利亚)嫁给了传教士。女学生的去向虽然无法一一考证,但从存留下来的史料推测,绝大部分都成为了中国传道人的妻子。

在看到生命传承的历史印证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当前时代和环境的挑战。2011年华福大会中工作坊的题目之一,便是“最美的投资:动员教会第二代参与普世宣教”。中国教会的差传事工刚刚起步,还在“孵化”第一代宣教士的阶段,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第二代宣教士,因此很少将MK(Missionary Kids,即宣教士子女)或TCK(Third Culture Kids,即第三文化儿童)纳入议事日程。然而这却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因为,在一胎化政策的中国,随着生育和教育成本的高涨,每个基督徒父母都感受到“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的挣扎(注21)。在海外的移民家庭,虽然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但整个家庭往往为了子女教育放弃很多,因此将子女献作宣教士的代价也不菲。已经投身宣教禾场的华人,也有不少因为子女教育而进退两难。

MK是巨大的潜在资源。教会如果能关注这一群体,将他们培养成第二代宣教士,他们在语言与文化适应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教会若是忽略这一群体,视之为宣教士“个人所付的代价”,不仅会造成家庭的损失,也会造成宣教事工的损失,甚至神国的损失(有的MK放弃信仰,甚至反戈相击)。

 

(未完待续,注见下篇《中国教会史上不可不知的六位玛利亚(二之2)》

 

作者来自上海,移民新西兰,现为海外基督使团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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