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會史上不可不知的六位瑪利亞(二之1)(亦文)2020.10.13

本文原刊於《舉目》雜誌56

亦文

 

編註:本文雖寫於8年前,但文中所提關於宣教的種種課題,仍值得深思。

 

說到赴華宣教士,大多數人都會想到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和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就如《約翰福音》3章16節被視作整本聖經的總結一樣,馬禮遜作為首位赴華宣教士、戴德生作為中國內地會創始人,兩位先賢幾乎成了整部在華宣教史的“形像代言人”。

很多中國天主教史的著述上,都會提到:1552年,沙勿略因不能進入中國,含恨在廣州某一離島逝世。同年,利瑪竇在義大利出生。兩人雖未謀面,後者卻繼承了前者的意志,成功地進入中國,並撒下了福音的種子。

然而,很少有人會細究,馬禮遜於1834年在廣州夷館去世,戴德生於1832年在英國邦士立(Barnsley)出生、1865年成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這之間的數十年歲月中發生過什麼事,湧現過什麼人。

近年來,因瓦萊利亞‧格裡菲斯師母(Valerie Griffiths,註1)的研究,和戴紹曾牧師與張陳一萍師母的考證,紛紜模糊的往事逐漸重現在我們眼前——填補馬禮遜和戴德生之間那段歷史空白的,竟然是6位名叫瑪利亞(註2)的女子。

 

創辦中文班

1824年至1826年,在廣州、澳門兩地生活了14年之久的馬禮遜,首度,也是唯一一次返英述職。在英期間,他大力推廣對華宣教的異象。但因為他的很多想法過於前瞻性,英國教會的反應並不強烈。

他在英國述職的短短兩年期間,他創辦了一項在當時看來微不足道的事工,卻給後來的中國教會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他為有志到中國宣教的青年男女,開辦了兩個中文班。男子班設在倫敦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總部,由4名受過神學培訓的凖宣教士組成。其中的3名,施約翰(John Smith,註3)、湯雅各(Jacob Tomlin,註4)和台約爾(Samuel Dyer,註5),後都加入倫敦會,投入新馬兩地的華人宣教事工(註6)。

女子班則設在馬禮遜家中,學生是3位名不經傳的普通女子:譚瑪莉(Maria Tarn)、紐薇爾(Maria Newell)和艾迪綏(Mary Ann Aldersey),即那6位瑪利亞中的3位。也就是說,20年內,7名學生中的6名,都成為了赴華宣教士。

第一位瑪利亞:譚瑪莉(Maria Tarn18031846

馬禮遜的語言學生中,男生班的台約爾和女生班的譚瑪莉彼此傾心。譚瑪莉的父親譚約瑟(Joseph Tarn)先後出任過倫敦會理事、聖教書會(Religious Tract Society)司庫,和聖經公會副總幹事兼會計。而台約爾的父親台約翰(John Dyer),也是倫敦會的理事。

台約爾和譚瑪莉新婚蜜月剛結束,二人便加入了前往遠東的宣教團隊。譚瑪莉輔佐丈夫,在檳城、馬六甲和新加坡等地宣教,同時也開辦女校、領養孤兒。

台約爾去世後,譚瑪莉沒有回國,而是繼承丈夫的遺志,留在了檳城。

第二位瑪利亞:紐薇爾(Maria Newell18001831

1827年4月11日,與台約爾夫婦一同起航的,還有3對夫婦(註7)和一位單身女子。此乃倫敦會有史以來,在同一月中差派人數最多的一次。

那位單身女子,便是譚瑪莉的同班同學紐薇爾。由於當時的差會極少差派單身女子從事異國宣教工作,紐薇爾成為倫敦會宣教士名錄上的首位女性成員(註8),也是首位前往東亞從事女子教育的西方基督徒女性(註9)。

適時馬六甲已有一所英華書院,由馬禮遜倡議、米憐(William Milne)創建,專門培養歐裔和華裔的男童,被公認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家正規中文學校。紐薇爾抵達馬六甲後,很快開辦了一所相應的女子學校。紐薇爾針對當地華僑、馬來人、葡萄牙人和歐亞混血兒等不同族群的需求,聘用了當地的教師。1829年,女校增加到5所。

一項事工開始之初,勢必在經驗、人手、資金方面皆極度缺乏。紐薇爾頻頻寫信給倫敦會和聖經公會,請求增派人手。

第三位瑪利亞:華樂斯(Mary Wallace,生卒不詳)

1829年5月,華樂斯抵達馬六甲,協助紐薇爾辦理女校。

次年,紐薇爾與荷蘭籍宣教士郭實臘(Karl Gutzlaff)結婚,離開了馬六甲。一年後,因難產死於曼谷。

華樂斯一個人,既沒有前輩指點,也沒有同工協助,沒有資金來源,處境非常艱辛,而且女校已擴至10所(註10)。由於倫敦會始終不願接受華樂斯為正式成員(反而表示,可以補助100英鎊,作為她回國的旅費),華樂斯只能依靠各方面不定期的少量奉獻,勉力維持。

好在華樂斯在女子教育方面既有忠心,也有恩賜。台約爾也禁不住誇獎:“華樂斯姊妹乃真傳教士也!”要知道,在那個年代,“宣教士”一詞是僅用來指稱男性的。譚瑪莉參觀過華樂斯主持的女校後,亦深受啟發,對檳城女校加以改革,事工遂有突破。

另一位美國傳教士(註11),參觀完華樂斯的女校後,也不禁在禱告信中感慨:基督教國家中的人,很難理解竟有這樣的女性同胞,可以如此犧牲自我,甘願在嘈雜、無知以及衣不蔽體的孩童中,奉獻自己的青春歲月!

第四位瑪利亞:溫施娣(Mary Wanstall,?-1849

1832 年,華樂斯終於盼來了一位由倫敦婦女教育會(The Ladies Society for Native Female Education)差派來的女同工溫施娣,與她共同面對這個龐大的禾場。然而不到兩年光景,喪妻3年的郭實臘回到馬六甲,娶溫施娣為續弦,一同返回澳門。

常年辛勞且再度落單的華樂斯,無法面對這一打擊,竟告精神崩潰。因船長拒載,她不能回國休養,當時也沒有專業的心理輔導和精神治療,竟流落、困頓於檳城監獄,耽擱到1836年11月,才從孟加拉搭船返回故鄉。

不過,成為宣教士妻子的溫施娣並未放棄宣教使命。新婚第二年,溫施娣便在“印度與東方女性教育促進會”(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Female Education in India and the East)的幫助下,在澳門創立女校。共收有12名女生,2名男生。首名中國留美學生容閎,便是其中之一。容閎後來在自傳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西學東漸》)中,特別提到過這位“郭實臘夫人”。

因為人手不夠,溫施娣又越過重洋,請來自己家族中的兩位年輕女性做助手。 1839年,鴉片戰爭前夕,林則徐下令將英國人驅逐出澳門,溫施娣只能解散學校,帶著3名盲女前往美國。於1849年去世。

在澳門女校中工作過的兩名女教師,後來分別嫁給了醫療傳教士雒魏林(Dr. William Lockhart)和麥克奇牧師(Rev. MacClatchy)。

第五位瑪利亞:艾迪綏(Mary Ann Aldersey17971868

馬禮遜家中女子中文班中的大姐艾迪綏,一直對海外宣教有很大的負擔。她常年鼓勵女性回應馬禮遜的呼召,並向女性宣教士提供經濟支援。

然而有人反問她:“為什麼你自己不去?”

艾迪綏的苦衷是:宣教一事,她好不容易得到了鰥居老父的許可,卻又遇到哥哥喪偶,她必須照顧8個未成年的侄兒、侄女。

直到哥哥再婚,艾迪綏已屆不惑之年。在沒有差會支援的情況下,她以獨立傳教士的身分,前往巴爾維亞。

1842 年《南京條約》簽訂之際,艾迪綏已在印尼泗水(Surabaya)等地宣教多年,積累了經驗。當其他傳教士仍在廣州和香港商討宣教事宜之際,勇氣過人的她,竟獨自前往按照《南京條約》剛剛成為通商口岸的寧波,成為史上記載的首位進入中國大陸的西方女性,並創辦了中國大陸首間女子寄宿學校(註12)。

她的助手,也是一名叫瑪利亞的女弟子(Mary Ann Leisk),以及兩名來自蘇臘巴亞的女學生。她鼓勵寧波女校的學生和新加坡女校的學生互相通信,恐怕這是最早的跨國“筆友”姐妹學校。

第六位瑪利亞:戴瑪利亞(Maria Jane Dyer18371870

9年後,艾迪綏的助手Mary Ann Leisk將因結婚之故離開寧波。誰來接替她的工作呢?
艾迪綏很自然地想到了故人之女,台約爾和譚瑪莉的兩個女兒寶麗娜(Burella Hunter Dyer)和瑪利亞(Maria Jane Dyer)。當年艾迪綏赴巴爾維亞宣教,瑪利亞(Maria Jane Dyer)同年在馬六甲出生。五口通商之後,在南洋一帶等候多年的宣教士們聚集到香港,召開大會,協商宣教大業。台約爾在會議期間操勞過度,感染熱病去世。

兩年後,譚瑪莉與德國獨立傳教士包森(Johann Georg Bausum)再結連理,不幸一年後也與世長辭。瑪利亞姐妹和哥哥台慕爾(Samuel Dyer Jr.)都成了孤兒。譚瑪莉的哥嫂收養了姐妹兩人。

1852年,艾迪綏去信邀請17歲的寶麗娜前來。妹妹瑪利亞不願與姐姐分離,因此一同前往寧波。

後面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詳。瑪利亞婉拒了英國領事館翻譯官、倫敦會漢學後起之秀艾約瑟(Joseph Edkins,註13)的求婚,不顧監護人艾迪綏的強烈反對,嫁給了既無學位、又未按牧、身無長物、身材瘦小、沒有差會背景、改穿中國服裝、腦後拖著長辮的戴德生。

1865年,瑪利亞支持戴德生成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她帶領眾多單身女性進入中國內地宣教,被譽為“內地會之母”。1870年,瑪利亞病逝於鎮江,享年僅33歲,是上述6位瑪利亞中,唯一葬在中國本土的赴華宣教士。

 

瑪利亞現象對今日的啟迪

說到宣教士,人們腦海中往往浮現出男性群像。說到對華宣教史,大家通常也只記得一些男性及其事蹟,殊不知姊妹在普世差傳中做出過極大的貢獻。

西方海外宣教運動興起之初,社會和教會的傳統,要求女性安身立命在家庭和男性的保護之下。除了特例,姊妹到海外宣教的最大機會,便是嫁給男性宣教士,以“妻子”(如譚瑪莉)的身分,輔助男性主力的事工。當然,也有以各種親屬身份參與事工的(如溫施娣的兩個家族女性,註14)。

等到西方差會正式賦予單身女性“宣教士”名分,海外宣教的隊伍隨即得到大幅增長。通常,有一位男性宣教士,就會有一位相應的宣教士妻子,此外還有數量相等的單身女性,從而形成1:1:1的黃金比例。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差傳團隊中,姊妹人數在百多年的歷史中,始終是弟兄的兩倍。

很多差會領袖困惑地問:“為什麼我們向上帝求弟兄,蒙召的卻都是些姐妹?”“漢子們哪裡去了?”(註15)這恐怕也是絕大多數差傳機構的困惑。關鍵並非在於奉獻自我的女性太多,而是委身大使命的男性太少。

“女性化”不僅是西人團隊中的現象,也是華人團隊中的現象。由譚瑪莉所創的新加坡女校(註16),學生大多來自底層家庭,甚至是孤兒或棄兒。她們在短短數年的學校生活中,接受了完整、實用和敬虔的基礎教育。在男性基督徒極度缺乏的情況下,她們成為了第一代的聖經婦女(Bible women)和女傳道人。

新加坡女校,這個新加坡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學校,已更名為“聖瑪格烈學校”(St. Margaret’s School),並在教會界獲得一個美稱:“基督徒妻子訓練之家”,因為其畢業生中,至少有兩百多人嫁給了中國大陸的牧師。

時至今日,我們仍無法估算,中國教會品格的形成,在多大程度上得益於這些早期的“新加坡師母”。

相較之下,同時代的英華書院,雖然馬禮遜和米憐最初辦校的宗旨之一,是培養宣教士,卻沒有一名男性畢業生願意接受差派、付出代價。

馬禮遜等先賢,很早就預見到女性是向下一代傳遞信仰的重要因素。若沒有女性宣教士,不僅宣教士隊伍至少會縮水2/3,在華宣教事工只能觸及中國一半的人口,恐怕每一代人在信仰上都需要重新開始。

我們即便沒有先賢的先見之明,但至少應該有足夠的事後之明,來追溯並效仿歐裔“瑪利亞們”的歷史貢獻。曾在香港、新馬、北美等地牧會以及教授神學,並出任過華福總幹事的麥希真牧師,在《使者》上撰文,言及姊妹在全球華人教會中的地位——在東南亞男女相當不平等的地區,教會普遍設立了女牧師、女傳道、女長老、女執事;在港臺男女稍為不平等的地區,女牧師制度未普遍,但女長老、女執事和女傳道,則相對較普遍;在男女十分平等的北美地區的華人教會,卻普遍沒有女牧師、女長老、女執事,甚至女傳道也不普遍(註17)。

 

生命的傳承

在普世差傳的歷史中,湧現過很多“宣教世家”。讀者應該記得,本文中第六位瑪利亞,就是第一位瑪利亞之女。在上述6位瑪利亞中,只有這兩位誕育過子女(註18)。台約爾和譚瑪莉夫婦英年早逝,他們的3個子女當時都只有十來歲。但他們成年後,皆為父母的未竟之功前來中國,並且都葬在禾場(註19)。

先是1852年,姐妹兩人前往寧波協助女子教育,並相繼嫁給了兩位傳教士(註20)。25年後,哥哥台慕爾,應大英聖經公會之邀,接任著名傳教士偉烈亞力(Alexander Wylie)的駐華代理人之要職,並與妹夫戴德生所領導的內地會密切合作,將成千上萬本聖經與福音小冊子帶入內地省份。

瑪利亞和戴德生共育有8個兒女,但只有4人長大成人。其中3人——戴存仁(Herbert Hudson Taylor)、戴存義(Frederick Howard Taylor)和戴存愛(Maria Hudson Taylor,又一位瑪利亞!)返回中國,加入內地會的宣教事工。他們的後代,現在仍獻身於華人宣教事業。

除了按主的誡命哺育子女,還有很多像華樂斯和艾迪綏那樣的未婚女宣教士,為了福音的緣故而守單身,哺育了很多屬靈的兒女。艾迪綏的寧波女校,她帶領的4名歐裔女教師,至少3名(Leisk、寶麗娜和瑪利亞)嫁給了傳教士。女學生的去向雖然無法一一考證,但從存留下來的史料推測,絕大部分都成為了中國傳道人的妻子。

在看到生命傳承的歷史印證的同時,我們也必須面對當前時代和環境的挑戰。2011年華福大會中工作坊的題目之一,便是“最美的投資:動員教會第二代參與普世宣教”。中國教會的差傳事工剛剛起步,還在“孵化”第一代宣教士的階段,尚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第二代宣教士,因此很少將MK(Missionary Kids,即宣教士子女)或TCK(Third Culture Kids,即第三文化兒童)納入議事日程。然而這卻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因為,在一胎化政策的中國,隨著生育和教育成本的高漲,每個基督徒父母都感受到“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的掙扎(註21)。在海外的移民家庭,雖然不受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但整個家庭往往為了子女教育放棄很多,因此將子女獻作宣教士的代價也不菲。已經投身宣教禾場的華人,也有不少因為子女教育而進退兩難。

MK是巨大的潛在資源。教會如果能關注這一群體,將他們培養成第二代宣教士,他們在語言與文化適應方面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教會若是忽略這一群體,視之為宣教士“個人所付的代價”,不僅會造成家庭的損失,也會造成宣教事工的損失,甚至神國的損失(有的MK放棄信仰,甚至反戈相擊)。

 

(未完待续,注见下篇《中國教會史上不可不知的六位瑪利亞(二之2)》

 

作者來自上海,移民新西蘭,現為海外基督使團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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