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玲
本文原刊於《舉目》33期
由於上古世界人類的敗壞,神以洪水毀滅世界,刑罰惡人,使一切的生 命可以重新開始。藉著這次的洪水,掌管宇宙的神毀滅了那個世代,只有義人挪亞和他的全家,領受神的恩典,進入新的世代。洪水的審判可以說是神的“反創造” (uncreation),因為除了挪亞一家之外,地上所有的一切, 全部被洗滌除滅。罪影響到生命的每一方面,因此必須要有新的開始(recreation)。
《創世記》9:18-29 記載,挪亞成為農夫,開始在地上耕作;他栽種了一個葡萄園,卻因喝醉酒而赤身躺在帳棚裡。這樣的行為,讓他的兒子有冒犯的機會。許多人會問,洪水之前,挪 亞被神稱讚是個義人,他曾與神同行,怎麼現在卻如此糟糕?聖經的記載,總是真實且毫不隱瞞地展現人的黑暗面,藉此讓人知道,自從墮落之後,人是無可救藥 的,即使是義人,都無法免除罪的試探。
五經的作者摩西在此刻意安排,寫下亞當與挪亞之間的平行對照。兩者都受了神的吩咐,要他們生養眾多,也同時擁有管理的權柄。此外,又有另一類的相似,就是兩人都經歷赤裸的窘境,且都有一個兒子被罪所勝。
挪亞的醉酒與赤身(《創》9:18-21)
故事一開始,介紹了挪亞一家,包括他的兒子,閃,含,雅弗。他們成了全人類的祖先,並且特別提到含是迦南的父親,為整個故事拉開序幕。雖然洪水除滅了世上犯罪的人類,然而人犯罪的傾向,仍舊潛伏在挪亞和他兒子的心裡。在這個經歷新生的家庭中,即將發生一場不愉悅的事件。
希伯來經文在20節裡形容挪亞是“屬地的人”,這可以指在洪水過後,挪亞是這地上存活者的主人,所以他是這地的主人(註1)。他開始栽種一個葡萄園,也許因著葡萄園的收成,他樂得渾然忘我,沒有警覺到酒喝多了之後可能的惡果。
有些人認為,挪亞事前不曉得洪水之後,葡萄園所收成的果子,會產生發酵作用,所以他是在無知的情況下,造成這種窘況。另有些人責備挪亞容讓惡者進入他的帳 棚,以致造成問題。也有人認為,挪亞的醉酒不是出於無知。無論如何,故事的確暗示,雖然經過洪水的審判,地上的邪惡被除去,然而,人內心潛伏的罪性仍然沒 有改變。並且挪亞的醉酒與赤身,將帶給他兒子極負面的影響。
就像亞當夏娃犯罪以後,眼睛被打開了,看見自己赤裸的羞恥,他們知道自己的赤裸是墮落的後果;挪亞的赤裸躺臥,也表明他並未脫離人類墮落的處境。此處經文雖然低調地記載挪亞的弱點和失敗,但表達了人類仍未脫離犯罪的光景。
含的不當之舉(《創》9:22-24)
故事說到含是迦南的父親,“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9:22)。到底挪亞最小的兒子含作了什麼事?我們今天無法判定。作者僅用了最小篇 幅的報導與描寫。這是一種委婉法,亦即用含蓄的方式,表達一些令人不舒適的事件。對這段經文,學者提出許多見解,在此作簡要的歸納(註2):
1. 有人建議,“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24節),以及含“看見父親赤身”(22節),是指含向他父親作出同性戀的舉動。然而,從希伯來文的字面意思來看,並 沒有含對父親作出同性戀侵擾的意味,因為若是如此,經文應該是“他使父親赤身”(使役動詞,galah)。相反地,21節記載挪亞自己赤著身子 (wayyitgal),這是反身動詞的用法。所以,含並沒有使他父親赤身。
2. 有人認為,含闖入父親的帳棚,以父親的赤身作為要脅,企圖取得家裡作頭的權柄。這類事件在一般家庭中有可能發生。然而從故事情節得知,含的企圖並未得逞, 因為他的後裔並沒有居於領導的地位,反而他的一個兒子迦南,以及迦南的後裔,都要受親族的奴役 (參 9:25)。
3. 有些學者提出,這是隱射含和他母親亂倫的行為,因為“看見赤身”與《利未記》18章所記載的“露出赤身”相同,他們認為這個片語和道德放縱同義。這種說法 暗示,迦南是含和母親放縱道德的情況下所生的兒子。然而,此處的“看見赤身”與《利未記》18:6-19 所記載“露出赤身”之結構不同。在《利未記》18章中,除了一次例外,摩西都使用了 galah 這個使役動詞,來表達迦南人放縱道德,故意使人露出赤身。而《創世記》這裡的經文是指“看見赤身”,並沒有使人露出赤身之意。並且若是含作出此種重大不道 德之事,摩西五經應會加以記載。
4. 另有一些猶太的教師認為,含將挪亞去勢,讓挪亞沒有別的兒子。這種說法太奇特了,似乎不合這段聖經故事的主題與文脈。
無論含是偶然撞見,或是故意進入帳棚察看父親赤身,若依據故事上下文的描述,含對父親的舉動是不尊重的,因為他沒有馬上掩護父親的窘態。人類自從伊甸園墮落 之後,赤裸是一種缺乏保護,喪失尊嚴,並羞恥的事 (參《創》3:10-11)。因此對上古世界的人而言,看見自己父親赤身,是嚴重違反家庭倫理道德的行動。含冒犯了長輩的尊嚴,使父親受窘,卻沒有立刻採 取保護的行動,反而到外面宣告父親的窘況,破壞父親的名譽,這種不合宜的舉止,是對父親權柄的藐視與挑戰,彷彿他勝了父親似的。
反觀閃和 雅弗的行為,他們拿著(這)衣服,搭在肩上,小心地背對父親,倒退著進去,給父親蓋上。希伯來文提到遮蓋在挪亞身上的衣服時,特別加上了冠詞,暗示了這件 衣服原是穿在挪亞身上的,可能是含把它拿出來;現在閃和雅弗再把 (這 件)衣服搭在肩上,特意不看父親的赤裸,將衣服遮在挪亞身上。這是個鮮明的對比,閃和雅弗謹慎的行動,彼此合作,凸顯了含的道德放任,竟然將父親的衣服拿 走,還去對兄弟大事渲染。
人類善與惡的衝突,曾在亞當的兒子亞伯和該隱的身上發生,該隱至終淪於罪的轄制。如今這種善惡的對立,又再次出現在挪亞的三個兒子身上。閃和雅弗,小心謹慎地保護父親;而含卻傲慢地嘲弄父親的窘態。含的行為,透露出他容許罪在他身上管轄控制。
對迦南的咒詛(《創》9:25-27)
當挪亞酒醒之後,發現事情的不對勁,他已警覺到含的放肆之舉,於是說:“迦南當受咒詛!”並且迦南必給他的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參9:25,這裡使用了 希伯來文最高級的描寫法,註3) 從這幾節經文,可以看到迦南受咒詛的嚴重性。“願迦南作閃的奴僕。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9:26-27)。迦南被 咒詛,要服事閃和雅弗。
挪亞所說的話,基本上是一種宣告或禱告。人並沒有能力使人受祝福或咒詛,除非神認可執行,否則祝福或咒詛的話語本身沒有能力。如果是神的旨意,神會使所預告的話語實現。所以挪亞宣告了咒詛,神自己使它實現。
在此事件中,對挪亞只是清描淡寫,顯然此處的重點不在他,而是在挪亞的兒子身上。在這短短的三節經文中,三次提到迦南,表示這裡面有重要的線索。再者,《創 世記》10:6 又提到迦南是含的兒子,10:15-19也說到:“迦南生長子西頓,又生赫,和耶布斯人、亞摩利人、革迦撒人、希未人、亞基人、西尼人、亞瓦底人、洗瑪利 人、哈馬人。後來迦南的諸族分散了。迦南的境界是從西頓向基拉耳的路上,直到迦薩;又向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的路上,直到拉沙。”
除此之外,當約書亞接替摩西成為以色列人的領袖,將要過約但河進迦南地之前,他曾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近前來,聽耶和華你們神的話……你們就知道在你們中間 有永生神。並且祂必在你們面前趕出迦南人、赫人、希未人、比利洗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耶布斯人”(《書》3:9-11)。經文所出現的迦南族與《創世 記》十章中的迦南族類同,這些人都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後裔。
如此看來,摩西寫《創世記》九章的後半段,有著特定的神學目的。當時第一批讀者 是那些剛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他們正準備進入應許之地,摩西的這段記載對他們的意義十分重大。藉著《創》9:18-29 的內容,提醒以色列人,含的兒子迦南的後裔,現在佔據著應許之地。因著他們對挪亞的犯罪行為,受了咒詛,並要受弟兄的奴役(註4)。迦南的後裔已經惡貫滿 盈,如今正值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時代,所以他們對迦南族的征戰,乃是神對迦南族的審判。因此挪亞對迦南的咒詛,實際上代表了神對迦南族犯罪的刑罰(註 5)。
從烏加底出土的考古文獻上,可以看到主前15世紀,古代迦南後裔的宗教及社會活動,裡面充滿了污穢淫蕩之事。考古學者 Albright 指出,若與近東其他民族比較,如埃及或米所波大米地,迦南人的宗教活動充滿了淫穢之舉(註6)。為此,神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前,警告他們不可效法,也不 可照他們的惡俗而行 (參《利》18:6-30)。
摩西藉著這些經文的記載,提醒讀者,含和迦南的道德行為是低落的,而他們的後代迦南族,邪惡的行為遠勝過他們的祖先。因此,從這個咒詛裡,神也預告了這些迦南的後代,將要成為古代近東地區最邪惡淫蕩的民族。
這也解釋了在《申命記》20:16-18中,神對以色列人的告誠:“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 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在舊約中,神如此嚴厲地要以色列人除滅敵人,只有在以色列征戰迦南地的事上作如此要求,對迦南以外的民族則從未 施行如此的命令。透過這些經文所表達的信息,可以看出神是聖潔且公義的。若是神容忍這些墮落放縱之事,以色列百姓將會受到迦南族放蕩生活的影響,如此就不 會有敬虔後裔的產生,神對人類的救贖計劃將受到惡者的破壞,全人類會陷在黑暗裡而萬劫不復。為此,神對此邪惡不能置之不理。
對閃和雅弗祝福(《創》9:26-29)[/b]
此處經文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原文意思是“耶和華閃的神是被祝福的”(註7)。 挪亞以“閃的神”這稱呼,表達出閃的福氣是出自耶和華的。因著閃與神的關係,福氣要臨到閃與他的後裔。如此的記載,帶出一個重要的神學思想,以色列人將來 能承受那應許之地,乃因以色列人的先祖閃是被祝福的。
對雅弗的祝福,乃是“願神使雅弗擴張”。神除了使雅弗擴張之外,也要讓雅弗和閃同 住,“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註8)。 經文沒有提到雅弗是如何住在閃的帳棚裡。一個可能的情況,就是雅弗的擴張,和他住在閃的帳棚裡有緊密的關係。在古代的社會,若是住在一個人的帳棚裡,暗示 了可以分享帳棚主人的招待及祝福。所以這個祝福,可能是指雅弗的後裔與領土將會擴張,並且和閃會和平相處。
閃有許多的後裔,其中一位名叫 亞法撒 (《創》10:22; 11:10)。這位亞法撒就是他拉的祖先,而他拉就是亞伯蘭的父親 (《創》11:11-27),後來神將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 (《創》17:5),他成為以色列人的始祖。《創世記》10和11章的譜系,把亞伯蘭追溯到閃,指出他的譜系是蒙神賜福的 (《創》9:26)。
因著神特殊的恩典,讓耶穌基督這位女人的後裔,藉由閃的譜系而降生。根據祝福,雅弗的後裔可以住在閃的帳棚裡,分享閃的福分。同樣的,在《創世記》12:3 神對閃的子孫,亞伯蘭應許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亞伯蘭得福。而這個應許最大的實現,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要成為世人蒙福的途徑。(《加》3:8,16﹔ 《羅》9:5)
結論
雖然挪亞在神面前是個義人,即使他在神救贖的計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他終究不是那位真正要來的應許之子,所以神的工作仍繼續進行著,直等時候到了,那位所應許的後裔就會來到,並要恢復萬物本來應有的秩序。
藉著挪亞與他三個兒子的故事,顯明了即使罪惡再猖狂,神不會放棄對人類救贖的承諾。祂會在每個世代中,揀選敬虔的後裔,繼續執行對人類的救贖工作。追溯耶穌 的家譜,清楚看出祂是出於閃的譜系,是神對夏娃所說的那一位女人的後裔的應驗。神要藉著這位獨特的後裔,耶穌基督,以十字架上代死的途徑,帶領人類脫離罪 的咒詛。
雖然耶穌基督的福音首先臨到以色列人,他們是閃的後裔。然而祂的救贖工作打破了種族的藩籬,即使不是以色列人,都可以因信閃的 神,享受從閃的神而來的恩典。從聖經整体的記載得知,凡不屬以色列的,都被稱為外邦人。到了新約時代,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能一起信基督,藉著祂的救恩而進入 神家中,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奧祕 (《弗》3:6)。正如雅弗可以住在閃的帳棚裡,分享從閃的神而來的福氣,若人今日選擇相信耶穌基督,也可以一起住在神的家中,同為神家中的成員,同蒙神 所應許的福氣。
註:
1. 這裡有幾種不同的翻譯,有譯成“由地上的泥土所造之人”,或是“出於塵土之人”等。參看 Gordon J. Wenham,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Genesis 1-15 (Waco, TX: Word Books, 1987), p.198.
2. 參看 G. Rice, “The Curse That Never Was,” JRT 29 (1972) 5-27, pp. 11-13; Victor P. Hamilton,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enesis Chapters 1-17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pp.322-23; Wenham, Genesis 1-15, pp.199-200 等。
3. 有人根據這段經文,認為定居在非洲的黑人是含的後裔,所以要受奴役。這樣的觀點不合上下文脈,且違背聖經真理。因為受咒詛的是迦南,不是含,而且迦南並不是非洲黑人的祖先(參《創》10:6-20)。
4. 至於迦南人是如何成為閃和雅弗的奴僕,許多學者看法不一。但大部分都認為,當約書亞時代,迦南的後代基遍人,成為替以色列會眾,作劈柴挑水的人 (《書》9:11, 27),是一個迦南人受奴役的例子。而後來整個迦南人被以色列人征服,亦是被閃族奴役的証明。另外,他們於主前146在北非迦太基之戰敗於羅馬大軍 (雅弗後裔),亦可成為迦南人被雅弗族征服的例子。參看 Kenneth O. Gangel and Stephen J. Bramer, Holman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Genesis (Nashville, TN: Holman Reference, 2002), p.96. Wenham, Genesis, p.202.
5. 為什麼含的冒犯舉止導致他的兒子迦南受到懲罰?學者對此難題也提出看法。若仔細注意故事情節的描述,會發現每次提到含的時候,特別會加上,“含是迦南的父 親”(9:18),或是“迦南的父親含”(9:22)。故事隱約地透露,迦南具有和他父親一樣的邪惡性格,他可能隨同父親含,參與了整個事件。這是一個可 能的情況。對此也可參考聖經其它相關部分的記載,摩西律法明說,“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34:6-7; 《申》5:9)。父親的罪是會影響兒子,但這不是兒子受罰的原因,兒子受罰乃是和父親犯一樣的罪,因為他們一起恨神,所以一起受審判。參看 Hamilton, Genesis, pp.324-25; Wenham, Genesis, p.201。
6. W. F. Albright, “Recent Discoveries in Bible Lands” in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另參 Merrill F. 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
7. 這裡的表達似乎神是受祝福的對象,而非閃。通常這樣的表達,後面都會跟著一段解說,解釋為何神是被祝福的。例如:“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被祝福 的 (和合本譯為“應當稱頌的”),因祂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創》10:27)。而第九章這裡省略了後面的解釋,應該是指挪亞在此處,為著耶和華是 閃的神而祝福神。
8. “願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在翻譯上,有人譯作“願神住在閃的帳棚裡”以表達26及27節的平行結構。但也有人認為,似乎是指雅弗住在帳棚裡較為合理,因為 若主詞是神,則在26節裡應該有神個人的名字出現才對;並且若是神住在閃的帳棚裡,是一種對雅弗的祝福的說法,是令人難以理解,且不合邏輯的說法。關於這 問題的詳細討論,可參考 Wenham, Genesis, p.202; Hamilton, Genesis, p.326.
作者為美國達拉斯神學院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現任教於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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