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真
(續上期)
本文原刊於《舉目》33期
西元1947年在昆蘭山洞發現的 “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被聖經考古之父阿爾拜德教授(W. F. Albright)稱之為近世紀聖經考古學上最大的發現。發現後的60年間,新的古物不斷“出洞”。目前已有1,100件手稿,其中有完整的,更有超過 100,000件之多的碎片。手稿多半是用希伯來文或亞蘭文,也有少數是以希臘文撰寫在羊皮或草紙上。
稀奇的是一純銅片古卷(Copper Scroll,圖五),這卷罕有的文件記載著,在猶大沙漠、耶路撒冷等64處,埋藏了聖殿的金、銀、財寶。好一卷“聖殿遺物藏寶圖”!讀者若有興趣多瞭解 這些二千年前寶貝埋藏處,請參閱考古學家普來斯(Randall Price)的書《死海古卷祕辛》(Secrets of the Dead Sea Scrolls,註4)。
截至目前為止,已發現的手稿有230件是舊約經文。它涵蓋了除《以斯帖記》以外所有的舊約書卷。其它手稿包括解 經書、偽經、讚美詩歌、宗教禮儀、生活書劄及宗派文件檔案等(註5)。最有趣的是一些裝在小盒子裡紮得很緊的經文卷(Phylacteries)。有的是 掛在門楣上的裝飾品(Mezuzot),有的是戴在額頭上、手臂上的經文匣(Tefillin)。
足見當地的居民,嚴格地遵守摩西在《申命記》中“耳提面命”的囑咐:“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6:6-9)
對後代基督徒而言,在中國宋朝畢昇發明印刷術以前,二千多年 來,聖經經歷了數不勝數的抄謄,累積的筆誤在所難免。我們何以知道現在通行的版本就是幾千年前神所啟示的話呢?圖六所示為一高10吋、長24呎的死海古 卷,張開部分為《以賽亞書》38-40章。此手稿被鑑訂為西元前二至一世紀抄本。在這以前,最古老的舊約抄本是在阿勒坡(敘利亞西北之城市)發現,訂期為 AD935的《阿勒坡古抄本》(Aeppo Codex)。專家將其《以賽亞書》與“死海古卷”平行比對,竟然是一字不差。
它的發現,將舊約最早抄本距原稿又拉近了至少1,000年。“死海古卷”証 明猶太文士在抄襲古卷上,是多麼地精準細心。如此更堅定了我們對聖經的信心:“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 全。”(《太》5:18)
筆者在波士頓教書的時候,曾聽過猶太同事形容他們文士抄謄舊約的謹慎態度:據說文士沐浴更衣後,正襟危坐在處理 過的無疾羊皮前,按照舊稿,高聲朗誦地一字母一落筆,用的是按照傳統調配的墨汁。每逢寫到耶和華神的名字(YHWH),必定清洗鵝毛筆,因為耶和華神是絕 對聖潔的。完稿後更有“滴水不漏”的校稿過程:每卷由上而下、由右而左、對角線,一一比對中間的字母。每卷若有三個以上的錯字,則作廢重新開始。
這種抄謄法,簡直是折磨!筆者也是後來讀了沃斯偉教授(Ernst Wurthwein)的書《舊約原文》(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註6),才相信同事的形容著實不假。猶太文士對聖經莊嚴的尊重,令人肅然起敬。或許這也是耶和華神之所以將祂的聖言交給猶太這個民 族(《羅》9:4)的原因之一吧!
在死海旁的昆蘭山洞裡,除了這些手稿文件,也陸續發現許多當代居民的瓶瓶罐罐等生活日用品。其中有一 件1954年出土,令考古學家很納悶的是一塊刻滿了同心圓的石盤(圖七)。同心圓之間的距離也不相等,考古家本以為只是一台粗糙的石磨。直到1996年,經考古學者費安教授(Stephen Pfann)的細心研究,才發現原來是一具赤道日晷。
這塊頗有“學問”的日晷,除了能藉日影報告時辰外,它的同心圓和日影的關係可以預告春、秋分,以及太 陽、月亮及各種星星越過地平線的時刻,提醒敬虔的居民和家人,預備好向耶和華神獻上祈禱(《詩》5:3)。費安教授更認為這種計時法幫助當年的愛辛尼人,準備好宴席,期待彌賽亞的來臨(註7)。“死海古卷”不僅提供了愛辛尼人在兩約之間的宗教生活、社會習俗,也幫助後世暸解,猶太人是以什麼樣的心境,期盼 “彌賽亞”的來臨。
哈斯摩年王朝(Hasmonean,135-63BC)
可惜,西門所帶來的好景不常,爭權奪利之人類劣根性,既便是靠流血爭取到民族獨立的馬加比兄弟也無法例外。西門去世以後,接續的王國稱為哈斯摩年王朝(Hasmonean)。
西門被自己的女婿托勒密謀殺,托勒密的兒子約翰革含(Yohanan Girhan,135-105BC)繼續作王,並兼任大祭司,改用希臘名海克納斯(John Hyrcanus),向反抗希臘的馬加比父執輩擺明他“親希派”態度。為了在亞歷山大城希臘宮庭說話有分量,海克納斯主張走希臘路線。除了學習希臘文,也 “入境隨俗”地沿用他們的風俗習慣。
敬虔的猶太哈希典人原本就對海克納斯稱王不以為然,因為他不是大衛王的後裔。再因海克納斯個性高傲俗氣,好大喜功地長 期在外爭戰,忽略了他身兼大祭司的職責,愈發增加哈希典人對他的不滿。在他的任內,親希派和敬虔派的衝突越來越厲害。為了潔身自好,一些敬虔派退出政治舞台,這些分出來的敬虔派自稱為“法利賽”人(Pharisees,分別為聖的意思)。
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
哈希典人大部分是馬加比革命時代殉難者的後代。離開了政治舞台的法利賽人,從此專注於律法的研究維護。正因他們屬“分別為聖”的一群,與普通的老百姓 (Amha-Aretz,People of the Land)不同。每每提到耶路撒冷以外(如加利利)的Amha-Aretz時,語氣中含帶了輕蔑的口吻。這派人在主耶穌的時代,約有6,000人,勢力很 大。法利賽人多半屬中產階級。在政治思想上,他們是國家民族主義派;在宗教上,他們是猶太教的正統派。除舊約外,他們更恪守口授傳統的教條,注重外表,以 行為達到“聖潔”的標準。
身為大祭司的海克納斯,當哈希典人離他而去的時候,孤單無助之下,唯有投靠在社會上較有財勢的親希派,親希派也 樂得擁戴當權派。親希派在宗教上尚稱保守,並不持守“口授律法”,在政治上卻是野心勃勃。他們稱自己為“撒都該人”。“撒都該”名詞的來源有各種說法,但 是大部分的解經家認為,“撒都該”這個稱呼來自“撒都”(Zadok)。撒都是所羅門王時的大祭司,從所羅門王開始,撒都的家族一直擔任聖殿的大祭司職位,直到放逐巴比倫為止。(《王上》1:8,2:26-27;《結》40:46,44:15,48:11)
海克納斯於105BC去世後, 他的兒子亞利多布一世(Aristobulus Ⅰ)繼承王位,並兼任大祭司,卻被他的妻子亞歷姍娜(Salome Alexandra)毒死。亞利多布弟弟亞歷山大嚴尼(Alexandra Janneus 103-76BC)繼位成為大祭司。嚴尼性情暴虐乖戾,可稱為哈斯摩年王朝的大敗類。正當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衝突最多的時候,他加入撒都該人與在野的法利賽人對抗。猶太人自相殘殺,這個內戰延續了六年,至少有五萬的猶太人在戰禍中斷送了生命。僅在耶路撒冷,嚴尼就殺了6,000人,並將800個法利賽人釘 十字架(註8)。
嚴尼死後,亞歷姍娜女王掌權,任派海克納斯二世為大祭司。然而海克納斯對政治沒有興趣,他的兄弟亞力多布二世 (Aristobulus Ⅱ)是親希派,聯合了撒都該人,想要奪取海克納斯的權勢。亞歷姍娜與海克納斯只好向法利賽人求救。因此在亞歷姍娜女王任內,法利賽人在政治上漸漸得勢,甚 至有法利賽人從外地回來,為了幫助安定國家的局勢。在表面上,似乎是兩兄弟在爭權,事實上,卻是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的百年權力爭奪戰。
就在此內戰相持不下的時候,羅馬人已經攻到了巴勒斯坦的權勢中心。兄弟兩派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分別向羅馬人求援。這時候,羅馬的龐貝 (Pompey),輕而易舉、不費吹毛之力地入主了猶大地,取代了哈斯摩年王朝。兄弟鬩牆,焉得外禦其侮?西元前63年,龐貝將軍滅了北方西流基人,以東 人的後裔希律王佔領了耶路撒冷;西元前37年自立為王,結束了猶太人百年的自由獨立。然而馬加比革命的強烈民族主義精神,卻仍然在每一個猶太人的心中燃 燒。
三、羅馬的統治時期(63BC–AD70)
自凱撒大帝之後,羅馬朝廷上下過著 奢侈靡爛、極其腐敗的生活。除了對巴勒斯坦稅收有興趣外,他們不瞭解、也不想瞭解所統治的猶太人。大希律王施展渾身解數討好猶太人,為他們作各項建設,但 卻被他們歧視。羅馬將猶大地分為五個徵稅區。負責此出力不討好工作的各區稅吏,又個個貪得無厭,往往為飽滿自己的腰包而提高稅額。因此稅吏被猶太人看為漢 奸(猶奸)之類的人渣、羅馬人的走狗、民族的叛徒、社會的敗類,被宣判不得進入會堂。耶穌就是誕生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他來是要成為稅吏、罪犯等最被社會唾 棄者的救主,他甚至呼召馬太這個稅吏,成為他12個門徒之一。
就在這種不安定的情況下,大約是西元六年,一群哈希典人軍隊的後代,在加利 利人猶大的帶領之下,揭竿起義,反抗羅馬統治。這一群激進派的愛國者,自稱為“奮銳黨”(Zealots)。他們中間的“匕首黨”(Sicarri),更是激進者中之最,常常做出恐怖的行動,不僅是對羅馬人,也是對政治理念與他們不合的猶太人。這些激進派相信,只有耶和華神有權利統治猶太人。
在他們的理念中,愛國行動與宗教的敬虔是一回事,甚至可以為這個宗教理念而死,因此拒絕付稅給羅馬政府,更是拒絕在巴勒斯坦使用希臘文,也絕不和羅馬人談和。在耶穌的 門徒中,也有一位奮銳黨徒西門。
在猶太人的宗教生活中佔極重要地位的“會堂”(Synagogue),相傳在放逐時期就有了。會堂就是 “聚在一起”(Assembly)的意思,在巴比倫時,會堂取代了耶路撒冷的聖殿,是猶太人教導、學習律法,以及敬拜祈禱的地方。有的甚至也是平民學校, 福利機構、及社交場所。回歸後雖然重建了聖殿,會堂仍然四處林立,成了文士們抄謄、教導及研究律法的中心。
會堂由長老領導,文士管理,並有權柄將犯規的信 徒逐出會堂(excommunication),斷了他們與宗教社會生命的臍帶。這就是《約翰福音》所記的那對父母,他們不敢在法利賽人面前承認耶穌醫好 他們生來瞎眼的兒子,唯恐被趕出會堂。(《約》9:13-22)。
一般說來,羅馬人給予猶太人自治權以及宗教上的自由──只要他們能尊重羅馬的統治。羅馬政府將猶大省的內政,交由在耶路撒冷的公會(Sanhedrin)負責。公會有立法及司法權。AD70年猶太亡國,公會會員不再有行政 權,僅有宗教權。公會有72個會員,其中24位祭司代表聖殿,24位長老代表人民,另24位文士代表律法。長老中有法利賽人,也有撒都該人。公會的領袖就 是大祭司,他的任派,全看羅馬統治者的喜怒,因此大祭司也是羅馬的傀儡。
祭司們為了保全他們的財富權勢,都是親羅馬派,並且要向羅馬人負責維持地方的安 定。任何局勢的動盪,都威脅到他們的既得利益,這就是他們要除掉耶穌的原因。(《太》26:57;《徒》24:1)公會的權力甚至延伸到猶太人的離散地 (Diaspora,《徒》9:2,22:5,26:12)。從審判耶穌的案件看來,可以証實公會並沒有定死罪的權利(《約》18:13)。後來司提反在 公會前被石頭打死(《徒》6:12-15),相信不是公會的決定,而是出於一些暴民的行為。
四、耶和華沉默的400年
猶太人的宗教集團,除了愛辛尼人、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及奮銳黨,還有負責保護及解釋律法的文士(Scribes)。文士在猶太人的信仰生活中,扮演舉足輕重 的角色。文士的來源當可追溯到以斯拉及尼希米時代。以斯拉不僅是祭司,並且是精通律法的老師(《拉》7:6)。他強調研讀聖經及實行律法生活,是後世文士 的典範。
以斯拉以後,維護律法的職責由他的弟子們擔負起來,每週在耶路撒冷及四周的城鎮教導解釋律法,如此代代相傳。這些教師的統稱,在 希伯來文是“書法人”(Sopherim),在新約的希臘文聖經裡,他們通常被稱為“文士”,但有時也稱為“律法師”(《路》41:52)。這種“查律 班”在歷史上稱為“大祭司大會”(The Great Assembly)(註9),也是“公會”(Sanhedrin)的前身。現今猶太教的許多“口授解經法”、禮拜儀式,節慶宴席細節等,皆源自“大祭司大 會”的口授規章。
以斯拉以後的100年,文士大多由祭司兼任。但是經過海克納斯等親希派祭司政教混亂的局面,“大祭司大會”對律法的解 釋, 受了當代希臘斯多噶及伊比鳩魯斯哲學的影響,只求當下的幸福,不信有天使,也不信有死人復活的事。既偏離了律法,“大祭司大會”的教導在民間遂逐漸失去其 權威性。保守的法利賽人無形中取代了文士的職務,肩負起保存“耶和華的道”的時代使命。
至於“法利賽人”什麼時候取得了這個特權,聖經學 家意見分歧。但由一份在死海發掘的文件《撒督殘篇》(Zadokite Fragment)(圖八),時間是196BC,所示部分註明該文件出自“亞倫後代”(即祭司),及“非祭司的敬虔智慧教師”(即法利賽人)之手所寫的安 息日律法。專家認為這是現今找到最早記錄法利賽人參與研究及教導律法的文書(註10)。到了耶穌時代,大部分文士皆為法利賽人。
從舊約末 代先知以斯拉、尼希米、及瑪拉基(大約450-400BC)以後,直到主的使者向施洗約翰的父親顯現,其間耶和華神沉默了400年。那麼,什麼才是耶和華 的道呢?法利賽人認為摩西在西乃山不只是領受了耶和華神的律法,另外又由天使得到了許多的規條,只是沒有記載下來,由摩西口傳給約書亞等長老(《出》 18:19-20;《民》1:16-29)。如此代代相承,再經拉比在會堂中口述。
所以這些自西元前400年開始的口授規章,經年累月傳遞下來,到了西元 200年前後,就匯集成了現在的《密西拿》(Mishnah)。猶太人對於這些口傳的規章特別重視,其中僅是有關安息日的禁規就有39條,每條加以詳述, 洋洋24章。《密西拿》與《革馬拉》(Gemara,口傳律法註釋)、《米德拉什》(Midrash,聖經註釋)合稱為《塔木德》(Talmud),是猶 太教認為地位僅次於聖經的經籍。
既然“大祭司大會”的解經被貶為“離經背道”,那麼《密西拿》的根據又是什麼?它和《米德拉什》在教導上 有矛盾嗎?到了耶穌降世時,在猶太人中已有兩派知名的文士(或稱拉比),保守派夏麥(Shammai)及開明派希列(Hillel)。他們對摩西的律法持 不同(有時甚至相反)的詮釋,夏麥嚴格固守傳統,而希列則主張對律法有自由解釋的空間。就以一個與實際生活相關的“離婚準則”為例:
摩西 的律法中有這樣的話:“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24:1)“有什麼不合理的 事”這片語,在原文是“A cause of immorality”。“Immorality”這個字,多數猶太人都解釋為“姦淫”罪。但是在希列派文士看來,既然摩西用了“緣故”(a cause)而不單是“姦淫”(immorality),表示“任何緣故”(any cause),包括妻子將飯燒焦,或是臉上多了一道結婚時沒有的皺紋,都是構成離婚的“緣故”(cause)。於是有不少猶太男人,藉用“無論什麼緣故” (any cause)理直氣壯地休妻。
夏麥派系的文士則不認同這種解經法,堅持除非犯了姦淫罪不得離婚。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都知道這兩 派對離婚不同的看法。因此當法利賽人問耶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原文是:“Is it lawful for a man to put away his wife for‘any cause’?”(《太》19:3),並不完全是為了刁難耶穌,也是想聽聽耶穌對於無論什麼緣故“休妻”的意見。耶穌當然明白這就是法利賽的文士口授律法 的後果。因此祂不僅重申摩西律法,並且嚴厲的叱責以“any cause”為藉口離婚者如果再婚,就是犯了姦淫罪,因為他們的離婚並不合法(註11)。
在耶穌的時代,各宗教黨派中人數最多的應該是法利賽人。法利賽人建立並且控制各個會堂。在猶太戰爭(AD66, AD131)期間,法利賽人是反戰的。他們退居到耶路撒冷城郊的占尼亞(Jamnia),靜心地研讀查考摩西五經,以及拉比們的“口述傳統”。就在西元 90到92年間,拉比們完成了舊約的正典(Canon)。猶太各宗派在第一世紀以後,撒都該人因聖殿被毀而離去,奮銳黨也在猶太戰爭以後消失,愛辛尼人早 被羅馬兵驅散,碩果僅存的就是法利賽人。他們忠心地維護律法,藉占尼亞學校的希伯來聖經及口傳律法《塔木德》,兩千多年沿襲下來,就是現在的拉比猶太教 (Rabbinical Judaism),簡稱猶太教。
註:
4. R. Price, Secrets of the Dead Sea Scrolls,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96, p. 536.
5. R. H. Eisenman and M. Wise, The Dead Sea Scrolls Uncovered, Barnes & Noble books, New York, 2004.
6. E. Wurthwein,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4.
7. G. M. Hollenback, “The Qumran Roundel: An Equatorial Sundial?” Dead Sea Discoveries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 pp. 123-129.
8. D. S. Russell, Between the Testaments, Fortress press, Philadelphia, 1965, pp. 32-34.
9. H. Graetz, History of the Jews, Philadelphia Publication, 1891. Vol. I, pp. 406-407.
10. Fragments of a Zadokite Work, R. H. Charles, ed., The Apocrypha and Pseudepigrapha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English, vol. 2: Pseudepigrapha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3): pp. 799-834.
11. D. Instone-Brewer,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Church,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作者曾任波士頓大學教授,現已退休。她目前是美國校園團契的特約同工,負責歐洲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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