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子
本文原刊於《舉目》33期
我先生自從信主以後,就非常火熱。特別是96年底,去美國參加了“國際橋樑組織”舉辦的基督徒培訓會之後,簡直像變了一個人。不是出去短宣,就是去配搭外地來巴黎的短宣……所有的假期,全都用在向中國學生傳福音上面。我高興,也納悶,更想明白個究竟。
97年底,當先生再次去參加培訓會時,我也請假與他同往。培訓會裡,我不僅明白了先生變化的原因,自己也受到很大的震撼。我們倆似乎都感覺到神對我們有一個期望,但又不十分清楚。在會中的一次靈修默想時,“窮寡婦的兩個小錢”的故事,突然呈現在我的腦海裡。
兩個小錢
這個故事我聽過、讀過多次。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是信主不久的時候。當時的印象是耶穌喜歡窮苦人,不喜歡有錢的財主。同時,我看到的窮人,多喜歡得到社會上 的救濟或別人的幫助,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出來。而這位窮寡婦在自己不足的困境下,還投了兩個小錢,實在是難能可貴。所以耶穌誇獎這位窮寡婦,是有道理的。
當時,我雖然不是窮寡婦,可剛到巴黎,沒有工作。所以聽了這個故事後,覺得自己能為教會奉獻兩個小錢也就行了,做不到什一奉獻也沒關係。耶穌仍然會喜歡我這樣的奉獻。
不久,我小兒子幫一位朋友寫了一些發廣告用的信封,得了200法朗的酬勞。他很珍惜這有生以來的第一筆收入,整天帶在身上,卻不捨得花。但有一次去教會的路 上,他看到有人在為非洲貧窮孩子募捐,就將那200法朗全部捐掉。當他告訴我時,我有些生氣,說:“如果我也把掙的錢全部奉獻,你靠什麼生活?”可是兄弟姐妹們卻誇獎我兒子,批評我,讓我學習“窮寡婦的奉獻”。
我於是再次去讀聖經,並且理解了:耶穌並不是喜歡窮寡婦投上的“兩個小錢”,而是看重她投的是她的“全部”。可是,如果全部都奉獻了,我怎麼生活呢?如果神希望我們全部奉獻,為什麼聖經還要講“十分之一”的奉獻呢?
這“兩個人”
在這個培訓會上,神又讓我重讀這段經文:
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21:1-4)
難道神就是要我們把“一切養生的”都投上? 在中國,我們已經一無所有。我變賣了所有的家當、還借了3萬元人民幣,才償還我先生公派出國的費用。這對當時每月工資只有一百多元的我來說,實在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92年,我揹著沉重的債務,半喜半憂地踏上法蘭西的國土。如今,債務早就還清了;先生在我們來法國前買的房子,貸款也很快就可以還清。孩子們在繼續讀書,學習都很優秀……
我們遇到過很多困難,即便現在,也並不富裕。但是,我們沒有缺乏。靠的是什麼?是神的憐憫、神的看顧,使我們夫婦同心合力,努力工作。我突然明白:對我們來說,藉以養生的就是我們這兩個人,這就是神所喜悅的兩個小錢。
我明白了,卻也害怕了。順服?這太冒險;不順服?心裡又不得安寧。我們夫妻二人禱告到深夜,翻來覆去,左右為難,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才下眉頭,又上心頭”。直到98年底的橋樑培訓會上,我們夫婦都站起來回應神的呼召後,心裡才平靜下來。
現在,我們常常想,我們真的像窮寡婦手中的兩個小錢,面值太小了,丟在路上都沒有人願意多看幾眼。可是,將它投進天國的國庫裡,就會被神祝福、被神使用,增值若干倍,這是多麼有價值的投資啊!
作者現居巴黎,與先生同為學園傳道會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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