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因為你,我才不敢信耶穌!——一位不信主的妻子對基督徒丈夫的拷問(夏娃)2021.05.13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05.13

夏娃

 

尊敬的老公:

你好!

昨晚我在家帶孩子做作業,你去教會參加培靈會。回來後,你情緒高昂,非常興奮。想來你們教會這次請的一定是位“名牧”。

你跟我說,末日近了,因此你要抓緊追求,每晚靈修3小時,讓我和孩子不要打擾你。我一聽就想罵人:“你咋不乾脆進修道院當修士呢?”但是忍了下來。今天我還是用寫信的方式跟你聊聊,希望在你“走火入魔”之前,對你提個醒。

當初,你說你要信耶穌、接受耶穌為生命的救主,我是挺贊成的。一方面,你們教會的會友都很和善;另一方面,自從上了教會後,你煙戒了,也不出去喝酒應酬了,人更精神抖擻了。我是真心地為你高興。

因此,如果有空,與其在家悶著,我還挺願意偶爾跟你一塊去教會聽聽道,學學道理。但不知怎麼了,漸漸的這幾年,你卻越來越有點不對勁了。

 

十萬火急的福音事工

首先,是你這教會的活動特別多,而你每樣都要參加:禱告會、團契、查經,週末禮拜結束了,又是外展事工、青年事工,一週好幾回;遇上節假日,還有什麼退修會、復興會、外來講員特殊聚會等等,沒完沒了,你就差住教會裡了。

你生活充實,那很好。可在家裡連油瓶倒了你都不扶,大小事情,幾乎全都壓在我一人身上。一有教會的活動,你一樣不落,衝鋒在前,說是福音事工十萬火急,說不定明天主就再來了。

家裡的洗衣機鬆了一個螺絲,一到甩乾衣服的時候,聲音特別大,連鄰居都能吵醒,我已經接連兩3個星期不敢洗衣服了。我跟你說了多少遍,去把洗衣機裡外檢查一下,看看哪個螺絲鬆了,擰一下。你總是說明天,明天。那明天要是主再來,你沒乾凈襪子穿了,你難道準備光著腳見主嗎?

我看教會的事工就是藉口,讓你可以推卸家庭的責任。

這教會的事工,除了時間,還有錢。我不反對你捐錢。但你們教會一下子去支持非洲了,一下子又支持印度了,巴不得成為全世界窮苦人民的救星。以至你一說起十萬八千里之外素不相識的人,就心潮澎湃,比親人還親。

反觀我爸爸媽媽,平時給咱們孩子買這買那的,自己卻省吃儉用,他們家裡冰箱用了幾十年,連門把手都快掉下來了。我說咱們也孝敬孝敬老人家,幫他們換臺冰箱。你卻讓我先換換眼光,以神國大業為重,說愛家人勝過愛主,不配做主門徒(參《路》14:26)。

你這話我聽了,怎麼就那麼不是味道呢?要不,你別把我娘家當自家人,就把他們當有需要的陌生人接濟接濟吧。你就教訓我,聖經上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反正聽你的就對了。

嘿,別欺負我沒文化,聖經我也翻過。我還讀到耶穌是教會的頭,祂還為教會死呢。你便說你也隨時願意為我死啊,遇到搶匪,你保證為我擋子彈。但話說回來,街上哪有那麼多搶匪,平日裡哪有什麼擋子彈的機會啊?

我跟你嘮叨了那麼久,請你把那隨手脫的襪子拾起來,把喝了一半的礦泉水瓶子蓋上,平時別動不動就罵我笨蛋,你若能做到這些,我就謝天謝地了,那樣真遇見搶匪,我幫你擋子彈都行。

 

愛是看人忍耐

其實你對其他基督徒挺有愛心的,在教會特別和氣,特別有耐心。聚會結束,再見還得說半天。我一催你回家,你就怪我沒耐心,說什麼“愛是恒久忍耐”。但為啥一到家,耐心就用完了呢?千年求到一次,你幫孩子復習功課,不出5分鐘,肯定就開始吹鬍子瞪眼,直到把孩子罵哭了為止。

有時候你也知道自己不該這樣,但還跟我狡辯,讓我別看你,要看耶穌,因為看人準跌倒。但不是說基督的形像就在基督徒身上嗎(參《加》3:27)?我不看你看誰呀?耶穌又沒來咱家做客,耶穌我看不著,別的基督徒也看不著。我總不能跟著你們牧師師母回家,去看他們吧?你開始當基督徒的時候就沒想過,我只能看到你嗎?

雖然你經不起仔細“看”,但一點不影響你服事的熱情。為此你想搬得離教會近點,這事我理解。如果你跟我好好商量,我還是很通情達理的。但你一開口就說,禱告的時候,主告訴你,要咱家搬到離教會附近。我問你,這主耶穌跟你說話,我咋沒聽見呢?再說,搬到教會附近,你倒沒啥不方便的,那我上班可遠了,每天得在路上多花1個小時呢。這主咋只心疼你,不心疼我呢?

我這是諷刺你呢。沒想到你還得意了,順桿子往上爬,說什麼:那當然,我那些靈修不是白費的,耶穌只跟靈性好的人說話,也特別優待跟祂關係鐵的人。以後上天堂,跟主關係近的人,得大冠冕,坐大寶座,比眾人都高貴。

我一聽就不樂意了。我這一輩子都沒當過人上人,誰都比我高,比我貴。原以為眼一閉,所有人就都平等了,再也不用看任何人臉色,靠任何關係了。如果在你們那天堂,人死了還得分三六九等,我還得仰視一堆高人,我都不想進了!

 

禱告必得醫治

如果只是禱告聽見上帝說要我們搬家,那也就算了。連孩子生病你都不肯去看,死活要通過禱告醫治。

我也知道,有人禱告得醫治。但醫院不就在我家隔壁馬路上嗎?這孩子體溫嗖嗖地往上竄。你一邊讓醫生看看,一邊禱告不行嗎?你偏不,好像一看醫生,就顯得你對主信心不足,對主不忠心。你問過你的主,祂有讓你這麼做嗎:通過不看病表忠心?冒著讓孩子燒壞腦子的風險練信心?

你這麼做是要感動主啊,還是要感動你自己啊?

最後孩子燒得都快說胡話了,你才讓我帶孩子去看病。還怪我都是我沒信心,否則孩子早被禱告醫治了。要不,你今後在自己身上試信心,行不行?你生病,不管多重咱都不去看,藥也別吃。我現在就去幫你買人壽保險。

 

不可向死人鞠躬

一提到生死,更讓我來氣。在我舅媽的葬禮上,那麼多親戚朋友,近百口人,上到白髮蒼蒼老人,下到幾歲小孩,都畢恭畢敬地跟遺體遺照鞠躬告別。除了你!就你一人直挺挺的,就是不折腰!對著我們這一大群疑惑不解的人,你是一臉威武不屈的英雄氣概啊。我真想挖個地洞鑽進去,因為我覺得太對不起我舅舅、舅媽了。

一回到家,我就跟你吵架,舅媽生前對你多好啊,對我們一家的幫助數不勝數,你怎能對她那麼不尊重呢?你說舅媽沒信主,死了下地獄,向她鞠躬那是拜魔鬼,上帝最忌諱,絕對不行!

我肺都快氣炸了。你還要再加一句,寧可得罪人,不可得罪神。那神氣跟劉胡蘭準備英勇就義似的。我就奇怪了,你們的主咋那麼小心眼,那麼容易就能被得罪呢?你跟死去的親人鞠個躬,祂就被冷落了,冒犯了?這是在信基督教呢,還是在拍宮鬥劇呢?

再說,舅媽生前沒見你怎麼熱心地向她傳福音,這一死就變鬼了?那我也沒信呢,你是不是心裡覺得我也會下地獄?甚至覺得那就是我該去的地方,所以已經徹底把我放棄了?否則為什麼我們只要意見相左,你就用“跟外邦人沒什麼好說的,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一句話把我打發了?外邦人就一點都不懂對錯,完全沒法溝通嗎?

 

追求脫離世俗

還有追求脫俗這事,特別讓人鬧心。

上次表姐家買了新房,請我們去做客。你不願去,還酸溜溜地跟我說,什麼新房舊房,到了主再來的時候,地上的一切全都會被火燒掉。

這都什麼邏輯?主再來的時候,我希望自己正在高高興興,認認真真地過著地上的日子。而若你真那麼不在乎,幹嘛不現在就搬去曠野呢?幹嘛還吃飯穿衣呢?不如從此就躺著等主來吧。要知道,是魚,就得在水裡,是人,就得在人間。世上的日子過得不明不白,一塌糊塗,就老想著升天?你們的主同意嗎?

再說對我們不信的人,你那個嫌棄,好像我們得了痳瘋病一樣,一碰就污染了你的聖潔。刷油漆得找基督徒油漆工,修水管得找基督徒水管工。你咋知道,那些不是基督徒的油漆工,水管工就不好呢?

你自己花太多時間在教會,把公司的項目做砸了,你就說是魔鬼的攻擊。說句不好聽的話,我覺得很多時候其實就是情商低,不會與人相處,還總以為自己在為主受苦。只要一跟不信主的同事、朋友、家人,一有什麼矛盾,你就暗暗地讓魔鬼退一邊去。好像凡是非基督徒都是跟魔鬼一夥,來害基督徒的。

那你不也是從非基督徒開始信的嗎?咋搖身一變,就跟我們劃清界線了呢?誰又是一出娘胎就是基督徒呢?

 

先救救跟家人的關係

最近你又迷上了末世、天堂、地獄、妖魔鬼怪什麼的。你著啥急呀?等死了,不都全看見這些了嗎?你現在就著急見神見鬼的,也不怕大白天嚇出神經病嗎?

還有,因為接觸了那些奇奇怪怪的屬靈爭戰的書籍講道,使得你常懷疑我們家多少代之前的人肯定犯了什麼罪,然後什麼鬼魔從此就“進駐”我們家的血脈,否則我咋心那麼剛硬,你都信主那麼久了,都不能把我帶信主。

尤其當我們一發生衝突,你看我的眼神,就好像照妖鏡,恨不得要把我那裡面的小鬼楸出來。 我去!連跳大神的都不敢這麼胡謅——哪一輩子的祖上造了什麼孽,得請哪路神仙消災解難。因為這麼一說,十有八九馬上被人看穿——就是為了騙錢。

我跟你直說吧,有時候教會裡的講道讓我挺感動的,詩班唱的讚美詩讓我心裡特別安寧,我挺想信的。就是因為你,我不敢信!我怕跟你一樣,信著信著,仙味沒有越來越多,人味卻越來越少。而且,你要是帶領我,準把我帶溝裡。

就連這封信開頭的稱謂,我都想了半天,“老公”之前用啥形容詞好。因為這些年你信得越火熱,咱倆的關係反而離得越遠,最後只能用“尊敬的”來稱呼你了。

尊敬的老公,你這教會的事工做了不少,啥時候能開始咱內部的家庭婚姻事工呢?不是說要“愛人如己”嗎,能不能你就先從咱家開始操練?能不能先別急著飄洋過海搶救靈魂,先救救跟家人的關係,救救咱倆的婚姻?

 

此致,敬禮!

你的妻子:**

 

後記:最近聽到不少對基督徒的抱怨:有些基督徒越信越怪,越信越讓人討厭。覺得很好笑,又笑不出來。於是把一些發生在不同人生活中的故事,編成一篇短文,以此為鏡,與君共勉。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