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1.09.04
佘亞弘
(音頻製作/華僑福音廣播中心)
經文:“因此,神將祂升為至尊。”《腓》2:9a,當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唾沫、摑臉、鞭打、荊棘冠冕,極盡本事的嘲弄、羞辱,全加在被視為人中渣滓、罪犯的耶穌身上。世人以為祂不過是被冤屈苦待,殊不知這是神無盡大愛的彰顯與詮釋。
人不會在尊榮與羞辱之間,甘心自願選擇接受羞辱,但道成肉身的耶穌竟如此做,自降世就順服父神旨意,自願卑微直至死,且死在羅馬帝國公開羞辱罪犯的十字架上。
這不合邏輯、毫無尊嚴的生與死,卻是為了滿足神對公義的要求,神子自己替代世人因犯罪理當受的羞辱與刑罰。因耶穌受的羞辱,當人接受祂的救恩,不僅罪得赦免,更不用再受因罪帶來的羞恥與罪疚捆綁,讓他們恢復並活出神造人時賜給人的尊榮,何等自由!何等恩典!
神子耶穌因“此”——這關鍵的順服降卑、虛己,神將祂升為至尊。是的,祂原就是至尊至榮的神,一切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都應屈膝跪拜在耶穌的名下,口稱耶穌基督是主,將榮耀歸於父神(參《腓》2:10-11)。
禱告:感謝你,承受我因罪應受的羞辱與刑罰,使我可以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並恢復神造我為人的尊榮。求你幫助我,活出這樣的尊榮,榮耀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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