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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的曙光 ──與神同行的挪亞(蔡金玲)

蔡金玲

本文原刊於《舉目》31期

          綜觀《創世記》的記載,可以發現裡面蘊含了許多救贖的應許,這應許可追溯至 《創世記》3:15,女人的後裔要戰勝蛇的後裔。在等待終極的女人的後裔、耶穌基督來到之前,蛇的後裔與女人的後裔之間的敵意與衝突,總是持續不斷地發生。到了挪亞時代,表面上看來,似乎撒但在這衝突中佔盡了優勢,因為當時女人敬虔的後裔(塞特的後裔)也多妥協在罪中,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只剩下挪 亞一家敬畏神。

          挪亞的故事,不僅僅道出一個家喻戶曉的洪水故事,它也透露著人類在罪惡的轄制下,神繼續對人顯出恩慈並施行拯救。人類的文 明無論如何進步昌盛,仍然無法解決罪惡的問題。人犯罪所帶來的結果就是咒詛與審判,至終導致死亡。“他就死了”這一片語,在《創世記》第五章的家譜裡共出 現八次,它表達了罪的刑罰如何臨到每個世代。

          就在這罪惡張狂、幽暗籠罩的景況裡,神透過一個義人,因著他信從神的吩咐,使得當時正走向滅 亡的人類,仍有存留活命的生機。在恐怖與死亡的陰影中,仍有一線曙光展露,藉此向世人說明,在神威嚴的審判之下,他仍有拯救的恩典。挪亞就是黑暗中的那道 曙光,被神揀選使用,成為神救贖計劃當中的一個器皿。

罪惡的猖獗(《創》6:1-7)

          《創世記》第6章前面部分,記載了人類罪惡敗壞的程度,到處充滿了橫行強暴。短短幾節經文,說明人類的邪惡已達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創》6:1-4)。

          那時有“偉人”(舊約的希臘文譯本 [七十士譯本] 將此名詞譯為“巨人”)在地上(註1),並且神的兒子們隨他們心中的慾望,挑選人的女子為妻(註2),並且生下上古英武有名的人。他們也想仿照神對人類的 吩咐,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可是他們的目的,卻是與神祝福人類的目的相反,他們要讓罪惡橫行猖獗。

          在古代近東,烏加列地出土的考古文獻中,曾出現了“神的兒子們”這樣的用語。它被用來指異教信仰中“萬神殿”中的眾神,也被用來指地上偉大的君王。古代異教信仰認為,一切神都是從神與人結合而來的。對異教徒而言,凡具有超自然能力的人,或一些巨人,都是出於神的。

          在上古世界裡,這些人努力爭取名聲,隨意多娶妻子,務求子孫繁多。這樣的婚姻所生的兒女,雖然表面好像是英雄,並且也是有名的人;然而,他們仍是血肉之軀,與其他人類一樣,到了時候,這些巨人或是名人,仍要死亡,並面對神的審判。

          聖經這裡所描述的,正是對異教信仰的駁斥,它駁斥巨人,或是英武有名的人,或是偉大的統治者,都是從神而生的說法。另外也駁斥人們錯誤的觀念,以為藉著與人不道德的行為,可以使人不死。神藉著這些描述,警告人務必抗拒防範這樣的習俗,因為那是敗壞、充滿邪惡的行為。

          由於人類的罪惡,使神心中憂傷,他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後悔”(naham)這個用詞,曾在《創世記》5:29,被譯作“安慰”(naham)。拉麥因著咒 詛,盼望得到安慰。然而,對照拉麥所說的話,這裡出現了諷刺的情況。此時,神不是要給人安慰,乃是後悔造人(NIV譯作“神為著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註3)。聖經在此以擬人化的描寫,強調因著人的邪惡,使神心中痛苦憂傷到極點,他決意將犯罪的人全部毀滅,不再有安慰。

挪亞與神同行(《創》6:8-9)

          雖然審判必要降臨,但神仍然延遲那審判,直到120年以後才來到。在這段期間,挪亞是一位傳義道之人。從《創世記》的記載,可以看出挪亞是塞特的後裔,他的祖先,從亞當、塞特、以挪士、該南、瑪勒列、雅列、以諾、瑪土撒拉,一直到拉麥(註4)。

          當拉麥為挪亞取名時,曾說道:“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 (《創》5:29)這裡藉由希伯來文語音的表達,蘊藏了當時敬虔者心中的愁苦。雖然挪亞的名字不是安慰的意思,但由於挪亞 (Noah)的名字讀音和安慰 (naham)的讀音相似,因此可以令讀者產生聯想的效果。拉麥盼望他的兒子挪亞能在受咒詛的世界之中,帶給他一點安慰。

          挪亞的生命, 的確是人在咒詛之下的安慰與盼望。挪亞是那個時代的義人,在敗壞的世界中,他出污泥而不染。挪亞不只是當代罪人中最好的一個,而且是一位完全人。義人與完 全人是聖經中對挪亞的描述。聖經中“義”的意思,是指合乎一個標準,這裡指出挪亞合乎神的標準,被神稱許(註5)。“完全”乃是指他全心全意敬畏神(註 6)。

           這並不意味者挪亞從來沒有犯過錯,而是他與神有正確的關係。因此他的行動正直,每天能夠與神同行。

洪水的審判(《創》6:11-8:22)

           由於地上充滿了道德的敗壞與強暴,神決定用洪水毀滅刑罰惡人(註7)。“敗壞”這個用詞,在兩節經文中出現三次 (《創》6:11、 12),這種描述是強調人性最壞的狀況,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所以除了與神同行的挪亞和他一家,在神眼前蒙恩以外,凡有血氣的人都要因神的忿怒而受到審 判。

           神吩咐挪亞造方舟,那是一個平底長方形的船,450呎長,75呎闊,45呎高(註8),這方舟是為了保存人和動物的生命而預備的。挪 亞對神的吩咐是完全順從的,“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6:22;參7:5、9)《希伯來書》的作者對挪亞如此稱讚:“挪亞因著信,既蒙神 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挪亞在神面前的信心與順服,和當時世界的敗壞,成了鮮明的對照。在方舟造好之後,神要挪亞全家,包括他的妻子,他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和兒媳婦們,以及地上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進入方舟,以保存生命。

           在挪亞做好一切準備以後,神降下一場毀滅性的洪水,刑罰腐敗的大地。藉著40晝夜的大雨,並且地層翻騰,地殼移動,地底下泉源裂開,大量的水湧出地上,結果整個地面被洪水淹沒。

           洪水的審判顯明神對罪惡的忿怒。從聖經的描述,可以看出當時人行為惡毒,慣於犯罪。洪水是除盡罪惡的世界很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將這個世界洗淨。以後在摩西的 律法裡,人就以水清洗自己,作為敬拜神之前,得潔淨的方式(《利未記》8:6、 21)。新約也提到當人信耶穌基督,蒙拯救之後,要用水的洗禮作為一個記號,表明信徒要棄絕舊日的生命,除掉污穢,就像洪水除滅了那罪惡滿盈的世代一樣 (《彼前》3:21)。

           因著這樣的審判,使得大地的罪惡,得以徹底潔淨。事實上,世人都犯了罪,都在罪的咒詛之下(參《羅》3章)。然而,挪亞和他的家人在神眼前蒙恩,全因著神格外的恩典,挪亞得以免受神的審判,進入新的世代,繼續經歷神救贖的恩惠。

           挪亞出了方舟之後,第一個行動就是向神獻上燔祭,對神拯救他們全家,表達出他的感恩。這個行動再次顯明,他對神的信心和順服。燔祭代表獻祭者對神的完全奉獻 與順服(註9),因此當神聞到燔祭所散發的馨香之氣時,就悅納獻祭者在神面前的奉獻。神應許不再用如此大的洪水,來審判大地。稼穡寒暑,冬夏晝夜永不止 息,就是神恩待世人的憑証。
神與挪亞立約──新秩序的開始(《創》9:1-7)

          從人類墮落之後,神總是透過和人立約,來展開他的救贖工作。經過洪水的審判之後,神透過立約來制定新秩序,讓世人可以在神的眷顧中存活。

           正如神當初在創造時對亞當的吩咐(《創》1:28),神也吩咐挪亞和他的兒子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創》9:1、7);此時,神也供給挪亞和他的後代有食 物可吃(《創》9:3,1:29)。然而,這和起初的創造有所不同,神看起初的創造一切都是“美好”的 (參《創》1:21,31),可是在挪亞的時代,因著人墮落的緣故,人心裡懷著惡念,神再也沒如此地稱讚這新的秩序。

          從挪亞那時代開始, 神允許挪亞和他的後代,可以食用動物(註10)。可是有一條附加禁令(參《創》9:4),就是不可吃動物的血,因為血代表生命。雖然神允許人可以吃動物的 肉,但仍需尊重其生命。這樣的限制乃教導人類,神看重一切的生命,並且是一切生命的擁有者。洪水之前的人,充滿了強暴,就像該隱(《創》4:8)和拉麥 (《創》4:23-24)一般,不尊重人的生命,他們以為殺人是一件小事。然而,神與挪亞立約時,強調生命是神聖的,人不可以殺害照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人。

          神會報復懲罰任何流人血的人。從《創世記》9:5 的結構,可以看出這個禁令的嚴重性:“我必定會追討流你血的;我會追討任何野獸所引起的;我也會追討各人和兄弟所引起的”(參NIV的翻譯)。這裡重複了三次“追討”這個動詞,表達了神嚴厲的警告。

          不可殺人是神的命令,因為生命的主權在於神。攻擊按著他的形象所造的人,等於攻擊神。因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9:6)。為了使新的世界得以維持其秩序,人的生活能夠安定,惡人不能像洪水之前那樣的橫行無忌,神必須為人制定法律,以保護生命的安全。

挪亞之約(《創》9:8-17)

           神賜給挪亞一個新的開始,並且與他立約。這約包含了神豐富的應許,和人應當遵守的本分。從神與挪亞所立的約的內容來看,它是宇宙性的,它涵蓋了一切的活物 (9:10),各樣活物(9:12),各樣有血肉的活物(9:15-16),凡有血肉的活物(9:17)。它立約的對象包括挪亞和他的兒子,他們的後裔, 以及凡是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神對他立約的對象,提供他的保証,就是不再有類似如此大的洪水審判。

           就性質而言,挪亞之約是一個無條件之約。換句話說,神在這裡所應許的福分,是無條件讓人享受的,是普世性的恩典。人可以在神的守護下,享受這約的應許,四季晝夜的循環,直到世界末了,最後審判之前(參《彼後》3:10)。

           神為了保証成就這對普世的應許,他以彩虹作為立約的記號。每當大雨過後,人們看到弧形的彩虹,如拱門般地掛在天空時,就再次提醒世人,神曾對人立約,對他所創造之物,會施行拯救的恩典,並答應要持守自己的承諾。

           彩虹的希伯來文字(keh’-sheth),與爭戰的弓是同一個字。舊約多處經文以爭戰的弓代表審判(註11)。然而,神現在把這戰弓懸掛在雲彩之中,作為 和平的記號,表示爭戰與審判的風暴已過(註12)。古代的近東,在戰爭之後,雙方會訂立和平的盟約。同樣,神在審判世人的罪惡之後,與挪亞訂立了和平之 約。以後每當人們見到天空這個記號時,就會想起神的恩慈憐憫,衪審判之後必有保護的應許,叫信神之人對神的信心更加堅強。

結論

           信實的神總是在人類歷史中,透過一些敬虔的後裔,帶出他的救贖工作。人類在咒詛之下,面臨死亡的痛苦,然而神滿有恩典,在那充滿腐敗邪惡的世代中,揀選了與神同行的挪亞,他是從塞特譜系而來的一個敬虔後代。挪亞成為他的器皿,在當時的世代宣揚神的拯救。

           因此,那一個世代許多的人,都經歷了神的恩典。因為神在宣佈那要來的審判之後,仍舊等了120年,才施行審判。挪亞就在這120年中,向當時的人傳拯救的信 息。神提供救恩的方式相當獨特,是超出一般人所期盼的,並且外表不是那麼充滿亮麗光鮮。因為神所提供的拯救是要藉由人的信心來達成,而非藉助形体的外貌。

          試想若是神要挪亞建造一艘豪華的客輪,可能有許多人會爭先恐後地想上船一睹它的光彩;而面對缺乏吸引力的方舟,除了挪亞一家之外,卻是無人問津。可是這方舟足夠拯救人脫離洪水的災難。

           當主耶穌來到世上拯救人時,他也無佳形美容可吸引人(參《賽》53:2)。然而主耶穌說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4:6)罪的結果就是死亡,惟有藉著信耶穌基督,才能免去神的忿怒,正如當時的挪亞,因信而順服,進入方舟,得蒙拯救。

           這次洪水的災難,也預示了將來末世最後的審判。主耶穌曾提到:“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喫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 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24:38-39)人吃喝嫁娶並沒有什麼錯誤,不對的地方在於人心中不要神,繼續行惡,就像挪亞當代的人一樣。

          當人們繼續行惡,神的寬容會有結束的一天。罪的工價就是死,神會忍耐等候人們悔改,但在末世將會再有一次大審判(參《啟》19:15)。挪亞時代的人,藉著進方舟得蒙拯救,現今世代的人,必須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除非藉著耶穌的名,天上人間沒有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註:
1. Naphilim 直譯為“墮落的族類”。這詞也出現在《民數記》13:32-33,當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之前,曾派探子去偵察住在這地方的人。以色列的探子形容他們在這 些 Naphilim 人面前,自己看起來有如蚱蜢一樣,因為探子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所以七十士譯本把 Naphilim 譯作“巨人”。參 Victor P. Hamilton,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enesis, 1-17,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0), 269-70.
2. 關於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的身分,曾引起許多人辯論,是聖經中一個爭議難解之題。許多早期教父認為神的兒子們是天使(參《伯》1:6),但這種看法與《太》22:30 的意思互相抵觸,因為《創世記》的經文說到,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結婚,然而,天使是不嫁娶的。
在羅馬天主教時期,開始產生另一種論點,認為神的兒子是敬虔的塞特的後代,人的女子是該隱的後代。
另外許多人有其它的看法,認為神的兒子們可能是那些被墮落的天使所控制的大族長或官長,或者也可能是那些墮落的天使,離開了他們的本位或住處,住在地上大能的暴君或勇士身上。
不 論採取何種觀點,經文的上下文理清楚指出,人類的罪惡極大,審判將會來到。參 Hamilton, NIV Genesis, 1-17, 261-66. Henry M. Morris, The Genesis Recor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6), 164-70。
3. “後悔”一詞亦有憂愁嘆氣之意,這句經文表示神極度的憂傷。
4. 這與該隱的子孫拉麥,是不同的拉麥。該隱的子孫拉麥,輕蔑神的咒詛,而塞特的子孫拉麥,則因神的咒詛,想從他的兒子挪亞身上得到安慰(《創》5:29)。
5. “公義的”這個字也包括了在聖約裡的關係,和聖約所要求的行為。
6. “完全的,完整的”乃形容人的態度。狹義方面,用於祭祀上,意為“沒有瑕疵”(參《出》12:5)。
7. 聖經記載,降洪水的原因,與異教巴比倫神話(The Gilgamesh Epic),所記載的原因完全不同。巴比倫的神話,記載諸神因人類的吵鬧而大發脾氣,降下洪水。可是聖經清楚記載,洪水乃是神對人類道德敗壞的審判。
8. 參 Merrill F. 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54), 59-60.
9. 參《利》1章。
10. 也許在經過大洪水的災難之後,整個地球情況為之劇變,所以人需要動物的養分,作為日常食物。
11. Gerhard von Rad, Genesis: A Commentar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73), 73-74.
12. 參 Hamilton, NIV Genesis, 1-17, 317.

作者為美國達拉斯神學院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現任教於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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