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面前不用“化妝”(許萬常)2021.10.09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1.10.09

許萬常

(音頻製作/華僑福音廣播中心)

 

經文:“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做對的事(do the right thing)”並非我們的本能。因此,我們大多數人一生的寫照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這是保羅對人的描述,貼切極了,難道不是麼?就是這麼偉大的聖徒也有這種感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想必使徒保羅一生,也有能知不能行的困擾,使盡了全力,也無法百分之百做對的事。

真理的特點就是真實,實話實說,主說“是就說是”,人喜歡言過其實,其實是撒謊,因此,世人面對聖經,如臨照妖鏡,反映出自己醜陋的原形,面對自己未經修飾的顔面,我們總是嚇了一大跳,覺得竟是這麼刺眼。

“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9:12),我們都是罪人,都是有病的人,這就是聖經揭露的真實。

罪造成隔離,人一犯罪,就會閃閃爍爍、躲躲藏藏、有所遮掩。“都是魔鬼叫我做的”,人犯錯,通常會有這麼一個藉口,似乎凡事都是出於魔鬼的引誘;其實這也不盡然,魔鬼是外奸,需要有內賊的配合才行,人犯罪一般都是“裡應外合”。

但神是全知的,祂愛人是根據人的本相,《詩篇》說道:“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103:14)祂愛我們,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因此,愛裡沒有遮醜的必要,愛是不畏素顏相見,是毫無隱暪。愛是坦蕩蕩,是膽敢把自身最骯髒的一面呈現給對方看。對於基督徒來說,信主並非從此不會做錯事,而是做錯事後敢於立即到主面前,不遮掩、不隱瞞、也不找藉口,真誠地認罪悔改——“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犯罪得赦免,這是主給我們最大的安慰。

 

禱告:主啊,面對我們罪惡的本相,我們曾經深深地躲避、遮掩、絕望。謝謝你照著我們的本相接納我們,我們如今不再被定罪,乃是得著你在基督裡所賜的無限自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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