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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宣教史的榜樣和教訓(4之3)——戴德生和李提摩太的宣教路線(蘇文峰)2021.10.21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10.21

 蘇文峰

 

編註:本文是為2022年即將出版的《宣教心視野》(Perspectives)中文修訂版而寫,全文約一萬兩千字,分四次先在《舉目》刊登。

 

19世紀來華傳教士中,以戴德生和李提摩太所倡導的宣教路線最具代表性。我們觀察解釋這兩種路線的得失,可為今後中國宣教事工提供很好的參考。

 

戴德生

1.神學觀點

戴德生深受英國聖潔運動的影響。他對教義的解釋和應用,都類似20世紀興起的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中國內地會的傳教士都持此立場。

對末世與死後的看法(Eschatological Stand。戴德生深信“人死後不是在地獄的火中永遠被燒,就是在天堂的祝福中永遠喜樂”。他在1865年出版的第一本書《中國:屬靈的需要和呼求》(China: Its Spiritual Need And Claims),形容中國的領土是英國的104倍。如果中國人一個個從他面前走過,要23年才全部走完。

當時中國有4億人,平均每天3萬3千人死亡,每月有100萬未信神的人將下地獄。這幅圖畫使他不能入睡。他認為中國“幅員廣闊,人口眾多,生靈塗炭,需要甚大”。因此來華宣教的策略,必須盡快搶救靈魂,直接佈道。

2.事工原理(中國內地會的特色)

禱告與信心。戴德生深信宣教差會因禱告而生,靠禱告增長,應單單藉禱告將需要告訴神,再由神感動人心行事。宣教差會當堅心信靠神,而非仰賴個人或政府。戴德生說過一句名言“神的工作照神吩咐的方式做,神必會供應所需(God’s work done in God’s way,will never lack of God’s supplies)。因此,他主張“我們不需要再到各聚會場所呼喚,也不需用其他方法向人募款”。他說“我們完全仰望神……神已為祂的兒女儲蓄了豐富的財產,我們只管放心地支取。”

傳教士的條件。應超越宗派和國籍,不一定需要高等學歷或神學院訓練,只需認識純正的基要真理,並且真正委身。傳教士一律無固定薪資,單信靠神供應一切所需。差會所得的經濟奉獻全體平分(英文稱為pool system),不按職位資歷,而是按各人各家生活的需要分配。

1891年中國內地會宣教士合影

 

主導權。中國的事工由戴德生本人(或繼任的會長)及在中國工場的領袖們主導,而非遠在英國的理事會。

知所先後。他認為,社會關懷工作(即辦學校、醫院等)必須“因此能把耶穌基督介紹給他們”才值得做。最優先首要的事是“高舉福音,使人得救”。因此內地會只辦小學,目的是教導男女孩童認識聖經。

信徒重質不重量。傳教士應深耕民間,向平民大衆工作,扎實結出福音果子。1905年在內地會歸主信徒約2萬2千人,至1949年約8萬人。他們經過火一般的試煉後,大多能站立得住。

尊重中國文化,認同中國人的感受。傳教士的衣服、食宿,應與當地人相同。內地會的傳教士初到中國後,男同工都剃髮、留長辮,改穿中國教師的服裝。戴德生強調“向中國人就要做中國人”。他也強調,中國內地會的西方傳教士應訓練中國同工,交棒給中國教會,不自己建立宗派。

劍橋七傑

3.政教關係

戴德生採政教分開的原則,主張傳教士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向本國政府上訴;如遇威脅,應向當地中國官府報告,倘無效果,則應專依靠神。例如:1868年(同治7年)揚州教案時,戴德生家人雖被搶劫也受傷,但他對暴民說: “如果你們殺害我們,我們也死得心安理得,因為我們並沒有擊傷別人的眼睛或打斷別人的四肢……”他常告誡同工“不要找官府,不要向他們(中國人)要求什麼,而要嬴得他們的友誼。”

 

李提摩太

1.神學觀點

李提摩太傾向普救論(Universalism),即“萬法一理,萬善同歸”。

他相信神的國“不只建在人心裡,也建在世上一切的機構裡,為使人現在或將來得到救恩,包括身體和靈魂”。他認為神的國與人類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那些盡力改善這世界的人,配得將來永遠的祝福”。因此,傳教士應致力於社會改革,使神的國可在地上實現。

2.事工原理

傳教士的條件。除了靈性外,也應有優良學術水準,並精通中國文化。

注重菁英。根據《馬太福音》10章5至42節,應積極吸收中國的“好人”(worthy person,即社會上的意見領袖),藉他們影響民眾歸主。他認為傳教士最好的角色是“介紹神所說的話和基督教的祝福,給那些準備好要接受的中國人。”

福音預工。李提摩太致力於設立學校、提倡教育、介紹西學。山西的太原大學是他首先倡議用庚子賠款創辦的。

文字工作。1890年7月起,李提摩太全時間從事文字出版,創辦《時報》。1891年起負責廣學會的出版,包括書籍、地圖、相片和期刊。其中《萬國公報》和《中西教會報》成為中國知識份子吸取現代知識的重要來源。他曾說明這兩份雜誌出版的目的,是“透過較有知識和統治階層的人”提高中國人對基督教的認識。他認為文字工作能接觸更多人,而且比較快而有效,又不會引發民眾敵視。

萬國公報

3.政教關係

李提摩太主張寓教於政。教會應積極與政府領導者建立關係,並主張影響中國的政治、社會、法律以利傳教,使傳教工作合法化。(註)

 

榜樣

這兩種宣教路線(注重菁英或平民大衆),各有明顯的優點。

1.菁英(Elite) 路線

菁英的吸收力強,文化水準高,受人尊重,且可以掌控教育及各種傳播媒介;因此若菁英信主,可以影響社會、文化、思潮及平民大眾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菁英較有世界性的眼光和觸角,較有跨文化、多語言能力,可以成為國內及海外宣教的主力。例如19世紀歐美的學生宣教運動,被稱為西方“宣教的動脈”。

近現代及當今的中國社會中,官紳和學界基督徒的比例很小,是一種“非基督教化”的環境。若注重對菁英佈道,可因此帶動大量菁英信主,改變社會上對基督教的觀感和視聽。中國宣教的整體策略,可由菁英來領導策劃,推動並聯絡平民大眾共同參與。

2.民眾(Mass)路線

平民大眾較單純易信,沒有許多傳統思想及理性包袱。信主後也較易委身、行動,肯付代價。

平民大衆可以在本地建造草根性的教會,扎實默默地長期向本地人傳福音。一百多年來走戴德生路線的傳教士,建立了“不能震動”的屬靈根基,不因時局變化而動搖,就是明証。

大量平民信主後,量變會帶來質變,而且大多數信主的人,會經歷“救拔”(redemption and lift)的恩典。許多人信主後不僅生命改變,其生活品質也往往變得更好,他們的第二代和第三代很多成為有基督信仰的社會菁英。

歷代的大復興運動往往先從平民大眾中點燃,再擴及社會各階層。《使徒行傳》和18世紀英國約翰衞斯理的復興運動就是最好的例子。這是正金字塔的教會建造模式,比由菁英開始的倒金字塔模式更為穩固。

 

教訓

1.菁英路線

走李提摩太路線的宣教事業,應該可以為中國培育一批基督徒公共知識份子,在社會上有話語權。可惜在清末洋務運動和民國初年中國迫切找尋民族和文化出路的時候,基督教基礎尚淺,只有個別的見證,未能全面影響社會。這種情況和唐、元時期的景教類似。宣教對象由上而下,往往居高不下。

近代中國知識份子深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或執信科學主義、人本主義及無神論、進化論的世界觀,極難改變。

知識份子知性發達,感性缺乏;往往理性上可能相信有神,但只是“有基督教文化”的教徒,不一定有重生得救經歷,即使信主後也常不願委身。

理論上菁英可以領導大眾,但現今的中國已多元化和網路化,大眾不見得會接受某一些菁英的權威和觀點。

2.民眾路線

平民大衆深受傳統習俗和民間宗教的影響,接受福音時容易產生迷信和異端,容易走向混合主義。中國的農村教會可看到一些實例,包括美國的一些邪教也是如此。

民衆的教育水平和視野較窄,不易面對時代及文化的挑戰作出回應。

 

小結

戴德生所代表的宣教路線(直接佈道、深耕民衆)和李提摩太所代表的路線(福音預工、影響菁英),各有其優點和限制。這兩種宣教路線,都屬改造(Transformation)的策略。兩者必須相輔相成,各教會和各個宣教團體各按神所賜負擔和專長,彼此配搭合作,並互相尊重。

宣教者必須順從聖靈引導,因人、因時、因地而制宜。真理不應改變,方法可與時俱進。

 

註:以上資料取材自Paul A. Cohen, Missionary Approaches: Hudson Taylor and Timothy Richard, Harvard University: Papers on China, Vol.11, 1957.

中譯本請見:蘇文峰譯,《基督教入華百七十年紀念集-戴德生與李提摩太宣教方式之比較》,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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