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玲
本文原刊於《舉目》27期
《創世記》一開始講述神的創造是完美和諧的,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中享受神的祝福。然而人受了撒但誘惑,想要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意思就是他們想要靠自己的判斷來決定何為善何為惡,而不依賴神啟示的知識),因此違背了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當他們吃了“善惡果”之後,眼睛就開了,撒但誘騙他們將獲得像神的智慧並未實現;如今他們 獲知的,是有關罪惡的知識,而這種知識卻將人類生命置於危險中,甚至會摧毀人的性命。
從第四章的內容,讀者很快就獲悉,撒但的應許是天大的謊言。由於亞當、夏娃的不順從神,不信與仇恨隨之取代了原來的信任與和諧。罪惡的知識,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嫌隙加深。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人(該隱)謀殺了 他的兄弟(亞伯),並於事後推卸責任。這種對神的叛逆和對兄弟的仇恨,充份顯明了人類從伊甸園墮落後的光景,罪所帶來的工價是如此的真實並可怕。
從人類家庭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似乎是因為罪而產生的悲劇。若從聖經整体的角度來看,該隱謀殺他兄弟的事件,進一步表明了撒但在誘惑亞當、夏娃之後,再一次 企圖要徹底毀滅人類。聖經對該隱事件的記載,如同亞當夏娃的故事一樣,敘述了當人犯罪之後,神的查訪及人的應對,因此突顯了該隱事件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夏娃的期盼
故事一開始略述了兩兄弟皆由夏娃所生。當這第一個兒子該隱出生時,夏娃充滿了感情說道:“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原文意思是指一個人)。夏娃在此承認這個孩子是神賜給她的禮物(該隱的意思是得到或擁有的意思)。
根據《創世記》3:15的思想,夏娃也許認為該隱就是那位“女人的後裔”(註1)。她很可能盼望能從該隱而得著救贖。她認為所生的不僅是一個嬰孩,也不只是一個男孩,而是一個人,是可以戰勝那惡者的(註2)。
夏娃的思想有部分是正確的,那就是要在後裔中找到一個人能戰勝那惡者。但她若認為該隱就是那救贖者,她將會大失所望。所以,整体而言,夏娃期盼從後裔中找到神的救贖,是正確的思想;然而這位拯救者並非如她所料的,將如此快速地來到。
之後夏娃又生了另一個兒子,亞伯。從這個名字的意義可以看出,夏娃喜悅之情已經減弱了。亞伯的名字有“虛空、一口氣、蒸發的氣体”等意思。此刻夏娃似乎已經 開始感受到人生的虛空,並且從故事中,可以略窺亞伯短暫的一生,就像他名字的含義。在該隱攻擊性的行動中,亞伯是柔弱被動的,他未曾發言為自己辯護過。
衝突事件的開始,記載於4:3-5節。這段經文呈現了明顯的反義平行式的排列,“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是種地的, 他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神。經文的記載省略了到底該隱將穀物的哪個部分獻給神,只是很簡單地提到該隱的供物(註3)。
反之,亞伯是將他羊群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經文詳細具体說明亞伯所獻的供物,似乎道出了亞伯是以正確的方法獻祭,因此被神悅納(註4)。亞伯這種行動反映出他對神的信心,以及他到神面前的態度。
從神對兩兄弟所獻的供物作出的回應來看,神看重人過於人所獻的供物:經文總是先提到人,再提到供物(參考《創》4:4、5)。所以人心裡的動機,比所獻的東西重要。正如《來》11:4所印証的,“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証。”
亞伯的信心促使他盡全力把最好的獻給神;相反地,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獻給神,但不蒙悅納,顯出他缺乏像亞伯那般的信心。並且當神拒絕該隱的供物之後,他對神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這種反應更顯露他的傲慢與對神的不順服。
罪惡當制伏
慈愛的神就像一位父親,縱然面對無理又粗暴的兒子,仍殷殷告誡,好言相勸:“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又警告該隱說“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
從神的告誡可以看出,犯罪後的人類仍有可能勝過罪的權勢;該隱若真的行得好,就能制服罪,一切情況就有改觀的希望。同樣地,當人面臨試探的時候,有兩條路可 以選擇,人本性中的良知,可以幫助他(她)拒絕罪的試探,繼續和神保持良好的關係。反之,人若抗拒良知的指引,則至終將被罪制服。
這裡是聖經第一次使用“罪”這個字眼。“罪”被擬人化成了一頭兇猛的野獸,蹲伏在門口,隨時準備侵襲。此處“蹲伏”的希伯來文是一個分詞,並且和近東的亞喀得文(註5)稱呼魔鬼的用字有關聯,特別指那守候在門口的魔鬼,也就是說“罪就像伏在門檻外的魔鬼。”(註6)
仔細思想神對該隱的警語,似乎暗示出,罪好像已被釋放的野獸,而神正在教導該隱如何面對這極可怕的猛獸。到了新約時代,也出現類似的思想,當彼得提到撒但好 像獅子一樣,隨時準備突襲時,他說“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彼 前》5:8,9)。聖經將罪與魔鬼視為同等的可怕,並指示屬神的人要小心提防,要如同遇見猛獸一般地躲避並抵制。
然而該隱的嫉妒之心,使他無法聽進神的勸言。他縱容兇殘的罪性,至終犯下滔天大禍。該隱對他兄弟亞伯說:“讓我們到外面的田間吧。”(直譯自NIV)這樣的形容暗示該隱是預謀犯罪的。
在舊約摩西五經的思想裡,“田間”這個詞是具有特別意義的。摩西律法規定,若是人在田間所犯的罪行,都被認為是預謀的罪(參考《申》22:25-27)。因為田間是遠離人群的地方,因此犯罪者容易在四下無人,毫無目擊者的情況下,起意攻擊受害者(註7)。
該隱殺害兄弟亞伯這一樁案件,也可以從希伯來文動詞的用字,看出該隱是蓄意謀殺亞伯的(註8)。表面上,在殺人現場似乎沒有目擊者目睹這樁兇殺案。可是,神目睹了該隱一切惡毒的行為,因此神來到該隱的面前問道:“你兄弟亞伯在哪裡?”
該隱的態度是何等地傲慢!他的回答也是天大的謊言!他現在已經落入魔鬼的陷阱中。當該隱出生時,深受夏娃的期盼,但是該隱容讓罪惡在他內心孳長,以致蓄意殺 害他的兄弟,他已經把自己的心送給魔鬼。該隱絕非是夏娃所期待的那位後裔;反之,他已經成為蛇的後裔,常常伺機要毀掉女人的後裔。
刑罰與恩典
因著該隱的罪行,神對他宣告罪的刑罰說:“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早在《創世記》第三章就已提到地因亞當夏娃的犯罪受咒詛(3:17)。現在大地被該隱殺人所流的血所污染,這血正向神發出公義的呼求。所以,神的審判勢必要落在那犯罪者的身上。
神早先只有咒詛蛇和地,現在咒詛更向前推展,落到該隱的身上。這也說出了該隱現在歸屬於蛇,成了牠的後裔。從此蛇的後裔與女人後裔之間的敵意與衝突,將會持續不斷地發生。
神繼續宣佈祂對該隱的懲罰:“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現在該隱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吃他勞碌所得的。以前亞當犯罪以後,乃是汗流滿面才得餬口(3:19);可是現在該隱卻要從可耕種之地被趕逐,即使歷盡艱辛,也難以靠地的出產得生存。更嚴重的是,該隱將要成為到處飄流的逃犯,並且離開神的面,與神的祝福隔絕。
面對如此嚴厲的審判,該隱只好向神懇求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在舊約世界裡,當一個人被謀殺後,受害者的親屬會成為“報血仇的人”(參考《民》35:12;《申》19:6;《書》20:5)。他們會像獵人尋找獵物一般,去捕獲殺人犯,並加以殺害。
然而神在這裡顯明,祂對求饒的罪人也留下恩典,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亦即受到完全的報應)。”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聖經中沒有明確指出神在該隱身上立了何記號。因此記號本身的形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記號所表達的含義。藉著記號,該隱得保證不會死在強暴人的手中。這也表 達了當神對該隱殺害亞伯的事件做了判決後,就不允許人在這事上作無止息的報復。然而該隱將被放逐流浪,離開神的祝福,開始他悲慘的放逐生涯。
這是人類有史以來的第一樁謀殺案。從這段經文來看,女人立即的後裔是該隱和亞伯,這二人同是夏娃所生的孩子,卻有一位蒙神所悅,另一位被惡所控制。因此夏娃這位眾生之母所生出的後裔中,有的將隨從善,另一些則跟從惡,善與惡的衝突將繼續地存在於世人中間。
那麼,《創世記》3:15中蛇的後裔是誰?若從漸進啟示的原則來看,就是那些拒絕神和反對神國度的人(註9),他們順從罪惡,活在它的權勢之下,以致成了蛇的後裔。
這段故事到此,人類似乎又一次讓撒但佔上了優勢。不但牠得到了該隱的心,同時也殺死了亞伯,並似乎斷絕了夏娃得救贖的希望。但那位永不失敗的神,不但為亞伯伸冤,同時祂拯救世人的計劃,正將次第地展開。
(待續)
註:
1. 《創》3:15提到了女人後裔要戰勝蛇的後裔。關於女人的後裔有許多的寫作討論,通常是集中在闡述基督得勝撒但。從新約的啟示,我們清楚的明白基督就是那位戰勝魔鬼的,因此耶穌基督就是《創》3:15所預言的那一位女人的後裔。
2. John H. Sailhamer, The Pentateuch as Narrative: A Biblical-Theolog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2), p. 112.
3. 有些學者認為該隱本是種地的,所以獻上地裡的出產並沒有錯。重要的是神不喜悅該隱對神的回應態度。Sailhamer, p. 112.
4. 希伯來文用兩個獨立子句的結構詳細說明亞伯的供物,“帶來羊群裡頭生的和他們的脂油。”這種結構乃是要強調亞伯盡全力討神的喜悅,把最好的獻給神。以後以 色列人的律法也規定敬拜者要將最好的獻給神,包括羊群裡頭生的最肥美的,參考《出》13:2,12;《利》22:17-25。John M. Baze Jr. “A Dispensational Model: The Essentials – Part II” Conservative Theological Journal 3:8 (April
1999): 117; Nahum M. Sarna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 Genesis (New York: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p. 32。
5. 亞喀得文(Akkadian)屬於閃族語言,主要為古代巴比倫及亞述所使用。
6. 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X: Word 1987), p. 106.
7. Wenham Genesis, p. 106; Sarna, Genesis, p. 33.
8. 該隱殺(harag) 亞伯的“殺”字,通常有“蓄意謀殺”之意。該隱的謀殺事件和《申》19:11所記載的蓄意殺人的事件有相似之處。Victor P. Hamilton,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17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p. 230。John H. Sailhamer, “Genesis”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rank E. Gaebelei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0) , p. 64.
9. 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甚至稱那些虛假的猶太宗教領袖們為“毒蛇的種類”(《太》3:7)。
編者按:本文為《舉目》25期45頁〈從聖經神學看神的救贖計劃(一)〉的續篇,此後將以【聖經神學故事】的欄目名連載其它的聖經故事。
作者為美國達拉斯神學院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現任教於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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