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謝謝你如此教我
父親節,上大一的女 兒,將一個外面印有非洲兒童手捧透亮自來水、燦爛歡笑的卡片遞給我。我在女兒神秘目光的注視下,讀著裡面的小字。右面的抬頭印著“Gifts that change lives”,左面的抬頭是:“Dear Dad, thanks for teaching me to be like Christ. Happy Father’s Day!”我疑惑地問女兒:“這是什麼呢?”她甜甜地說:“爸爸,我想不出來今年能買什麼禮物給你,你總說什麼都不缺。所以,我做了一件你一定高興的事。 以你的名義,捐錢給這個叫做World Vision(世界宣明會,或譯世界展望會)的基督教慈善機構。他們會用這錢,向全球貧窮孩子提供生活用品。他們把我感謝你的話,印在這個感謝卡裡。這就 是我今年給你的父親節禮物。”
這禮物真叫我高興!
分別的字義明白了,但合為一詞後,僅是兩字的意義疊加呢,還是另有新意?我居然在1980年版的《漢英詞典》中,找到了“慈善”一詞,其對應為 “charitable”,“benevolent”和“philanthropic”三個英文單詞。我又藉助不同版本的英文詞典,知道這三個單詞的詞義 各有側重,但總体來講,是以博愛、同情、仁慈之心,慷慨地把自己的錢和物,無償送給需要的人──當然多是貧窮、病殘、婦幼、老人等社會弱勢之人。
三、聖經要人行慈善
有人說,耶穌要祂的門徒傳福音,可是並沒有具体教導基督徒要行慈善。鑒於後現代文化非常注重語詞本身及其背後的意義,我拿起聖經,想查考一下,基督徒是否需要參與慈善事業?若是,基督徒的慈善與其他信仰者的異同為何? 希伯來、希臘文、亞蘭文,我都一字不通,英文也好不到哪兒去。好在能讀中文。我翻遍聖經中文和合本,僅找到一處有“慈善”二字。《箴言》22:9說:“眼目 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對照新國際版英文:“A generous man will himself be blessed, for he shares his food with the poor.”可知,這裡被神祝福的慈善,直指慷慨對待窮人。
按《經文 匯編》粗略統計了一下,中文聖經有超過200處,使用了“慈”作為詞頭,其中150多條是“慈愛”,對應的英文,主要是 “love”,“mercy”,“kindness”。其餘包括了“慈悲”、“慈惠”、“慈心”、“慈憐”、“恩慈”等等,英文則對之以 “grace”,“compassionate”等。所有這些字的核心都是“愛”。中文能表達出“愛”,只是中文卻未能表達出那種無償的、不變的愛與恩典 的關係。
中文聖經與“善”關聯的詞句,有超過180條以“善”作為詞頭,如“善”、“善惡”、“善行”、“善人”、“善果”、“善事”、“善良”、“善美”、“善道”、“行善”等等。其英文的基本用詞是一個“good”。
在聖經中,這個字最早出現在《創世記》2:9的“善惡樹”一詞中。英文此處“good and evil”的“善”,與前文創世經節中“神看著是好的”(God saw that it was good)的“好”,用的是同一個詞“good”。
但是,單從字面上解釋“善”,會很容易忽略“善”的標準問題。因為自從人類始祖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人人都以自己為善,而聖經反復強調的是神本為善 (《代上》16:34;《拉》3:11;《詩》100:5,135:3,136:1,143:10,147:1;《耶》33:11;《鴻》1:7),且要 我們行神看為善的、而不是自己看是善的(《申》6:18;《王下》20:3)。可惜,世人都不能行出神所要求的善(《詩》53:1-3;《羅》 3:12)。
以主耶穌為榜樣,筆者認為,關於基督徒的慈善行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去思考:
1. 神就是愛(就是“慈”,《約壹》4:8),神本為善,二者和諧統一(《代上》16:34)。主耶穌是古往今來唯一完全的慈善家。 2. 聖經是我們行善的指南(《提後》2:21,3:17)。
3. 得救、成聖、進入永生都不是靠慈善行為(《太》19:16-21),因沒有人能有完全的慈善,只能憑信心領受神的恩典,即領受神的慈善。然而,重生得救之 人,必然會行各樣善事(《提前》5:10),因為,神拯救人其中的一個目的,就是要他們去行善(《弗》2:10)。
4. 慈善行為是蒙神喜悅和祝福的(《詩》112:9;《林後》9:9;《徒》9:36-40;《弗》6:8)。
5. 基督徒的慈善行為,是出於內心深處對神的恩典的感激,好叫自己的行事為人對得起主(《西》1:10),因為神施恩給我們,是要我們行善(《林後》9:8)。所以,出於感恩的慈善行為,不是為自己,是為主(《門》6)。
6. 基督徒的信心不在嘴上,是在心裡,且表露在行為上(《雅》2:14-18)。慈善行為是我們信心的重要見証(《多》2:7-8;《門》6)
7. 要及時行善(《箴》3:27-28),知善而不行是一種罪(《雅》4:17)。這種樂捐奉獻的行為,不僅在主內要多做(《林後》8:1-15,9:1-15),在教會外也同樣要提倡(《多》3:1;《林後》9:6-12)。
8. 求聖靈在慈善行為上堅固我們(《帖後》2:17),讓我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門》14),不是憑自己,而是靠主的名(《徒》4:9-10)。
9. 基督徒的慈善不限於奉獻金錢和時間,更在於奉獻全人(《羅》12:1)。
四、動了慈心的故事
以上數條,相信許多基督徒並非不知道,但為什麼常做不到,以致被不信的人指責呢?我沒有用嚴格的統計學方法去分析是否基督徒慈善行為不如人,我也不去妄議每 一個其它信仰者慈善的動機,更不敢論判他們是否不會被神拯救,只想對照耶穌的言行,看看我們基督徒有沒有虧欠神的恩典和榮耀。
《路加福音》10:25-37,主耶穌在回答如何承受永生、如何愛神愛人時,講了一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這是一個具体的出錢、出力、出時間,幫助弱勢的陌生 人的慈善故事。具有深刻意義的是,故事中行慈善的榜樣,是以色列人所不齒的撒瑪利亞人。這個“外邦人”為什麼要幫助陌生人呢?一個理由──動了慈心。
2006年4月1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頭版頭條,也登了一條“動了慈心”的故事。
話說1996年,南京市農業銀行號召職員,向貧困山區的兒童捐獻冬衣。李思儉將自己兒子的一件棉衣捐出來時,想到窮孩子既沒寒衣,上學也會有困難。於是她在 棉衣口袋中塞進一張紙條:“孩子,當你穿上這件棉衣時,我們就算認識了……如果你上學遇到了困難,請與我聯繫。我可以幫助你!”下面是地址和電話。
當年冬天,陝西南部山區的12歲小女孩王翠,收到了這件棉衣,也保存了小紙條。但她當時並未打擾李思儉。她和自己父親一起做工,並堅持唸書。2005年夏 天,王翠成為山村中有史以來第一個考上大學的人。可惜的是,她卻因家貧,無力支付學費,眼看不能入學。於是王翠向不相識的李思儉發出了求助信。
信經過了三次轉投,到達了九年中換了六個工作部門的李思儉手中。此時,她丈夫已下崗數年,兒子正在唸大二,還有八旬老父母要贍養,全家亦在節衣縮食中。然 而,李思儉說:“做出的承諾,一定要兌現。”毅然將剛得到的2,000元獎金寄給了王翠,使這個窮孩子跨進了東北農業大學……
我不知道事件中的主人公是否信耶穌,但我相信耶穌喜悅她的善行,哪怕她尚為“外邦人”,因為我們的主亦常常對外邦人動慈心。(《太》20:34;《可》1:41)
五、擺脫文化的束縛
是的,中國人有慈善心,中國基督徒也有善行。但若與西方國家,比如與美國相比,差距是巨大的。
2005年11月24日的《人民日報海外版》第四版,有一長篇文章,題目是〈中國慈善,呼喚全社會參與〉。文中的統計資料說,截至2005年,中華慈善總會每年收 到的捐贈,75%來自國外,僅15%來自中國富人,10%來自普通民眾。中國的企業99%未捐贈過,而美國85%的捐款來自個人,10%來自企業,5%來 自大型基金會。2002年中國人均捐款0.92元,占當年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0.012%。美國2003年人均捐贈460美元,占當年人均 GDP2.17%。中國90%的公民沒有為慈善事業盡過力,僅3%的人曾當過志願義工,而美國幾乎人人有捐贈,44%的人做過志願義工。
正當我讀此文,為中國能開誠佈公地討論慈善事業而高興時,11月29日又刊出另一文章,叫做〈慈善,憑啥拿美國來比〉。文章雖也承認慈善沒有貧富之分,卻 說:“一個乞丐是絕對不會施捨的……只有充分盈餘的人才會有能力在經濟上去幫助別人。”並說社會“需要的不僅是一顆同情心,還需要充分的資源”,更以馬斯 洛的“需要層次論”來作為理論依據。似乎窮就不能慈善。
是的,美國有錢,但美國的慈善事業並不僅依靠世界首富蓋茨和第二大富豪巴菲特,把 數百億美元或把個人財富的大部分捐出來維持的,而是無論貧富,無論老幼,都把慈善作為理所當然來參加。難怪“9.11”後,總統夫人勞拉.布什,在鼓勵美 國人民同心抗災時,敢於把美國是世界上慈善捐獻量最大、參與人最多的國家,做為戰勝困難的重要信心依據。
中國曾經貧窮,現今也只有少數人富有。但已富起來的人,多有善行嗎?不,中國的首富排行榜和慈善行為是無關的,而西方則比較一致。貧窮的人不能施捨嗎?在西方不是,在中國也不完全是。前面提到的李思儉並不富,但卻行善在王翠身上。
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國幾十年來視慈善為偽善,現在又總体缺乏信仰,即行善的動力,加上貪污腐敗浸透到包括慈善機構的所有領域,又片面濫用馬斯洛學說,還受中國血緣宗族觀念束縛……一張社會文化的大網,窒息著中國的慈善事業。在其中的基督徒,也多受牽連。
西方國家,雖然正在越來越遠離神,但基督犧牲的大愛,對國民的影響終究由來已久。即便對於不信的人,耶穌的慈心善行,也以文化的形式,從小影響著他們的思想行為。所以無論是“財主”還是“窮寡婦”都有慈善行動。
六、教我以你的名義……
當基督徒說“我不夠富,無力捐獻”時,請再仔細讀一讀《馬可福音》12:41-44,想想我們是仍在文化中,還是在神的國度裡。若是在神的國度裡,就當效法 行善,因為行善屬乎神(《約參》11),祂為我們的富足,自己成了貧窮(《林後》8:9)。所以弟兄姊妹們,讓我們首先敢正視“我們缺乏慈善”這種不討神 喜悅的行為,承認我們在這方面得罪了神,辜負了祂的恩惠。
當我們檢討自己沒有什一奉獻,沒有捐助“鄰舍”時,亦不要以社會和他人的錯誤,掩飾我們內心抗拒慈善的罪性。在知罪認罪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悔罪。以下即是筆者的自省,以及對中國基督徒缺乏慈善行為的原因,簡單分析:
第一、或因個人對耶穌的拯救恩典認識不足,或因後現代教會受世俗影響,越來越偏向把神的恩典局限在物質層面的祝福上,忽略“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 8:19、20),和做工不必帶金銀甚至兩件褂子的教導(《太》10:9-10),不了解、或忘了自己的一切均是神所賜的,所以不願或不敢,為了福音廣傳 而甘心過清貧生活。如今西方教會日漸沒落,原因眾多,但信徒、包括傳道人,越來越遠離弱勢人群是原因之一。
第二、錯誤地將得救不憑慈善行 為,與慈善本身對立起來。更不明白人真得救後,一定會因感恩而行善。當我們以“你們行善並不能得永生”,來掩飾自己見別人缺乏卻只用嘴說,願你們穿得暖, 吃得飽,卻不給實際捐助的惡行時,也許我們自己並沒有得救(《雅》2:14-17)。這種罪,必在主的日子裡,區分綿羊、山羊時,被鑒別出來(《太》 25:31-46)。
第三、我們對弱勢人群,尤其和我們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缺乏惻隱之心,即缺乏博愛。“惻”所謂傷之切也,“隱”指痛之深也。我們不能体諒他人的傷痛,是因為我們沒有耶穌那種視每個人為寶貴的愛心。在主那裡,愛不分親疏,愛甚至要擴及到仇敵。
第四、我們雖然信主,但生命卻沒有改變。我們也許成了“教徒”和“傳教者”,但還沒有成為門徒和“傳道者”。我們仍是自我中心,或是以自己小小的家庭為中 心、自己熟悉的親友為中心、自己的本族本國為中心、自己的教會為中心。只要以自己為中心,把主耶穌關在門外,就會貪得無厭,就會總覺得自己不夠富,就會論 斷弱勢者貧窮傷殘的原因、甚至動機,而不肯行慈善。偶而行之也是為了給自己積功德,或是應付責任。
是的,我們不能因慈善蒙救贖換永生,我們也不能因慈善成聖完全。但天父本為慈善,讓祂的獨子耶穌為我們行了最大的慈善。從此,我們蒙恩的人,就不再有任何理由不在世上行慈善。
作者來自中國,現居美國加州,在某生物製藥公司從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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