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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天發現了另一本書信──淺介新約正典的形成(賀宗寧)

賀宗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23期

           有人問,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準則來自聖經,但是聖經是如何形成的?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為什麼這些書卷會被選入聖經?憑什麼資格?當初是誰做的決定?哪些人有這資格做決定?

           另外也有一些人問,如果今天突然發現了一本遺失多年的保羅書信(如《老底家書》),我們應如何面對呢?

           還有一些人問,難道聖靈感動,到聖經成書後就停止了嗎?難道今天神就不再說話了嗎?若神仍在說話,難道神今天的話不應該與聖經有同樣的分量嗎?也就是說,聖經的篇幅可以再增加嗎?

              在回答這些問題前,讓我們先看看今天的聖經正典是如何形成的(由於主耶穌承認猶太人的舊約,所以本文的重點將限於新約正典)。

正典是什麼意思?

            “正典”(Canon),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衡量的尺度”。在主後350年左右,亞歷山大的教父亞他那修,第一次將這名詞用於聖經,意思是說,聖經是我們信仰的衡量標準。

正典是如何決定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典的確定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神。神在感動作者的同時,決定了哪些書是正典。一本書不是因為人接受了,才成為神的話語,乃是因為它是神 的話語才被人接受。人只有在認識到那本書是神的話語、神的啟示後,才接受它為正典。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正典不是某一個由人所組成的大公會議所確定 的,也不是經過多年的演變才逐漸形成的,而是神帶領人發現祂自己所寫成的書卷。

正典收集的過程

             聖經的每本書在歷史上都經過4個步驟,才被收入正典。

             1.神的默示:神感動先知寫出聖經的書卷。所有被神所默示的書卷,都有其先知預言的特性(《來》1:1-2,《彼後》1:19-20)。

            2.被屬神的人所体認接受:聖經的書卷在寫成之後,即被教會承認有先知的權威(雖然其中幾本書在後來有些爭議)。

           3.收集與保存:我們今日公認的新約聖經書卷,都經歷過早期教會的收集保存。早期的教會需要這些書卷。當時,教會需要宣教、反駁異端。使徒新植的教會需要教導,而被逼迫的教會也需要這些書來扶持。

          4. 翻譯成其它語言:新約在成書以後約100年,又開始被翻譯成其它的語言,其中包括敘利亞文(主後200年),古拉丁文(主後200年),埃及科普特文(主 後300年),及拉丁文(主後400年)。因為當時,只有被認為是有先知權威的書,才會翻譯成許多其它的語言,所以翻譯成其它語言,對決定新約的書卷,也 是一重要的步驟。

新約正典的確認

           早期教會以一本書是否有使徒權威(亦即該書是否是一位使徒或使徒親密同工所作),來衡量它是否屬於新約。除此以外,早期教會還用一些其它的標準,來幫助認定一本書的正典性:

* 是否在教會公開宣讀(《提前》5:27)
* 是否廣為流傳(《啟》1:11;《西》4:16)
* 是否被教會收集(《彼後》3:15-16)
* 是否被其它書卷引用(《猶》17)

            此外,新約中有些經文,也認定其它書卷的正典性,例如:保羅在《提前》5:8,將《路加福音》與《申命記》並列為經書。彼得在《彼後》3:16,明言保羅的書信是經書。保羅也特別指明,他寫的書信要在教會中流傳(《西》4:16;《帖前》5:27)。

早期教會書卷的分類

           在第一與第二世紀時,確實是有不同的書信流傳於教會。基本上,這些書信被分為四類:

1. 共認的書信(Homolegomena):
這類書信,當時幾乎立時為所有教會接受為新約正典。它包括今天新約裡從《馬太福音》到《腓利門書》,以及《彼得前書》與《約翰一書》。這些書信很早就被教會接受,也廣為流傳。

2. 爭議的書信(Antilegomena)
這類的書信是新約中的一些書信。它們曾在第二與第三世紀時,受到一些爭論,有些教父反對將這些書信列入新約正典。但是,這些書信其實並沒有受到教會強烈的反對。到了第四世紀,這些書信的正典性,也被教會共同承認而恢復。

           我們在此將這7本書被反對的原因,逐一做簡單的介紹。

         《希伯來書》:對《希伯來書》的爭議,主要是由於沒有具名的作者。東方的教會認為它是保羅所寫的,但西方的教會卻對此存疑。同時,在西方,孟他奴派又引用《希伯來書》,支持他們的一些錯誤教導,這更使得有些人對希伯來書的正典性產生懷疑。
《雅各書》:《雅各書》的爭議,是由於它對稱義的教導,同時也有一些人對作者的真實性懷疑。

         《雅各書》在所謂與保羅因信稱義衝突的教導部分,影響了它被接受的程度。甚至到馬丁路德時,還對它表示懷疑。
《彼得後書》:《彼得後書》的爭議,是這7本書中最激烈的。有些人認為它是彼得死後另有人寫的,又有人指出它的筆法與《彼得前書》不同。但是,因其與《彼得前 書》相同之處,遠超過不同之處,同時它也廣受教父(如奧立金、優西比烏、耶柔米、奧古斯丁)的接受,所以仍被教會接受為正典。
《約翰二、三書》:這兩本書的爭議,是出於作者自稱為長老,而不是使徒。又為是私人書信,所以並未在教會中廣傳。當然,我們都知道,彼得在《彼前》5:1,也自稱是長老。同時,這兩本書的筆法是與《約翰一書》相近的。
《猶大書》:《猶大書》因在14-15節引用偽經《以諾書》1:9而被質疑。而且,在第九節似乎意味著摩西升天。但是引用聖經以外的書,應該與保羅引用希臘詩 人的詩(《徒》17:28,《林前》15:33,《多》1:12),沒有太大的區別。引用一卷書的一小節,並不一定意味對整本書的肯定。
《啟示錄》:對《啟示錄》的刁難,是由於書中對未來的預言。此書受爭議之久,超過其他的6本書。其實,《啟示錄》成書後,很快就被早期教父接受,但後來卻成了爭 議。從第二世紀中葉,一直到397年的迦太基公會,《啟示錄》的正典性是被質疑的,主要是因為它對未來的事所作的預言。尤其有些人曲解其中的預言,這使得 有些教會不願意接受這些曲解,甚至拒絕接受整本書。

           需要在此特別說明的是,這7本書其實一直都有相當多的教會支持,只是對它們的支持並不是全面性的而已。當對它們的真實性或其它的懷疑解決後,對它們的支持就是全面性的了,因而它們就順理成章的成為新約正典了。

3. 假造的書信(Pseudepigrapha)
假造的書信,乃是指幾乎沒有任何正統教父,或是教會收集的經書,或是沒有任何公會承認的書卷。

           這一類的書卷大概有近300卷。其中大多都是當時教會中的異端所寫。這些書的內容常有誇大的詞句,或是包含早期教會流傳的一些神秘性的傳言。
從來沒有教父承認這些書屬於正典,有些教父對這些書存在的價值也提出疑問。我們今天所以知道這些書存在,主要是因為有別的書引用了這些書中的文字。另外,在1946年,埃及的那格‧哈瑪地,曾出土一些大多都是諾斯底派的假造書信的古書卷。

圖一 那格哈瑪地古卷

           在這近300卷的書中,有超過50本是講耶穌生平的。其中較有名的有《多馬福音》、《彼得福音》、《希伯來人福音》以及《雅各傳道書》,以及最近鬧騰得很熱的《猶大福音》。這些書在今天的價值,主要是能讓我們了解禁慾苦行者以及諾斯底派的觀念與態度。

            這些假造的書信都反映一種心態,就是要在聖經以外尋找更多的信息,甚至用作假的方式來“榮耀”基督教。這也表現出一種以假冒使徒權威的方法,來支持某些錯誤教導的不健康態度。

          在今天的教會裡,還是有人掉入這陷阱裡面,想要在神的話語以外去追 尋神的啟示。這是我們必須要指責的。因為我們相信神救恩的計劃已經完整地在聖經中清楚表明。在聖經以外再加添的,若與聖經沒有衝突,就是多餘的;若與聖經衝突(如摩門經),就是異端。

          另外一個相關的問題:今天如果考古學家發現遺失多年的保羅書信,我們應如何呢?首先,我們要認識到,當初神沒有保守保羅的每一封信,必定有祂的美意。所以, 即使是使徒所寫的,在近兩千年都沒有成為聖經的一部分,有必要再加入聖經嗎?其次,如果我們相信現在的聖經已完全將神的救恩表明,那豈還需要再加新書嗎? 所以,筆者認為,今天我們所共有的聖經,不需要再增加任何書卷。

4. 新約的次經(Apocrypha of the New Testament)
新約的次經並不是在1546年,天主教為對抗改教的浪潮,在“天特公會”中決議加入聖經的《舊約次經》,而是一些寫在基督之後,曾被一些教會接受的書信。這些書卷也曾在部分地方教會被收集在聖經裡,但是這些書信從來沒有被整体的教會接受過,也未在定正典時受到慎重的考慮。

這十本書是:
* 《偽巴拿巴書》(Epistle of Pseudo-Barnabas, 70-79 A.D.)
* 《(格利免達)哥林多人書》(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96 A.D.)
* 《格利免達哥林多後書》(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 of Rome to the Corinthians, 120-140 A.D.)
* 《赫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 115-140 A.D.)
* 《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 100-120 A.D.)
* 《彼得默示錄》(Apocalypse of Peter, 150 A.D.)
* 《保羅與鐵拉行傳》(Acts of Paul and Thecla, 170 A.D.)
* 《希伯來人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the Hebrews, 65-100 A.D.)
* 《波呂甲達腓立比書》(Epistle of Polycarp to the Philippians, 108 A.D.)
* 伊格納修的七本書卷(110 A.D.)

           新約次經比假造書信有價值,因為它們提供了新約書卷存在的証明。同時,這些書也填充了使徒之後到第三、四世紀之間的空隙,讓我們看到教會在這段被迫害時期的運作與教導。

這些新約次經後來沒有被接納為聖經的原因,主要是:
* 這些書卷只短暫與局部地被一小部分教會承認。
* 即使那些希望這些書為正典的人,也說這些書不過是“半正典”,只收集在正典的後面,或者只在目錄中列入。
* 沒有任何重要的公會或新約收集本,將這些書信列為神所默示的書。

結論

           神默示而使聖經的書卷成書。這些神所感動默示的書信在教會中流傳,並且被收集為正典。這其間並沒有什麼時間上的耽擱,也沒有什麼正式的確認程序。收信的教會 接受作者的先知資格,也承認這些書信來自神。這書信就自然地成為教會收集的書信之一。至於後來產生的一些爭論,不論是針對書信的真偽,還是針對作者的身 分,這些爭論都不能改變這些書信一開始就被教會接受的事實。

          其實,這些爭論更顯出教會對正典的慎重。不論如何,最早的基督徒是最適合來辨明一本書的真實性 及其正典性──那就是神藉先知所寫的,被神的子民所接受,也蒙神保守到今天,使我們能瞭解神的救恩計劃的聖經。

參考書目:
1. Voorwinde, Stephen, “The Form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anon”
2. Warfield, B.B., “The Formation of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1892, The American Sunday School Union, Philadelphia, PA.
3. Michael Marlow,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anon and Ancient Versions of Scripture”
4. Valley Bible Church, “Canonicity – Doctrine of the Bible”, Lancaster, CA.
5. M James Sawyer, “Evangelicals and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作者現居美國加州,在基督之家第五家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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