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2.11.16
郭慶海
反的是什麼?
很多華人教會有一種強烈的觀念,即:反宗派。其依據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章10-17節中的教訓,經文如下:
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紛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我感謝上帝,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我所接觸到的華人牧師,幾乎無一例外地表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反宗派”。
真的如此嗎?我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不過,在解釋我的看法前,我想先討論兩個概念:1,宗派。2,宗派主義。
宗派:政治、學術、宗教等方面的派別。
宗派主義:指的是一個社會群體中,不同派系間產生的偏見、歧視及憎惡。常見於不同的宗教派系、民族、社會階級或政治團體之間。
看完這兩個概念,我們是否還會認為,保羅在上述的經文意在反宗派嗎?其實保羅的這段經文,不是在反宗派,而是在反宗派主義。
我們留意保羅提出的勸告:“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其實是在批評宗派主義,而非宗派;至於“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紛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批評的當然也是宗派主義。
本質的不同
宗派,是一種自然現象,甚至可以說,是上帝的力量使然。比如在巴別塔事件中,神使人類分散到世界各地,出現了許許多多的語言、國家。又比如,以色列的12支派,也是上帝使他們各有歸屬。
我相信在任何一個教會中,都有不同的宗派。比如一個教會有A和B兩位牧師,那麼,一定有一部分人更喜歡A,而有另一部分人更喜歡B——不可能全教會的人同時、同樣程度地喜歡這兩位牧師。絕對不會!
即使教會只有一位牧師,常常也會有宗派。每個人的領受不一樣,於是,有人接受牧師某一方面的教導,有人接受牧師的另一方面的教導。宗派就有了!
不過,宗派並不代表紛爭。就如前面我們提到教會有兩位牧師,而會眾各有所愛的情況,會眾完全可以相互理解、接納。教會只有一位牧師、會眾各有領受的情況下,也同理。如此,保羅怎麼可能反對宗派呢?
然而,宗派主義就不同了。宗派主義直接帶來紛爭,因為宗派主義的本質,就是對其他宗派的拒絕、反對和排斥。
經文中提到的,人們爭執“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人們為什麼爭執呢?有人接受保羅的教導,有人接受彼得的教導,這不是正常現象嗎?
然而,就是有人覺得不正常,反對這種現象——你必須和我一樣屬保羅!你必須和我一樣屬彼得!否則,你就和我不是同類。我就要排斥你!
看,這就是標準的宗派主義。而保羅所反對的,就是這種現象。
比照著理解
在此,我們再以兩個概念,來比照著理解:種族,和種族主義。
種族:或稱人種,是在體質形態或遺傳特徵上具有某些共同特色的人群。比如黑種人、白種人、黃種人。
種族主義:主張遺傳的肉體特質直接決定人性、智商、道德等等文化及行為的特性,並主張某些種族的人在本質上比其他種族的人優越。
比較這兩個概念,毫無疑問地,“種族”類似前一組概念中的“宗派”。“種族主義”當然類似前一組概念中的“宗派主義”。我們都同意,每個種族都是上帝的創造,都帶著上帝的形象,始祖犯罪後又都帶著罪性。種族之間完全可以和睦相處。種族之間也沒有高下貴賤之分。
然而,“種族主義”則否定了上帝創造的平等性,對其他種族有歧視的態度。種族主義立場下,不同種族之間自然發生鬥爭。
死摳字眼兒?
到此,我相信大家可以明白,保羅的那段經文反對的不是宗派,而是宗派主義。只是,或許有人會說,保羅反的是宗派還是宗派主義,有什麼意義嗎?何必死摳字眼兒呢?
我要說:當然有意義!所以必須死摳字眼!
因為,如果我們反的不是宗派主義,而是宗派,那麼我們是在做錯誤之事。或者,可以更直接地說,當下某些華人教會流行的反宗派觀念,恐怕就是標準的宗派主義意識!
作者現在紐約聖教會帶職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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