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是出於情感還是義務?——新手爸爸的神學思考(陳世賢)2023.01.16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3.01.16

陳世賢

 

前言:我對親職的困惑

父母委身在親職中,到底主要是基於情感還是義務?

在本文中,我從信仰的角度,試著採用交錯配列(chiasmus)的思考架構(前後以相反的概念對應段落,且將問題的核心置於中點),來回答自己作為一位新手爸爸曾有的掙扎。

* * *

前言

        留美時的孤寂(A1)

                父母對孩子的悅愛(B1)

                        父母照顧孩子的辛苦(C1)

                                核心:重思樂意與義務如何並存(D)

                        上帝Hesed的悅愛(C2)

                上帝Hesed的忍耐與堅持(B2)

        留英時的溫暖(A2)

結語

* * *

 

A1、留美時的孤寂

幾年前,我獨自在美國進修神學時,周遭只有自己會說中文。雖有來自當地華人教會的照顧與台灣弟兄姊妹的遠程關心,還是時常感到寂寞。還記得有時希望晚上回到宿舍房間不是漆黑的,我會在離開房間前刻意留著燈,來營造出較溫暖的感受(與假相)。單身的孤單、周圍的寂靜,令人難以忍受。

 

B1、父母對孩子的悅愛

後來結了婚,也有了孩子,這樣的寂寞再也沒有了。

還記得當“砂糖”(我們孩子的小名)在妻子肚子8週時,在醫院我第一次透過超音波聽見他心跳時,那一分鐘130多下的跳動聲,帶給我前所未有的震撼,隨之是一股強烈的狂喜從心中冒出:“這是我兒子!我好愛他!”

無怪乎舊約中“憐恤”(mercy)與母親的“子宮”同字。

聖經學者華爾基(Waltke)解釋這字在使用時,總是伴隨著一種彷彿父母對新生兒的深刻情感。(註1)我的孩子出生後是高或矮?是胖是瘦?頭髮多不多?皮膚黑不黑?雖都不知道,但我已經深深愛上這個素未謀面的孩子。我愛他,不是因為他的外貌或表現,而是因著他的存在本身而愛他,我“憐恤”他。

我深深認同魯益師在《四種愛》中論親情所說的,親愛是一種最沒有歧視的愛,也是謙卑的愛,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兒女是誰,卻仍深深愛他們。

隨著砂糖漸漸長大、能夠抬頭、學會翻身、開始爬行、試著走路……每個階段的成長都帶給我們夫妻無限的喜樂。每晚半夜去他房間(其實是客廳的一角),我看著他睡著的小樣子,都忍不住伸手偷摸他的小手小腳,打心裡喜愛他。

在這之中,我體會到對孩子的感受是自然的真情流露。我對他的照顧是我內在感受的表達,不需絲毫努力或掩飾,他的存在本身就使我喜悅。

 

C1、父母照顧孩子的辛苦

然而(父母們都知道,這個“然而”總會出現的),照顧孩子也有許多的辛苦。

還記得剛舉家來到英國時,砂糖因時差還在適應,每晚哭醒個3-4次,疲憊的我們只能不斷安撫。在他有了移動能力後,更是需要時常留意他,我們連上個廁所都得把握時間。現在,如果家裡突然安靜個1分鐘,我都會直覺地感到疑惑:他一定又在某處做壞事了!

有段時間,我發現,我竟然開始懷念起單身留學的時光:當時是多麼地自由自在呀,我可以自由地參加研討會(而非陪孩子玩)、外出跑步(而非推著嬰兒車散步)、悠閒地逛街(而非擔心買菜太慢孩子等一下又爆哭)、讀書到圖書館打烊(而非5點就收拾書包回家做家事)、關掉鬧鐘(而非起床安撫早起的他)。

不像現在,似乎一天是從孩子睡著後才真正開始。

漸漸地,剛成為爸爸時被需要的價值感變成了失去自己空間的窒息感。親職更多帶給我的不再是喜悅,而是責任與義務(這大概是為什麼童話故事的主角很少是父母吧)。看著那些單身的同學們整天只需要為人際跟課業焦慮,我甚至有個可怕的想法在腦中運轉:“家人阻擋著我邁向(事業上的)傑出。”

 

D、核心:重思樂意與義務如何並存

我們來到了本篇文章的核心點:“到底親職是出於真實無偽的情感流露,還是出於需要費力維持的責任義務” ?

一方面,如果親職的本質是對孩子的喜悅與熱愛,為什麼在關係中我時常感到辛苦?時常感到需要用心用力才能持續下去?為什麼我無法永遠興奮地悸動著:“這是我的兒子,我好快樂!”

另一方面,如果親職的本質是出於責任,這個關係是否有些勉強甚至虛假?設想情人節時男方送了一束漂亮的玫瑰花給愛人,面對女生的感謝與讚嘆,男生輕輕地回了一句:“這沒什麼,男朋友的職責而已。”這關係怎還能繼續?!

我相信,親職是出於百分之百的真情流露。我不會忘記那時在診間的狂喜,我也依然會在許多時候看著兒子,因著他的可愛(以及時常有的傻表現)感到欣喜。

但同時,親職也是出於百分之百的責任義務。雖然時常感到辛苦,但這正好表達了“委身”比“我”更大。當我承諾愛對方、委身作對方的父親時,我等於是給出了一個比我自己更大的東西——我在給出“我”的同時,又給出了“承諾”以及“未來”。

神學家沃弗(Volf)與妻子曾在不孕之苦中掙扎近10年時間。在獻給兩位養子的《白白捨去》書中,他以父親角度思考聖經中的“給予”。他問道:“既然給予是義務,又如何能甘心樂意?”(兩者都是聖經的要求)。

沃弗的答案是:“也許我們認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約’的這種想法是錯的。”(註2)

為什麼當代人會覺得“樂意”跟“義務”無法並存?因為我們對“愛”有一種錯誤的認知,以為愛就是要開開心心、發自生物本性地感受與表達,任何一點勉強都不能牽涉其中。於是,當代人能給予對方最好的愛的禮物,僅是那個小信、容易背約、感覺倏忽即逝的自己。這禮物很誠實,卻也很不安全,將人類帶進歷史上關係最容易破裂的一個時代之中。

 

C2、上帝Hesed的悅愛

      信實的慈愛

關係的委身,如何是發自真實的悅愛,又是辛苦付代價的責任?

我們可以留意舊約聖經當中的希伯來字Hesed。這字在舊約中出現了240多次,超過一半在詩篇當中。

Hesed用在人際關係時,常指向人際間的仁慈與不離不棄(例如路得對婆婆拿俄米的愛,參《得》3:10)。然而,這個字也被舊約用來指上帝對祂所愛百姓的情感與委身,凡上帝為祂百姓所做的一切:創造世人、揀選以色列民族為見證、拯救百姓出埃及、與人立下盟約、派先知向王國發聲等等,都是基於祂的Hesed。(註3)

這字沒有直接可以對照著翻譯的希臘文或英文。它至少包含兩件事:“愛意”以及“忍耐委身”,是因為對關係的委身而持續付出愛,也是因為愛對方而委身在關係中。因此,有人將它翻譯為英文的Loyal Love、Steadfast Love或Faithful Love。在中文語境中,台灣華神的林道亮前院長在《國度的真理》書中將之翻譯為“嘿捨得”(音譯以示這字的豐富)或“信愛”(信實的慈愛)。

      上帝對我們的悅愛

首先,Hesed是上帝對世人那流淌著的悅愛。祂因愛創造世界,也愛祂所造的一切,這是如此地順其自然本性。祂深愛著祂所愛的人,不是因為人有多順服祂、也不是因為人對彼此有多崇高的情操令祂欣賞,而是因為祂就是如此地愛人。

我們可以從雅各向上帝的禱告中看見這點,雅各的前半生有許多的狡猾與小信,當他被迫面對當年要仇殺他的哥哥時,他深知自己的不配,於是他向上帝說:“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Hesed)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創》32:10)雅各是對的,但上帝的Hesed本來就不是照著他表現才有的。

身為一位人類父親,雖然我沒有如上帝那般“創造”我兒子,我只是“生”我兒子,但我也體會到這種無條件地深愛著對方的Hesed。

 

B2上帝對我們的忍耐與堅持

另一方面,Hesed也是因為愛對方而委身在關係中,當委身的對象時常不忠實或犯錯時,“委身”就需要忍耐與付代價。

在《民數記》中,以色列百姓埋怨上帝、想拿石頭打死摩西亞倫,當時上帝在怒中想懲治百姓,摩西趕忙為百姓求情說:“求你照你的大慈愛(Hesed)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民》14:19)於是上帝不擊殺百姓。在這情境中,上帝忍耐,不以百姓當受的懲罰對待他們;同時上帝也付代價,百姓的舉動使上帝的名受虧損,上帝不向百姓討回公道,因此需要自己承擔名聲虧損的代價。

面對犯罪的百姓,上帝在《以賽亞書》中說:“我的怒氣漲溢,頃刻之間向你掩面,卻要以永遠的慈愛(Hesed)憐恤你。這是耶和華你的救贖主說的。”(《賽》54:8)學者說當百姓犯罪,上帝以怒火相待是正確的反應,也是必要的反應,但上帝不使祂的怒火是最終的反應,藉著Hesed,祂不毀滅祂的百姓,這就是一種忍耐。(註4)

我們可以說Hesed是“辛苦的”,因為它意味著忍耐與堅持。委身的Hesed令我們看見,愛是自我設限,不同於當代自由觀視自由為完全地隨己意獨行。

舊約的上帝既自由行事、又自我設限,為世人的益處著想,這付代價的忍耐之愛在新約的基督耶穌身上具體呈現,因著不放棄世人,上帝在十字架上親嚐死亡這最嚴厲的代價。

身為一位父親,雖然我沒有如上帝那般為所愛的人忍耐數百年(以色列歷史)、並最終犧牲自己接受死亡,我只是忍耐幾個月(未來應該會是幾年)並犧牲一些個人時間,但我也稍微體會到這種因著委身關係而付代價的Hesed。

在上帝那兒,我們發現原來對關係的委身,可以既是發自真心的悅愛,又是辛苦付代價的責任(或說對承諾的堅持)。

 

A2、留英時的溫暖

幾週前與母親通電話。電話那頭,母親感恩地說幸好我這趟出國時已經結婚生子,至少在寒冷的冬天回到宿舍時家裡有人、廚房有食物。母親這般有感而發,其實也說中了我的心聲。雖然持家有許多的辛苦,但我發現仍有許多可以感恩的事,甚至應該說,這一切的辛苦反過來成為我感恩的原因。這辛苦,使我明白自己的愛是何等有限,也因此讚嘆上帝Hesed的大愛。

在《家庭神學》中,黃國維博士提到:

“已婚者和單身者要明白每種狀況都有困難和祝福,不用彼此羨慕。單身者……可以享受已婚者沒有的自由,不過這自由是有代價的,就是要面對禁欲及孤單的挑戰,持守單身的貞潔。……至於已婚者,當他們遇到婚姻困難或背負家庭重擔時,不用緬懷單身生活,要記得家人給他們的親密和支持是單身者沒有得到的。結了婚的人也要持守婚姻的專一和忠誠。每個基督徒都是自由的,只是這自由並非世俗那隨心所欲、沒有限制的自由。”(註5)

 

結語:親職擴張我們對愛與委身的認識

親職使我更深學習什麼是愛、意識到自己與上帝那神聖Hesed之愛(以及我妻子對我與孩子的愛)相差遙遠。但在這過程中,我也漸漸明白:育兒是一份禮物,一份有重量的禮物。它是禮物,因為它是來自上帝的生命恩賜;這禮物也是有重量的,所以它使我們對何謂自由有新的認識,並鍛鍊我們的生命肌肉。

親職之愛既是真情流露的喜悅之愛,也是因委身而忍耐的忠實之愛。沃弗說:

“你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啤酒或汽水,旁邊還放著垃圾食物,看好幾個小時的電視──這是稀鬆平常的事。你日以繼夜工作,不是因為必須養家餬口,而是為了想在車庫停放一部優於鄰居車款的車──這也是稀鬆平常的事。然而,你起身離開沙發去和孩子玩……這就是不平常的事了。為什麼?因為你在施恩付出……當一個人給予的時候,他的生命就變得不平凡了,因為那是神的恩賜經由這位給予者而湧流出來了。”(註6)

如此,我那來自文化的“自由就是不受拘束”的偶像觀念被擊碎,換來馬丁·路德那所謂“自由就是為愛甘願服事人”的基督徒的自由。(註7)

 

作者畢業於中華福音神學院、普林斯頓神學院,曾任台灣康華禮拜堂傳道,目前於牛津大學進修。

 

註:

  1. Bruce K. Waltke, “The Book of Proverbs, Chapters 15-31,”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2005), 417-418.
  2. 米洛斯拉夫•沃弗(Miroslav Volf),《白白捨去:在恩典被剝奪的世界中繼續給予,繼續饒恕》(台灣臺北:友友文化,2009),78-79。
  3. Zobel, “חסד, hesed” in G. Johannes Butterwick, et al. eds.,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Vol. V.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6), 62-3.
  4. D. A. Baer and R. P. Gordon, “חסד” in Willem A. VanGemeren e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 Exegesis, Vol. 2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1997), 214.
  5. 黃國維,《家庭神學:獨身、婚姻和家庭的神學反思》(台灣新北:校園,2022),156。
  6. 沃弗,64。
  7. 可參考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基督徒的自由》(台灣臺北:道聲,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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