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個大家庭嗎?
“公司是個大家庭(We are family)”、“人是公司最寶貴的財產(People are the most valuable assets)”,這些都是當代企業管理,耳熟能詳的口號。固然立意甚好,執行起來,常常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這些比喻,因為員工對其的期望和定義不一,平時就容易引起酸溜溜的抱怨。在公司不賺錢的時候就更麻煩了--賠錢的公司,常常以裁員來節省開支!
其實,這兩個概念本來就是互相矛盾的:把人當作是財產,就可以買賣;把公司當作家庭,照理就不可以裁員!
到底可不可以裁員呢?
本文是“基督徒的職場倫理,系列之二”,筆者將以裁員為例,探討人事管理的原則。基督徒們被呼召在工作場合示範一個更高的標準,那麼請問,什麼是比“大家庭”、“寶貴財產”更好的原則?
基督徒的人事管理,核心精神是尊重每一個人,因為人都是神創造的。“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弗》6:9)。
我們處理人事問題時,要顧念人的感受。不是因為他們是家庭的一分子,不是因為他們是公司的寶貴財產。公司不是家庭,人不是公司財產。我們尊重人,是因為我們尊重神。對待人時,要想到創造他們的上帝,這就是更高的標準。
十誡說“不可殺人”(《出》20:13),是因為每一個人都是被神看為寶貴的。聖經又告訴我們,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神對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獨特的神聖計劃,每一個人都在神的永恆救贖計劃裡有份。
所以,我們基督徒不要根據人的辦事能力,來決定對待他人的態度;我們要根據神看他們的價值,來尊重每一個人。
公司不是家庭。但是,一般的公司常喜歡用家庭的溫暖形像來吸引人,基督徒老闆創辦公司,更經常用此來自我要求。
但是,家庭是神所結合的血緣關係,不能是人為決定的。公司卻是人們為了達到商業目的,隨己意組合的法律團体,是可以被人的決定組合或者解散的。因此,把公司比喻成家庭,從根本上就製造了矛盾。
萬不得已,別無良策嗎?
因此,基督徒老闆或主管是可以裁員的。不過,其方式應該與一般的作法大不相同。基督徒的裁員,有個更高的標準,就是“萬不得已,別無良策”的原則。“十誡”說的不可殺人,並不是指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殺人,而是要我們尊重生命,不可以蓄意謀殺,不可無故殺人。
神的原則,是公義與愛兼顧。“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這個原則應用在人事管理上,就是處理人的事情時,既要行公義(Act Justly),也要好憐憫(Love Mercy)。
裁不裁員,要看公義不公義:對當事人公不公義?對其他同事公不公義?對公司公義不公義?還有,對社會公義不公義?這個決定,有沒有盡力去考慮別人?還要講究憐憫。對被裁之人,要盡力考慮其尊嚴、感受、經濟處境、工作出路。
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是因為,被裁者他有一位主在天上,主看他極為寶貴,因此,我們願為他多走一里路,為他付代價。
在裁員之前,身為基督徒的管理者,首先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想盡辦法避免裁員。裁員應該是萬不得已的最後方案(Last Resort)。還有沒有其它的方法呢?我們有沒有考慮到,生意上的困境可能只是暫時的?短期的財務危機,可不可以用共体時艱的方法度過?譬如說,大家都 少上一天班,人人都減薪?
或者是,高階主管大幅度減少現金收入,改拿股票,因為他們比較有足夠的財力可以過日子,這樣就可以少裁減基層員工的名額與薪水。
這些都是有人做過的,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付代價?基督徒願不願意帶頭“吃虧”,自願減薪呢?
再舉例來說,可不可以給公司的一些人提早退休的選擇,以便保留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如果公司平常就有好的考核制度,這時候就應該考慮保護優秀的員工。萬不得已時也不能一刀切,應開先處理不勝任的,才合乎公義的原則。
換句話說,平常時,就要對員工說實話,不勝任、有問題的人,要早早告訴他們,幫助他們改進。不要作濫好人,在人事考核上實話實說,越早越好,這才是行公義,好憐憫。
總而言之,重點不在于我們用什麼好辦法,而在于我們真心看重人的價值,願意想盡辦法避免裁員。我們要用“萬不得已,別無良策”的標準,衡量自己有沒有“行公義”。
愛人如己,將心比心
如果裁員無法避免,執行裁員時的原則是“好憐憫”。根據學者統計,裁員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都會帶來嚴重的傷害。每當失業率上升一格,我們幾乎可以斷定自殺率也將上升一格。離婚率,家庭暴力罪案,以及問題少年的案件都會增加。
失業所帶來的焦慮,往往會令一位堅強的人,開始對自己的價值產生疑問:我還有什麼用?連個最基本的工作都保不住!連供應家人溫飽的最基本義務,我都不能夠盡到!我的工作,在別人眼中,竟然是一文不值!
有時甚至造成屬靈危機:我究竟犯了什麼罪,要受到這樣的報應?上帝為什麼要罰我?上帝到底是一位怎麼樣的神?
粗暴的解聘手段,更容易加深傷害。通常先是謠言滿天飛,然後是晴天霹靂,最後該來的終于來了!公司警衛監督著我走出大門,深怕我多留片刻會偷竊機密或破壞設 備。二十年的青春,換不到十分鐘的告別!……太多人有過類似的經驗,經歷過這些的人,是絕對不願意再為這種公司賣命的。
裁員時,基督徒上司,最主要是要為員工設想,為他們多做一些事,對他們所要經過的痛苦,要付出憐憫,因為他們與我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
譬如說:能不能儘量提早通知?再如,因為公司平日就是行公義的,不但每個員工知道自己的考績,公司的經營狀況也是很透明的。對于工作成績不理想的人,公司財 務狀況良好的時候,經常給他們培訓,幫助他們改進。平時就有愛的關係,臨到不得已裁員時,就不必太擔心離職的人惡意破壞了。
有一位老闆,為每一位被遣散的下屬介紹工作。老闆的人面比較熟,別人也知道是因為不景氣,不是員工個人有什麼問題,所以大多數被遣散的員工都順利地被錄取。後來,公司又站起來了,絕大多數的員工都願意回來效力。
也有的公司,願意為離職的人提供就業輔導,或是提供辦公室設備方面的方便,提供秘書為求職信打字等等。甚至有公司把遣散費,攤在好幾個月發,為員工延長醫療保險期限……
一個真正把員工的需要和感受看為寶貴的公司,長期來說人事成本會比較低,因為員工穩定,花在找人和新人訓練的費用也低。
總而言之,重點不在于用什麼好的裁員辦法,而在于真心看重人的價值。無可避免必須裁員時,真心願意想盡辦法去減少傷害。我們要用“愛人如己,將心比心”的標準,來衡量自己有沒有“好憐憫”。
人溺己溺,人飢己飢
神要基督徒有不同凡響的工作生涯。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老闆,但是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影響老闆。我們去上班,要像是在服事主,不只是服事人;要努力把公司,建設成為不同凡響的公司。
最賺錢的公司,未必是最好的公司,而且往往不能長久。因為一家最好的公司,不是單單追求最大利潤,其它都不顧的。
好的公司不但能長期保持好的利潤,而且還受社會尊重。中國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至少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好能夠人溺己溺、人飢己飢。
最好的公司,是講求公義,又有憐憫的公司,是善待員工,使員工引以為榮、津津樂道的公司。
因為成功的捷徑就是愛人如己,將心比心,這就是我們基督徒不同凡響的人事制度。
作者為美國一所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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