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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因與罪行(曾霖芳)

曾霖芳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9期

        在新約中討論罪的經文很多,且有各種說明。其中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對於單數和多數的應用,這是有特別用意的,是有所指又含有不同意義的,在解釋罪的經文時不可忽略。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救出來。”這個“罪”是多數字,含有各種罪惡或諸般罪孽的意思。那就是說,人陷在眾罪之 中,不能自拔,主耶穌能把我們從各樣罪中釋放出來,沒有一樣罪能纏住我們而祂不能拯救的,如果我們仍活在罪中是我們的過失。但救恩的能力浩大,沒有一樣的 罪不能得勝的。

      主耶穌設立聖餐的時候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節經文的“罪”也是多數字,顯然加重這句經文的意義。主耶穌為多 人流血,能赦免“一切的罪”。沒有一種罪主不赦免。無論明顯的或隱藏的,小小過失或罪大惡極的行為,主都樂意赦免。

        在聖經中罪的多數字, 乃是指罪行說的,而用單數字來說明罪的本性。保羅對羅馬的基督徒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聽來似乎不很公道,因一人犯罪眾人成了罪人?其實這個“罪”字 是單數的不指罪行而指罪性。自始袓以來,人皆有罪性,這種遺傳乃是事實。所以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也不過份了。新舊庫新約譯本注意這個單 數字,將它譯成“罪因”,成為“罪因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沒有律法之先,罪因已經在世上。”(《羅》5:12、13)這是該譯本的特點之一。

        事實上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意思,舉一例再加以說明:以前我曾經讀過一篇講經記錄,講解《希伯來書》12:1。那篇信息解釋“容易纏累我們的罪”,特別注意,可 能不是甚麼大罪,而是些零碎的,微小的,但總是纏住我們成為一生累贅的。很多聖經註釋的書也是如此解釋,讀來使人受感。

       但這個“罪”並非多數字,不是指罪 行說的,乃是單數的,譯成“罪因”的。所以即使以上解釋很動人,而且很多名家皆如此解釋,仍然是不算準確的。仔細想想,那真真纏住我們不放的,終生成為負 累的,是我們的罪性呀!那是有生俱來,始終不去的包袱。這個“罪”是單數的,含意豈不更深刻?(本文摘自曾霖芳牧師《釋經學》一書)

作者現為美國北加州海外神學院院長。著有《釋經學》、《講道學》及《對心說話》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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