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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基督徒的心目中,《羅馬書》12章1至2節“將身体獻上當做活祭”這句話,是一種命令,是一項責任,是高不可攀的境界,真能做到的人太少了。為什麼很難?關鍵不在於如何去做,而在於知道為何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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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是回應神的邀請,來享受與祂的相交;宣教是順服神的差派,去作祂的見證。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就是全人向神完全委身,毫無保留的爱神。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也表示,我要用心靈(Heart)愛神,也用頭腦(Head)愛神。神在祂賜給我們的理性與感性中,與我們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