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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讓我想到一個成語“星火燎原”。這個成語是指新生事物在開始時雖然勢頭微弱,若放任不管,就能迅速蔓延、失去控制,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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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不是說人因信稱義嗎?這裡似乎與因信稱義的福音不相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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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人都喜歡憑外貌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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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按外貌待人是人的通病,基督徒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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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卻提醒我們,偏心不屬於上帝的教會。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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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原刊於2020.03.13 蘭君 經文:“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是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犯了眾條。”(《雅》2:8-10) 在一場國際男子4×100的接力比賽中,美國隊運動員胸有成竹、穩操勝券。因為他們總是在該項比賽中奪冠,而且是世界記錄的保持者。兩棒下來之後,他們就遙遙領先,最後,他們第一個衝過了終點線,全場歡聲雷動。 然而,裁判發現他們當中的一名運動員在跑的過程中,有一步踩出了跑道,根據比賽規則,美國隊不但沒有拿到第一名,他們的比賽資格都被取消了。 這就是規則的嚴肅性。國家的法律也是這樣。一個人無需犯足所有的罪,只要犯了一條,或盜竊、或縱火、或殺人,就是觸犯了法律。上帝的律法也是這樣。 因為罪,我們落在了上帝的審判與懲罰之下。“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當我們信靠耶穌基督時,我們的罪已蒙上帝赦免,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付上了罪的代價。如今,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但這麼說,不是表示律法對我們沒有意義。 如何遵守律法,在今天讀到的經文中,雅各提醒我們要愛人如己。愛人如己,就成全律法。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這個世界上,人們相信“沒有什麼是絕對的”,他們活在相對之中,就連有些基督徒也不例外。 新約時代,許多猶太人相信上帝的律法的每一條,都是各自獨立的,只要所遵行的律法、條規多於所違背的,最後的結果便是功大於過,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悅納。今天許多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認為遵行上帝的旨意,只要達到60%、或者只要及格就好了。 然而上帝的評分方法卻不是這樣。在上帝面前,我們所交出的答卷只能得到兩個結果,0分或100分。正如雅各所說,當我們觸犯一條時,我們就觸犯了所有的律法,結果就是0分。看到這裡,也許我們會說:“上帝未免太過分了!怎麼如此苛求呢?!” 我們常常會把罪分成不同的等級,以為只要在那些重要的事上沒有犯罪,在一些小事上犯罪,便沒有關係。於是,很多人“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以貌取人?小事一樁,沒有關係!不,雅各告誡我們,以貌取人在上帝的眼裡,與偷盜、姦淫、殺人沒有兩樣,因為它違反了上帝律法的總綱,就是愛。這便是違反了律法的眾條。 愛是上帝律法的總綱,是主耶穌離開地上之前給我們的新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愛的源頭是上帝,當我們不愛上帝時,也就無法愛人如己。離開了上帝,人的愛充其量不過是自我中心、有條件的愛——你愛我,或者至少是你值得我愛,我才愛你。 禱告:主啊,我們感謝你!你就是愛,你親身為我們詮釋了什麼是愛,也為我們樹立了愛的典範。是愛讓你道成肉身,在地上廣施憐憫,醫治救助!你提醒我們要愛人如己,讓我們效仿你,滿有慈愛,廣施憐憫,不以貌取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歡迎您上網 behold.oc.org 閱讀更多好文。《OC舉目》面對當代挑戰,與教會同行,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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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原刊於2020.01.16 蘭君 經文:“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 主耶穌曾講過一個關於兩個兒子的比喻:有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一天,他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大兒子先說:“我不去”,但後來一想又覺得懊悔,就改變了初衷,照著父親的意思去園子裡作工了。相反,當父親叫小兒子去幹活時,小兒子一口答應:“父阿,我去”,但實際上卻沒有去。 主問眾人:“你們認為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答案不言而喻,當然是大兒子。(參《太》21:28-31) 相信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所講這個比喻的意思。很顯然,主耶穌希望人不僅是聽祂的話,更加是遵行祂的話。作父母的常以孩子對我們所作出的口頭回應來判斷他們是否聽話,但上帝所看重的是我們是否照著祂的話去作。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不但要聽道,而且要行道。這也是今天的經文所告誡我們的。 雅各用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1:23-24)我們都會照鏡子,但照鏡子本身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看到自己的相貌,然後對著鏡子梳妝打扮。如果照鏡子之後,我們什麼都不做就走開,照鏡子就失去了意義。 雅各說,上帝的道是拯救、栽種的道。當我們聽道時,上帝的道是一面鏡子,我們在鏡子中看到自己的汙穢,卻馬上走開了,忘了自己的處境,繼續心安理得地偏行己路,如此聽道就不能救我們,也不能使我們靈命長進。我們必須將上帝的道付之於行動。 也許有人會說:人必須行道才能得救?這豈不是在宣揚律法主義?歷史上曾有不少人對雅各所講的有誤解。包括宗教改革先鋒馬丁·路德都曾拒絕接受《雅各書》是上帝的啟示,他認為雅各是在強調因行為稱義,與其他的聖經書卷、尤其是新約中因信稱義的福音相悖。 事實並非如此。誠然,通道是從聽道來的,但聽道再多,人若不行道,也就是按上帝的道去信,便不能得救。許多人失喪,並非因為他們從未聽過上帝的道,或是他們完全不明白上帝的道,而是因為他們沒有遵行上帝的道。 一位傳道人曾說,對於聖經的真理,不少人在道德上認同,並且在道理上明白,但在道路上卻不肯走。這句話十分中懇。主說:“凡稱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同時,行道也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關鍵所在。當我們不但詳細查考上帝的道,而且把上帝的道行出來時,就必然得福。在靈命成長的過程中,我們要以上帝的道為鑒,對照自己,除去我們心思意念、言談舉止中不合上帝心意的東西,才能越來越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禱告:主啊,我願像你。求你提醒我們,幫助我們不但聆聽你的道,明白你的道,而且行出你的道,以至於我們的靈命不斷長大成熟,越來越像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歡迎您上網 behold.oc.org 閱讀更多好文。《OC舉目》面對當代挑戰,與教會同行,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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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而言,上帝是導致人類始祖墮落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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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們的祈求合乎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回答卻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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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四處尋寶的古董商在一戶人家的墻角裡發現一把舊的小提琴。他仔細一看,這琴竟是出自中古時代的一位名師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