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儉
前年回中國,發現在我們縣城的西北角,修了一個大湖,成了美麗的風景區。許多婚紗照公司,都帶新郎、新娘去那裡拍照。
有一天,一位新娘在取景時後退,一下子掉進湖裡。緊急關頭,她的弟弟毫不猶豫地跳下去救她。當弟弟把姐姐推上岸之後,弟弟卻上不來了,剛剛被救的姐姐又一次跳入了水中……最終,弟弟被救,可是身披婚紗的姐姐卻失去了生命。
這是一個手足情深的動人故事。可是,在這整個過程中,新郎呢?他也許有過救新娘的衝動,但在自己的生命面臨危險時,卻始終沒有下去。於是人們都說,關鍵時刻,還是血濃於水。
媽只有一個,妻子可以再娶?
聽說:中國妻子常問丈夫的一個問題是: “如果我和你媽同時落水,你會先救誰?”對很多男人來說,答案很明顯:在都不會游泳的情況下,媽是首先捨命要救的!
再把問題反過來,問:如果男人落水了,誰會捨命救他呢?是媽,還是妻子?媽會捨命!妻子呢?難說!
有句老話:,“媽只有一個,妻子可以再娶。”
還有一句名言: “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這觀念是根深蒂固的。中國傳統比較重視孝道,對那種“娶了媳婦忘了娘”的行徑,是深惡痛絕的!
在傳統的中國婚禮中,結婚當天,婆婆家大擺宴席,娘家父母卻躲在家中哭——女兒將要從家中的小公主、掌上明珠,變成受氣的小媳婦,怎不令父母傷心落淚!
所以,傳統的中國婦女就將希望寄託在兒子身上,只等著“媳婦熬成婆”的一天!
中國特色的“三明治”
1949年新中國建立後,婦女與男子接受同樣的教育,做同樣的工作,拿同樣的工資。 “婦女能頂半邊天”,使中國人的家庭關係,面臨新的衝突、新的挑戰!
婆婆抱著老式思想,好不容易等到了媳婦熬成婆的這一天,卻發現,現在的媳婦與自己當年不一樣了。現在是婆婆怕媳婦了。婆婆只好傷心、落淚!
媳婦呢?享受著新社會的男女平等,揚眉吐氣。一邊工作,一邊帶孩子,一邊馴服丈夫。誰知,婆婆看不慣媳婦指使兒子,更難忍受自己幾乎成了保姆:於是,媳婦給婆婆一個臉色,婆婆給兒子一把眼淚,平時順服的丈夫要給妻子一個巴掌了: “你欺負我可以,欺負我媽,不行﹗”
媳婦一會兒,生活在新社會,一會兒回到了舊社會。
丈夫呢?許多愛妻子,又想孝敬母親的丈夫,最後成了中國特色的“三明治”,在妻子與母親之間受著“夾板氣”,苦不堪言。
幾年前:發生過這麼一件事:婆婆從中國來美國,幫助兒子、兒媳帶小孫女。不幸的是,婆媳天天吵架。有一天,全家正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婆婆與媳婦又吵起來了。走投無路的丈夫突然將車停在公路邊,自己奔向高速公路中央,被一輛大卡車撞死。是誰害死了他?
我們去探訪家庭時,常看見一邊是婆婆和媳婦在高聲吵,一邊是丈夫呆坐著,表情痛苦、無奈。是呀,好不容易奮鬥多年,終於有了房子、車子、兒子。一邊是多年含辛茹苦的老母親,不遠萬里來幫自己帶孩子,一邊是與自己一起辛辛苦苦打拼的妻子……該怎麼選擇?
出路在哪裡?在我們中國的文化中,似乎是毫無出路的!
走投無路之際
許多走投無路的家庭,,在此刻遇到了上帝。
聖經《創世記》2:18-25告訴我們:
耶和華上帝說: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 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我們看到,上帝的智慧是超越人類的。我們稱父母兄弟為骨肉,可是聖經說,夫妻關係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完全顛覆了我們中國人的婚姻觀﹗
一為二,二合一
《創世記》1: 27告訴我們: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男女,同出一源,是同等的,包括智慧、心意。用男人肋骨造女人,他們本來就是一,一為二,二合一,這是上帝奇妙的奧秘。
在農村,兒子只要一生下來,父母就要考慮將來為他建房、娶親之事。媽媽抱著他的時候,還會唱童謠給他聽: “小小子,坐門墩,坐門墩幹啥?想媳婦。想媳婦做啥?點燈,說話!吹燈,做伴!”
女孩呢,如果大家看見聰明伶俐、體貼懂事的女孩,就會說:將來一定能找個好婆家。看到撒野罵街、不懂事體的女孩,就會說: 這女孩將來是個婆婆愁。
在父母心中,最大的盼望,就是孩子將來有好配偶,有好生活。
當男人遇到女人
戀愛是人生中最奇妙的事,有無數的文章、詩歌來描述愛情的美妙、歌頌愛情的崇高。每當我們在疲憊的婚姻中回想起那當初的戀,愛,總覺得那樣美好。
直到今日,丈夫寫給我的第一封信,還深印在我的腦海之中。可是,世上所有的愛情篇章,比起亞當的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來,都遜色多了。
戀愛之後,自然是結婚。然而,婚姻是愛情的昇華?還是愛情的墳墓?這就要看人用什麼樣心態對待婚姻、又如何經營了。
在許多婆婆眼裡,兒媳婦是競爭者,是奪走兒子的人。一位懷孕的太太講,她婆婆從中國來,兒子買了3個比較貴的水果,一人一個。吃的時候,丈夫想到妻子正懷 孕,就把自己的那個水果給妻子吃。婆婆的心一下子沉下來——看來兒子還是疼媳婦。忍無可忍,就把自己的水果往媳婦面前一推: “都給她吃吧,我不吃了。”本來很高興的事,一下子就不開心了。
一生一世不分離
當上帝將女人領到亞當面前,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一個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約”,就形成了。我們稱母子關係為骨肉,稱弟兄為手足。而夫妻為“骨中骨,肉中肉”,是家庭、親戚關係的根基和總綱。
對孩子最大的愛,就是愛配偶,因為對孩子的成長而言,沒有任何東西,比安全、穩定的家庭更重要。夫妻關係,超越母子之間的骨肉情,也超越兄弟姊妹間的手足情。
由於人類犯罪,人開始看低婚姻這個約。摩西時代,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只要給妻子一紙休書就可以了。對此,耶穌說:起初不是這樣的,“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可》10: 6-9)。
耶穌的話,拯救了我的婚姻。當年,丈夫和我為了追求各自的事業,想到過要一人回中國,一人在美國。在面臨婚姻 與事業的衝突時,最終丈夫講了一段話,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如果我們為追求自己的事業而分開,真是不能保證我們的婚姻不出問題。我們已經知道婚姻是上 帝所配合的,如果婚姻出了問題,我們就得罪上帝了。我們這輩子什麼都可以丟,就是不能丟了上帝。所以無論如何,不能讓我們的婚姻出問題。”
於是,我們手拉手,跪在上帝的面前,保證一生一世不分離,不得罪上帝。
丈夫為此放棄了國內的職位,陪我呆在美國。我怎能不一生一世愛他呢?上帝也一直賜福我們家庭。
何為離開父母
對中國家庭解釋“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這句經文,需要很小心。 離開父母的意思,並不是不孝敬父母, 而是不再像小孩子一樣,完全聽從父母。既然是成年,人就要負起自己對新家的責任,同時反過來照顧父母、孝敬父母。
飛機上每次講解急救,都是先救自己,才能救孩子。應先經營好自己的家,才能孝敬父母。丈夫肩負重任,既要向父母表明態度:我與妻子是一家。也要讓父母明白:我們會孝敬父母。
男人一般會覺得,對原生家庭(對父母,甚至兄弟姐妹)有經濟上的責任。甚至原生家庭會認為,兒子(或哥哥、弟弟)的錢是他們大家的。
妻子也有不能離開父母的情況,往往是感情上。我知道有位姐妹,結婚時要求的條件是:只要對我父母好就行。她希望父母永遠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婚後,她丈夫因為在育兒方面,和她母親發生了矛盾,她就將丈夫趕出了家門,甚至談到了離婚。
一家人陷入了困境。就在這時,他們來到了教會,團契,學習了聖經,明白了“人要離開父母……”母親對女兒說: “原來該離開這個家的,不是你的丈夫,而是我們。”最後,他們全家信主,遵照上帝的教導去做,挽救了婚姻和家庭。
離不開父母,可以理解,但是不對。成年後能越早離開父母,婚姻就越幸福。
“連合”,是一,也是二。完全地渴望對方,又完全地奉獻自己。這種情感在性生活中可以體會。然而真正的連合,不僅是身體上,也是靈性、知識、情感上的。唯有如此,婚姻才能歷久彌新,才能真正地經歷那種“骨中骨、肉中肉”的情感,才能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體。
更深愛你,至死不離
人墮落犯罪之後,罪進入婚姻,就有了欺騙,有了傷害。如何對待過去的罪呢?仰望十字架,向主認罪!
沒有恩典,就沒有重生。耶穌基督的寶血,已經將我們的過犯洗淨。我們可以回到起初,開始一種沒有欺騙、無需遮掩的生活﹗
願我們都能在上帝面前,對自己的配偶重申婚約:“靠著上帝的恩典,我願意終生愛顧你、敬重你;不論富足、貧窮,健康、疾病,順境、逆境,都和你互相體諒、彼此接納、同甘共苦。專一愛你!至死不相離!”
作者來自北京,老家河南,現住波士頓。從事醫學研究工作。
圖片來源:http://www.bigfo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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