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星
目前華人教會中常見一些課程,雖說是與人際關係及個人成長有關,但內容卻是以夫妻之間的關係為軸心,認為人際關係中以夫妻之關係最難處理,若能駕馭,就能增進人際關係及個人的成長。但筆者由神學研讀,進 入宣教的思考,很自然發出兩個問題:一是這類課程是否有足夠的聖經基礎?二是在培訓之後,是否就是如童話故事的結局:“他們就永遠快樂地生活在一起”?輔導課程若缺乏釋經基礎,就容易偏重心理學的僅僅關心“今世”,而缺乏了信徒對今世使命的回應,就是宣教。
而家庭輔導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於今世中完成上帝的心意(宣教),但其基礎仍是上帝的說話(釋經)。因此,“二人成為一體”(參《創》2:24–25),僅僅是談“和諧、美滿的婚姻及家庭”嗎?有沒有宣教方面的意義?難道上帝的心意只是“和諧美滿”的“今世”婚姻及家庭?
原意是什麼、重點在哪裡?
“二人成為一體”,出自《創世記》1:24–25,是該卷書作者講述了整個創造事件後,給予的結語。《創世記》中的創造,以人的創造為高潮,而人的創造又以造男造女為高峰(參《創》1:26–31,2:18–24)。
上帝為何要造男造女?其實答案可以在《創世記》1:26–27找到:“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
按照神學家萊特的分析:“照著我們的形象 ”一語是副詞性的(描述上帝創造我們的方式),而非形容詞性的(把這描述成我們有的一種特質)。成為人,就是成為上帝的形象。這並非外加於我們的,而是界 定我們為人的身分……上帝寄望最後被造的物種(人類)施行治理,管理其他的受造物。因此,為了這明顯的理由,上帝特意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這物種,這是唯一 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物種。
故此,“男與女”(人類)、“上帝的形象”、“管理大地”,這3者關係密切。《創世記》1:28用“治理這地” 及“管理萬物”,進一步詮釋人的使命。“治理”可譯作“降服”,而“管理”亦是一個強烈的用宇——古代的君王會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豎立自己的雕像。這些 巨大的雕像,宣告他們對於這片領土及百姓的統治權。
故此可知,人類(墮落之前)是於受造的範圍內作為上帝的代表,不僅以君王的身份進行管理,亦以自身宣告著全地屬於創造主。
《創世記》第2章似乎重覆創造的記載,但重點有所不同。第1章說及人類(男與女)對萬物的王權管治,第2章出現了一個截然不同的觀念。《創世記》2:5中“也 沒有人耕地”,其中的“耕”字,可譯作“服事”。《創世記》2:15中的“修理”,亦是指“服事”。故此人類的第一個使命,就是以僕人的心態,實踐君王 (身份)的管治(使命)。
就是在這樣的經文脈絡中,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這裡的重 點,不一定在於“陪伴”,而是這配偶的使命,是“幫助者”。故此上帝造男造女不但要他們彼此建立關係,以反映上帝的形象,也為了他們彼此幫助,落實上帝託 付給人的使命。可惜,這身份、關係、使命,在人類犯罪後,被扭曲、破壞了(參《創》第3章)。
沿此脈絡,經文中就有了這結語,“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以及附註式的話語:“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
就以色列人的背景而言,“人要離開父母” ,是對男性的一大挑戰。因女子出嫁後,當然要離開父母。而男子娶妻後,很多時仍住在男方的家庭中,又或是住得靠近男方的家族。這段經文要求男子從原本的家 庭脫離,建立一新的個體家庭。這新的“一體”,是上帝對人類(男與女)的本份及使命要求。
從心理學進一步思考
對心理學和文化人類學而言,男女有別,是不容置疑的。家庭輔導學以此差異作為建構家庭的最基本元素,以瞭解並有效地運用這差異,來建立和諧的婚姻與家庭,發 展出健康的人際關係,達至中國諺語所說的“家和萬事興”。這是一般家庭心理輔導者的目標。然而這“萬事興”,卻是非常自我中心及個人化的。
若從聖經中的創造記載再思考,男與女不單只是為了家庭的和諧,更是為了彰顯上帝的形象,就是上帝對這世界的主權,亦是上帝在這個世界所立的像(主權的代表) ——一個“二人成為一體”的家庭,就是一座代表上帝主權的像(是以家庭而非獨立個體為單位)。上帝使命(宣教)的重點,似乎是在“一體”而非“二人”。以 家庭為單位去實踐上帝宣教的使命,比個人英雄主義的方式,來得合乎上帝的心意。
聖經要人以僕人的服事去完成君王式的治理。“僕人的服事” 與“君王式的治理”表面上是矛盾的,但這就是上帝的心意。這種“僕人領導學”,是很難靠世俗的組織來實踐的,因人的性格很難具備所有的原素。但在家庭中, 男與女是互補的角色,男為君王(一般而言),女為僕人(一般而言),兩者於兒女的教導、家庭的方向,有很大的相輔相成的效果。即從宣教學的角度,每個家庭 作為一個整體,都負有創造主給予的使命。由此,家庭就是實踐宣教的基礎單位。
“人要離開父母”,乃是要認識自己,從而方可離開。上帝將兩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個體,合為“一體”,就是要託付這新的“一體”新的使命。也就是說,婚姻家庭不單應當和諧美滿,更要有共同的使命方向。
作者現在南加州牧會,並於神學院任教。
本文選自《舉目》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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