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籽
有位朋友問我:你們基督徒是不是都很守舊、捍衛傳統、反對變革?
我反駁了一通。後來才知道,這位朋友聽說,在教會裡女人的地位低人一籌。例如,女人不能當牧師等等。
我於是回答她:基督教信仰是推動社會文明的強大驅動力。在許多重要的社會問題上,上帝的兒女都是領先而不是落後的。在婦女地位上,也同樣。
這位朋友顯然是有了誤解。雖然基督徒認為,在家裡有不同意見時,妻子要聽從丈夫,但並不意味著妻子在重要事情上無份參與或不能貢獻意見,恐怕也不等於教會中婦女不可作領袖。
原是配偶幫助
根據聖經《創世記》2章,上帝造夏娃成為亞當的“配偶幫助”。所謂的“幫助”,希伯來文是Azer。Azer這個詞,在聖經中一共出現21次,其中16次用 來稱呼耶和華上帝,還有2次用來描述國家軍隊的幫助。聖經反復告訴我們,上帝是我們的“幫助”。摩西給兒子取名叫“以利以謝”,意思就是上帝幫助——“我 父親的上帝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出》18:4)。可見“以謝”(編註:用作專有名詞時,和合本有時會把Azer音譯為”以謝”)並不是普通 “打打下手”的那種幫助,而是非常重要和顯著的幫助。
上帝造妻子作丈夫的“以謝”,是要啟用妻子一切的智慧和能力,幫助丈夫達到治理世界、造福人類的目標,這是上帝原本的設計。
可惜人類自從墮落以來,不僅和上帝的關係斷裂,人之間的關係也破裂,失去信任、隔閡重重。爭奪和比較,引起了種種問題(可以說,該隱殺弟弟亞伯,就是這個原 因)。就連信任,也很難得到。反映在夫妻關係中,管轄、傷害和防衛等手段,都成為當然。反映在教會的弟兄姐妹之間,也類似,因此有了許多規定和限制。
如果妻子是丈夫的以謝,那麼,女人也應該是男人的幫助。女人比較擅長照顧人際關係,而聯絡情誼、瞻前顧後、觀察他人的情緒和願望,這些都是達成目標的重要方面。男人在工作中需要女人的幫助,在教會和基督徒機構中,也不例外。
只要求女人打下手,像遞個工具、打個零雜什麼的,卻不要她們的智慧和經驗,那是很笨的。筆者看見,有些丈夫對妻子缺乏尊重、信任,當妻子提出不同意見時,就貶斥妻子──他們對於其他人,從來沒有那麼不客氣。這很令人難過。
其實妻子是不介意準備飯食、整理房間等等的,因為丈夫開心很重要。但是作為以謝,她期待為此得到欣賞和感激,不算過分。
在教會中照顧和帶領兒童也一樣。為了聚會時大家能夠專心聽道,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教會得造就,姐妹們通常最先伸手幫助兒童事工。可惜有些牧長把兒童事工當作看孩子而已,隨便誰做都好,不必培訓,不問效果,沒有讚賞,不像對教會的其他服事那樣重視。
婦女不可講道?
提及婦女在教會中的服事,最出名的是“女人不可以講道”。假如女宣教士告訴教外的人,女人信主以後不可講道和教導,他們會問:“那您來我們這裡做什麼呢?” 宣教士無法實事求是地說:“我在你們這裡可以講道和教導,在我本教會不可以。”他們會問:“教會認為女人的才智不夠?靈性不如男人好?”“都不是。是遵照 聖經上的教導。”“聖經中說是什麼原因?上帝重男輕女嗎?”“不是重男輕女……因為男人是先造的……解釋起來很複雜。”
其實,我們仔細看相關的聖經段落,根本不必理解成不准女人講道。《提摩太前書》2:11,是命令女人學習。“安靜”和“完全順服”,都是用來修飾“學習”的。
和合本翻譯: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新譯本:女人應該安靜而又完全順服地學習。英文的NIV:A woman should learn in quietness and full submission。筆者看來,新譯本和英文翻譯,更加符合原意。和合本的翻譯,筆者認為,有些喧賓奪主了, 使得“學道”二字,恐怕反倒被90%的讀者忽略了。
學習為什麼要“安靜”,又要“完全順服”呢?不明白,這可能是信息被過濾掉的另外一個 原因。而且,我們自然地假設,女人順服的對象是男人,可是焉知保羅不是說,學習時要完全順服上帝或者順服聖經真理呢?聖經學者N. T. Wright博士就主張(註),翻譯成“完全順服上帝”。
另外一件事也有些奇怪,從這一節開始,保羅話鋒一轉,把人稱的數目,從複數轉為單數。他說:“我願男人們……又願女人們……一個女人要沉靜學道……她必在生產上……”如果是對教會的運作發表指示,他為什麼沒有繼續說“女人們要安靜學道……我不許女人們講道”呢?
而且,接下來12節,不許女人轄管的男人也是單數。如果保羅是說不許女人在教會作領袖(轄管弟兄們),男人怎麼不是複數呢?這不像是談教會生活。怪不得,有 人主張把後面那句話裡的女人,翻譯為妻子,男人翻譯為丈夫:“我不許妻子講道,也不許她轄管丈夫,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這確實講得通,甚 至好像更合理。
希臘文的男人和丈夫是同一個字,女人和妻子也是同一個字。翻譯時,完全要看前後文。到底這段話是講在教會,還是講在家中?其實之前的幾句話,說的都是信徒的家居生活,男人隨處禱告而不爭吵,女人的妝扮舉止……顯然都不限於教會場合。
初期教會大多在家庭裡,妻子在自家講道、對丈夫指手畫腳,的確不合宜。在奴隸面前,在客人面前,都不合宜。不過,保羅為什麼忽然提到生產分娩呢?筆者認為,婦女分娩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那個時代和那個文化。
保羅給羅馬教會寫信時,高度讚揚過一個女人——猶尼亞安,說她和另外一位使徒“……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羅》16:7)如果 一個有名望的使徒團隊中有女人,保羅在羅馬教會中也公開地肯定她和問候她,保羅怎麼可能告訴提摩太,在教會裡“不許女人講道”呢?按東正教的傳統說法,女 使徒猶尼亞安隨著另外兩位使徒到各地傳福音,所到之處,關閉外邦人的廟宇,建立教會。有畫為証。猶尼亞安如果有講道的恩賜,她不可能不講道。(參 http://seminary-students.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07.html)
N.T. Wright博士指出(註),提摩太書的收信人提摩太,當時可能在以弗所牧養教會。以弗所以拜大女神出名(參見《徒》19章),廟裡的祭司都是女人,掌管獻祭和敬拜,男人必須聽從。
針對此宗教文化的大環境,保羅特別講解一下基督徒的規矩,也是應該的。免得有人誤解,以為女人學習了道理、擔任領袖以後,就像亞底米女神廟裡的祭司轄管男人。保羅告訴信徒,雖然男女在基督裡是平等的,女門徒卻不像異教的女祭司。
會中閉口不言?
另外一段經文,常被大家當作星期天不許婦女講道的根據,就是《哥林多前書》14:33-36:“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 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這段經文的翻譯,有爭議,也很難理解。首先在希臘原文裡,“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是在33節的末尾。 英文翻譯體現出了這一點。至於中文,應該譯作“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還是應該和後面的話聯繫起來,譯作“好像在聖徒 的眾教會一樣,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和合本取了第二個譯法,又為通順起見,改變了語序,把“好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放在34節裡。卡森博士認為,這種譯法不優美,因為“眾教會”和後面的“會中”,其實是同一個字churches,中文翻譯顯得囉嗦、重復。不過第一種譯法,又好像言之無物。
也有人認為,第二個譯法比較好。第二個譯法的重復,正是為了強調眾教會。
最難解釋的是:在《哥林多前書》11章裡,保羅講了一大段話,完全接納婦女禱告、說預言、講道,只要蒙頭就可以了,但到了本章,“閉口不言”卻成了一條絕對的命令。這不是自我矛盾嗎?
教會自從五旬節以來,就常常提到上帝藉先知約珥預言的應驗: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即作先知講道)。可見,這些服事並不將婦女排除在外。保羅不會那麼自相矛盾。我們不該將《哥林多前書》14章理解成不准女人講道的絕對命令。
《哥林多前書》14:36,“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這裡的“你們”,不是陰性,說明不是單對姐妹說的。要麼是對弟兄們說的,要麼是對全體會眾說的。我認為,這句話應該和後面那段話連起來讀,是保羅對那些自以為是先知或是屬靈的人說的。
Ken Bailey博士在中東牧養阿拉伯教會多年,他從文化習俗方面,對保羅吩咐女人要安靜,提出另一有力的解釋。當時中東流行的語言,至少有希臘文、羅馬文、 希伯來文,可能還有阿拉伯文。每種語言分為高檔官腔和低檔百姓日常語言,就像中國有文言文和白話文。不讀書識字的人,不懂文言文,所以,保羅完全可能吩咐 聚會中不懂文言文的婦女說,你們回家問自己的丈夫吧,在聚會中嘰嘰喳喳、影響秩序,是可恥的。
Bailey說,在中東的教會聚會,是男女分開坐(至今有些教會還是如此)。聚會時,用的語言是正規或經典的官話,沒有傳譯,所以男人都懂,而很多女人不懂。聽不懂,難免就會竊竊私語。所以,聚會 中,主持人常常要停下來喊:“請女人們安靜!”這對於解釋《哥林多前書》14:34-35,很有幫助。
還有人解釋,在當時的中東文化中, 婦女在公眾場合發言是不合體統的。鑒於這種文化,保羅吩咐婦女不要講道。不過,根據馬利亞學道得耶穌讚賞、撒瑪利亞婦人向全村的見證得接納,以及使徒們聽 取婦女見證耶穌復活,又公認上帝的靈澆灌男人也澆灌女人等等,筆者相信,教會的文化從一開始,就比社會開放,保羅大概不會限制婦女講道。
發揮各自恩賜
夫妻既然聯合為一,一起帶領查經小組、服事弟兄姐妹,是很美的。只是弟兄未必剛好有帶領和講解的恩賜。倒是姐妹,常常默想、學習,比較擅長分享。妻子若藉口 丈夫必須帶頭,而推辭服事,很荒唐。我們應該鼓勵姐妹幫補丈夫,多和丈夫分享心得。在聚會中只要丈夫同意,也應及時、慷慨地提供幫助。
總而言之,夫婦連為一體,並不等於女基督徒不要出去做顯著的服事。中華文化早先有貶低婦女的傳統,基督徒無需去維護。重男輕女是落後的習俗,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所造的男女價值平等,無論男女,都應該努力發揮自己的恩賜,服事弟兄姐妹。
註:N.T.Wright,“Women’s Service in the Church: The Biblical Basis ,” a conference paper for the Symposium, ‘Men, Women and the Church’,St John’s College, Durham, September 4, 2004,
作者來自中國,在北美教授聖經課程,並進行應用神學的書籍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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