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觀點不同的人(尼寇爾著/基甸、准翔譯)

尼寇爾著/基甸、准翔譯

本文原刊於《舉目》42期


主呼召我們要為真道竭力爭辯(《猶》3),不是要我們愛好爭論,而是要我們站立在真道上,不妥協也不逃避。

           在許多方面,我們都會遇到不同觀點的人:在教義上,在教會治理的細節上,在宣教的方式上,等等。因此,找出一些基本原則,看如何與持不同意見的人打交道,是有益的。我們甚至可以把這些原則、方法,應用到非宗教領域的分歧,如政治,職場人際關係,家庭內的爭執,等。

         首先,讓我們先思考三個問題:

         (1) 面對觀點不同的人,我們當持什麼樣的心態?

         (2) 我能從觀點不同的人身上學到什麼?

         (3) 該如何跟觀點不同的人相處?

第一部分:面對觀點不同的人,當持什麼樣的心態?

         很多人會跳過前兩個問題,直接問:“我怎樣才能把對方駁倒,好徹底消除反對的意見和分歧?”駁倒對方或許不難,但是我們能靠辯論,贏得他們的心嗎?

* 恩慈的態度

          如果對方的觀點不符合真理,我們應該以怎樣的心態對待他呢?我們不能贊同他,不能在真理上妥協,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而我們必須愛他,必須以愛心贏得人心,否則我們就沒有順從真理,因為真理自然地與愛心聯結,而不是與敵意或者嘲諷聯結(《弗》4:15)。當我們盼望能積極影響他人的時候,我們必須 向對方表現出友好和恩慈的態度。

          我們要讓辯論的對手感覺到,我們不是只想贏得一場爭論,或者表現我們如何聰明,而是真正關心對方,既渴望幫助他們,也渴望從他們身上學習。

* 充分的瞭解

          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我們希望別人怎樣待我們呢?首先,我們希望別人能理解我們的觀點。那麼,請將心比心,盡力去瞭解別人。如果對方出過書,或發表過文章,我們不能連他的著作都不讀,就發出尖銳的批評。

          范泰爾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給了我們一個絕好的榜樣。他曾強烈反對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巴特則聲明,范泰爾根本不理解他的神學。我曾有幸在范泰爾的辦公室,親眼看到巴特的大部頭著作《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是德文原著,不是英譯本)。范泰爾在每一頁上,都做了很多記號,包括下劃線、雙劃線、注釋、驚嘆號和問號等。因此,范泰爾是非常仔細 地考查過巴特的著作,包括當時最新出版的,才提出批評的。

           我們必須盡可能瞭解對方,才能避免在沒有足夠瞭解的時候做出批評。

* 不斤斤計較

          即使這樣也還不夠。對方有時表達得不夠準確,我們也沒有必要在他所用的語言上太較真。我們應當努力去理解他想要傳達的意思,甚至幫助對方說得更準確些。

          我在家中就有這樣的經歷。我太太有時會說“你從來不倒垃圾”之類的話。可是我確實倒過垃圾,所以“從來不”是不準確的!不過我也知道,在這一點上緊逼不捨, 對我沒什麼幫助,並不能給我的家庭帶來喜樂和平安。所以我學會了自行解釋:當太太說“從來不”時,她的意思是“很少”,或者“不夠多”;當她說“總是” 時,她的意思是“經常”,或者“過多了”。

          我應該留意的是,她到底對什麼有意見,而不是計較她的用詞。例如倒垃圾這件事,我本該每天倒垃圾。如果我沒去倒,哪怕只有一次,她都有理由訴苦。我則應該痛快接受她的批評,更加勤快地倒垃圾。

           在與不同意見者相處時,也應當如此——如果我們真想對得上話,與其在言語上斤斤計較,不如努力理解對方的意思。在我們開口反駁之前,我們應該能夠忠實和完整 地復述出對方的觀點,以致於對方說:“這個人肯定瞭解我的看法!”甚至: “沒有誰比你表述得更好了!”這樣,我們才贏得了批評別人的權利。

* 真正的目的

            此外,我們應該努力理解對方辯論的真正目的。他們正在尋求什麼呢?是什麼在推動他們?什麼使他們畏縮?什麼樣的經歷(也許是慘痛的),使得他們採取強硬的姿 態?什麼是他們擔憂的?什麼又是他們渴求的?是不是有一些事情,我也同樣擔憂或者渴求呢?能否盡快找到一個共同點,避免雙方進入各自辯解和具有敵意的情緒 中?

          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或譯為阿米念)主義之間的爭論,就有許多阿民念主義者認為,斷言神的絕對主權,會不可避免地否定一切自由意志,否定人做決定的能力,以及具有理性的被造(天使或人類)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這樣的理解,自然會導致他們強烈反對加爾文主義。

          因此,如果有人想為加爾文主義辯護,他就得說明,加爾文主義者並沒有否定或排斥人的自由意志。只是,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的邏輯關係,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超越了人有限的理性。

           同樣,加爾文主義者也不應該因為阿民念主義者宣稱人的意志有自由,就輕易斷定其放棄了神的主權。其實阿民念主義者承認上帝的主權,他們也禱告,求主帶領人信主。

           在阿民念主義者同加爾文主義者的討論中,如果雙方能強調上述兩點就好了,那樣會使雙方的立場更加清晰。

第二部分:我能從不同觀點的人身上學到什麼?

           當我們和不同意見者討論問題時,我們要自問:“我能從不同觀點的人身上學到什麼?”幾乎每一次爭辯,都能提供我們學習和提高的機會。可是很遺憾,很多人沒有好好利用。

* 我可能是錯的

          我們首先要學會承認:可能我是錯的,對方是正確的。

          當然,這不適用於討論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基督的神性,或者我們是靠恩典得救。基督教信仰的整體架構仰賴於此,質疑這些真理,不會顯示寬廣的心胸,只會帶來根基的動搖。

           然而,除了上帝親自言明、不允許我們有懷疑和猶豫的原則以外,其他有些地方,我們自以為對的,卻很可能是錯的。如果有人前來糾正我們,那是在幫助我們。對此,我們應當感激,而不是怨恨對方的指正。我們應當回應:“我錯了,我很高興你指出了我的錯誤。謝謝你的幫助!”

*“全方位”表達

          其次,我們還能從不同觀點的人的反應中發現:我們的講述雖然大體正確,但我們的表達,未必完整地體現了真理。

          比方說,我們可能非常注重維護基督的神性,以至沒有給基督的人性留下空間;或者,作為一名加爾文主義者,我也許過於強調上帝的主權,以致於似乎否認人能夠自己做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對我提出反對意見,我應該感激,而不是怨恨他。他使我更加注意啟示的豐富性,並且防止我天生的片面性──這種片面性往往導致誇大對方的錯誤,給真理帶來損害。

           基督教信仰的許多要素,都是“雙軌”的──上帝是一,也是三;是臨在的,也是超越的;上帝有主權,人也可用理性做決定;中保的神性和人性;稱義和成聖;聖經的神聖默示和人的創作……

         不同觀點的人,能促使我們更完整地表達真理,避免忽略某一方面,或者強調不夠,或者過分強調。這對我們是很大的幫助,能幫助我們 “全方位”表達,而不是“半生不熟”。

* 發現危險區域

          從不同觀點的人身上,我們還可能發現:我們的某個觀點有危險,需要特別小心。

          讓我們想一想,起草《西敏信條》的人,是怎麼表達“上帝永遠的定旨”這一教義的呢?“上帝從永遠,本著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 要成的事。儘管如此,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確立它們。”(3章1節)

         “儘管如此”後面的幾條,是為避免誤解,也為回應阿民念主義者常提出的意見而特別放置的。這是半個多世紀的爭辯,帶來的智慧結果。《西敏信條》終於豐富、平衡而且細緻地表述了真理。

          法國的一些大橋、平台或者碼頭上,放有一些屏障,稱為“garde fous”,意思是:“給瘋子的保護”。這些屏障,是為了防止粗心大意的人從邊上掉下去。當有人向我們提出不同意見,就是給我們一個機會,發現我們觀點中 的危險區域,然後在那裡設置“garde fous”。如果我們不能充分利用這樣的機會,是很遺憾的。

* 因此理清思路

           從反對者身上,我們還能發現:我們的表達不清晰,甚至是模棱兩可,以致對方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我們需要改進,把我們的意思表達得更清晰、更完整、更有利於交流。

          這有聖經上的先例。例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6:1-2中寫道:“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那些可能的反對意見,促使保羅更加完整地表明他的思想,使讀者不會離題、迷失,從而真正理解真理。

          保羅的書信中,還有許多這類的例子(《羅》3:3,6:15、19,7:7、13;《加》2:17、19等)。我們的主,也在聽眾第一次沒有聽懂的時候,耐 心細緻地用不同的方式,復述或者強調他自己的表述(《太》13:18-23,37-43;《約》11:12-14,等)。

          努力向他人澄清我們的思想,結果常常是為我們自己理清了思路。我們因而可以更穩固地持守真理,更好地把握真理的含義,更有效地表述和解釋真理……這些都是不同觀點帶給我們的好處,我們當心存感激。

          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就能減少敵對的態度,我們的手就不會隨時捏成打人的拳頭,而會伸出來,成為友誼和幫助的器皿;我們的腳就不會用來踩踏別人,反而帶我們走 近他人;我們的舌頭也不會發出苦毒和嘲諷,而會講出有智慧、有恩典、使人和平的話(《箴》10:20、 21,13:14,15:1,24:26,25:11;《雅》3)。

第三部分:我該如何跟不同觀點的人相處?

          在討論問題的過程,基督徒要牢記自己的目標,給整個討論一個基本的定位。我們要隨時提醒自己:我們是要贏得一場爭論,從而顯示我們過人的知識和辯才呢?還是要將陷在錯誤和不足中的人,帶到上帝的真理和光照之下,從而贏得一個人?

          如果為了贏得爭論,我們的努力必將白費:我們就好像是一個醫生,僅僅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理論正確,才照看病人。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後者,我們很自然就會贏得人心。牢記這一點,會增加我們的耐心。

*聖經真理爭論

          《西敏信條》說:“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了良心的真自由。”(20章2節)

          當我們和人辯論聖經真理時,我們必須敬虔地運用聖經,引用和參考經文時,要注意整體性和上下文的一致性,以免“斷章取義”,否則會出現嚴重的錯誤。例如有人 說,聖經說“沒有神”,因為在《詩篇》14:1和53:1中,可以找到“沒有神”的經文(這兩節經文原文都是:“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

           這要求我們認識上帝的聖言,熟知神完全的旨意(《徒》20:27);對聖經解釋、經文之間的關聯,以及經文的應用,有健全的認識。這是“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的必須途徑,每個上帝的兒女都應當渴慕如此。

          有些時候,有人會在特定的經文中,找到一些解釋,來反對我們倡導的聖經真理。我們或許可以證明,這樣的解釋是不恰當、說不通的,因為它使那段經文上下文衝 突,或者跟上帝的一貫啟示不符。我們也可以證明,這段經文有其它的合理解釋,未必帶來反對者提出的矛盾狀況。我們的目的是尋求真理的合一,所以就應該優先 考慮這樣的合理解釋,以避免衝突。

           在某個問題上,當聖經沒有給我們明確指引的時候,我們當節制自己,不憑私意推測。從這個角度來看,神學論辯就是把聖經的亮光聚焦,照亮那些看起來有亮光,但實際上還是暗晦不明的地方。

* 一般性的爭論

           所謂一般性的爭論,就是要求助於聖經以外的東西,例如邏輯、歷史和傳統。雖然這些東西的權威性,與聖經──上帝的聖言,有天壤之別,但它們對討論甚有影響,我們若希望自己的論證有說服力,對此就不能忽略。

          例如,我們可以求助於理性。理性是人類具有的上帝形象的一部分。跟邏輯對著幹,等於是自毀長城。人類的理性,尤其在沒有被神的啟示引導時,很容易迷失道路。 儘管如此,理性仍然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禮物,在領受、運用以及交流啟示的過程中,必不可少(參見巴刻《基要主義與上帝的道》,J. I. Packer,“Fundamentalism”and the Word of God,英文版第128-137頁)。

           所以,我們當適當地提出理性的論證,同時也認真面對不同意見的人提出的理性論證。

          我們還可以求助於歷史和傳統。熟悉歷史可以讓我們避免重復過去的錯誤。四世紀和五世紀關於基督論的爭論,可以幫助我們不犯亞流主義(Arianism)和亞 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的錯誤,以及聶斯托利主義(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錯 誤,不必經歷當時教會所經歷的那些紛亂。同樣,16世紀的改教運動,也保護我們不重犯羅馬天主教的錯誤。

          歷史和傳統還可以幫助我們鑒別對錯:如果某個觀點明顯違背《尼西亞信經》、《西敏信條》,或者其他經過很多世紀考驗的信條,那它顯然是不正確的。

         具體地說,如果有些人的意見,跟某一廣為人知、已經被判定為異端的思想接近,那麼我們就以史為鑒,告訴對方,持這樣的立場可能導致怎樣的後果。亞流主義就是一個例子,其災難性的進程,在穆斯林征服北非的時候到達了頂點。

           不過,我們也需要謹慎、全面地考量所有的因素,不要只看對我們有利的一面。例如,基督教在北非的衰亡,既發生在一性論盛行的埃及,也發生在信奉亞流主義的汪達爾人(Vandals)征服的地區。

          還有,因為非正統的阿民念主義運動在荷蘭興起而“幸災樂禍”的人,如果想一想加爾文主義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命運,也許頭腦會清醒一些──在1650年左 右,加爾文主義在新英格蘭還被視為純正的正統,但是在19世紀開始的時候,這個地區的信仰,已經大規模地背叛成為神位一體主義(Unitarian)和伯 拉糾主義(Pelagian)。

          這些負面的例子,不能否定吸取歷史教訓的價值,只是警告我們不應該誤用歷史。

* 相信神的權能

         上帝差派我們為真理做見證(《約》1:7;《徒》1:8),上帝自己能夠、也將會讓我們的見證有效。我們永遠不應該低估他的權能,他能對付那些最頑固抵擋他 的人。誰能想到司提反竟能觸動用私刑害死他的人呢?《使徒行傳》第7章顯示,當司提反被殘暴謀殺的時候,他的見證為上帝所用,贏得了敵人的心,就是後來偉 大的使徒保羅!

           基督徒跟意見不同者討論,不應該帶著拳擊比賽那樣的心態。拳擊賽手一門心思,只想把對方擊倒、摧毀,“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 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可以醒悟……”(《提後》 2:24-26)

作者尼寇爾(Roger R. Nicole)博士是奧蘭多改革宗神學院榮譽神學教授。

譯者按:本文“Dealing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You”,原載於: http://www.apuritansmind.com/Christia … ealWithThoseWhoDiffer.htm

聖經中譯採用和合本。《西敏信條》譯文,取自“基督教書刊”網頁,向原譯者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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