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公民本分(陳宗清)

本文原刊于《举目》61期

陳宗清

           年輕時我矢志跟隨耶穌,當時正值20世紀60年代末,台灣講國語的正統教會,受復興主義和敬虔主義的影響,一致主張正確追求的目標即是成為“屬靈人”,而屬靈人的特徵大概就是熟悉聖經、不愛世界(或解讀為“不食人間煙火”)、熱心傳福音、全然為主而活等。由於受基要主義神學觀的支配,任何社會關懷或參與政治的行動,都可能被視為“偏離正道”,有違重要屬靈原則,並且恐與美國20世紀初期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所倡導的“社會福音派”掛鉤。

            過去近28年,我旅居美國,親自經歷美國基督教界對政治的分歧反應,目睹基督教右派(the Christian Right)與左派(the Christian Left)的對立與爭辯,這些都使我對“政教關係”的問題產生不少反思,導致我的看法與當初有很大的差異(註1)。

           持平而論,這兩大陣營都有不少偏差和危機。前者過分依賴政治權力,並把對手“妖魔化”,而後者容易把社會公平列為基督徒首要目標,在聖經真理上妥協。

教會無法迴避政治

            若“政治”如中國革命先驅孫文所言,是“管理眾人的事”(註2),那麼,政治所管轄的領域必然與教會有關。反之,教會要在世上作光作鹽,一定得涉足政治。

           第一世紀耶路撒冷的教會,面對官府禁止使徒奉耶穌的名傳道,必須對此羅馬法規作出回應──聽從法規以致不聽從上帝,是不合理的(參《徒》4章)。由此可見,教會一誕生,馬上就觸及“政治”。

            在美國加州聖地亞哥近郊的Shadow Mountain社區教會,為一保守的福音派大型教會。大衛耶利米(David Jeremiah)牧師於2012年10月28日主日崇拜時,傳講了一篇有關“總統選舉”的信息,雖然他表達的方式完全是從聖經的觀點出發,勸勉會眾選出一位理念最接近聖經真理的候選人。可是,就其內容和主旨而言,耶利米的講道大膽直接地闖入炙熱的選戰風雲。換言之,他是“利用教會的資源”,鼓勵基督徒積極投身政治活動。

            自1861至1865年,美國發生內戰,起因即是“奴隸問題”。19世紀時,美國南部15州的棉花田,依靠從非洲買來的黑奴耕種,因而堅持奴隸制度。1830年中期就有牧師反對這種制度;長老會牧師拉傑爾(Elijah Lovejoy)甚至於1837年為此犧牲了生命。倘若你我活在那個時代,處在同樣的環境中,當讀到聖經的教訓:“要愛人如己”(參《可》12:31),焉能在教會中閉口不談此敏感議題?

錯誤觀念背後的原因

             聞名的新約學者,亦是系統神學的暢銷書作者古德恩(Wayne Grudem),在其鉅著《從聖經看政治:按經文亮光看當今政治議題大全》中指出,教會只傳福音而完全摒除政治,是錯謬的。他分析出這種錯謬的原因:

            1. 對福音與神國度的狹隘理解;2. 不認為整全的福音應包括社會的轉變;3. 完全忽視與政治相關的聖經教訓,例如:《羅》13:1-7、《彼前》2:13-14、《創》9:5-6、《賽》13至23章等;4. 誤會上帝把基督徒留在世上的目的;5. 不明白上帝同時用教會和政府來抑止邪惡;6. 不知道基督徒曾在歷史上積極地影響政府;7. 對教會遭逼迫作片面解讀;8. 以為參與政治會使我們轉離傳福音的任務(註3)。

            傳統上趨於保守的華人教會,是否或多或少落入了以上所提的偏差?特別是第一點與第二點。由於華人社會的基督徒總是極少數,所以教會向來強調“傳福音救靈魂”的重要。宋尚節是20世紀30年代最有影響力的華人佈道家,他曾寫一首短詩:“東也空,西也空,南也空,北也空;凡事都是空,救人獨不空。” (註4)這一類觀念使得社會關懷與政治參與被視為無關緊要,甚而被認為會淡化並減弱教會傳福音的力量。

           南加州基要派的教會領袖麥克亞瑟(John MacArthur)認為,我們對政府的關注或參與,和基督國度的擴展並無實質上的關聯(註5)。然而,朝鮮和韓國的情形卻成為這樣論點的當頭棒喝。過去60年來,數以百萬的朝鮮民眾一生至死都未聽過福音,但反觀韓國,由於容許傳教自由,教會蓬勃興盛,且差派了2萬5千名宣教士到世界各地。怎麼能說,政治的良窳與上帝的國度毫無關係呢?

目前爭論的焦點 

            過去40年來,美國基督徒中間的爭論焦點在右派與左派的立場。所謂基督徒右派,是指那些企圖把聖經的真理或理想帶入政治圈,使一切違反聖經真理的行為都變成非法(註6)。他們積極運用教會的資源來達成政治的目的。基督徒左派則是強調社會公義與公平,竭盡心力使社會弱勢群體(包括窮人、移民、少數族裔、婦女、同性戀者、及缺乏照顧的人)獲得妥善的保障(註7)。這兩派的人士經常互相攻訐,再加上自由派人士在社會與政治圈的力量,他們都試圖主導文化的走向,這也就是美國所謂的“文化戰爭”。

           因此,今天的問題不是基督徒是否要參與政治,而是應當如何參與。許多教會領袖認為,他們有責任確立一些合乎聖經的參與政治之規範與原則。改革宗神學家何頓(Michael Horton)指出,基督徒如果將道德原則強加在非基督徒身上,藉此來限制其生意,或威脅要打敗對方,那麼,上帝的兒女如何能向非基督徒作見證,贏得他們歸主?(註8)從80年代以來,試圖在政治上取得優勢的各種基督徒組織與運動,不斷出現,如雨後春筍,然而從整體來看,美國的教會卻似乎愈來愈軟弱。“文化戰爭”的確出現了嚴重的弊端。

教會歷史的榜樣與殷鑒

            查考教會歷史,不難發現基督徒曾因著積極參與政治而帶給教會祝福。最有名的例子,應算18世紀末威伯福斯所推動的改革,他和志同道合的基督徒組織“克拉朋聯盟”(Clapham Sect),以廢除奴隸販賣制度為目標,共同抗拒當時因販奴而獲高利潤的商人和國會議員。

            古德恩寫道:“締造英國的大憲章(1215)、美國的獨立宣言(1776)與憲法(1878)的人中,好些是極富影響力的基督徒,其內容受基督徒思想極大的影響。這3份全球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獻,對於政府功能的基本理念,都顯示出基督教明顯的特色。‘只需傳福音,不必顧政治’的觀點,必不會產生英美政府的這些基本理念。” (註9)

           反之,我們也從歷史上看到,教會因著無知而被野心勃勃的政治家所利用,帶給人類不少禍害。1930年代,德國的路德會擁護希特勒的領導,以致這位兇狠跋扈的獨裁者,有機會取得德國最高的權位,發動對歐洲的侵略,最後造成上千萬人無辜死亡。

必須掌握的原則

             鑒於過去美國基督徒當中出現“文化戰爭”的問題,漢特(James Davison Hunter)在2010年出版《改變世界》(To Change the World)一書,提出了木鐸般的警告,他的建言值得我們留意。漢特強調,美國的文化戰爭常流於政治權力的鬥爭,因而他主張,應當用“活出真理”(faithful presence)為原則,來取代“救贖文化”或“改變世界”。

           漢特以為,太過關注政治權力,會忽略社會權利對於日常關係和社會機制的影響。他指出,耶穌運用社會權利時,呈現4種特色。第一,祂的權利是延伸的(derivative),出自祂與天父親密的關係以及完全的順服。第二,祂的權利是謙卑的,拒絕地位與名聲等特權,並以喜樂面對羞辱。第三,祂的權利是富同情心的,為所有人的好處著想,並不只是單顧信徒群體。第四,祂的權利是不勉強人的,為對立的人祝福而非咒詛,祂與撒瑪利亞人和羅馬人的應對,便是如此(註10)。

            20世紀福音派的代言人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早年在英國的社會中,經歷制度的不公所帶來的問題。因此,他牧養教會時,極力主張“社會關懷”的議題。並且認為,“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該是“夥伴”(partner)(註11)。教會既強調“整全福音”,對人群的關注,就應該是身、心、靈全方位。當執政者的政策明顯與聖經真理違背時,基督徒必須挺身而出,表明立場。

            然而,不少經濟的政策與法令,無法直接從聖經中去判斷是與非,在這一類模糊與彈性的地帶,必須去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

           在現今的民主國家中,不同的政黨中都有基督徒,故用教會的名義去支持任何政黨,一定會產生問題,實為不智之舉。

         “福音使命”和“文化使命”都是聖經清楚的教訓,不可偏廢。然而,對個別基督徒而言,上帝給各人的負擔和使命不盡相同。在歷史上,我們的確看見,上帝呼召一些人,用一生的時間投入政治的改革;但傳道人不努力去傳福音,卻把精力和時間傾注於政治活動,則有辱蒙召的使命,無法向上帝交帳。

           總之,基督徒必須盡公民的本分,按照個人資源,對政治事務進行充分的認識,以求作出正確判斷。我們也必須忠心為執政者代禱,並參與投票選舉。有些人蒙上帝特別引導,藉著書寫或加入政黨工作等,發揮政治影響力。但基督徒所提的建議,應當以道德來折服人,即,透過禱告,求上帝賜下合適的理由,以贏取持不同意見的人。

註:

1.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在南加州一間華人教會牧會,同時也是基督教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的會員。此機構的創辦人,是基督教右派的領軍人Pat Roberson。故我十分熟悉他們的一些政治操作。

2. 孫文在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第一講中作此說明。

3. Wayne Grudem,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 2010, p. 45-53.

4. 舒邦鐸,《懷念宋尚節》,p. 60。

5. Wayne Grudem,同前,p. 44。

6. James D. Hunter, To Change the World, 2010, p. 111-131.

7. 同前,p. 132-149。

8. Michael S. Horton, Beyond Culture Wars, 1995, p. 26-39.

9. Wayne Grudem,同前,p. 50。

10. Christopher Benson,“Faithful Presence,”Christianity Today,May 2010, p. 33.

11. John 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 1975, p. 27.

作者為恩福文化宣教使團會長。

2 responses to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陳宗清)”

  1. Piqous Avatar
    Piqous

    有一疑問, 以上八點全在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 內嗎 ?
    尤其第5點,不明其出處。
    因書中有列出五點錯謬而已 :-
    (1) Government Should Compel Religion,
    (2) Government Should Exclude Religion,
    (3) All Government Is Evil And Demonic,
    (4) Do Evangelism, Not Politics, and
    (5) Do Politics, Not Evangelism.

    http://viaemmaus.wordpress.com/tag/politics-according-to-the-bible/

    1. sarah Avatar
      sarah

      You are talking about “五點錯謬”,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listed “他分析出這種錯謬的原因”

      i.e. you are talking about different things (problems vs. reasons of the problems), and may cite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book.

      I checked the link you included, good reading notes of the book.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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