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穗生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8期
劉穗生在香港任婦產科醫生五年,在美國任家庭科醫生二十五年,現在美國聯邦公共衛生局任職。她對墮胎的看法是:
這是原則問題
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場,以聖經原則為出發點,基本上不贊成人工流產。現在的美國墮胎如此普遍,是因為人們對自己的性生活不願意負責任。確實有少數情況下需要考慮墮胎,但大部分時候,有關人工流產的爭論是在找藉口,以避免承擔自由的性生活所產生的問題。
聖經固然沒有直接說“不可墮胎”,可是聖經有生活行為的原則。基督徒不抽煙,不是因為聖經上記載“不可抽煙”,而是聖經上有這樣的生活原則:“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6:12)基督徒不應該墮胎,也是因為聖經教導:“不可殺人。”(《出》20:13)
不是一堆細胞
神不喜悅墮胎,因為墮胎就是殺人。《詩篇》139:13-16中記載了人的受造是從胚胎開始,“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体並不向你隱藏。”還有《耶利米書》1:5:“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雖然這些是文學語言,不是科學報導,但聖經都是神默示的。詩人的話是因神的靈感動而寫成的。
從醫生的角度而言,我也認為生命是從受孕就開始。受精卵既不是精子,也不是卵子,與兩者都有本質的區別;懷孕到了三至三個半禮拜時,胎兒已經有了心跳;到了四個禮拜大已可分辨出胎兒的頭、身体、眼睛和嘴巴;到了六至七個禮拜,胎兒已有腦波;到了八個禮拜,胎兒的手、腳都已經很清晰,甚至有了指紋;到了九到十個禮拜,胎兒已經懂得吸吮手指……大部分的流產手術,都是在八到十二個禮拜間進行,打掉的並不是一堆細胞,而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不要想走捷徑
我唯一贊同的流產,是胎兒影響到母親的生命安全。但這是極少有的情形,而且通常要有兩位醫生的意見才決定。至於強姦下懷的孕,我會勸當事人生下孩子後送給別人撫養。當然這不是容易走的路。當事人在尋求神的帶領後所做的決定,不是外人應該批評的。
另一個常問的問題是關於殘疾胎兒。其實,大部分的先天殘疾兒都會自然流產。那些能保留下來的,最常見的是蒙古症。這時應該把難處帶到神的面前,讀經、禱告、和牧師交換意見,以順服的心,而不是已經打定主意,在神面前尋求神的旨意。“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忍受得住。”(《林前》10:13)所以,若真的生下有殘疾的孩子,也應當順服,當做神交給你的功課。我們在世上總會有苦難,若有人想走捷徑,反而沒有機會看到神在他們生命中的作為。我認識一對愛主的夫婦有這樣的經歷,他們的見證常激勵我。
我本人的經歷
我自己多年前就遇到過這種困境。我在當實習醫生的最後一年,患上了淋巴的肺結核,在吃兩種藥。我當時用避孕套避孕,可是竟意外懷孕了。美國的藥大致分A、B、C、D四類。A、B類不影響胎兒健康,比如大部分不需醫生處方即可買到的藥;C類可能有影響,比如抗生素;D類藥則是有毒性的,影響較大。我當時所吃的藥是C類。我最後通過禱告,根據聖經原則,憑信心生下了孩子。現在兒子已經十九歲了,身體健康,真是神的恩典哪!
尋求免費醫療
避免人工流產最重要是要積極避孕。有些從國內來美國的朋友,因經濟條件沒有醫療保險。其實他們可以從政府的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Department)得到幫助,在該局的“家庭計劃”部門(Family Plan),能得到免費的婦科檢查、避孕。另外各社區的“家庭計劃”(Planned Parenthood),也可得到免費或少量收費的婦科服務,包括避孕及性病治療。
但有一點我要特別提醒大家,避孕中使用IUD(子宮環),實際上是一種墮胎。避孕是讓卵子、精子不能結合,而子宮環則是使已在輸卵管中成長了三天的受精卵,無法在子宮上著床,因而死亡。所以我個人不替病人裝子宮環。
避孕方法有多種,當因各人健康情況及需要而做不同的選擇。我建議各位姊妹應作定期婦科檢查,請教醫生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法。若是已到四十幾歲,孩子也長大,不再打算生育,則可以考慮永久性避孕。因為女性生育期可延至五十歲左右(即停經時),例如丈夫去結紮,簡單方便,就是不錯的選擇。
日子總過得去
若是我們身邊有姐妹因為有生活上的困難,或擔心可能懷殘疾的胎兒想去墮胎,我們在勸阻她的同時,應當給與實際的幫助:比如同心禱告,提供經濟上的援助,或是將來幫助她照料孩子。
很多孕婦都是因為有實際的困難,擔心生下孩子後,日子會過不下去。其實當孩子生下後,她們就發現日子還是過得去,反而經歷神的同在。她們的信心也會登上另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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