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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攸關論墮胎(蔡越採訪)

本刊記者 蔡越採訪

        《海外校園》有時會收到一些基督徒讀者的來信,詢問:“我這種情況下可以墮胎嗎?”不少中國學人在國內時因為“一胎化”、“生育指標”政策,都做過“人工流產”。而今到了海外,雖然沒有了政策的壓力,卻仍然有現實困難和觀念問題。

         因此很多讀者這樣問:在有選擇的自由的時候,我們應該做什麼樣的選擇?基督徒應該絕對反對墮胎,還是無條件贊同,抑或是視情況而定?

        本刊記者特別就此問題,採訪了兩位認為可以墮胎的讀者,及兩位反對墮胎的牧師和醫生。歡迎讀者就此問題,根據聖經原則,或醫學知識,或個人經歷投書本刊,繼續討論。

採訪一:

生存問題很現實

周曉嵐,本刊讀者,來自安徽,農業經濟專業。談到墮胎,她坦率地表示無條件地贊同。以下是她的看法:

現實的困難

         “墮胎”就是我們在大陸時說的“人工流產”嘛,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的。我自己流產過三次,兩次在國內,因為年輕,不懂避孕。當時剛結婚,還住在集体宿舍裡,等著公家分房子,怎麼生孩子呢?

         一次在美國,因為要打工。其實就像我所在的這所美國西部大學,很多中國人都是太太在餐館打工,賺錢供丈夫讀碩士。太太要是意外懷孕,除了打掉,還有什麼其它辦法嗎?總不能讓先生休學、全家身份“黑掉”吧。我的那個孩子,也是這麼打掉的。這是很現實的生存問題。

聖經好像沒有禁止

        聖經上好像沒說“不能人工流產”,就是“不能打胎”也沒有。新約、舊約我都讀過,沒見過這一條。我聽我們教會的劉牧師在私底下,用聖經《詩篇》裏的一些章 節,作為聖經根據反對打胎,例如《詩篇》139:13,16“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未成形的体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 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所以劉牧師認為墮胎就是“殺人”是犯罪。

         我問牧師,《詩篇》是詩歌,不是教義,為什麼要每句話都照著去做呢?牧師回答說,因為《詩篇》也是神默示的。可是《詩篇》裡還有對仇敵的詛咒,牧師卻叫我們不要學了,要學耶穌愛人。

活人的權利更重要

         前幾天我們小組聚會後,大家順口談起了將要到來的美國總統大選問題。一位家庭美滿的姐妹說,哪位總統候選人反對墮胎,她就投他一票。因為當年她幸虧沒有墮胎,否則哪來這麼可愛的兒子?

        另三位姐妹卻表示,哪位總統候選人支持墮胎合法,她們就投誰的票。這三位姐妹都是離婚人士,其中一位告訴我,她前夫在有婚外情之後,還使她懷孕過兩次。“幸虧打掉了,否則現在我怎麼獨力撫養四個孩子?”

         我感慨萬分。家庭幸福的人好像很難理解不幸者的心酸。

         其實孕婦不想要肚子裏的孩子,常常有不得己的原因,比如婚姻關係問題、經濟上的困難,或是農村的勞動力的問題……我覺得,已經真實生活在這個社會裏的人,本身有需要,有感受,與這個世界有交流。他們的權利,應該重於尚在腹中、沒有清醒意識的胎兒的權利吧。

“多餘的”是社會問題

          中國、美國都有很多棄兒,另有一些父母本不想要的孩子,父母勉強生出了他們、養他們,生活得也很不快樂,有很高的比例,缺少正常的愛,後來甚至就成為危害社 會安全的罪犯。為什麼要有意製造這麼大的社會問題呢?據說美國各州允許墮胎的法令執行二十年後,各州的青少年犯罪率都下降了。這就証明了墮胎有很大的好 處。

人口不控制,中國會拖垮

          我在中國的時候,看到周圍的女同事、朋友,幾乎每個人都意外懷孕過(大部份都做了人工流產)。至於農村和其它教育不發達地區,意外懷孕就更多了。中國本來就人口過剩,處處“下崗”,再不允許墮胎,經濟一定被拖垮,全世界都受連累。

          所以,在中國我從來沒有聽過任何傳道人、牧師,講過反對“人工流產”。因而我也建議在美國、日本、歐洲或其它發達國家的牧師,談論這個問題時要謹慎,態度要和緩,不要動輒斥之以“犯了罪”。否則,打擊面太大了。

採訪二:

由醫學決定

曾艾靜,本刊另一位讀者,來自山西,化工專業。她的看法是:

早期墮胎應允許

         我不是絕對贊同隨意墮胎,可是,我也不絕對反對。有些情況下,我認為可以墮胎。

        “不可墮胎”的神學依據,應該是“不可殺人”吧?問題是,胚胎長到多大,才可以算做“人”呢?聽說醫學界認為,胚胎長到第三個月末才有腦波,可以稱作“人”。 至於聖經裡,記載了施洗約翰在母腹中歡喜地跳動(《路加福音》1:41),這只能証明六個月大的胎兒算做“人”。因此,只要胚胎尚未“成人”,墮胎應不違 聖經。

有健康問題可流產

         我的一位朋友,懷孕時發生了類似溶血的狀況。另一位朋友,在驚悉得了癌症的同時,又意外懷孕……如果繼續懷孕下去,這兩位孕婦的生命都極其危險。這種情況下,我身為她們的朋友,當然應當勸說她們墮胎。

          另外,我知道有的胎兒,天生無腦,或心臟、脊柱長在体外。這種註定要死亡的孩子,何不及早拿掉?若勉強生出來,只是徒然增加孕婦、家人,甚至胎兒的痛苦。

         我的一個同學的朋友,懷了一個患蒙古症的小孩。抽羊水檢查以後就已經確知,她和她的先生卻堅持不拿掉,認為那是上帝交給他們的功課。小孩最終生出來了,可是很可憐,是個白痴。而且還有許多先天性疾病,連奶都不能喝。經過了無數次手術後,小孩倒是活了下來,長大了。可他的父母卻因長期身心倍受煎熬,給拖垮了, 很後悔當初沒聽醫生的勸告。

由醫學非神學決定

        另有一些胎兒,或是受到放射線污染,或是母親在吃某些避孕藥的情況下受孕的……這時墮不墮胎,應該依據專科醫生(Specialists)的意見。

        基本上我認為,是醫學問題就該聽醫學專家的意見。比如多大的胚胎可以算做“人”?胎兒生下可否存活?是否有智力?三十五歲以上的孕婦該不該做羊膜穿刺?做出 了結果又該怎麼辦?“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加福音》20:25)同樣,對具体的醫學問題,神學家介入時也當謹慎。況且醫生的智慧 也是從神而來,被神使用的呢。

強姦和亂倫的結果應拿掉

        我前些天看了一部香港明星劉嘉玲主演的電視劇,她在劇中飾演 一個被強姦後生下的孩子。她的母親滿心苦毒,生下她後,先是將她拋棄,後又逼她為娼。她亦還以顏色。母女之間的那種仇恨,叫人不寒而慄。我當時就覺得強姦牽扯到母親是在被逼迫、受傷害的情況下懷孕的,與其讓傷害加倍,不如不生,好讓被害人的傷痛降到最低。亂倫則牽扯到社會倫理問題。

         這 些問題都是很嚴重、也很沉重的,當事人的痛苦,是一般人難於想像的。我常在基督教、天主教報刊上,看到強烈反對墮胎的文章,而且常採取“一刀切”政策,認定無論何種情況都不可墮胎。可是我很想提醒這些高言大論者反省一下:如果真的有孕婦因他們的理論自願或被迫地生下蒙古症或先天性心臟缺陷的小孩,他們有沒有足夠的愛心,長期去扶助那個家庭,或是領養那個殘疾孩子?抑或只是“以義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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