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墮胎的權利–一場世界觀的交戰(夢孔)

夢孔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8期

          傳統上,中國農村是鼓勵多產的。多一雙手就多一點做工的力氣。因為農村生活條件不好,孩子能帶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中國,孩子就是父母的延伸,他的價值在於能光宗耀祖,昌大家族。孩子固然是父母的榮耀,但離開了家庭的框架,孩子並沒有獨立的價值。

          在西方傳統上,孩子不但受到關愛,也受到尊重。孩子固然是父母的產業(《詩》127:3),但因為生命是從上帝而來,是神聖的,孩子有其獨立的價值。這種微妙的差異也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應當留意的,不要用東方的架構來分析西方的文化。

         這就說明了,為什麼當年(197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墮胎合法化在社會上產生了如此強大的衝擊。表面上,這個判決賦予了婦女“主宰自己身子”的神聖權利,是尊重女權的自然結論。因此,反對者就代表不尊重女權,是對女性自由的壓制。

         但從更深一層來看,這個判決是人權至高的“自由主義”價值觀的極致表現。遠從啟蒙運動以來,這種人本的“自由主義”或許披過不同的外衣,包括無神論和基督教 信仰的外衣。但它基本上沒有,也不需要任何更高的道德指導原則。在“自由主義”的旗幟下,追求個人的幸福是一個終極性的目的和權利,是應當付出任何代價保 護它的。換句話說,任何其它的考量都是次要的。這構成了墮胎運動的社會背景和政治氣候。

         我們可以從人類古文明對生命的態度,看出一點 共同的軌跡。凡是不尊重生命的(將活人獻祭,餵野獸),或是過度淫亂的文明(尤其是假宗教之名),都會走上沒落的下場。南美的馬雅族(早期有非常進步的文 明),所多瑪,蛾摩拉,古羅馬,甚至中國陪葬的習俗(孔夫子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以其像人而用之也。)等都是歷史上的例子。

        從聖經處處可以觀察到上帝對於人生命,和形成生命的家庭關係的尊重。當年迦南地各族的人信奉諸巴力,用活人獻祭,並以廟堂妓女,公開行淫,成為以色列人的網 羅,這是與神聖潔的性情極端不協調的,所以受到嚴厲的審判。正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是上帝的傑作。聖經肯定了人的價值,並他尊榮的地位。但聖經的人 權並非無限度的,人類更當負起責任,成為世界的好管家,而且是忠於主人的好管家。這是基督徒的世界觀。

         正因這緣故,高舉墮胎權是與基督徒的世界觀有抵觸的。我們可用許多理由解釋墮胎合乎大眾利益。但我們無法不承認,這是“功利主義”的想法,它往往漠視了上帝對生命的尊重。我們也可以辯解,無人能確定胚胎的生命何時開始。但正因如此,我們更不敢說胚胎沒有生命。

         墮胎的合法化,造成人們濫用這種權利。據統計,90%以上的墮胎(包括後期墮胎)都不是因為醫學問題,強姦,或是亂倫受孕。許多人說,若不墮胎,許多未婚母 親就要背負累贅,影響終身幸福。並說,母親生活的品質,遠比胎兒的生命更為重要。我們儘可以舉出極端的個例來支持墮胎的立場,但這並不是我們要爭辯的重點。

      事實證明,墮胎合法化助長了沒有責任感的權利追求,抹煞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以至今天在美國,拋棄(甚至殺死)初生嬰兒,已經成為社會上的一大問題。 這已經不僅僅是單純個人選擇的問題,它代表了一種世界觀。這種世界觀可以為大多數人的方便而犧牲少數人的基本權益。今天或許是對幼小生命的忽視,明天可能 是老人的安樂死,或是器官買賣,或是消滅低能兒。

      據報導,墮胎診所的一大收入就是把胚胎賣給各個醫學研究機構。在助長醫學的前提下,少數人(尤其是沒有投 票權)的犧牲是可以容忍的!可嘆的是,人權極度地擴張,反而降低了人的尊嚴,人類的價值似乎是由市場來決定。讓人不禁有當年孔夫子“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之嘆。

         個人的選擇是口味的問題,世界觀是價值與道德的問題。一個不講求責任感的價值觀常認為人是環境的受害者,他本身是不必悔改的,這是人類墮落的開始。我們若不從世界觀這個層面來思考,便可能會流於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行筆至此,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各州禁止後期墮胎的法律是違憲,應“確保婦女選擇的自由”。這是美國歷史上一個可恥的事件,剝奪幼小無助的生命的生存權利。我們預期,這個非人道的作法總有被推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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