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學信
有一天,老師問一個小男孩︰“為什麼你總是常常對同學惡作劇?”他回答︰“在我腦子裡有一隻壞狗和一隻好狗在打架。當壞狗打贏的時候,我就會做壞事!”老師問他:“為什麼壞狗總是佔上風呢?”他回答︰“因為我餵它較多啊!”
世界上有兩種做人方式
這故事意味深長。也許在基督徒生活中,最常的掙扎,莫過於與自己在人性中沒有完全降服於上帝的部分的掙扎,要持續不斷地對抗內心中把自己擺第一的誘惑。當我們沒有達到自己的期望,我們就容易氣餒。我們要如何理解這種個人與罪之間的摔角呢?
古代的先知在《耶》17︰5-10中,寫道︰世界上有兩種做人的基本方式,一種是自戀式地相信自己,另一種則篤信上帝。
這兩種方式可稱為“假我”與“真我”。假我的本質,是將自己界定為:“我”與上帝、與人和創造,都是隔離的。
殘酷的現實是,這個“我”乃是在膚淺的宗教外衣下,骨子裡自以為是的自我,照自己的行事曆、自己的慾望、自己的目標而行。在看來屬靈的外表下,以“尊重他 人”的生活態度,來與人保持距離,以減少我們以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宗教或種族等為目的,進行操控時的阻力。當我們的操控不如我意的時候,我們就以暴 力相向, 卻產生更暴烈的反彈。
上帝的話清楚地教導我們︰我們從來不是遠離上帝的自治體。如果不明白我們是為誰而造,並上帝是要透過誰來 彰顯,我們就不能認識自己。人的出生,是上帝的恩賜;然而,更偉大的恩賜來自第二次的出生,即zoe,屬靈的生命,就是在我們裡面有基督的生命。(參 《加》2︰20 ;《西》1︰27。希臘文中有兩個字均可翻譯成“生命”,其中Bios指肉體的生命,zoe 是屬靈的生命)
我們之前的生命,是死的、瞎眼的及受捆綁的(參《弗》2︰1;《林後》4︰4;《 提後》2︰26),新我不僅是舊我的更新而已,乃是在上帝面前一個新的本體。(參《林後》5︰17;《弗》4︰24;《西》3︰10)
這新生命是耶穌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頭,且透過每位信徒表現出來。為了與上帝有親密的交通,這新生命必須是改變的和完全的。新我,即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的內在生 命(參《弗》3︰16;《羅》7︰22),會逐漸改變我們的思想、性格,且行為也會逐步潔淨(雖然我們的生命在這地上不可能完滿或完全)。
當假我有了宗教的加持
在《加》5︰13-24 及《羅》7︰18,25中,保羅痛苦地形容老我乃是“肉體”。這“肉體”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假我生命。當我們重生,上帝將祂的生命植入在我們的生命時,祂並 未塗掉我們舊的記憶,及過去的所有、所是和所行。因此,在生命逐漸成長的過程中,我們完全有思考、說話、行事的能力,來表達肉體的需求,而非聖靈全然掌管 的生命。
保羅在《羅》8︰7提到,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在此保羅將我們帶回到《創》第3章那個原本的老我。老我的特徵,是將身分根植於自 己而非上帝,且有這樣的特徵︰自我保護、佔有慾、操控別人、具破壞性、自抬身價和放縱的。並塑造出各種以自我為中心的觀點、態度,及行為模式。
這些東西在我們的生命裡根深蒂固,我們甚至不知其存在。“假我”是我們之所是,是現今的我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它玷污了一切我們所是和所做的。如果我們不覺悟,它會扭曲我們對自己、別人及世界的認識。
假我在我們的生命中,扮演上帝。對保羅和其他聖經書卷的作者來說,“我”最糟糕的,並不是有放蕩不羈或其他明顯的罪,而是“我”有了宗教的加持,變成宗教性的假我。
宗教性假我的基本特徵,與舊假我沒有什麼不同。其差別是,宗教性的假我,貌似將上帝帶進了自己的生命,實際上卻只是將上帝困囿於自己建構的框架中,確保自己 能夠“掌控”假設的上帝。這也就是說,每當我們試圖要上帝照我們的意思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時,我們就是一個宗教性的假我。
假我通常透過對財物、地位,及偶像崇拜,來崇拜並服事受造物。這樣的服事是沉重的,因為這些偶像是殘酷的“監工“。
為我們的黑暗帶來光亮
“真我”與“假我”全然不同。“真我”十分明白:沒有什麼比上帝更能滿足我們煩躁的心。
保羅如此告誡人︰“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當你 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 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5-10)
“造他主的形象”,就是上帝兒子的形象,這是上帝最終的意思,即讓我們符合祂的形象(參《羅》8︰29)。那受損的上帝的形象,現在在基督裡恢復了(參《林後》5︰17)。
“當上帝進入我們的假我時,那是上帝同在的聖典,十字架的另一個形象。上帝來到我們自以為是的本體。上帝來,為我們的黑暗帶來光亮,為我們的罪帶來潔淨,為我 們的死亡帶來生命,為我們的破碎心靈帶來醫治,為我們的捆綁帶來釋放,在上帝的形象中培養我們成為完全。但要打開那扇門,要認清我們的假我,並讓上帝進 來,並知道當上帝的愛遇到假我時,始終是上帝和我們十字形的相遇”。(註1)
我們已被上帝的血所買贖,變成新人。舊我已經死了,我們的生 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 祂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我們最深刻的身分,及在基督裡的真我,乃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 4︰24),且照主的形象,在知識上漸漸更新(參《西》3︰10)。
我們內在的新身分與上帝的關係永不改變,因上帝重生我們,使我們稱 義,並認我們為祂的兒女。然而,我們外在的實踐,在成聖過程中,是時而停頓、時而成長,逐漸轉化的,是既痛苦又喜樂的旅程。形塑與成熟的過程,牽涉到信任 與依賴的成長,涉及新人從內到外的轉變,以及在不斷自我破碎地捨己中,釋放出聖靈的能力。
超越迷戀,察覺真我
托馬斯.默頓(Thomas Merton,1915-1968),是基督教靈修大師、當代靈修學的先驅,在現代哲學、心理學和上帝學方面皆有傑出表現。
默頓指出,人與自己變得陌生,是常見現象。在他的作品中── 不論是社會或屬靈方面的,最常討論的就是“真實、內在的我”,與“虛假、外在的我”之間的區別。他在一篇又一篇的作品中強調,我們迫切需要超越對假我的迷戀,進而察覺真我。
他寫道︰要自我認同,就要有足夠的清醒和覺悟。但清醒是要去接受我們的脆弱和死亡。這不是出於斯多葛主義或絕望,而是為了我們內在無懈可擊的真實──那是我們平時無法察覺的,只有看到我們脆弱不堪的外表是那麼不真實時,我們才會覺醒過來(註2)。
臻至覺醒的唯一途徑,就是獨處、簡約和靜默的默觀生活。默觀生活中,要努力從所有虛假的羈絆中得自由,並向上帝徹底敞開。默觀本身就是自我得釋放,以接受在 上帝裡面的真實身分。並非每個人都可成為修士,但每位基督徒都蒙召,在生命中開展一個靜默、獨處的面向,以便覺察內在的我。
此外,默頓主張:觀察真實的自我,以達到對上帝的覺察,是相當重要的。他這樣解釋︰
如果我們只專注於自己外部表面的存在,和我們自尊上的瑣碎顧慮,那麼我們對祂、對我們自己,都不真實。要達到對祂和對自我的真實覺察,我們必須棄絕自私、受限的自我,進入全新的存在,發覺內在愛與動機的中心,使我們能在嶄新的亮光中,看見自己和萬事。
我們存在的真實感受,平常是隱晦的,並被日常生活中的雜念扭曲了。如今在中心的直覺中顯露出來。那些在毫無意義、漫無目的(活得像機器,被別人的衝動與建議推著走)中所遺失和流散的,現匯聚成一個完全的意識意義。(註3)
唯在孤寂和空虛的沙漠中
默頓受到了德國萊茵派神秘主義傳統的影響,如陶勒(John Tauler)、蘇桑(Henry Suso),特別是愛克哈特。默頓開始在我們存在的核心深深體認到上帝的同在。他提到le point verge,意思是起初的原點。它是頂點,或說是靜默的點,是我們虛無的中心。
人遇見上帝之處,我們可以在祂的憐憫中體會到(註4)。默頓說,起初的原點是我們對上帝的倚賴點,比我們的渴望更深,比我們的幻想更自由(註5)。默頓對起初原點作了最詳盡的描述︰
在我們存在的中心,是一個虛無之點,不受罪與錯誤觀念影響,是純淨真理之點。這點或這火花完全屬於上帝,並不受我們的擺佈。反倒是上帝藉此掌控我們的生活,是我們的心靈幻想和殘暴意志不可及之處。
這虛無又極盡貧瘠的小點,是上帝在我們裡面的純淨榮光。 這就是所謂的祂的名寫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貧窮、困乏、倚賴、兒子的名分。這就像純鑽石,閃耀著人眼無法見到的光芒。
它在每個人之中。如果我們能看見它,就能看見那數十億光芒,匯聚在臉上,太陽的光芒可讓生命中所有的黑暗和殘酷全然消失。(註6)
要覺察這個位於中心的點,我們需要正視自己的限制和死亡,才能有對現實的直覺(立即的體會)。我們的存在,乃全然建立在此現實,即上帝之上。照默頓所說︰
人必須面對貧困和空虛感,棄絕自己的經驗,和在死亡與虛無中……生發出來的無知和錯誤。敢於孤獨的人,能看到大家所害怕及譴責的“空虛”和“有用性”(編註:此指看人是否“有用”的以價定值),但它們卻是人遇見真理的必要條件。(註7 )
默頓說,只有在孤寂和空虛的沙漠中,我們才能看明白,對死亡的恐懼、對自我肯定的需要,是虛幻的。當我們面臨這樣的遭遇,未必要攻克那極度的痛楚,而是要接 受並瞭解它。因此,在痛苦的核心,我們尋得平安與瞭解的恩賜,不單是透過個人的光照和釋放,也透過委身和同理。(註8)
此外,默頓堅持,這樣的經驗不單單止於個人的光照和釋放,還包括了對“合一”深刻的瞭解。這合一使我們和那“愛的源頭”連成一體。當我們覺醒、察覺自己真實的身分,我們看到的不只是自己,而是整個世界,有我們的弟兄姊妹,還有主基督。
“這不是排他主義或‘民粹’的問題,而是整體、全心全意、整個個體及……同樣地在萬事中找到相同的愛的基礎。”(註9)因此,這種默觀的寂靜和獨處,不是自戀地單顧自己的事,而是對萬民、萬事有發自內心的憐憫,且這憐憫是透過同理與委身表現出來的。
我們之所以是我們
默頓在《有罪的旁觀者推測》(暫譯)一書中,堅定地說:獨處應被視為一種必須,而不是奢侈。我們要對自己真誠,就要會說“不”。因為,周遭的人不斷地想利用我們,來培育他們賴以維生的幻覺(註10)。
默頓警告︰有時,在孤單地爭取正義及和平的過程中,我們會落入孤立無援的自義陷阱裡。我們很容易以為,萬事都得靠我們才能成就。順這條路走下去,路上可能潛藏著粗暴強制(“我們得做些事”的心態)或絕望(沒有用啦﹗)。
默頓常常對當代的社會或和平運動深感懷疑,他形容那些意識型態是“激進派”(註11)。他警告,讓自己跟著多種互相衝突的立場隨波逐流,或被過多的要求牽著 走,投入過多的計劃,想要幫助所有人所有事,是對暴力的屈服,甚至是助紂為虐。那些激進份子的狂熱,抵銷了他們為和平所做的努力。這狂熱毀壞了人內在的平 靜,也毀壞了所有工作的成效,因為這狂熱斬斷了人內在的、使工作有果效的智慧根源(註12 )。
默頓提出警告:有時,那些為正義與和平奮鬥的人,身上卻顯現出武斷和莽撞,這原是他們要反對的。所以,我們要思考一個問題︰我們行事的動機為何?我們反抗壓迫、爭取正義、為和平作見證,但什麼才是我們行動的根源?
凡為和平與公義努力的人,必須保持警覺。因為,如果只仰賴自己的理想,人很容易耗盡精力。這些理想的確給我們熱情、異象和驅動力,但長遠來說,光有理想是不夠的,我們還是需要不斷得到上帝的滋養,否則會乾涸,會油盡燈枯。
我們之所以是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一整串的個人特質,一大票的理想,或是一大堆的活動,乃是因為上帝所給予的愛和恩典。如果我們想成為馬不停蹄的活躍份子,以此找到我們的重要性、安全感、價值感,就會陷入極大的危險中。
相反,一個人越能從愛中認識上帝、找到自已的身分,就越能長遠地為社會公義做出貢獻。
因此我們必須花時間,向上帝的愛敞開,因上帝的愛給予我們身分。這意味著,我們要給自己獨處與靜默的空間。也意味著,要在投入活動,與在上帝裡面得安息之間,找到平衡與交互作用。
如此會讓我們更深地親近上帝,也更深地關愛這個世界。我們創造出一種內在的性格,使我們得以自由地行動,使我們度過許多艱難。這正如默頓說︰“當信心進深,且與關係一起進深,就會越來越有信心,同時也會向外影響到我們所想和所做的每一件事。”(註13)
註︰
1.M. Robert Mulholland, The Deeper Journe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VP Books, 2006), p. 80.
2.Thomas Merton, Raids on the Unspeakable, (New York: New Directions, 1966), p. 17-18.
3.Thomas Merton, Contemplation in a World of Action (Garden City, New York: Doubleday, 1971), p. 161.
4.Thomas Merton, Conjectures of a Guilty Bystander, (Garden City, New York Doubleday, 1966), p. 142.
5.Thomas Merton, “Apologies to an Unbeliever,” Faith and Violence: Christian Teaching and Christian Practice(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68), p. 213.
6.Ibid., p. 142.
7.Merton, Raids on the Unspeakable, p. 17-18.
8.Ibid., p. 17-18.
9.Thomas Merton, Contemplation in a World of Action(Garden City: Image Books, 1971), p. 144-156.
10.Merton, Conjectures of a Guilty Bystander, p. 96-97.
11.Thomas Merton, Zen and the Birds of Appetite (New York: New Directions, 1968), p. 15.
12.Merton, Conjectures of a Guilty Bystander, p. 85.
13.同上。
作者任教於台北中華福音上帝學院,主授系統神學、教會歷史、靈修神學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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