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居
上帝是光的创造者,上帝也自比为“光”。“上帝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 一》1:5)
仔细分析光,就会发现光是多与一的联合,有着多彩的光谱。这七彩光谱给了我们重要的启迪,就是我们不可忽略,三位一体的上帝是多样性的统一。基督信仰像是带着包容性的光谱区间——不是固定的某一个点,更不是我们个人坚持的那个点。
如果信徒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就能减少不必要的教义争论,促进教会的合一,以共同应对世俗的挑战。
我试以加尔文主义 (Calvinism)和亚米念主义 (Arminianism)对救恩预定的分歧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暖色和冷色
在我看来,亚米念主义和加尔文主义,都承认人性的堕落,以及上帝恩典的必须性。因此,都属于正统信仰的范畴,都在“真理光谱”的范围之内。
亚米念的出发点是上帝的慈爱,具有暖色光的特性。而加尔文主义注重上帝绝对的主权,和教义系统的逻辑严密性,具有冷色光的特性。虽然冷暖不同,但他们都在光谱区间之内。暖色光不应排斥冷色光,冷色光也不应视暖色光为异端。
- 奥古斯丁的救恩论
预定论的探讨,起源于奥古斯丁对人性论的省思。奥古斯丁把人的生存状态,分为4个阶段:伊甸园中原始状态的人,处于“可以不犯罪,也可以犯罪”的状态;然而当亚当、夏娃犯罪之后,人类就失去了“可以不犯罪”的可能性,只保留了“可以犯罪”,从而陷入了“不可能不犯罪”的状态;人蒙恩得救之后,靠着圣灵的内住,对抗血气,从而进入“可以不犯罪”的状态;末了,蒙救赎的人在恩典和敬虔中渐趋完全,在荣耀中脱去肉体的邪情私欲,并且等候复活的身体,由此进入一种“不可能犯罪”的状态(注1)。
上述为“原罪归算论”(the imputation of original sin)的经典表述。
和基督徒从基督领受“归算之义”(the 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 相对,所有亚当的子孙,从始祖亚当领受了“原罪”。故此,按照奥古斯丁的说法,亚当之后的人类,从出生开始,就处于一种破损的、不自由的、被罪所挟持的、“不可能不犯罪”的状态。
由于人类“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2:1),没有丝毫能力生发信心、回应救恩,因此,救赎必须由上帝发起,并由上帝持守、成全。
奥古斯丁的救恩论,可以看作是他的“人论”(Doctrine of Man)的逻辑推论。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奠定了西方救恩神学的人论根基。
- 伯拉纠的人论
与奥古斯丁同时代的不列颠修士伯拉纠(Pelagius),认为奥古斯丁“人生而堕落”的原罪学说,有损于人类的道德尊严,同时也是对上帝的亵渎。伯拉纠认为,每一个人都直接被上帝所造,始祖亚当犯罪只能作为一个警戒与教训,并不影响我们作为亚当子孙的被造性情。每一个人被造时,都是自由、向善的,并无先天的属灵或道德缺陷。人可以自由回应、选择上帝的救恩(注2)。
在救恩问题上,伯拉纠认为,公义的上帝没有偏好,不会厚此薄彼,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上帝的恩典,人的成圣过程也完全基于自身的德行修养。即便存在预定,也是基于上帝对各人善恶的预知而作出的预定(注3)。
伯拉纠虽是修士,但他精通古典希腊思想。他的“人论”,显然包含更多古希腊的自由因素。和保罗书信对于“罪”的定义与描述,相去甚远。保罗在《罗马书》5:12-21,阐述了“联邦神学”(Federal Theology)的观念。保罗把亚当和基督描述为两个族类的代表,他们是“联邦之头”(Federal Head)——凡是发生在亚当身上的,也同样发生在亚当的后裔身上;凡是发生在基督身上的,也同样作用在属基督的人身上。
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从许多类似的经文推知,“原罪”(Original Sin) 和“罪的归算”(the Imputation of Sin),并非奥古斯丁的臆测与杜撰,乃是直接从圣经启示而来的。
再者,基督信仰的各大教义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尼西亚信经关于耶稣基督神性的毫不妥协的认定,以及四福音书花大量篇幅描述耶稣受苦和被钉十字架,都指向一种与之相应的人论——人的破损、罪性与沉沦,已经到达极其严重的程度。非得全能的上帝道成肉身、历尽羞辱、苦难,被钉受死,才能拯救人类出离罪恶与死亡。
如果我们把奥古斯丁的人论,定义为比较靠左的一极,强调的是人的堕落与上帝在救赎过程中的主动恩典,那么伯拉纠就是极右的、超出正统信仰光谱的外邦文化代表。
与伯拉纠同一类别的,还包括柏拉图的《米诺篇》(Meno)、康得关于自由的论述、周公对“德”的定义、孟子的人性“四端”论、王阳明的良知论、杜维明的儒家成圣论,等等。
相同和不同
加尔文(Calvin)与亚米念(Arminius)对救恩论的探讨与争论,发生在上述偏左、极右之间。后世卷入这场争论的学者,往往忽略了加尔文与亚米念的共同立场——亚米念“人论”的立场,其实与加尔文类似,都秉承了奥古斯丁对于堕落后的人类“不可能不犯罪”的前设,认定未经救赎的人类陷溺罪中,无法凭己力行善。
- 加尔文主义
无论是加尔文还是亚米念,都相信人的得救必须倚赖上帝的恩典。所不同的是,加尔文认定,救恩是上帝在创世之前,或是在人类堕落之后,为特定的某一部分人所预备的。而那些没有被拣选(Election)的弃民(Rejected),则不在上帝的救赎计画之中。
加尔文本人不主张对“被弃”(Reprobation)的教义进行深究,因为他不愿意把弃民的犯罪与毁灭归咎于上帝(注4)。倒是加尔文的学生博撒(Theodore Beza),不单承袭了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而且悍然推论:上帝创造那些“弃民”,就是为了让他们灭亡。博撒甚至不惮把罪的起因,也算为上帝全能预定的一部分(注5)。这为后来的极端加尔文主义 (Hyper Calvinism),作了铺垫。
加尔文神学系统的核心,在于上帝的主权与全能。加上奥古斯丁对于堕落人性的悲观结论,构成加尔文主义的逻辑严整的5大特点(注6)。
- 亚米念神学
与加尔文主义相对,亚米念神学所围绕的核心,是上帝的慈爱与公义。按照亚米念对圣经的解读,上帝向每一个人发出救恩的邀请。祂不愿意任何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得救。如果上帝的邀请是真诚的,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每一人都有足够的恩典来回应上帝的呼召,因为上帝并不偏待人。至于那些沉沦灭亡的人,并非因为他们缺乏上帝的恩典,而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刚硬,选择拒绝救恩。
亚米念认为,即便有所谓的预定,也是基于上帝的预知——上帝以祂测不透的智慧,预知一部分人将接受救恩,并预定他们得救。
亚米念用预知解释预定,近似于耶稣会士(Jesuits)的莫林那(Luise De Molina)的观点。莫林那提倡一种“中间知识”(middle knowledge),用以调和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的自由意志。
莫林那主义(Molinism)认为,上帝预知人自由意志的选择结果,并根据这种预知,来拣选、实施救恩。换言之,上帝以祂的全能,预定那些祂预知将要接受救恩的人得救(注7)。
亚米念主义的另一主要代表人物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认为上帝在堕落秩序中,预先植入“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帮助罪人趋近救恩、悔改相信。“先在恩典”,属于普遍、自然恩典(Common Grace)的范畴。所有尚处沉沦中的罪人,都泽被此恩。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回应此恩。那些不回应而沉沦的人,责任显然在于自己,而不能归咎于上帝。
把“预知”(foreknowledge)和预定(predestination)分开,这是亚米念主义的调和策略,试图在“上帝的主权”和“人的意志自由”之间,找到相容、平衡的中间路线。
然而传统哲学神学认为,人无法对上帝的“可能性”(potentiality)和现实性(actuality)作出区分。对于永恒、全知的上帝而言,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合一的。因此,区分“预知”与“预定”,并不能缓解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自由之间的矛盾。这是亚米念主义所面临的难题。
- 小结
综上所述,作为冷色光的加尔文主义,和作为暖色光的亚米念主义,都存在内在的逻辑破绽。但这种逻辑破绽,无损于其正统属性,因为没有一种神学理论是完美无缺的。这正是他们彼此互补、彼此需要的原因——就像不同区间的光,不应该互相排斥,而应该相容、互补,形成完整的光谱。
两者皆有据
无论是冷色光的加尔文主义,还是暖色光的亚米念主义,其实都有深厚的圣经根据。
- 加尔文主义的圣经根据
加尔文主义的拣选和预定观念,无论在旧约还是在新约,都是作为主题,一以贯之。支持加尔文预定观念的经文,略举如下:
1) 上帝是全能的创造者。祂从虚无创造万有,对被造物拥有绝对主权。保罗用窑匠和瓦器作为比喻,正表达了此意(《罗》9:20-21)。
2)上帝拣选以撒,未拣选以实玛利,上帝爱雅各,恶以扫,都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就命定的(《创》25:23; 《罗》9:13)。上帝拣选以色列民,也与他们的多寡没有关系(《申》7:6-8)。上帝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33:19)。
3) 耶稣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太》20:1-16),阐述救恩是完全属于上帝的。祂有权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赐予祂所选择的人,因为祂是“好”的(《太》20:13-15)。
4)《 罗马书》和《以弗所书》阐述的“因信称义”,明确宣称,人称义是因为“信”,不是出于“行为”( 《罗》4:1-5,《弗》2:8-9)。
5) “拣选”一词,多次出现在耶稣的教导中,“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6:37)。
6) 奥古斯丁的堕落人性的“原罪”学说,确有许多圣经佐证,“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弗》2:1)。保罗哀叹,堕落状态的人无法脱离罪与死的律,唯有靠着上帝圣灵的律,才可以得到自由(《罗》7-8)。
7) 主耶稣的道成肉身,以及祂受苦、受死的极端形式,都说明人类罪性的严重,无法自救。
此外,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还援引了更多的圣经,说明上帝预定与拣选的启示性根基。
- 亚米念主义, 圣经依据
处于暖色光系、注重上帝慈爱的亚米念主义,也有相当的圣经依据:
1) 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一再宣扬上帝的慈爱。上帝不喜悦罪人灭亡,乃愿人人都悔改(《结》33:11;《彼后》3:9;《提前》2:1-5)。
2) 上帝向每一个人发出救恩的邀请,“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赛》55:1),“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这些邀请,明显是向全世界所有人发出的。
3) 上帝与人立“约”,喻示著上帝把人看作责任主体。人类作为立约的一方,或多或少担负著回应和行动的责任。
4) 有一些经文明确表示,蒙恩的人有可能失去救恩(《来》6:4-8)。如果忽略这些经文,相对于否认“圣经无误”。
5) 圣经中随处可见蕴含人类道德责任的经文,“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9:2)。通常,保罗书信在阐明教义之后,随之会对受信人提出劝勉、要求。保罗之所以能提出要求,是因为受信人有选择与行动的能力。
即使是已经重生得救的选民,他们的选择仍会对救恩的结果产生影响。
6) 强调信徒有责任回应救恩。这回应能促进实践大使命。
总而言之,亚米念主义的圣经根据并不弱。就连热烈拥护加尔文预定论的博特纳(Boettner),也不得不承认,确实有不少经文倾向于支持亚米念的立场(注8)。
赴华宣教士
亚米念主义近年来常被改革宗诟病,但其与在华宣教士有着深厚的渊源。16和17世纪,活跃于明清宫廷的耶稣会士,他们所秉持的莫林那主义,在教义上更靠近亚米念神学。沙勿略(St. Francis Xavier)、利玛窦(Matteo Ricci) 等一大批耶稣会传教士,对于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以及东西文化交流,都作出了杰出贡献。
按照史料记载,1552年(沙勿略逝世)到1800年期间,耶稣会在华传教士共有920人。 1844年,信徒人数超过24万。此后更是逐年激增,至1901年超过72万(注9)。许多耶稣会传教士鞠躬尽瘁,死在中国,葬在中国。
亚米念主义侧重人对神圣救恩的回应,因此强调宣教,竭力阐明福音,促使人选择救恩。这样的神学特质,演绎出迫切、热忱的宣教风格。戴德生正是在这种炙热宣教情怀的推动下,奔赴中国宣教,并招募宣教伙伴,组成内地会。
戴德生是循道会基督徒,在救恩论上属于典型的亚米念主义。他带着先知的热情,批评伦敦的基督徒:“英国的基督徒岂能束手旁观,任凭大量的中国民众因缺乏救恩知识而沦丧——而我们英国如此丰富地拥有这种知识!” (注10)
无论是此前已经存在的循道会宣教协会 (Methodist Mission Society,成立于1818年),还是戴德生所创立的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成立于1865年),都建立在亚米念神学基础上。
戴德生在中国宣教51年,先后招募了800名宣教士投身中国,建立了125所学校,和300个福音站,直接带领18,000人归主, 训练了500名本地同工,足迹遍布18个省份(注11)。历史学者Ruth Tucker盛赞戴德生 :“自使徒保罗以来,惟有这位19世纪的宣教士具有如此宽广的异象,并且在极其广大的地理范围内,系统地实施宣教计画。”(注12)
像戴德生一样持亚米念立场的来华宣教士,很多,对中国教会的贡献极大。到1895年,美国循道会、美国长老会、内地会,三足鼎立,成为中国宣教工场的主力(注13)。上帝使用许多亚米念宣教士,在中国勤勉事奉,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融入了中国教会的正统传承。由此可见,当代某些极端改革宗信徒把亚米念主义划归异端,明显带有历史虚无主义的色彩。
结语
现今中国大陆地区的福音派教会,面临着内忧外患。在外部,教会承受着无神论政府的戒备和歧视,以及世俗化的严重挑战;在内部,则极需正视教会的自闭与滞后,在理念和构架上现代化。这些挑战,需要信徒求同存异,合一协作。
无论是加尔文主义的单一救恩论,还是亚米念主义的协同救恩论,都有各自的圣经依据,也各有相应的教义传承,并且都对中国教会作出过贡献。尽管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张力,但这两种救恩论都属于正统的范畴。就如光谱中的冷色系与暖色系,尽管不相重合,却能共存,彼此互补,构成完整的光谱。
福音派教会也应如此。在坚持圣经无误的前提下,在初代教会4大信经的基础上(注14),相互接纳,彼此合作,共同努力,让上帝的名在中国得荣耀。
注:
1. Agustine, Enchiridion, On Faith, Hope and Love,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Albert C. Outler, Chapter XXXI, On Love, 118. http://www.ccel.org/ccel/augustine/confessions.pdf
2. Pelagius, Letter to Demetrias Chapters 16-17, See J. Patout Burns,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Philadelphia, PA: Fortress Press), 39ff.
3. Pelagius, Exposition of Romans. See Theodore De Bruyn, Pelagius’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8:29-30, 9-10
4. 加尔文把相关教义称为“糟糕的命定”(horrible decree), See Calvin, Institutes, book 3, chapter 23, section 7。
5. Theodore Beza, Tractiones 1. 171-177.
6. 加尔文主义的5大要点,通常被简括为TULIP: 人性的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 of Human Being),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有限的救赎 (Limited Atonement),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圣徒的坚忍 (Perseverance of Saints)。
7. Pohle, Joseph. “Molinism.”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10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1), 23 Feb. 2014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10437a.htm
8. Lora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Grand Rapids, MI: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295.
9.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 (New York: MacMillan, 1929), 83.
10.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h/131christians/missionaries/htaylor.html
11.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 for China (1911). The China Mission Year Book, (Shanghai: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 for China), 281–282.
12. Ruth Tucker, From Jerusalem to Irian Jaya A Biographical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3), 73.
13. Willis James, A History of the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Volume 3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44), 341.
14. 4大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顿信经和亚他纳修信经。
作者在Columbi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教授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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