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54期
蔡選青
正值在教會學習有關主再來和世界末日的信息之際,我有幸來到了賓州的蘭開斯特(Lancaster),參觀了著名的阿米什族(Amish)社區。
20多年前剛來美國時,就聽說賓州有一群非常敬虔的美國“怪”人,不用電,不開車,不裝電話,服裝也很特別,與外界幾乎是“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他們過著一種與自然和諧、以家庭為軸心的敬畏神的純樸生活。他們就是阿米什族人。
阿米什族並不是美國土著。16世紀的改教運動中,出現了一批反對教皇嬰兒受洗教義的重洗派(Anabaptist),其中有一位領袖叫Menno Simons,他後來創辦了門諾弟兄會。18世紀因宗教逼迫,一批門諾會弟兄從瑞士逃到德國,其中有一位領袖叫Jacob Ammann,他主張信徒應與世界徹底隔絕,專心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他的跟隨者遂被稱為Amish Mennonites或 Amish。
我沒有資格來評論阿米什族的神學思想和生活方式(一位現代的拉比說,我們是耶和華的使者,不是耶和華的警察),我只是有兩點感想,與同路人分享。
一﹑信仰是一種生活方式
在Amish社區,當你問他們:“你們的信仰是什麼?”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你:“去問我的鄰居。”現代的基督徒(包括我自己)喜歡討論信仰,卻往往忽略了信仰其實就應該是我們的生活方式。
現代基督徒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就是信仰與生活脫節(信心與行為脫節)。信仰似乎只是停留在道理、理念和精神上(雖然,信仰包括這些)。教會世俗化和信徒生命僵化,就是這種脫節的必然後果。信仰如果連人的生活方式都不能影響,遑論生命的改變(重生)!
聖經中,特別提到過一個利甲族(基尼人的後裔),他們的生活與以色列人的對照鮮明——利甲族人不蓋房,不喝酒,過著一種簡樸的遊牧生活,上帝卻應許他們“永不缺人侍立在神面前”(參《耶》35:1-19)。
二﹑信仰是一種生活態度
看著阿米什人房內的油燈,院內繩子上晾著的衣服,路上跑著的小馬車(buggy),有時也覺得不可思議——這是在最現代化的美國,不是在某個貧窮國家的山區呀!
基督信仰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是“寄居”,我們不屬於這個世界,我們的家在天上。這種“寄居觀”,應該帶給我們全新的生活態度和境界,讓我們充滿感恩、安息和盼望,而不是競爭、計較或憂慮。
在基督教裡面時間長了,事奉有了一定的模式,聚會有了一定的範式,我們連說話也有了一定的套式,非教會人士聽不懂(我常常納悶,神道成肉身,降卑說人話,而我們基督徒卻常常只會說“神話”,不太會說人話了)。然而同時,我們卻可能正漸漸偏離信仰的意義和見證。
結語
以上是我參觀阿米什族社區的兩點感想,也是我對自己的提醒。相信歷世歷代的信徒中,一定有不少名不見經傳的“圈外人”,例如不屬于選民的“利甲族”(參 《耶》35:1-19),被神保留、未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參《王上》19:18),耶穌所說的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參《太》19:12)……將 來終有一天,我們會恍然大悟。
謝謝你們給我的啟發,我所尊敬的阿米什弟兄姐妹!
參考書:
Lucy Hanley (Author), John Hinde Curteich (Photographer), The Amish: In Words and Pictures, Americana Souvenirs & Gifts (1999).
作者來自上海,從事醫學研究,現居美國華盛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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