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潔明、謝昉
第70期的《舉目》雜誌中,“平安”弟兄的《教會應該如何付牧師工資》(http://behold.oc.org/?p=24988,下稱《教》文),觸及了華語教會較少談及,甚至讓牧師尷尬的話題——傳道人的薪資。
就筆者的觀察,華人教會的牧師,薪資普遍低於教會成員的平均水準,更低於北美教會牧師的一般工資。某間華人教會在聘請英文堂牧師時,美南浸信會植堂顧問,首先建議他們提高牧師薪資,因為顧問認為,現有薪資低到美國人不會來應聘。
有人問:“傳道人豈是為錢事奉呢?怎麼可以因為薪資低就不做牧師呢?”
傳道人當然不是為了錢事奉主,但是傳道人同樣有責任管理自己的家、供應家庭的需要。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提前》3:5)對於傳道人而言,家庭應該是優先於事工的。所以,他要忠心管理自己的家庭、供應家庭的需要。
過低的薪水,也會給撒但留下地步,讓傳道人在服事的同時,感到委屈、缺乏尊嚴,乃至自義和埋怨。會眾和牧師之間,就有可能產生裂痕。即便像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編註)這樣偉大的神學家、牧師,他和教會之間,也在薪資問題上存在分歧 。
所以,《教》文提出的問題非常重要。文內的舊約經文,也相當有助於我們理解,上帝為什麼將一些人分別為聖出來服事。不過,鑒於舊約的祭司制度和今天全職傳道人的差異,我們是不是更可以從新約聖經中,瞭解傳道人薪資的原則呢?以貧困線範圍作為參照,是否合理和有智慧呢?
本文希望從聖經和實踐兩個角度,鼓勵教會慷慨對待牧師,進一步思考傳道人薪資的標準。
為什麼要慷慨地對待牧師?
第一,教會本該慷慨,而非吝嗇
所有跟“教會給付牧者薪資”有關的經文,都強調教會應該慷慨,而不是吝嗇。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17指出,那些“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而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接下來,保羅援引《申命記》25章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表明他所談到的,不僅僅是一般的“尊重”,而是在金錢供應上的尊重。
在《加拉太書》6:6,保羅告訴教會,“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在《哥林多前書》9:10-11,保羅將傳道人得薪資的權利與農夫大豐收時得回報相比較。
雖然保羅自己放棄這一權利,但是聖經的確告訴我們,傳道人有這一權利,正如我們有權也應當從自己的工作單位獲得薪資一樣。
第二,有快樂,不至憂愁
聖經告訴每一個教會,要讓他們的牧者在主前交帳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如果教會在薪資上吝嗇,牧師和牧師的家庭,怎能在主前快樂、滿足呢?
第三,靈魂比金錢重要
如果教會不能在薪資上信任牧師,為何要將靈魂交託給牧者帶領呢?
很多文章(例如《教》文),雖然強調給予牧師合理的薪酬,但同時總不忘了強調有些牧者貪財。是的,的確有貪財的牧師。然而,別的牧師貪財,並不是你對自己的牧師吝嗇的理由。
如果教會不信任自己呼召的牧師,反而想以貧窮為手段來控制他(“使他們謙卑”),又何必將會眾交託於他呢?難道靈魂不比金錢重要百倍嗎?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兩次強調,人管理金錢的能力,和教導、治理百姓的能力是相關的。如果教會不信任牧師在金錢上忠心,就不應該呼召他成為教會的領袖。
第四,不依賴別人
人之所以工作,原因之一就是上帝要我們不依賴別人,“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帖前》4:11-12)。
這個原則同樣應用在牧師的薪資上。如果教會給予牧師的薪資過低,使他不得不依賴別人(例如親友、籌款,甚至政府低保),教會即迫使牧師違背了保羅的教導(當然,在教會植堂初期,牧師可能從別的信徒那裡獲得支持,正如保羅從腓立比教會獲得支持一樣)。
如果教會讓牧師依賴妻子的收入,也是缺乏智慧的。妻子的首要職分是支持丈夫的事工。有智慧的教會,會在薪資上善待牧師,使牧師的妻子不必外出工作(例如可以全職在家養育孩子),從而更好地支持丈夫,使丈夫全心投入上帝呼召他的事工。
第五,能慷慨待人
我們工作的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能慷慨待人。很多人工作是為了身份,為了鍛煉自己的能力,為了表明自己的重要性,為了權力,等等。然而新約讓我們看到,我們工作是為了不依賴別人,也是為了可以慷慨待人, “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
就是說,我們工作不謹是為自己,也是為別人。如果我們在牧師的薪資上不慷慨,我們不但虧欠上帝,而且也剝奪了牧師慷慨待人的能力。
第六,如此傳講,最沒有攔阻
傳道人有權為生活需要而暫時離開事奉。這也是保羅寫下《哥林多前書》9:6的緣由。在《哥林多前書》9章,保羅很清楚地說,教牧事工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人得福音。所以保羅認為,傳道人從教會得薪資,可以全時間專注在事工上,是非常合理、自然的(《林前》9:4-6,《腓》4:15)。當然,在特殊的情況下,當他覺得從教會受薪會給福音事工帶來消極影響時,他會暫時放棄這一權利。
筆者認為,當教會給予傳道人優厚待遇,使他們用上帝的話語教導人時毫無後顧之憂,這樣的上帝話語的傳講,是最沒有攔阻的。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讓傳道人富有,但我們要確保傳道人在支付帳單、購買生活需用品時,沒有憂慮和遲疑。
我們對什麼是“足夠”,認識往往是不正確的。如果會眾的平均年齡比牧師年輕數代(例如我所牧養的教會,會員大多是年輕人,單身,剛剛大學畢業),會眾往往對傳道人的家庭需要多少錢,缺乏概念。
也有另一種情況。20多年前,我們教會裡有很多老年會友。他們對消費的概念,還停留在上個世紀70年代。他們或者過得很節儉,或者仍使用1970年代的物價標準來衡量。
在上述兩種情形下,會眾都不完全理解傳道人的真實所需。還有很多會眾,並沒有意識到(或者有意識地忽略了),他們自己的雇主,為他們所支付的,遠多過他們實際拿到手的薪水(比如雇主會為僱員支付免稅有薪假、家庭健康保險、養老保險)。教會有沒有為牧師提供這些呢?
除此之外,牧師的事工也需要一些額外開支,例如買書,和弟兄姊妹吃飯,外出開會等。有智慧的做法,是將薪資預算和牧師的事工預算下的各個專案,分別列出,讓會眾一目了然,得以瞭解。
第八,牧師的工作範圍很大
牧師的工作內容和範圍,遠大過一般會眾能夠看到的。特別是如果教會只有一個牧師,會眾常常會打電話諮詢他,他也要在會友下班後和他們吃飯或喝咖啡。
他要在會友處於特殊狀況時給予幫助,甚至午夜接聽電話。他休假時,可能因為教會的緊急狀況而匆匆趕回。他需要投身很多非本教會的事工,例如神學培訓、為其他教會提供幫助等。
當然,也有不少懶惰的牧師。然而如果你的牧師是認真工作的,並且常常做出許多犧牲的,你應該給他優厚的待遇,正如很多雇主也為常常要超時工作、要求很高的崗位,提供優厚的薪資、福利一樣。
第九,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提摩太前書》3:4-5,要長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在新約聖經中,長老、監督和牧師這3個詞,常常交替使用,指的是同一教會職分)。在第一世紀,“管理自己的家”,包括管理家庭的財務需要和家庭成員。
什麼是牧師離開教牧事工的最大原因?多半是因為他意識到,他的收入不能讓他同時扮演可靠的父親、丈夫和牧師這3個角色。他會選擇離開教牧事工,先去做家庭的供應者。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章,似乎告訴我們,既然“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是做牧師的前提條件,那麼當牧師的收入不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時,他的首要優先是照顧家庭。
眾所周知,教牧事工加給家庭的壓力也是非常大的。緩解教牧事工給家庭帶來的挑戰和壓力的方法之一,就是給予優厚的薪資,使其家庭舒適。
教會給牧師的薪資,是否使他可以每年帶全家出去度假,讓孩子感受到父親的愛?是否使他可以和妻子約會,讓妻子感受到,對丈夫而言,自己比教會更重要?是否使他可以供應自己的家庭,讓孩子從父親的身上看到天父的慷慨和供應,而不是吝嗇和憂愁?是否能讓妻子說,“我為我的丈夫被上帝呼召成為傳道人,而感到喜樂和感恩”?
實際生活中的運用
在談了慷慨地對待牧師的9個理由之後,筆者也想分享一下,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應該如何考慮牧師的薪酬待遇。
在我們教會,牧師的薪酬是由帶職長老(平信徒長老)所組成的薪資委員會評估的。薪資委員會包括3個帶職長老,還有教會負責預算的執事。
評估完成後,他們向教會長老團提出薪資福利建議,由長老團中其他的平信徒長老投票決定是否採納。全職長老,也就是牧師,在薪資上沒有投票權。
在薪資委員會做薪酬評估決定時,他們考慮如下因素:
第一,聖經原則
在《提摩太前書》5章,保羅提到一些特別的關照:寡婦、長老和奴隸。在17-18節,他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接著,他引用《申命記》25:4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以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路》10:17)。
《雅各書》5:4提醒教會,如果教會沒有合理地支付牧師的薪資,“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這些聖經原則,都指導薪資委員會評估牧者的薪酬、福利。
我們的薪資委員會在決定牧者的薪酬時,還考慮到以下幾點:
第二,房產升值
牧者如果住在教會提供的免費住房裡,他們會得不到房產升值的好處。雖然他們在任時有免費的住房,但是當他們離開教會後,他們將不得不面對高房價。
從長遠來看,免費住房反而使他們處在很尷尬和弱勢的位置。所以,評估薪資、福利時要考慮這一點,給他們額外的補貼,使他們能夠為將來投資。
第三,忠心勞苦
我們教會有一群極有恩賜的牧師,在講道、教導、帶領教會上,都顯出他們是非常優秀的傳道人。並且,我們看到教會的確運作得很好、很健康。這是他們認真、勞苦事奉的結果。
我們身邊有很多教會,因為文化壓力而偏離正統基督教信仰、追逐成功神學、討好會眾。所以,我們為上帝賜給我們這樣的傳道人而感恩。
如果,我們認為他們就是《提摩太前書》5:17-18所說的“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長老”,我們就該給他們“配受”的“加倍敬奉”。
第四,認可、鼓勵
給牧師提供優厚薪酬待遇的目的之一,就是鼓勵他們,讓他們知道教會認可他們的忠心勞苦,願意他們毫無後顧之憂地投入事奉。
換句話說,我們不希望牧者因為經濟原因而分心。特別是牧者沒有固定的上班時間,常常工作超過40個小時,甚至有時需要動員全家事奉教會,要請人到家裡吃飯,請宣教士和講員到自己家裡去住,或是在工作時間之外輔導會眾、主持婚禮和葬禮、參與教會外的事奉,等等。
我們給予超出市場預期的薪資待遇,雖然並不能緩解牧者的壓力、補償他們額外事奉的時間,卻能讓他們知道,教會早已意識到牧者這一崗位的特殊性,並給予足夠的感激。
第五,忠心管家
我們給牧者優厚的待遇,還因為我們意識到,這是教會作為金錢的管家,在上帝國度裡進行的正確投資。
如果我們信任我們的牧者是上帝呼召、忠心傳道的人,如果我們在幾年的觀察中,也印證這一點,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我們的牧者有足夠的智慧,不陷入錢財的誘惑中,也不會因為高薪而耽於享樂。
我們應該相信,他們能正確地使用薪水來榮耀上帝。
第六,市場參考
除了上述5個指導原則之外,我們也常常參考現有的市場薪資標準(例如,美國勞工部提供的資料),確保教會的其他非牧職受薪崗位(例如,兒童事工主任、教牧助理、辦公室行政、前臺、總務等)的薪資,和本地市場類似職位的薪資相稱,並根據通膨情況、職員年資等做出調整。
對於牧師職位,我們參照聯邦政府高級公務員的薪資,並根據牧師的住房情況(是否住在教會地產裡),作出調整。
我們教會的預算表
如果將牧師的薪資、福利分解開來,在我們教會的預算表中,包括8個項目(不包括牧師進修、差旅和個人事工費用)。這一預算表,是向教會成員公開的。這8個項目是:
1. 工資:每一個全職受薪員工,包括牧職和非牧職,都有一筆工資收入,由薪資委員會建議,長老團批准。
2. 所得稅:根據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要求,教會為員工支付所得稅。
3. 殘障保險:所有全職員工,包括牧職和非牧職,教會都為他們購買殘障保險。
4. 健康保險:所有全職員工,包括牧職和非牧職,教會都為他們及家庭購買健康保險。
5. 人壽保險:我們為傳道人購買人壽保險。對於非牧職員工,例如文秘、前臺、兒童事工主任,我們在他們任職期滿5年後,為他們購買人壽保險。
6. 退休金:在美國,私營企業為員工提供401(k)退休金。教會作為非營利機構,則提供403(b)退休計畫。具體金額,根據各人服事年資、住房狀況不等。
7. 住房津貼:教會提供的住房,將根據市場折為具體金額,體現在預算表的“住房津貼”這一欄中。對於自己購房或者租房的職員,教會提供住房津貼,供他們租房或支付貸款。
8. 兒童教育:教會為合乎條件的職員提供合理的教育補貼,使他們能夠讓自己的孩子接受高品質的教育。
讀者可能會想,你們是很有錢的美國教會,我們沒法照做!
當然,每個教會的情況不同,在不同的地區也會有不同的考量(例如,中國大陸的法律就不要求殘障保險),但是我們相信,這些原則——無論是出於聖經,還是出於常識和智慧——都是普遍適用的。
我們教會有相當多的全職職員(教會成員900多人,職員20人),所以最後匯總下來,員工薪資、福利佔教會總預算的一半左右(正好是《教》文建議的比例)。
對於植堂初期的教會、以學生為主的教會,恐怕沒有力量同時供應事工需要和牧師家庭需要。教會或許可以考慮為植堂、學生事工籌款,或是聘用半職的傳道人。但不應鼓勵或暗示傳道人降薪,“以受苦心志”來面對低薪。
筆者想特別指出的是,“量入為出”——即根據教會的奉獻收入決定牧師的薪資,並不是最合理的做法,因為華人基督徒普遍奉獻少,甚至不奉獻。
筆者認為,根據前述原則,制定合理的、慷慨的薪酬待遇,並用聖經教導會眾,在金錢的管理上忠心,慷慨奉獻,支持教會的事工,是合理的做法。
這一教導,讓教會的平信徒長老(帶職長老)來做,更加合適。這可以參考鄧潔明牧師的文章《基督徒該奉獻多少?》(http://cn.9marks.org/article/how-much-should-christians-give/)。
我們教會發這篇文章給所有預備加入教會的弟兄姊妹,並鼓勵他們在金錢管理上忠心。
盼望本文所提供的聖經原則和實踐,能夠幫助教會慷慨地對待自己的傳道人,讓忠心事奉的牧者受配得的敬奉。
鄧潔明(Jamie Dunlop)牧師,華盛頓特區國會山浸信會牧師,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全職事奉前,在諮詢界工作十多年,亦是教會長老及薪資委員會的成員。
謝昉弟兄來自中國,帶職牧會10年。畢業於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曾在國會山浸信會實習。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