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竭力,所以得安息?(呂鴻基)

本文原刊於《舉目》54期

呂鴻基

       《羅馬書》完整地論證了人在恩典中因神的信實、被神稱為義,以及經歷成聖。並清楚教導:救恩是始於呼召,成全於得榮耀(《羅》8章)。有了這些基本認識後,我希望從《希伯來書》來思考與救恩相關的恩典與責任、信心與行為的問題。也就是,固然靠行為稱義是不對的,但高舉因信稱義而懈怠的基督徒,下場將如何?

兩個竭力進入

        與“努力”及“懈怠”(《來》6:12,註1)相關,《希伯來書》強調兩個“要竭力進入”的救贖境況:第一,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來》4:11)。第二,應當竭力進入完全(《來》6:1,10:14)。

         本書雖較少直接論及因信稱義,但毫無置疑的,作者(註2)既堅持因信稱義,亦嚴厲駁斥“行為無關緊要”的主張。

竭力進入安息

        《希伯來書》勸勉我們這些信從福音的人,當竭力進入“安息” (《來》4:6-11)。這安息有別於守安息日的安息(參《創》2::1-3;《來》4:4)或進入迦南應許地的安息(《申》12::9,;《來》4::3,5)。

        從“存留”(《來》4:1,9)與“進入”(《來》4:1,3,6,10,11)看出,這個當竭力進入的安息,是神已經應許了的恩賜。信主的人已經嚐到安息的滋味(如同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但尚未得到完全的安息。

        聖經中起碼提到三種安息:信耶穌而來的安息(參《太》11::28;羅5::1)、2.因順服主而得的安息(參《太》11::29,30),和今生蒙神保守 的安息(參《腓》4:6-8)。此外,作者又提了別的日子(《來》4:7-9),是因為安息的應許仍然是開放的;我們當在現有的安息中,“竭力進入”將來 才會完全實現的“安息”。

       “竭力進入”,是指信徒在信心裡的忠心,盡力。神的道,是持守信心的根據,能辨明真正的安息(參《來》 4::12-13);並察查驗我們持守的是否是“竭力進入”的信心,而不是憑處境或外表行為。進入安息要以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參《來》 4::1-3);因為這個安息的應許是從神的道顯明的。

竭力進入完全

       作者以“論到麥基洗德”(《來》5:11),將讀者從“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加》3:24),引到神所使用的信心方法,和神所設立的選召方式,並點出停留在幼稚的屬靈規條的困窘。

       因此,信徒要走出屬靈的幼稚,熟悉仁義的道理,長大成熟,能分辨是非:“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作者並舉出3組相關的實例(《來》6:1,2):

       第一組,是信徒的悔改:懊悔過去追求那些不能使人得救、沒有生命的行為(參《來》9:14),以及沒有實際行動的信心宣言(《來》6:12; 10:38,39; 13:7;參《雅》2:14-20)。

       第二組,是外表的禮儀:包含猶太人的各樣潔淨儀式,加上信徒在基督裡所受的水洗禮與靈洗(參《徒》8:14-17;19:3-7),以及按手禮——按手使病人得醫治,或差派祝福的儀式(參《徒》6:6; 9:17; 13:3)。

        第三組,是未來必要成就的事:所有的人死了之後,到末日都要復活;並有斷定人永恆歸宿的審判(《來》9:27; 10:27;參《徒》4:2-10; 13:33-40;23:6-9;24:15)。

        這些道理都是重要的信仰基礎。作者勸勉人,以此為開端,不斷前行,不停留在表面知識的層面,竭力在信心與行動上進入屬靈的完全。唯有對主真實的信心,才能使人堅守真道,通過嚴峻的挑戰。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西》2:9-10)“進到完全”就是得著完整的基督。得救,只是在基督裡的開端;得著基督所有的豐富與榮耀,才是神對人的真正心意(《弗》1:17-19;《腓》3:9-12)。

        本書勸勉信徒實踐信仰,也是圍繞著“完全”的主題(《來》2:10;5:9;6:1;10:14;11:40)。信主的人,要在現實生活中持守在主裡的信 心、盼望與愛心;藉著耶穌基督完美的獻祭,我們可以完完全全地來到神面前。在信心操練上,我們要堅守我們的指望,因為神必會成就祂所應許的完全救贖。

嚴厲的警告

         《希伯來書》6:4-12的嚴厲警告,有多種不同的詮釋(註3)。這些詮釋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3方面:

        1.這段經文主要是對屬靈懈怠的人提出警告和勸勉。重點並不在於這種人能否得救。

        2.屬靈懈怠狀態的人,指已經信主得救者,而不是表面相信卻沒有真正重生的人。《希伯來書》未說信徒會因為靈性懈怠而失去已得的救恩。

        3.焚燒的後果並非指“地獄硫磺火湖”的永恆終局,而是受試驗、受審判、受潔淨的意思(參《林前》3:6-15),是神的管教(參《來》12:5-11):“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份”(《來》12:10)。

       《希伯來書》作者進而激勵讀者:“殷勤……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6:11-12)其實,這 是作者寫該卷書的目的——像一位衷心懇切的牧者,在講台上向他所牧養的會眾高聲疾呼:不要懈怠!要堅持所信,殷勤愛主!

       為什麼初期教會的信徒,會落入屬靈的懈怠狀態?很可能是難以承受的困難與逼迫,令他們逐漸離棄了對主耶穌的信心與盼望(參《來》3:6,14;10:23-25,35-39)。

       現在的基督徒,也要警惕:當我們的疾病沒有得醫治,生活、環境沒有改善的時候,我們是否也會懈怠?或在順利的時候,我們的眼光,會不會從渴慕永恆的真理,轉到偏頗的自我中心,追求世俗與現實的利益,然後陷入屬靈懈怠?

        生命已有根基的我們,若安靜主前仔細思量。不難察覺自己是否走在“竭力進入安息與完全”的途中?然而,離開道理的開端與竭力進入的過程,皆非基督徒見主面前可以成就的目標點。

       只看外在的行為,如:是否每日讀經一小時、是否口出惡言傷人……等,都不是評斷別人是否得救,或個人屬靈狀態的指標。人固然要嚴以自律,但也要記得使徒保羅的成熟提醒:“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林前》4:3b)。
神要審判祂的百姓

       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因此,信實的神,不會將已經賜給人的救恩取回。只是,故意悖逆神的人,必將面對神的審判與管教。這也正是本卷書第12章所強調的。

        新約時期,神不一定以“剪除”(立即死亡)的方式,來管教故意犯罪的人。然而那些輕視神的恩典、踐踏神的兒子、褻慢聖靈的信徒,必不能脫離神的懲罰。“伸冤 在我,我必報應”(《來》10:20;參《申命記》32:35),神“……要審判祂的民”(參《詩》50:4),都顯出落在公義、聖潔的永生神的手裡,是 何等的可怕!這是何等嚴峻的警告!

恩典是神的主動

       是的!神不會收回祂的救恩。然而,重生得救的信徒,可能會蓄意悖逆神,甚至否認救恩嗎?否認救恩的人,會失去救恩嗎?

        人被神赦罪,是基於神主動的恩典和信實。所以,我們可以確信無論落入何種處境、信徒有何種行為表現,神都不會因之收回祂的救恩。

        神已經將聖靈給重生者作永遠得救的憑據(參《弗》1:13,14)。祂不會因為信徒的軟弱或無知,收回祂的救恩。神的靈將感動這人的心,並帶領他悔改,回到父面前。

        但人若持續、故意犯罪,蓄意傲慢,否認救恩,褻慢聖靈。時候到了,神會嚴厲處罰這個悖逆的兒子,讓他不能再羞辱主名,甚至以“死亡”來管教他,讓他不能再褻慢聖靈。但神不會收回已經賜給他的救恩。

        我們要謹慎,一個人與主的關係,除了主知道外,他自己應該也清楚。但我們是不能完全明瞭他人的內心,更看不到將來的情形。所以我們若看到身旁有“悖逆、否 認”神的基督徒,應當以戰兢恐懼的心幫助他確信救恩,而不要以論斷的眼光,去裁決那人的屬靈下場。審判在神,我們要當心避免人的驕傲論斷,在無知之中僭越 了神的審判主權。

完全的應許、應許的完全

        “近乎得救”(《來》6:9),不是說人尚 未得到救恩,也不是說人的行為使其很接近重生的恩賜。這裡的“得救”(《來》6:9,參《來》1:14; 2:3; 5:9; 9:28; 10:39;《林前》3:15),是指忠心忍耐的信徒,將來要得神所賜的獎賞,與主同享永恆的得勝,與主一同作王(《提後》2:12),一同治理彌賽亞國 度,承受完全彰顯的應許(《來》11:39,40)。

       “得救””,意為完全得救,在永世得見神的榮耀,並受神所賜的尊榮,即,完全的安息。
我們的盼望,建基於神不變的應許和誓言上(《來》6:18)。我們可以從整卷《希伯來書》得知,這應許乃是神賜給屬祂的人的永遠產業與獎賞(《來》 9:15; 10:36;11:39)。神起誓的目的,是要讓人(當時是讓亞伯拉罕)對祂的應許有十足確據。人因此可以緊抓神的信實,產生對神全備的信心。憑著這樣的 信心,我們才能持定方向,充滿動力地奔向那應許(《來》6:17)。

       《希伯來書》10:39中,作者宣稱我們不是、將來也不要成為“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而要做個“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沉淪”可以指落入地獄的永刑,也可以是暫時的受到神的懲罰(《來》26:8;《可》14:4譯成“枉費”)。

       “靈魂得救”可以是指重生時的得救,也可以指信徒見主面時,得到神的獎賞的保守。此處明顯地指後者。神拯救罪人的目的,絕不是僅僅讓信徒免於地獄的刑罰而已。我們要堅持對神的盼望與信心。忍耐到底,必得著神所應許的獎賞和生命冠冕。

緊握神的信實原則

        面對“救恩的確據”之難題時,最重要且最基本的,就是要緊握神的信實。若不清楚《希伯來書》的寫作目的與背景,我們就容易陷入斷章取義的泥沼,甚至對神的救恩產生懷疑。
《希伯來書》的警告,與《羅馬書》第8章的保證,相互輝映。不僅沒有絲毫抵觸,反而增加人對神的信靠。

濫用神的恩典?

        不少人替神擔心,怕人糟蹋神的恩典,怕神的聖潔與公義被人誤會、因而不能彰顯。

        也有不少人不屑信徒的敗壞墮落,惟恐這樣的人也能進入神的家;甚至嫉惡如仇地要立即與之劃清界線。

        難道神不知道,救贖恩典會被濫用?但祂還是“……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26)。作者以人人都有“一”死,強調一次的死;“死”後且有審判,強調“死”的定局(《來》9:27,28),論明基督一次的死的定奪功效。

         既然“一”次定奪的“死”,讓來到神面前的人都必然得到拯救(《來》9:15,28;12:22,23),可見拯救與任何願被拯救之人的行為或表現都無關。

        事實已經定奪。我們要當心!不要拿我們或別人的行為或表現,“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

不要誤導人,也不要誤導自己

        我們見證福音,傳講救恩的時候不要誤導人!不要替神添加神沒有給的“應許”來膨脹神的能力,以致讓人對神產生不實在的信心。更不要把自己的信心看得過高,以致以為自己已經全然聖潔,以為現今就可以達到神的標準。

        的確,按著屬靈的真知識,我們已有一些判斷能力。但要小心,不要急著把自己認定的屬靈眼光強行加在別人的身上。例如:

       或是高聲呼喊且迫使他人立即作決志禱告;或是堅持人不寫出初信造就後的得救見證,就不給施浸。

       或是認定某人就是那種不像樣的表面信徒;或是認定某人就是熱心愛主,所以他為教會做的一定不會有錯。

       或是忙碌參加聚會與服事;或是帶著疲倦的身心,能及時踏入聚會。

        或是拗著結婚的必要,而漠視信徒與未信主對象的交往;或是認為只要有固定工作、又受過洗的就沒關係啦。

        或是以為神將來會論功行賞,所以拼命作服事;或是不談神的託托付,只求生活愜意無過。

        或是暗地以成為教會的執事、長老為屬靈長進的現實目標;或是忙於追求成功與財富,以致疏於靈命。

        或是全力以赴栽培兒女成材;或是無奈面對兒女任性妄為、甚至走入歧途而憂傷難堪。
或是誠實守己,幸能過著與世無爭的平靜生活;或是挫折不斷,連連跌倒,欲振乏力。

信念落實生活

        教會教導我們要過“平衡”的生活,但我認為,這是捨本逐末。

        竭力進入安息,與竭力進到完全,並不是要我們的生活,過得如同平衡“杆子搖盤”的馬戲團特技,把生活平衡得如同用杆子搖盤的馬戲團特技。而是要我們持續向著穩固的目標前進,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努力向前進,表裡如一。

        別逞無用的苦修,不要想靠行為稱義,更不要以為神的管教不會臨到自己…… 我們要有一個清楚的信念:事奉神不是義務、也不是責任,而是基督徒的特權。“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 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我們可以測透神的心、參透神的計劃嗎?不能!然而,我們可以從神的話確知:

        事奉永生神是特權,是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為我們換取的特權。

        事奉永生神是特權,是永生神賜給愛神之人的特權。

        事奉永生神是特權,沒有人可以自取這個特權。

        永生神自有永有,沒有任何人或事可以增加或減少祂的榮耀,但祂竟然捨了獨生愛子的性命,賜人事奉祂的特權。

        我豈會不願在令人敬畏的恩典中盡心竭力,大步邁向就快完全實現的安息!

1.懈怠,或翻譯成懶惰、懶散、遲鈍、呆滯、怠惰、無關緊要、疏忽、草率等同義詞。

2.由於《希伯來書》的原作者故意隱名,所有本文僅以“作者”為其名。

3.常見的詮釋有:一,真信徒會因為背道而失去救恩。二,因背道而失去救恩的,是起初就沒有得救的假信徒。三,以假設性的語氣,警告信徒若放棄信仰就沒有其他得救的途徑。四,警告信徒不要屬靈懈怠,以免遭致神的嚴厲管教,失去將來的獎賞。

作者來自台灣,獲材料工程博士,曾在美國國家實驗室從事超導體材料研究。神學院畢業後,投身聖經教導事奉20年。讀者可自www.ccbe.com獲知最新出版的《扎根聖經系列: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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