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加榮
最近幾年,北美和歐洲的華人教會,湧進了大批的90後學生。基督徒想盡方法向他們傳福音,請他們吃飯,陪他們玩,和他們建立友誼……
和他們建立起良好的關係後,他們開始提出信仰上的問題。他們的問題,其實和80後,甚至70後的學生的問題很像——“神真的存在嗎?”“有證據嗎?”“那麼 其他的宗教呢?”“真的有來生嗎?”“為什麼聖經對罪的定義這麼嚴苛?”“和自己愛的人同居,真的有罪?”“我感覺不到有神!”等等
這些問題,都是基督教護教學必須處理的問題。在這有限的篇幅裡,我只能談一些最基本的護教理念,希望對傳福音的同工有一點幫助。
要系統化地瞭解
護教有兩個功能,首先是回答未信主的人的問題,另外就是堅定信徒的信心。面對未信者的問題,信徒們也需要知道,他們所信的是經得起考驗的。
護教學的根基是系統神學。信徒必須首先知道自己信什麼,然後才能知道如何“護”。如果人對自己所信的內容,沒有系統化地認識,他就無法有效維護。使徒保羅對 提摩太寫道:“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這裡的“按著正意”,原文是 orthotameo。按著“Ortho”(正統)來分割(tameo)真道,就是要提摩太用正統神學來分解神的話(參《提後》1:13-14)。可見, 護教絕不是只要知道常見問題的答案就行了,而是必須對基督信仰中對神、基督、救恩的定義,甚至末世的看法(即,神論、基督論、救恩論、末世論等),都有一定的瞭解。
古典式護教法重證據
在護教學裡面,又分為兩大方法,一是古典式護教法 (Classical apologetics),另外就是前提式護教(Presuppositional apologetics)。
古典式護教比較注重證據,或是證人。基督教傳到今天,基本上是靠當時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證人,及其證詞(福音書,新約書信等)。我們並沒有太多其他的證據。 我們沒有耶穌復活的直接證據,我們無法證明那空墳墓就是耶穌的墳墓。就算能證明,我們也沒有辦法證明耶穌是復活,而不是身體被移走了。我們有的只是一群目 擊證人,他們寧願為自己所見的事實犧牲生命,也不改變證詞(有關這方面的護教,在Lee Strobel的Case for Christ 有更詳細的解釋)。
所以,如果有人說:“你把神證明給我看,我就相信”,我們千萬別被這個不信的人拉著鼻子走。他要證據,我們就想辦法找給他,那我們就上當了。然後我們找來的證據,還是令他不滿意。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質疑他要證據到底是否合理。這時候,就要使用前提式護教法了。
前提式護教法強調的
我個人比較喜歡用基本信念(basic beliefs),來表達前提式護教(有的護教學家對此有不同看法,但這不是本篇討論的重點)。
在知識體系裡,有基本信念(前提),和用這些基本信念來得到的推理信念(Inferred beliefs):
1. 基本信念:不需證明就可接受的真理。
2. 推理信念:從基本信念衍生出的真理(註1)。
比如1+1=2就是基本信念,它是無法證明、而且也不需要證明的真理。數學所有的推理,都是由此開始,是一切數學公式的根基。人有許多的信念,都是基本信念,不需要證明,就堅定地相信,而且這樣的相信是合乎理性的。
基督教哲學家並護教學家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在他的著作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s,提到了更多的基本信念,比如說,記憶(Memory);又比如,相信其他人也是有理性和思想的(Belief in the existence of other minds);相信證詞、證人(belief in testimonies)。最後,他把“相信神的存在”(Belief in God),也放在這樣的基本信念裡面——這一點,當然也引發了爭議,我們待會兒再談。
我們每天的生活,是靠著基本信念才能維持下去。你每天下班回家時,你是相信你的記憶是正確的,你相信你記得回家的路。你不會每天回家前,都先“證明”你的記憶是正確無誤,然後才回家;你相信那個跑來門口抱你的人,是你的孩子,不是鄰居的……
如果你不信任你的記憶,想去證明你的記憶是可靠的,你會發現,證明記憶正確是無法做到的。因為你剛證明完,你就無法證明你記得你剛剛證明過了。你只能相信並接受你的記憶是對的。
我們無法證明自己的記憶,卻相信它。我們需要它,才能證明其他的東西——前提式護教強調我們對神的信念也是如此。
相信了錯誤的前提
回到普蘭丁格的觀點,有人會反駁,相信神的存在不在基本信念之內。但你發現,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神的觀念。連無神論,也先對神有一個基本的定義,然後才說 神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你說無神時,你已經知道你前面的桌子不是神,你自己不是神,聽你講話的人不是神……但你如何知道這些不是神呢?因為你已隱隱約約 對神有了定義,比如神能行神蹟,或者是萬能的……所以,你知道你前面的人或東西不是神。也就是說,你對神已經有一個“基本信念”了。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1:18-20裡面所論及的。
一個堅持要證據才能相信有神的人,其實他已經相信了一些他無法證明的錯誤前提。比如說,“無論何時、何地,沒有足夠證據就相信,一定是錯的。”
鋸斷了,他就掉下去了
90 後學生常常質疑真理和道德的絕對性。他們認為 “真理不是絕對的”。我們碰到這問題時,也千萬不要去證明真理的確是絕對的,我們只需指出其錯誤前提就好了——他的前提是:他絕對地知道真理不是絕對的。 他認為他這句話是絕對的真理。他正在用絕對的真理反對絕對的真理。這就像是有人用鋸子鋸自己所坐的樹幹,鋸斷了,他就掉下去了。
道德方面的問題也是相似的。如果一個人說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對和錯,那就問他這句話是對的,還是錯的?如果這句話是對的,那他講的就是錯的。如果他回答這句話是錯的,那就不必再說了。
最後我介紹一些好書,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繼續鑽研:
路易士:《返樸歸真》,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The Abolition of Man.
提摩太.凱勒: 《我為什麼相信?》, Timothy Keller: The Reason for God.
Kelley Clark: Return to Reason.
Greg Bahnsen: Van Til’s Apologetic.
Alvin Plantinga: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註:
1. 請參閱Kelley Clark: Return to Reason:A Critique of Enlightenment Evidentialism, and a Defense of Reason and Belief in God. (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0)
作者中學來美,在加爾文神學院獲神學研究碩士,是三個孩子的父親。曾任華人教會的英文牧師,現在密西根蘭辛華人教會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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