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専欄2016.11.01
最近閱讀了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1906-1945。又譯為“潘霍華”。編註)的《倫理學》,主要是集中於其中的兩章:《個人倫理與實在倫理》和《國家和教會》。
《個人倫理與實在倫理》談到“新教倫理不觸及這個世界上所有其他的事物”,嘗試系統闡述基督信仰在世俗制度中的可能性。
《國家和教會》則提到政權的來源有3:人的天性、罪與基督。其中,政權和教會的關係是由上帝設定的!
基督新教的傳統,是強調政教分離,但德國路德宗國家教會卻對納粹政權採取妥協。朋霍費爾對此做出反省,思考政權的源頭,也提醒教會勿忘自己的身份,不要將新教倫理學縮限在個人的層面,也要在實在倫理上負起責任!
當今北美的華人教會,一樣在兩項公共議題上不該保持沈默:
第一是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相關的“LGBT族群人權”的議題。第二是關於總統大選以及衍生的大法官命名可能帶來的影響。
然而這兩個議題千絲萬縷,並不容易理清,沒有簡單的答案。從朋霍費爾的觀點出發,或許可以有以下的反省:
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與“LGBT人權”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票通過同性戀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後(註1),許多人都噤聲了。(參:教會、主流價值、同性婚姻 —— 教會應如何回應同性婚姻合法化?/董家驊)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Glover Roberts, Jr.)並不贊同這個最終結果,他認為應該維護每個州的權力,同時也指出婚姻制度的改變,應該通過人民投票決定。
他也說,同性伴侶結婚成為基本權利的論點,可能也被用來支持多重伴侶婚姻。
2014年7月16日,歐洲最高審級的人權法院明確指出(註2),歐洲人權法對於同性婚姻並未予以考慮,且認為民事結合對同性伴侶的保障已相當足夠。
判決指出,歐洲人權法承認“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以及“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
歐洲人權法院解釋,此係因同性婚姻在歐洲欠缺共識,47個締約國中,只有10個國家願意被相關條約規範。
歐洲對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遠遠跑在美加之前數十年,但是仍然不接受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的說法,可見這是普世價值之一。因此,雖然現在在美國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是相對的弱勢,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言所當言!(註3)
筆者認為,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既不是基本人權,也不是基本權利。
同性伴侶法保障的是,法律上同性伴侶可能衍生的醫療與財產分配繼承的權利。但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卻淩駕了傳統婚姻的定義,首先把婚姻牽扯到基本人權,再把同性族群牽扯進來。
要明白這場爭議,我們需要先簡單地指出贊成同性戀的一方的觀點。前臺北華神院長陳濟民指出(註4):
首先,他們有3個重要的基本論點。
第一,贊成同性戀的人認為同性戀是一種人類自然的性傾向;有人甚至說這是基因使然。第二,同性戀既是自然的,就不是罪,因此一個人有選擇的自由。第三,婚姻基本上是性的結合,而性行為是否正當,是在乎它是否愛的表現。若是彼此之間有愛,結婚對象的性別並不要緊。
其次,他們在這3個前提之下,做出兩個重要的推論。
第一個推論是:由於同性戀是人類自然的一種傾向,同性戀的行為並不可怕,同性戀者也更不可怕;如此,反對同性戀便是患了“懼人症”,是不需要的,甚至是不正常的。
另一個推論是:同性戀的行為既不是罪,而是人類愛的一種表現,是人類自由的選擇,任何人都不應歧視同性戀者,不但應該給他們合法的地位,更應該給他們法律的保護。
上帝的委託
朋霍費爾指出人類4項上帝的委託:工作、婚姻、政權和教會。(註5)
1. 工作是人墮落之前的秩序,在人墮落之後仍是上帝管教和恩典的一種委託。它是人的一種參與創造的行為,透過工作,人為服事基督並榮耀基督而形塑世界。
2. 婚姻也存在於人墮落之前,在人墮落之後,人在婚姻裡進入造物主的旨意並分享造物的過程。婚姻也是教養子女順服上帝的場所,父母是上帝的代表。
3. 政權並不是創造的委託;工作和婚姻是它的前提。政權保護生命和價值,並且把被創造的事物,維持在因上帝的委託而分配給被創造的事物的秩序裡。政權藉著立法和刀劍為基督實在保護世界。
4. 教會的委託,涉及到讓基督實在宣講、教會秩序和基督在生活中成為真實的託付。
這4項委託之間是有衝突與張力的,地上的政權如果不承認它是來自上帝的委託,自然不會承認其他3項委託的依據。
故此,基於聖經與政權辯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勝算。相反地,主張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反而將辯論拉高到憲法的層次,因此必須由大法官會議來釋憲。
上帝設立政權也是因為罪
進一步的爭議不僅是性傾向的自由,還有性別認同的自由,產生了男女之外的第三性:LGBT族群。
他們主張,人有選擇自身性別的基本人權:
1. 男性;2. 女性;3. 兩性——即是男性也是女性;4. 無性——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5. 雙性——不一定需要是傳統的男性和女性,還可以是某種“其他”性別;6. 流性——性別會變化,是流動而非固定的;7. 性別存疑——還不確定自己的性別;8. 泛性別——自己擁有所有的性別。(註6)
2016年5月,歐巴馬政府致函全美公立學校,跨性別學生可基於性別認同自由選擇廁所,支持長期被忽視的跨性者權益。(參:跨性別廁所能否帶來真實的自我接納?/王敏俐)
台灣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原名唐宗漢),25歲時曾改名及進行跨性別的宣告:“不管現在、過去或未來,我很樂意大家用女性的名詞來稱呼我。”
2016年9月9日,唐鳳在受訪中,回答一位小學生問為何要變性時,說:“我沒有變性,我一直都是自己的樣子。”
另一位學生問她為何在政務委員人事資料上,寫無性別?她表示,這就好像以前你若到南非旅遊,一定要勾是白人黑人才能入境,但接下來會希望南非法院承認其實還有黃種人,大概是這種想法。(註7)
社會上對於跨性別團體的接受度,有越來越高的趨勢。而朋霍費爾說:“罪使上帝有必要設立政權。政權運用上帝授與它的劍,保護人不致陷入罪孽引起的混亂。它應懲罰罪犯,保護生活。”(註8)
然而當政權遠離上帝時,教會的責任是“稱罪為罪,告誡人避免罪……倘若教會不這樣做,它就難辭其咎,就對不信上帝的人所流的血也負有罪責。”(註9)
第二、關於總統大選以及衍生的大法官任命可能帶來的影響
川普
美國的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川普,就是一位爭議性很高的人物。他由於擔任自己的NBC實境節目秀《誰是接班人》的主持人,而廣為人知。
2015年11月19日,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川普表示,他將要求美國設立穆斯林資料庫,強制住在美國的穆斯林登記,方便掌握他們的行蹤。2015年12月7日,川普表示如果他當選總統,將禁止所有穆斯林入境美國。
川普提出“政策”聲明,說他要“完全且徹底禁止穆斯林進入美國”。
他為什麼要公開與穆斯林為敵?難道他不知道這可能會引起宗教與種族的衝突,甚至是戰爭嗎?
其實這不過是他的競選策略,運用媒體的力量,增加曝光度,再凝聚一些極端的選民,造成聲勢,使他在共和黨的總統初選中,一直保持領先。
美國最後會選出這樣的人擔任總統嗎?關鍵不在川普,而在其他的候選人,包括民主黨的希拉蕊,能不能脫穎而出?因為民主機制並不保證,選出一位對內政與外交同樣在行的總統,更不會保證選出一位品格高尚的領袖。(註10)
當川普成為共和黨正式候選人之後,曾經會見福音派領袖,之後他赤裸裸地提出了一份最高法院的可能提名人選。包括:
第八巡迴法院的史蒂文‧M‧科洛頓(Steven M. Colloton)和雷蒙德‧W‧格魯恩迪爾(Raymond W. Gruender)、第三巡迴法院的托馬斯‧M‧哈迪曼(Thomas M. Hardiman)、第十一巡迴法院的小威廉‧H‧普賴爾(William H. Pryor Jr.)、第七巡迴法院的戴安娜‧賽克斯(Diane Sykes)、第六巡迴法院的雷蒙德‧M‧基斯利奇(Raymond M. Kethledge)和5名州最高法院法官:科羅拉多州的艾麗森‧H‧依德(Allison H. Eid)、密歇根州的瓊‧拉森(Joan Larsen)、猶他州的托馬斯‧李(Thomas Lee)、明尼蘇達州的戴維‧斯特拉斯(David Stras)和德克薩斯州的唐‧威利特(Don Willett)。
這11人中有8名男性,且均為白人。(註11)
2016年7月28日,德高望重的神學教授格魯登(Wayne Grudem)更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 “為何投票給川普是一個道德的選擇”(編註)。
此文一出,又掀起了一波關於是否應當投票給川普的爭論。
希拉蕊
格魯登其實並不是支持川普,而是在談投票給希拉蕊的危害。
格魯登教授認為,如果當選,希拉蕊毫無疑問地將會延續並加速美國現在的軌道,為墮胎、同性戀婚姻、限制信仰自由、官僚化高稅收及高債務的世俗化自由主義大開綠燈。
如此,美國賴以立國的基督教價值觀和三權分立的共和政體,將岌岌可危。其中,左派和右派對最高法院的爭奪尤其是關鍵。
在著名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1936-2016。編註)去世後,現在最高法院的左派和右派的對比,是4:4。但是有幾位法官,在一些案件上仍顯得搖擺,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得以5:4的判決通過,就是這個原因。
現在多位法官年事已高,臨近退休,如果希拉蕊獲勝,她將可以新任命多達3至4名左派的大法官,以確保在未來30年,一直擁有一個倒向民主黨的最高法院。
這些未經民選的左派法官們,可能對忠實解讀美國先賢們制定的憲法和權利法案,興趣不大,而是要積極推行他們與希拉蕊和奧巴馬共同持有的左派意識形態。
希拉蕊同時也將可以在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中,任命大批法官。
過去數十年,美國右翼保守黨在捍衛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權、傳統婚姻和性別觀念、宗教信仰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方面,在各州和整個聯邦中,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如果希拉蕊當選,被左派意識形態牢牢把持的司法體係,將自上而下,輕而易舉的將這些努力一筆勾銷。而即便日後總統職位和兩院均為由共和黨把持,也將無濟於事。
格魯登擔心美國將會在左翼激進法官們的“鋼筆專政”下,迅速走上世俗化歐洲的道路。
美國的政體是立法(國會)、行政(總統)和司法(最高法院)三權分立的。
奧巴馬在過去8年執政中,常常違反憲法對總統權力的限制,不擇手段地推動他的自由派價值觀。如果國會或者最高法院與他意見相左,他就尋找法律漏洞,千方百計的通過總統的行政命令達到目的。
因此,在過去8年,總統行政權力已經前所未有的膨脹,波及到美國社會的方方面面。
首先,就是在公共領域的基督徒,如果公開發表甚至被人發現持有與左派價值觀不同觀念,將會受到排擠甚至迫害。例如2014年,火狐瀏覽器的CEO Brendan Eich,僅僅因為捐款給支持傳統婚姻的機構,就被迫從自己的公司辭職。
這樣的事例在希拉蕊的任期中,只會增多而不會減少。
其次,教會的學校以後如果想根據信仰原則,甚至常識來管理學校,就可能會面臨政府的製裁。例如,若一名學生自認為自己是跨性別的,那麼學校就不能根據TA的生理性別來給TA分配宿舍,而是要遵循學生的自選性別。
教會學校如果如此,那麼由聯邦政府直接撥款的公立學校則將更加激進,自認為跨性別的學生,可能將可以使用符合他們自選性別的廁所、更衣室和淋浴間。(註12)
但是投票給川普真的可以避免以上的事情發生嗎?
個人是感到悲觀的,因為他很可能只是在開空頭支票,即使大法官提名兌現了,也不保證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翻案。而他在移民政策與外交政策上的魯莽,可能給美國帶來更大的危害,甚至有人把他的可能當選視為股匯市的黑天鵝。
牛津經濟研究院(Oxford Economics)也指出,如果川普真的在11月當選美國總統,且成功實施他提出貿易保護、減稅等政策,到2021年,美國經濟恐怕會損失1兆美元,並損害全球經濟成長的復甦。(註11)
朋霍費爾會選誰做美國總統?
雖然有人試圖兩害相權取其輕,但是整體的大趨勢卻無法避免。
以朋霍費爾的倫理學觀點看,基督徒只有個人的政治責任,教會不應該干政;但是當政權壓迫教會時,個人倫理與實在倫理之間的張力就形成了。因此為推翻希特勒而說謊、甚至更激進的行動,就是實在的善了!
或許北美的基督徒,也要想想自己在未來,應當如何為維護真理而受苦。因為我們今天面對的困境與挑戰,是要如何道成肉身地活在一個徹底世俗化的國家體制中!
朋霍費爾會選誰做美國總統?這不好說,或許兩個都不會選……但相信他會在不該當選的人當選執政之後,繼續扮演忠誠的真理堅持者。
他在那個時代為自己堅持的真理而犧牲了,但是他的信念在今日我們面對的困境中,仍然鏗鏘有聲!
註:
1.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360786。
2. http://taiwanfamily.com/2752。
3. 黃奕明,《言所當言與有所不為》,《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6.02.22,http://behold.oc.org/?p=29341
4. 陳濟民,《從聖經看同性戀》,《舉目》40期,2009.11.01, http://behold.oc.org/?p=10726
5. 朋霍費爾,《倫理學》(香港:漢語,2000),176-181。
6. https://site.douban.com/211878/widget/notes/18115845/note/485899432/
7. http://www.nownews.com/n/2016/09/10/2155116
8. 朋霍費爾, 288-289。
9. 朋霍費爾,300-301。
10. 黃奕明,《新年觀新局》,《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6.01.22, http://behold.oc.org/?p=29091
11. http://cn.nytimes.com/usa/20160519/c19fd-trumpcourt/zh-hant/
12. http://www.kaoder.com/?m=thread&a=view&fid=1005&tid=359862
1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14004043-260410
編註: “為何投票給川普是一個道德的選擇”(Why Voting for Donald Trump Is a Morally Good Choice)作者格魯登(Wayne Grudem),於2016年10月9 日要求撤銷此文。(見Trump’s Moral Character and the Election)。
他引用《出埃及記》20:14:“不可姦淫”,表示對川普的性邪惡感到震驚,遺憾沒有更強烈地譴責川普的品德,並建議川普立即退出美國總統的競選。
作者曾留學法國巴黎,專攻音樂指揮。現在休士頓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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