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與偶像崇拜的爭議(臨風)

臨風

本文原刊於《舉目》49期

       新聞報導(2010年12月28日),丹麥與瑞典政府逮捕了5名伊斯蘭恐怖嫌疑犯,這些人計劃去一家報館“殺死所有的人”。這是2005年“卡通大戰”的餘波──伊斯蘭教徒認為,當年該報紙的漫畫 “侮辱”了默罕默德。

        對伊斯蘭教徒來說,默罕默德的聖像是不可以畫的。2001年阿富汗的神學士,炸毀有文化與藝術價值的大佛像,也是因為大佛像是“偶像”。這些我們看來有點不可思議的行為,在人類文明史上其實並不罕見。

到底爭執些什麼?

        當初摩西頒佈的十誡中,第一和第二誡是這樣說的: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3-5)

        上帝是靈, 因此祂吩咐人,單用心靈和真實來敬拜祂,不要去敬拜任何有形的圖像。

       或許有些非信徒會說,上帝怎麼這樣“自我中心”、要人單單敬拜祂?其實,人類本性深植著“敬拜”的需求,所以人才拜金、追星、崇拜領袖、愛國、自戀……人類的創造者知道,我們若不以祂(也就是真理的代表和實化)為中心,我們的人生就會脫序,墮落。

       人類“敬拜”的需求,很容易投射到具體的人和物上。當以色列人等待摩西下山的時候,就以“金牛犢”為上帝的代用品來敬拜;之後,摩西舉銅蛇,作為醫治以色列 人的記號,以色列人又膜拜這條銅蛇,直到猶大王希西家登基,“他廢去邱壇,毀壞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銅蛇,因為到那時以色列人仍向銅蛇燒香。” (《列下》18:4)可見,人傾向“偶像崇拜”。

        歷史上用藝術作品來表達信仰,也常引起爭執,因為藝術品中的聖像很容易被當作敬拜的對 象,成為實質上的偶像崇拜。例如,幾年前新聞報導,某處的聖母像很靈驗,可治病,甚至會流淚。於是,無數信徒從世界各地趕去膜拜。還有一次在新墨西哥州, 我親眼目睹某個天主堂外擺著一堆拐杖。據說,都是向聖母像禱告的瘸子痊癒後留下的。

        這種對著聖像“求神拜佛”的信仰方式,其實已經偏離正統,有點像民間宗教了。

        因此,在基督教歷史上不乏有心之士提出呼籲,要信徒不要落入對聖像的偶像崇拜當中。例如,1870年11月13日,英國19世紀最著名的“講道王子”司布 真,在“都城會幕”教堂的主日講題,就是“除滅偶像”(Iconoclast)。他嚴厲批評有些教會(包括英國正教)使用“聖水”、“聖壇鈴鐺”、“盒 子”(筆者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但既然與英國正教有關,很可能是聖餐用的器皿)等等,那些都屬於偶像崇拜!

        他也反對“教會”這個詞,認為應當叫做“聚會所”。他認為那些高舉教堂建築、講台、聖壇、座位、椅墊、桌子、燭台、風琴、杯、盤等,也都是偶像崇拜!

        他甚至還反對基督徒把一些日子定為聖日來慶祝。他說:“這些東西,聖經上都沒有。凡是聖經上沒有的,都是人為的,都是人憑著自己的意思,在用私意崇拜,所以都是偶像崇拜。”

        這種古板,近似“法利賽人”的觀點, 正是19世紀甚至20世紀許多基督教會的立場。如果與這個路線不同,也很有可能會被看為是“新派”或“妥協派”。

       如果連眾人所尊敬的聖經權威司布真都有這樣的擔憂,可見,宗教藝術與偶像崇拜中間的張力是一直存在的。

宗教改革與除滅偶像

       無論是猶太教、東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還是新教,歷史上都發生過“除滅偶像運動”(iconoclasm)。在打倒“偶像”的激情裡,不但雕像與浮雕(包括聖母像)被打碎,壁畫被清除,畫有聖經故事的彩色玻璃被打破,就連教堂內外,包括私人收藏的繪畫,也被燒毀了。

       當然,這不是宗教獨有的舉動,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新中國的歷次運動,等等,都屢屢除滅“偶像”、毀壞歷史文物﹗

       宗教改革與除滅偶像間的關係,相當複雜。相對來說,天主教會使用藝術來教育廣大不識字的會眾,改教者卻更喜歡藉用文字來傳播信仰。慈運理與加爾文,都主張有秩序的、由“有關單位”主持,銷毀敬拜場所的宗教圖像,但反對暴民式的搗毀。

       問題是,當會眾在得不到“有關單位”的協助時,也會爆發不太“和諧”的搗毀活動。其中最著名的,是1566年加爾文派信徒除滅偶像的暴動,波及法蘭德斯地區 400多座教堂和修道院。自此,1566年以前荷蘭的藝術品,幾乎完全絕跡(古法蘭德斯包括荷蘭、比利時以及法國北部的一塊地區)。

        相對而言,馬丁路德比較喜愛藝術,沒有銷毀聖像。馬丁路德與名畫家老盧卡斯 ‧克拉納赫(Lucas Cranach the Elder)還是通家之好。克拉納赫曾為路德,以及路德的父親,畫過肖像畫。

       新教徒對教堂內藝術品和聖像的反感,是其來有自的 :

       西元787年,第二次尼西亞會議,肯定了教堂使用聖像的做法,樹立了東、西兩個教會尊崇(venerate)聖像的傳統(包括聖母、耶穌、聖徒、天使,等 等)。對此,改教者則認為,這有違摩西律法中不可為上帝立像,以及不可膜拜(worship)偶像的規條。教堂有些雕像,還鑲有聖徒的遺物,變成會眾景 仰,甚至膜拜的對象。此外,異教的圖像也因此得以進入教堂。這自然都為改教者所反對。

        雖然在觀念上,“尊崇”與“膜拜”不同,但是在實行 上,人們經常不能分辨。而且,許多宗教繪畫是有錢人委託的。他們喜歡把自己畫在聖母的身旁。這樣的畫暗示:有錢人在天國更有地位。這顯然不合耶穌的教訓。 伊拉斯謨的《愚人頌》裡面,就描寫人愚蠢,把一些木刻的雕像看作吉祥的信物(“保護天使”)。其實這就是把聖像偶像化。 迷信固然到處可見,但是由教會推動的迷信,影響尤為重大。

        聖像也成為營利的工具。教堂如果有了名畫和聖像,會吸引大批人從遠地湧來參觀,自然增加當地的收入(例如,“聖母顯靈”就屢為地方增加財富)。當初的天主教會,甚至利用人們尊崇聖像的心理,乘機推銷“贖罪券”斂財。

這些都說明,就算信仰的對象是對的,但並不等於信仰的態度與方式是對的。

       目睹這些亂象,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1中,用了3章(10-12章)來說明他的立場:

       第 10 章,聖經糾正迷信,以真神對抗異邦的眾假神。
第11章,以形像加諸上帝是非法的;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
第12章,論上帝與偶像有別,使人知道唯獨敬拜祂。

總結加爾文的觀點

        1、人不能憑自己認識上帝。人類的任何努力,包括用有形的表像來顯示這位超驗的上帝,都是嚴重的迷信,扭曲了我們對真神的認識。人是有限的、墮落的,因此他不能從理智、大自然、道德和理想中,認識那位無限、聖潔、偉大而自隱的神。

        2、初期基督教會和猶太會堂,是沒有圖像、雕像等存在的,那些都是西元500年以後的產物。舊約聖經中雖然也有一些圖像,例如:“基路伯”、“施恩座”、“銅蛇”,等等,但是,“請問,那些小形像除了證明不能以形像代表神的奧秘以外,還有什麼意義呢?”

        3、除了眼所能見之物以外,都不可繪畫或雕刻。神的尊嚴、偉大,既非人的目力所能窺探,就不應當以不相稱的形像去玷污祂的榮耀。那些在教堂裡的神像多半不過只供賞玩而已。它們陳列在那裡,完全不是出於判斷和辨別,乃是出於愚蠢而不加思索的感情衝動。

        4、 他否認“尊崇”(或作“服事”)與“敬拜”之間的分野:“他們捏造所謂‘敬拜’(latria,即worship,作者註)和‘服事’(dulia,即 veneration,作者註)之別,以為就此可以把神的尊榮分給天使和已死的人。其實羅馬教徒對聖徒和對上帝的敬拜並無分別,因為他們一方面敬拜上帝, 另一方面又敬拜聖徒。但當他們被責難之時,他們就推諉說:他們絲毫沒有侵犯上帝,因為他們始終以latria(敬拜)對上帝。”

解析加爾文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見,加爾文從神學角度出發,反對在敬拜場所(教堂)使用任何形式的聖像與藝術品,以免助長人“偶像崇拜”的本能。

       我非常認同加爾文的擔憂以及所揭示的原則,“偶像崇拜”的確以各種方式占佔據著人類歷史的舞台和人類心靈的寶座,“偶像崇拜”也根深蒂固左右著人類的行為,是人類社會經歷浩劫的重要原因。

       可是,我也想提出一些參考意見,作為比較。

       首先,關於“尊崇”與“敬拜”間的爭議。這可能是加爾文最強有力的論點。贊成聖像的人強調,這兩個詞意義不同。對此,加爾文用語言學和聖經經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然而,加爾文的說法,似乎顯示他對東正教會的用詞不完全瞭解。

       加爾文批評了第二次尼西亞會議法規中所用的proskuneo這個希臘字。在聖經裡面,這個字翻譯為“拜祂”。魔鬼試探耶穌,哥尼流拜彼得,使徒約翰在《啟 示錄》裡俯伏在天使腳前,用的都是這個字(參《太》4:9 ;《徒》10:25;《啟》19:10 )。尼西亞法規用這個字敘述“尊崇”聖像,但又用了timetike這個希臘字來進一步限定其意義。
Timetike是“尊敬”(honor)的意思,用在《以弗所書》是“聽從父母”(honor your parents,應當譯作“尊崇父母” )。在神學上,差之一字,可以謬以千里。因此,加爾文並不能證明尼西亞法規的立場不符合聖經。

       第二,在聖像的問題上,東正教比羅馬天主教要嚴謹。東正教在“不能為上帝立像”的立場上,與加爾文相似。但是,東正教卻也認為,當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以 後,情況改變了。如今描繪聖子,不再違反摩西律法了。他們根據的是第7-8世紀時,敘利亞“大馬士革聖約翰”(St. John of Damascus)的論點。這個說法減弱了加爾文一律不接受聖像的論點。可以說,加爾文強調從聖經認識上帝,東正教會更強調從道成肉身的神子來認識上帝。

        第三,考古學發現,在第3世紀,君士坦丁一世宣佈基督教為國教之前的75年,敘利亞的家庭教會就有聖像出現了。這證明加爾文所稱有誤,他認為基督教和猶太教在西元500年以前沒有聖像存在。

        第四,從舊約中可以看出,猶太人的崇拜中包括使用聖像(施恩座、基路伯等)。加爾文用來否定聖像的經文,也可以反過來用來支持聖像的存在。至少,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關鍵在於這些東西在崇拜中到底處於什麼地位。

凱伯爾的定位

        19-20世紀荷蘭改革宗巨擘凱伯爾(Abraham Kuyper),1898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神學院的“斯東講座”(Stone Lecture Series)裡,分6次講“加爾文主義”。他第5講的題目,就是“加爾文主義與藝術”。

       這個題目當然比“崇拜場所的聖像和藝術”要廣。他引用哲學家黑格爾與哈德曼(Eduard von Hartmann)的論點,說藝術的表達在層次上低於靈性與超驗的表達。他把自文藝復興以來發展的“藝術”,以及根據理性發展的“科學”,和追求靈性的 “宗教”,看作人類生活中3種獨立、卻又互補的動力。

        從他看來,科學與藝術,都屬於“普徧遍恩典”(common grace)的領域,是上帝的禮物。這或許是改革宗給藝術最正面的定位。

我之淺見:重在內涵

        筆者認為,加爾文並沒有完全否定聖像和敬拜場所藝術品的價值。他說:“這些藝術的題材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描寫歷史事跡的,一類僅是可見的形像。”他所反對的是,後者被用作崇拜(例如許多無知的信徒,的確膜拜聖母馬利亞的像)。

       可是,他這樣的分野,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或許太過“技術性”了。一般老百姓不是神學家,也不是哲學家,他們所要的是簡單的二分法,“可”或是“不可”。換言之,人們要的是教條,甚至是教條主義、形式主義。

        所以,在加爾文主義開始普及時,就有很多形式主義的做法。例如,蘇格蘭19世紀的名作家喬治 ‧‧ 麥當勞(George MacDonald,1824-1905)。他做過牧師、自由傳道人、詩人和小說家。他的作品,對基督徒作家路易士、托爾金等人影響至巨钜。

       喬治‧‧ 麥當勞自小受祖母教養。祖母是個虔誠、嚴厲,甚至狂熱的加爾文派信徒(蘇格蘭是加爾文主義的重地)。有一次,祖母把兒子的小提琴燒了,並毀壞其他一些傳家之寶。她說這些都不屬靈,是魔鬼用來網羅人心的工具。

這種信仰方式展現給人的,是一個狹窄、自大、充滿報復心態的上帝。這件事對喬治‧麥當勞刺激特別大,後來還寫在小說裡(Robert Falconer)。他的小說,充滿了對這種形式主義宗教的反抗。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在“偶像崇拜”的實質,而不是“形式主義”所看重的表像。

       轄制人們心靈的,不是外面的表像,而是追逐偶像的慾望──不論那偶像是看得見的,還是看不見的。在猶大國,那可能是“巴力”, “銅蛇”,在今天,可能是“我的幸福”、“成就感”、“權勢”、“財富”、“名望”、“國家”,等等。打倒這些偶像,遠比守住外在形式要困難得多了。

       司布真在那篇“除滅偶像”講道的後面,提到了:“迷信”以各種方式出現。例如,有些教會頑固地堅守某些做法,或是對“上帝的真理”有某種固定的領受(因為那 是上帝曾經祝福過的)。人高舉這種固定的做法、講法和成規,忘記了“聖靈的工作”,忘記了創新。他說,這也是一種“迷信”,一種“偶像崇拜”。人們成了這 些成規和“律法”的奴隸。

        司布真這段話,超越了“形式主義”的框架,點出人心中那更深層次的“偶像情結”。藝術本身是一種創作行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賜給人類特有的能力。我們要欣賞、疏導、鼓勵,而不是限制、遏止甚至毀滅。

       藝術作品到底榮耀(尊崇)了上帝,還是褻瀆了上帝,不是看其表面(形式),而是它所要表達的象徵意義和信仰內涵。如果沒有這個內涵(生命),就算畫得“宗教 正確”,也不能榮耀上帝,不過是廣告畫罷了。往往,在藝術的天地裡,我們透過藝術家的創造,可以看到一個原先沒看到的新世界。這個新世界昇華了生活中的酸 甜苦辣,讓我們能夠更接近上帝。

作者原任職科技行業,目前退休專業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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