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上琉
本文原刊於《舉目》47期
“離婚”在近年來的西方社會,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就連基督徒的離婚率,也逐漸在攀升中。隨著社會對離婚越來越“包容”,當事者從過去比較“低調”的態度,轉為“昂首”地面對。
對於這樣越來越開放的風氣,基督徒有不同的立場。有些人堅持,基督徒應嚴守聖經教導,不離婚,教會也可不讓離過婚的信徒參與重要服事,以免絆倒其他人。有些 人則主張,以恩典的角度來看待離婚一事,接納離過婚的基督徒,讓其享有與一般信徒相同的權利。還有人認為,要看離婚者當初離婚的原因為何……
筆者全職事奉20多年,發現想離婚的夫妻,各有不同的故事,有些令人非常憤慨,有些讓人感到極為不捨。
歸納放棄婚姻的原因,通常以配偶外遇事件居多,其次是夫妻間有過多的積怨沒有解決;長時間得不到配偶尊重,付出的心血不被珍惜;配偶假冒偽善,在教會像天 使,在家裡像魔鬼;夫妻在靈性、個性、價值觀、處事方法、文化方面差異太大;溝通困難;財務問題;夫妻角色無法協調;性生活不能配合;姻親介入過多;配偶 對家庭沒有責任感;夫妻一方有惡習,或人格、精神方面異常,有暴力傾向等。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當夫妻雙方或某一方,感到在婚姻中精神受虐、身體受苦、靈性受磨,且已到達不能忍受的地步時,難道還不能離婚嗎?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形同陌路,或配偶已有外遇,這種情形會比離婚好嗎?
聖經怎麼說?
基督徒的婚姻與非信徒的婚姻有何不同?為何不能像世人一般“瀟灑”,合則聚,不合則離?或是隨性來個包二奶、一夜情?為何還如此守舊古板?
基督徒與世人的確有別,因為基督徒是神從世界呼召出來的人,是屬神的子民,行事為人不僅受國家法律的約束,更以神所吩咐的為依據。因此,討論基督徒的婚姻,就必須回到聖經,去看神起初設立婚姻的目的。
耶穌曾引用《創世記》1:27、2:24,說明神對婚姻的心意(《太》19:4-5),以回應法利賽人的詰難。耶穌指出,婚姻使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 了。“一體”除了有合一的意思之外,也有“同負一軛”之意。耶穌強調“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6-9;《太》19:4-6),婚姻乃是神 聖的,一生的。
耶穌認為,摩西之所以容許以色列人休妻,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太》19:7-9)。“心硬”是指人不顧神的吩咐,也包括 對配偶的無情與狠心。摩西是為了保障當時被離棄妻子的權利,而作出權宜之計──在猶太人的文化裡面,只有丈夫可以休掉妻子。“休書”是當時公認的一種合法 文件,若被休的妻子沒有拿到休書,則不能再嫁,她的生活可能因此產生困難。摩西准許以色列人給休書,是出於不得已的,因為有些人已“心硬”,就算摩西不同 意,也會執意休妻。
舊約時代有過大規模的離婚行動,發生在以色列人被擄歸回的時候。文士以斯拉帶領以色列人,為娶外邦女子而向神認罪,並以離婚來保持信仰和種族的聖潔、純正(《拉》10章)。
新約中,使徒保羅也教導信徒,不要和非信徒結婚(《林後》6:14-17)。但若信徒已有未信主的配偶,也不可離棄;若未信主的配偶非要離去不可,則讓對方離去;信主的基督徒應努力活出美好的見證,來影響未信主的配偶(《林前》7:12-17)。
離婚前十問
基督徒也會軟弱與失敗,會有無情與卑劣的時候,甚至做出基督徒不該做的事。當夫妻一方硬著心,任憑自己的情慾作主,不願順從聖靈,必使得配偶受盡苦楚。若這位長期受苦的配偶因自身的限度而承受不住時,很可能就會“選擇離婚”,也有可能“被離婚”。
不管是什麼原因,當離婚可能發生時,夫妻雙方都當放慢腳步,至少問自己以下10個問題:
1. 自己對此局面,是否也有責任?
2. 自己是否也有自義的傾向,認為一切問題都出在對方身上?
3. 是否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犧牲者,完全忘記或否定對方長年的付出?
4. 自己心中是否充滿了恨,並拒絕接觸溝通?
5. 自己是否心硬,完全不再給對方機會?
6. 在這過程中,自己是否已盡力運用各樣資源(教會、醫院、戒毒所、戒酒中心、社會福利機構等),想盡各種辦法改善、挽回?
7. 有否尋求專業婚姻輔導,或有經驗的牧者協助?
8. 自己是否已履行婚姻誓約的內容,“無論貧賤富貴,健康疾病……都要愛對方,與他廝守一生”?
9. 是否在這件事上敬畏主,讓主作主?
10. 若自己有錯,是否已真心悔改,不再繼續犯錯,對神、對配偶良心無虧?
當想離婚的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願意謙卑的逐一反省以上這些問題,說不定還會出現不一樣的想法和決定。
終生盟約式
有基督徒婚姻學者認為,有一些特殊狀況,雖與犯姦淫無關,但仍應接納受苦的當事人離婚,如:家庭暴力,性虐待,配偶有同性戀行為,遭惡意遺棄,對方罹患足以 危害家人安全的精神疾病等。但離婚之後,不應再嫁或娶,否則就是犯姦淫。這是根據耶穌所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 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19:9)。
不論如何,神對於他子民的婚姻生活,自始至終都不曾降低過標準。根據聖經的記載,神的確是厭惡人離婚和以暴力對待配偶(《瑪》2:16),他希望人能藉婚姻享福,互相幫助,一夫一妻,得敬虔的後裔,相依相偎到白頭。
然而自從人類犯罪之後,人與神、人與他人之間,出現了難以跨越的鴻溝。“離”成為人的本能,“合”才是真難。世界上再沒有完美的婚姻,夫妻之間的愛成了有條 件的,“利”也成了維持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素。夫妻之間出現不信任、抱怨勞苦、操控對方、推卸責任、耍詭詐、用暴力等問題。
基督徒婚姻的特 別之處,乃是有神作證婚人。基督徒的婚姻是盟約的,是終生的,是神聖的,也象徵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夫妻唯有敬畏基督,讓他在婚姻中居首位,讓耶穌成為夫妻 間的橋樑,天天支取神的愛,倚靠主的赦罪恩典,並順服聖靈的引導,遵行神的話,兩人才可能有捨己的愛以及彼此的順服,有認罪和寬恕的力量。如此,夫妻才可 能長久真正的“合”。
什麼時候基督徒夫妻與神的關係有了阻塞,他們彼此的關係也會出現困難,身、心想“分離”的情形就會產生。而夫妻關係有障礙時,也會影響與神的關係,使禱告受阻,所獻上的不被悅納(《彼前》3:7;《瑪》2:13)。可見,“與神的關係”對基督徒的婚姻影響重大。
教會因應之道
聖經《提摩太後書》3:1-3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性情兇 暴、不愛良善……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段經文所描述的人,也包括基督徒,因此,未來不論是社會或教會的離婚率,恐怕只會越來越高。
教會面對日益嚴重的婚姻問題,應多方將合乎聖經的婚姻觀教導信徒,並提供婚前教育與婚姻輔導,鼓勵信徒閱讀基督徒婚姻成長書籍,建立夫妻團契或小組,彼此扶持,減少落入試探或有難處時求助無門的困境。
當有基督徒在教會中分享自己的婚姻內幕時,聽到的人應學習保密,不要在當事人未同意之下,使之成為大家“關心代禱”的對象,更不要以專家的姿態介入(除非受 過婚姻輔導訓練),或三天兩頭提供自己的經驗,給予“診斷”和“處方”,讓當事人不勝其煩。筆者認為,弟兄姊妹面對想離婚的夫妻,不論勸合或勸離,恐怕都 不恰當,他們需要的不是建議,而是被了解。畢竟,要面對未來生活的,是當事者本身,只有他們才有資格作決定。
教會牧者因忙於講道、聚會和 例行的會議等,對於問題嚴重的夫妻,多採取教導勸戒的方式,但通常幫助不大;有時牧者因心力不足而轉介專業婚姻輔導,這雖然也是處理此問題的好方法,但一 般來說,專業輔導的收費並不便宜,且需要花較長的時間,除非當事人還想與配偶復合,否則動力不大。
教會對此棘手問題,除了消極的善後之 外,應更加積極地做好預防工作,栽培靈性和婚姻生活方面較成熟的夫妻,外送神學院進修或請專家前來教會內訓練,使他們在婚姻輔導方面具備一定的能力,可以 在未來適時協助其他有需要的家庭,讓教會成為落實真理、家庭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地方。當然,不可否認的,即使教會做好這方面的準備,總還是會有“心硬”的 人,因此,離婚的悲劇並不會停止發生。
有人離婚後,可能選擇離開原來的教會──也許是不希望被過度關心,不想觸景傷情,或擔心在教會中不被接納,還有時候是索性將自己封閉起來,尋求平靜的生活,等待傷痛復原。
這時,他們周邊的基督徒,應接納他們的反應,給他們時間和空間,不批評、論斷或輕視,更不可代替神定罪。應多為他們禱告。當他們願意敞開分享時,要用心傾聽,耐心陪伴,並引介合適的輔導,協助他們走出傷痛和罪疚感,重建生活。
教會若能為這一小群弟兄姊妹成立適合他們的小組或團契,並由受過訓練的同工在其中負責帶領,讓願意的離婚者可以自由參加,如此對他們的靈性和生活成長會很有幫助。
每 一對基督徒夫妻的婚姻狀況都不同,而每個基督徒身心靈能承受的壓力和痛苦的程度也不一樣,有些基督徒可以忍受的,另一些基督徒並不能接受。無論如何,神希 望他的兒女,能倚靠他的恩典來面對婚姻生活的種種難題。當人盡了自己的本分調整、改變,並尋求他人的幫助之後,仍然無法挽回,筆者認為,他或她至少可以擁 有無虧的良心,也不會有遺憾!
作者來自台灣,曾在《海外神學院》任教。
圖片來源:http://sc.chinaz.com/tu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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