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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話(文:Bruce Christian 譯:怡晨)

【九月份每日聖經研讀材料:《羅》1∼8章】

文:Bruce Christian 譯:怡晨

本文原刊於《舉目》45期

           有些事情聖經是很明確的——它不要人增添、加上意見或解釋;它只是清楚明白地告訴我們,神要我們知道的一些基本事實:

           1. 這是神的世界——神創造了世界,無論何時何處,神對世界的每個層面,都具有完全的掌控。

          2. 人在被造界佔有一個特殊的地位: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住在地上,代表神管理這個世界。

         3. 人卻抗拒神的權柄(罪),隨自己的意思來治理世界,破壞了神起初的安排(墮落);因而失去與神——我們生命泉源的聯結(死亡)。

          4. 神介入人類歷史,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代替我們死,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救恩不靠人的努力,唯憑信心接受(福音)。

         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在陳述這些重要的真理,但是,《羅馬書》1到8章大概是把這些真理表達得最簡潔、最合乎邏輯的地方。我們即使花幾個月來研讀,也無法窮 究這個取之不盡的金礦,所以在這20天的課程裡,我們只是提出主要重點,並專注於我們日常生活上的挑戰。讀者不妨利用這個月“剩餘”的11天,自行研讀並 思考《羅馬書》的經文。

第1日 普世的福音 經文:《羅》1:1-7

           要點:神藉著祂的愛子耶穌,在人類歷史中果斷地行動。所有的人都必須對耶穌的福音作出回應。因此,神呼召像保羅這樣的人作使徒(apostle,原意是“奉差遣的”)。

說明:

· 神將保羅分別出來,要他把福音傳給外邦人(1,5節)。
· 耶穌的福音是舊約應許的應驗(2節)。
· 耶穌是完全的人(因祂是大衛的後裔),也是完全的神(因祂從死裡復活)(3,4節)!
· 福音的事實和力量來自聖父、聖子、聖靈:福音必須來自三一真神。
· 得救的信心會帶來順服,我們乃是蒙召成為聖徒(5節下-7節)。

默想……並禱告:

· 你心裡是否渴望知道更多有關神和耶穌的福音呢?對神的認識有不斷的增長,為什麼很重要呢?(有趣的是,異端宗教像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等等,都起源於對三一神的本質和神子耶穌的神性有不正確的認識。)
· 在日常生活中,有什麼明顯的事能證明神的愛、恩典和平安正在你的生命裡動工?你的信心會帶來順服嗎?

第2日 強而有力的福音 經文:《羅》1:8-17

          要點:保羅非常關心羅馬信徒的靈命。他不斷為這些信徒禱告,盼望能見到他們,並希望他們在信心上有所增長。保羅深信福音必能帶領更多人相信,因福音是神的大能。

說明:

· 保羅對羅馬教會以讚美、鼓勵、禱告、關愛,表達他教牧的關懷,保羅盼望能到羅馬親自牧養他們,他極渴望在羅馬信徒裡看到真實的靈命成長,這使牧者和信徒雙方都得到鼓舞(8-13節)。

· 保羅為傳揚福音奉獻他的生命,並看到他的努力在外邦人中已經結出許多果子(13節下)。
· 保羅很明白他的職責是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帶給各國的人,以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14-15節)。
· 保羅深信藉著福音和神的大能,必能拯救所有相信的人。福音就是任何人,不分外邦人或猶太人,都可以憑信心與神和好,因為一切的義都是從神來的(16-17節)。

默想……並禱告:

· 你明白唯獨因信得以與神和好的道理嗎?
· 你是否恥於開口對人傳福音?
· 你為別人代禱、關懷他們的靈命嗎?

第3日 神的另一面 經文:《羅》1:18-23

          要點:耶穌的福音還有另外一面。我們若沒有神所提供的、藉著信靠耶穌而得的義,我們就仍在神的忿怒中,因為神恨惡罪。最根本的罪,就是不把神當作神,不給祂當得的地位。

說明:

· 不論人怎麼說,神告訴我們,祂已經藉著所造的一切,把自己顯明給所有的人了;最後審判時,沒有人能辯稱他是無辜的(18-20節)。
· 人天生就是有靈的活物,這是無法否認的。但是人卻愚昧行事,不敬拜創造他的神,反而自認為是神,按照自己的想法發展出一些宗教,將人帶入更深的黑暗、愚昧的偶像崇拜和迷信裡(21-23節)。
· 因為神既公義又慈愛,人們故意拒絕神啟示的真理,就引起神的義怒(18節)。
默想……並禱告:
· 讀聖經曾讓你改變對事情的看法嗎?那時候,你是不是覺得“我以前怎麼沒看到呢?”為什麼規律的研讀聖經很重要?如果不讀聖經又會如何?
· 到審判的日子,為何20節所說的會特別令人害怕?

第4日 當神任憑我們 經文:《羅》1:24-32

           要點:神只要收回祂約束人類之憐憫的手,人必然走向自我毀滅!任憑我們自己的計謀,只會帶來自我沉淪,和對自己的審判。神約束我們都是為了我們好。

說明:

· 若神停止對人類社會約束的恩典,我們必會將祂為人在婚約中所預備的美好、令人滿足的事,變成污穢、墮落,並淪為只是身體的活動,而失去真實感情和屬靈意義(24-27節)。
· 人一旦開始走在這條敗壞的道路上,即濫用神所賜的性的禮物,更惡劣的罪行便會接踵而至,像是同性戀。神的審判便是這類行為的自然結果(27節)。(愛滋病?)
· 最後,人會逐漸陷入各種邪惡之中(28-32節)。
默想……並禱告:
· 仔細看29-32節列出的各種罪,以電視和網際網路為指標,我們現在的社會反映了多少項呢?色情刊物的問題是否近於失控?在今天,第32節所描述的情形是否特別令人感到害怕?
· 這些經文如何告訴我們審查制度是必須的?

第5日 在玻璃屋裡的人 經文:《羅》2:1-16

           要點:藉著揭發別人的罪惡來顯示自己比人好,是沒有意義的。我們都同在罪的困境中。指責別人,不但不能為自己脫罪,反而判了自己的刑,因為這表示我們知道是非善惡,卻無法做到。我們唯一的盼望是向神懺悔,仰望祂的恩慈和憐憫。
說明:

· 猶太人以擁有神的律法為傲,其實這使他們處於極大的危險中,因為這種態度使他們不能認清事實,反而更加深罪帶來的後果。
· 擁有(認識)神的律法是一回事;甘心樂意地遵守律法又是另一回事(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參《太》5:48)。
· 悔改,並且開始敬虔的思想和生活,才能有永生的盼望。這個真理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適用。
· 神只要照著我們所擁有的有限的亮光,即心裡為別人設立的標準來審判我們就足夠了。即使如此,誰能宣稱自己是無罪的呢,尤其是無罪的標準是零缺點!

默想……並禱告:

這段經文對於在教會多年的基督徒,有什麼特別的警告?

作者:Bruce Christian,前澳洲長老會總會議長(Moderator-General Presbyterian Church of Australia)。譯者來自台灣,曾任職電腦工程師,現住加州爾灣市。

編按:感謝澳洲長老會雜誌(Australian Presbyterian, http://ap.org.au/ )授權本刊翻譯此材料。但限於篇幅,無法全文刊出。有興趣的讀者,請直接到本社網站下載( http://www.oc.org/web/modules/wfdownloads/viewcat.php?cid=21 )。版權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舉目》雜誌2010年9月份每日聖經研讀材料:《羅》1∼8章。版權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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