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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山上的城 ──對城市家庭教會發展的一點思考(孫毅)

孫毅

本文原刊於《舉目》45期

           聽一個在社科院工作的朋友說,在上世紀80年代,她想去當地的一個家庭教會瞭解情況,結果發現她得先找“介紹人”,不然根本進不去任何家庭教會。去參加聚會的那天,她下了公共汽車後,一個信徒帶著她走了半個小時才進 到一個住宅樓中,在一個門窗緊閉的屋中參加了一個小群體的團契活動。敬拜結束後,她回到來的那個車站,發現不過用了五分鐘的時間。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劉同蘇牧師去年去北京大鐘寺附近的華傑寫字樓,參加守望教會的敬拜時,在城鐵上遇到一個前來參加敬拜的年輕人,他的手裡拿著從該教會網站上抄來的地址。劉牧師在文章中感歎,或許教會這樣把自己公開出來,更接近聖經上所說的“山上的城”吧!

一、城市家庭教會走向公開化的幾點特徵

第一、進入更具公開空間的寫字樓

           對比上述這兩個時期的不同情景,一方面說明,教會所處的整體外在環境,正在向開放、寬容這樣的大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的家庭教會自身在發生變化。 可以看到的表現就是,家庭教會的平均規模、聚會人數在增加,有更多的教會從住宅樓中出來,搬進了更具有社會共同空間性質的寫字樓中——在這個意義上,確認 家庭教會的主要標誌,已經不再是“以住家為聚會場所”,而是是否能持守家庭教會的傳統及神學立場。

           家庭教會在整體走向公開化,很多家庭教 會的大門,都不同程度地向社會開放。這表明,無論是教會的帶領者,還是普通信徒,都漸漸戰勝了過去半個世紀之政治壓力在心中造成的恐懼,以及“地下”或者 “非法”的心理,開始以群體,而不是以以往的個體的方式,向社會表明自己信仰基督。

           在山上的城中,聚集的是一個社群,當群體中的燈越來越亮的時候,這個山上的城,就是無法隱藏起來的城。

第二、 向堂會型教會的轉型

           達到一定規模、搬進寫字樓的家庭教會,常常經歷一種“轉型”,即從過去的團契型教會,轉為有一定建制的堂會型教會。

1. “聯邦”式教會的瓶頸

           所謂團契型教會,是指由多個小團契(或小教會),構成的“聯邦” 或“邦聯”式教會或教會系統。這些小團契(或小教會),人數不多,構成形式基本一樣,無論從功能或是建制上,都還不足以承擔一個完整教會當承擔的多個方面 的責任,如福音與宣教、崇拜與聖禮、教導與神學教育、輔導與家庭關懷、社會服務及文化使命等,只能達到最基本的主日敬拜及小組查經。這樣構成的“聯邦”或 “邦聯”式的教會,因為缺少整合的機制,同樣無法發揮一個完整教會所當承擔的功能與責任。

           就以守望教會來說,2005年之前,這個教會基 本上是由12個團契構成的 “聯邦”形式的教會。每個團契的事務由團契帶領人決定,而涉及多個團契的共同事項,則由這些帶領人組成的教會同工會來決定。主日敬拜在各團契進行,由團契 帶領人邀請人參加,並受教會調度;各團契收取的奉獻,交由教會統一使用;退修及神學培訓,由教會統一安排……

           這種模式,在守望教會發展的初期是很有效的。其優點是,任何團契的人數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都可以按照教會的安排,自動分出新的團契,使團契始終保持著較小的規模(一般五六十人),成員間有較緊密的關係。

           同時,由於不斷需要任命新的、能夠獨當一面的團契帶領人,所以團契必須努力鍛煉、培養新的同工,教會因此不斷有新的同工起來。
但這種教會形式的發展,在達到12個團契的時候,遇到了瓶頸。

           這個發展瓶頸的最直接表現就是,所有同工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主日講道上。因為有12個團契,每個主日就需要安排12人次的講道。也就是說,在教會牧師及外請講員之外,每個同工每月還需講道2-4次。

           在團契的其他事務方面,除主日敬拜外,各個團契力所能及的,只有小組查經。因為靠各團契量力而行,所以效果參差不齊。至於成人及兒童主日學,基本上不成系統,更不用說神學教育、教會刊物,或者網站等事工了。

           由於各團契獨立聚會,教會牧師只能關注到同工層面,各團契內的事務全靠團契帶領人。然而團契帶領人除講道、關懷及處理緊急事務外,基本上沒有時間與精力投入到其他事工中……

2. 轉型,也走向公開和透明

          到了這樣的瓶頸,想要發展新的團契已經非常困難了。因此,守望及一些教會開始走向整合,向著堂會型的教會轉型。其實這並不是刻意要追求大教會的模式,而是在遇到困境後,尋求神的帶領,重新確定了教會的發展方向。

          這裡所謂堂會型教會,是指已經有一定的教會建制,能夠在多個方面,如上述福音與宣教、崇拜與聖禮、教導與神學教育、輔導與家庭關懷、社會服務及文化使命等多個方面承擔應有的責任、較為整全的教會。

           這裡所說的教會建制,並不單純地指教會的章程(把其他教會的章程抄過來,不等於就完成了教會的建制過程)。一般地說,有了教會建制是指教會已經有了明確成文的信約、章程、教會紀律,以及與之相應的牧養體制、治理體制、事工體制及宣教體制等。
當然,僅僅有存於紙面的文字是不夠的,教會建制更深層的含義,是這些基要的觀念或精神,已經進入教會的運行中。無論是帶領者還是普通信徒層面,都因此形成了一種有意識的約束。

           就以守望教會為例,雖然守望教會在2003年,就擬定過教會的行政制度,但真正實施的教會章程,是2005年教會在轉型之初制定的。雖然這個章程體現的,仍是團契時期教會治理的基本精神,但還是在一定意義上塑造了教會的整體構架。

           到了2006年,守望教會已經合併為兩個堂,並在2007年,終於完成了全部的整合,成為一個完整的教會。這個整合的過程,既是向堂會型教會轉型的過程,也 是走向公開化的進程。在這個過程中,守望教會通過了教會信約,並自2008年開始執行修訂過的教會紀律。教會的基本信念、治理的理念,以及生活的基本準 則,都以文件形式公佈出來,讓教會的每個成員知道。這也是教會走向公開、透明的重要一步。

3. 相信這是神對教會的帶領

           這些探索轉型的新型城市教會,其帶領人大多非常明確地相信,這是神對他們教會的帶領。神帶領教會進行這種轉型,一方面推動了家庭教會進入社會的主流和公共領 域,起到“山上的城”這種榜樣作用——作為信仰群體,教會不只是在生活準則方面,同時也當在人際關係、社團治理、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為社會的楷模——信仰 意味著一種生活的方式,而山上的城更意味著,這不只是個人的生活方式,同時是群體的生活方式。

           另一方面,神帶領教會轉型,也是為了更好地牧養他的兒女。在這種類型的城市教會中,百分之七、八十的成員,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一代。他們渴望更多瞭解自己的信仰,渴望有更多的機會參與教會的服事與治理。

           換言之,他們不滿足於只是參加主日敬拜,在講道中聽他人告訴他們怎麼做。他們希望對聖經有更深的瞭解;希望通過主日學,瞭解信仰的基本真理,及生活的基本準 則;他們想瞭解教會為什麼是這樣運作的;他們也希望,將自己在福音、音樂、文字等多方面的恩賜,在教會中發揮出來;在交友、結婚以及孩子教育方面,他們盼 望得到教會的指導……

           總之,他們希望,教會不只是主日來一下的地方,不是和日常生活完全分離的地方,而就是生活的社區,是讓所有信徒學習將信仰落實到生活中的地方。

第三、在改革宗或清教神學中,尋求神學思考的資源

          除了公開化、向堂會轉型,這種城市新型教會的第3個特點是:在改革宗神學或清教思想中,尋找神學思考和教會治理的資源。

           傳統家庭教會的神學體系,主要來自敬虔派。19世紀敬虔派的特點,是極其注重個人內在屬靈生命的成長。這種神學傳統在中國教會中產生的影響是:講道上,更注 重個人內在生命的見證,而不是解釋聖經經文;教會治理上,不太強調教會職分的分工與體制,更傾向於教會的無建制;在與社會的關係方面,側重於關心個人生命 的得救,不太關心教會對社會及文化的責任,等等。

           回到加爾文思想的改革宗神學傳統,則正好在上述方面形成補充,比如,改革宗的釋經方法,極其注重對經文的嚴格及正確的解釋;教會治理方面,強調教會的組織與建制;教會與社會的關係上,重視教會對社會及文化所承擔的責任等。

          單就教會建制這個方面來說,中國本土教會自出現以來(即自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就一直存在這種反教會建制的傾向。這可能是來自當時本土教會所受到的西方敬虔派及靈恩派的影響,也夾雜著本土教會領袖想擺脫差會建制教會影響的因素,或許還有當時流行的民族主義情緒的影響。

           早期中國教會本色化的基本思路是:本色化就等於與差會建制教會相區別,相區別就意味著超越宗派,超越宗派就意味著沒有建制。以這種思路得出結論,就是:中國本色的教會,就應該是沒有建制的教會。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無建制教會的神學理念,同樣來自於西方教會(比如說在敬虔派傳統中產生的弟兄會),是歐洲宗教大復興的結果,是當時一些教會對歷史上建制教會的一種反思、反彈。因此我們不能夠說,無建制教會是中國本土教會追求“回到使徒時期”的結果。

          早期中國教會中“回到使徒時期”的口號,其實是在為一種已經存在的教會觀念提供說明。中國本土的教會,就自身發展的歷史來看,從來沒有經歷過有建制的階段,所以談不上是“反思自身教會發展後,產生的本土化結果”。

          相反,在當前家庭教會的處境下,正如許多文章所言,中國家庭教會無疑面對著家長制,甚至專制主義的危險。在講求規則的社會文化下,無建制教會的觀念可能是一種調整。但對於不習慣規則、更習慣於專制的文化背景來說,有建制也許是更有益的。

二、城市家庭教會走向公開化的主要異象

           在上述語境之下,我們要進一步探討,神給這些教會的主要異象是什麼。換句話說,神託付給這一代教會的帶領者的主要責任或使命,是什麼?

           簡單地回答這個問題,是“建造中國的教會”。這既是教會進行轉型時所領受的神的帶領,也是中國教會在以後一段時期發展的主要方向。

          就中國教會200年的發展歷史(更正教),或者說,就中國本土教會的發展歷史來看,還沒有哪個時期,中國教會能夠像現在這樣自立地發展,不僅要獨立地履行教會在這個世界中所承擔的責任,還要作為這個社會中的主流教會,與其他社會層面進行互動。

          在1949年前,本土教會要學習的,是脫離差會建制教會的背景,從大公教會母體的懷抱中自立出來。這時的本土教會,就如一個牙牙學語、搖晃走路的幼童,自然無法在中國承擔起主流教會的責任。

          1950年代之後,中國教會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不僅被分裂、被徹底地置於社會的邊緣,更在各種政治運動的高壓之下,被分散為小的群體,學習著如何在經歷苦難中煉淨自己的信仰,學習在一個無神論的政權之下獨立地生存。

           這兩個時期的功課,其實正是教會走向成熟、自立必須學習的功課。只有在通過了這兩個方面的考驗之後,教會才可能真正開始建造的過程。
建造教會的異象,可以從3個方面來看,即:建制方面的建造,神學方面的建造,以及教會與社會關係方面的建造。

第一、建制方面的建造

           建制方面的建造,上面已經講了一些。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建制建造不只是搞出一份教會章程,更涉及教會的牧養及治理中,如何發揮團隊作用。其實建制的發展,就是團隊服事進一步明確化,自然涉及這個團隊的基本理念,以及相互配搭關係的約定。

           受中國文化而不是聖經真理的影響,某些教會處理團隊關係的方式,就是由親或友構成事工的團隊。結果是,依靠血緣關係帶來的信任,造成教會的家族化,這間教會就如同家族產業一樣;依靠密友構成的“黨朋”圈子,則造成教會的專制化。

          隨著中國家庭教會的迅速成長、人數的迅速增加,如何打破個人的、家族、黨朋式的、封閉化的教會模式,如何防止教會中的專制與腐敗,成了教會面臨的重要挑戰。許多案例證明,目前教會內部出現的問題,基本上是教會內的專制,或者同工間的分裂帶來的。這正是建制方面的問題。

          當然,教會建制可能引起爭論的是,如果把建造教會建制,簡化為把教會制度化,會不會帶來世俗化的危險?如果用世上的方式來管理屬靈的群體,是否會影響到聖靈 在這個群體中的自由運行?還有,如何保持家庭教會以往的優良傳統?如何保持肢體間的生命連接?這也是在建制的建造中,需要探索的。

第二、神學方面的建造

           教會的建造,從更大的歷史跨度來看,更在於神學的建造。前面已經提到,目前的一些城市教會,隨著會友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對信仰有更多的渴望,以及對自身生活實踐及社會問題更多的關注,也就對牧者的神學及教育水準,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說,上世紀90年代成長起來的教會帶領者,還可以靠自學及短期的神學學習,承擔起牧養教會的責任,那麼,對於這幾年成長起來的第二批帶領者而言,系統的神學教育則是不可或缺的了。

           不過目前,無論是大陸提供的神學教育,還是海外的神學教育,其神學的理念及體系,基本上是大陸之外的神學傳統,還需要在大陸本土的教會中實踐,才能成為神學建造的資源。

           就守望教會來說,教會遇到比較大的神學問題,基本上都與上面提到的建制問題有關。

           首先,在制訂教會的信約時,原本在教會中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的靈恩問題,立即成為討論的焦點。

          其次,在修訂教會紀律時,在哪些情況下,信徒可以離婚或再婚,也在同工中引起很長時間的爭論。其實這在神學上,涉及到對婚姻盟約性質的理解,以及包含在婚姻關係中的教會與社會的關係。

          在守望教會的教會章程的修訂中,因為涉及到治理理念,如職分的劃分及同工會的責任等,也爆發過激烈的神學爭論。

          面對這些爭論,守望教會一般的處理方式是,組成專門的神學研討小組,定期進行神學研討。在每次開研討會前,指定專人作發言準備,並把準備的參考資料及發言文稿,發給參加研討的所有人。教會同工會的任何成員,都可以參加這種神學研討。

          總之,就教會神學建造來說,涉及到兩個方面:首先是教會帶領同工自身的神學教育,其次是教會中的神學研討機制。沒有這兩個方面的建造,教會不僅會因為缺少神學思考,而面臨民間宗教化或者異端的危險,還可能會因為各人固持自己的神學觀念,無法溝通、對話,最終導致教會分裂。

第三、教會與社會關係方面的建造

          教會與社會關係有3個方面需要建造:一是教會與政府的關係,二是教會與相關服務人群或社團的關係,三是教會與社會文化方面的關係。本文因篇幅所限,只討論教會與政府的關係。

          當前在中國大陸,政教關係仍是關係到教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國本土教會自出現以來,與政府間少有良好的互動。特別是1950年代以後,教會與政府從未有過合宜的、良性互動的階段:或是家庭教會受到打壓,或是“三自”教會過於依附或受政府的控制。

          其實,在現代社會的大環境下,教會與政府之間具有良好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政教分離的原則。不過,要將理論上的原則落實到現實,營造出良好的政教關係,是需 要努力的。這雖然事關雙方,但教會在這種建造中,要承擔起主要的責任,因為唯有教會最清楚,何為聖經所確定的合宜關係。而建立合宜的政教關係,不僅對教會 自身在建制、神學方面的建造有利,同時也能夠幫助教會更好地承擔起對社會的責任。

          當然,這3個方面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不是靠著人手或人 的力量能夠建造的,必須跟著基督的引導和腳蹤,才能完成祂對教會的託付。這種建造教會的異象,就如建造那山上的城,展現出的是群體的生活方式,是一座因著 基督在此為王,而可以照亮周圍地區、讓周圍所有的人都可以看到的城。

作者1960年代出生於古城西安,現在北京的一所大學任教,主要研究並教授基督教思想史。自2004年起任北京守望教會長老,主要負責文化方面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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