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柏滔
本文原刊于《举目》42期
从2002年开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和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赞助了一系列的学术会议,研讨“融合技术”(converging technologies),包括纳米技术(nanotechnology),生物工程(biotechnology),资讯工程 (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其后出版报告,预料这些技术将给21世纪带来很多贡献,如加强人的才能,开辟科学的新领域等。
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人不能不注意它的发展方向。新兴的“超人本主义”(Transhumanism)认为,能否合理与安全地使用现今日益强大的科学技术,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走向。这理论认为,人类不单要对疾病发出挑战,还要主动地进行自身的改造,“寻求进化的自我意识”。
对此,基督徒应持什么立场呢?
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
生物(包括人类)的性状,如特征、生长和功能等,简单来说,都是由基因控制并遗传给下一代的。生物科技要改造生物,在生物体外,将不同生物的基因重新组合,再放进生物体内,以此干预生物的遗传特性,或创造新的生物类型。
从正面来看,生物科技革命无疑带给人类很多好处:借着重组基因技术,我们可以改造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如防旱、防害虫、增加营养、解决粮荒,又可复制牲畜,改良品种等。
人类的不少遗传绝症,也可借着基因技术,得到医治。科学家在实验室中,通过胚胎干细胞(stem cells),培养出器官组织,移植到人体,代替失效的器官。
基因工程也可与体外受精配合,使携带遗传病基因的夫妇,生育健康的儿女。
在环境保护上,转基因的人造细菌,可用于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生态实验。纳米微生物学的诞生,可修补人体内细胞结构。纳米银(nanosilver)可杀650种菌、无抗药性、效果持久,且成本低,也可解决病菌产生抗药性的问题。
可穿式电脑(wearable computer)能帮助残障人士,等等。
总而言之,生物科技能提高人类生活水准,医治不少绝症,延长人类寿命。但是,生物科技也带来棘手的伦理问题。若不恰当处理,科幻小说《侏罗纪公园》(Jurassic Park)中的人造恐龙灾难,和《绝地再生》(The Island)中的残杀复制人,会变成事实。
新兴科技有制造生命(making life)、伪造生命(faking life)和夺取生命(taking life)的潜能,带来的挑战实在不容忽视。本文欲对生物科技带来的几个重要伦理难题,作初步的分析。
生物科技的伦理挑战
生物科技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
*转基因食品和农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or Organisms)引发的伦理问题
科学家己成功地将玉米、黄豆、番茄、米、棉花和一些牲畜等,进行了基因重组或改造,减少了栽种和饲养的成本、农药的使用,且增加了营养和产量,可以帮助解决世界性的粮荒,还从中提炼出罕有的药品。
除了北美洲之外,南美洲、欧洲、亚洲(包括中国和印度),以及南非等国,都在生产转基因农作物和食品(简称GMO)。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 (ISAAA)的统计,在2005年,全球已有850万人种植GMO,其中90%是贫穷的农民。到了2008年,种植GMO的农民人数增加到了1,330 万。相信这样的转基因工程,对全球的贫穷人口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普及使用GMO,也在食用安全和环保影响方面,产生不少问题。例如,改变 基因后,马铃薯能抵抗花椰菜马赛克病毒(Cauliflower Mosaic Virus)了,但用这样的马铃薯来喂养实验用老鼠,结果损坏了老鼠的免疫系统。又如黄豆加入巴西果仁(Brazil nut)的基因后,会令一些人产生过敏,等等。
另外,人造基因会否在大自然中传播给其他植物,影响生态的平衡?大量栽种转基因的农作物,是否可能影响地球的生物分类?
种植有抗农药基因的农作物(这种农作物不惧一般的杀草或杀虫的农药),会否引致农药的滥用?或导致不怕农药的超级害虫和野草生长?
转基因植物,会否影响益虫的安危?
如何管理这些转基因农作物?持有转基因农作物专利权的生物工程企业,会否控制世界的粮食分配?等等。
这些都引发很多人的强烈关注。
美国是生产、使用GMO最多的国家,全国超过81%以上的玉米,黄豆和棉花,都是GMO。政府指派了三个部门: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环境保护署(EPA),和农业部(USDA),管理GMO的安全问题。一切农作物都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上市。
国际研究基金会如Rockefeller Foundation,支持将转基因农作物免费供给贫穷国家。笔者也认为,在适当的管理体制之下,GMO可造福社会。
*人类基因研究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引发的伦理问题
美国在2003年,完成了一项人类基因研究计划,带来了新兴的技术和应用,例如在司法案件中,基因指模(DNA Finger Printing)成为最强有力的证据,不少死囚因此项技术被改判无罪。
基因测试(Genetic Testing),可帮助遗传病患者预防或减低发病的机率。
人类基因研究计划的资深科学家Craig Venter,还成功地在实验室中制造出染色体,藉之改造细菌,以清除二氧化碳、提炼其他燃料,帮助解决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问题……
虽然人类基因研究计划的动机,是减轻人类的疾病和痛苦,但实际上,难免有人以此牟利。伦理、法律与社会意涵委员会(Committee on 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因此成立,负责探讨、解决因人类基因计划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问题,例如:
• 遗传工程究竟该有何规范?
• 人有没有权利,拒绝基因检验?
• 医疗工作人员是否有义务,向病人提供遗传资料,协助他们做明智的抉择?
• 雇主或保险公司,可否随意查阅求职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资料,以决定是否聘用某人,或收取多少保险金?等等。
笔者认为,在合理的管理机制之下(例如美国国会就在2008年,通过了禁止遗传资讯歧视法案),遗传工程可造福社会。例如地中海的岛国塞浦路斯 (Cyprus),就借助遗传工程,成功地处理了该国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Thalassemia)。他们采取的方法是,医院对国民进行贫血症的基因测试,政府教育国民,教会则对青年男女作婚前辅导……帮助带有贫血症的隐性基因的人做出明智选择,例如婚后不育。到了1986年,该国的地中海贫血症 的发病率,从原来的千分之一降为零。而且,从1992年后,该国再没有初生婴儿患有这遗传绝症。
*基因治疗(Gene Therapy)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基因治疗可以治愈许多遗传绝症,例如严重的综合性免疫系统不足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SCID)。科学家可从病人身上取出T淋巴腺细胞,经改造后,重新注射入病人体内,使病人的免疫系统恢复功能。虽然医疗技术还待改进, 需要减低副作用,但这种治疗方法必会普及。
基因治疗包括了体细胞的治疗(somatic cell gene therapy)和性细胞的治疗(germ line gene therapy)。体细胞治疗正如治疗上述综合性免疫系统不足症,可给病人注入转基因的体细胞,如骨髓或淋巴白血球,使病人康复。性细胞的治疗,则是将转 基因注入受精卵。不过,目前还有很多技术上的难题。
基因治疗除了可用作补救先天的不良基因之外,也可增进身体的健康,如增加细胞中清除胆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体(low density lipoprotein receptors),减除心脏病的威胁,等等。
但是,这些新技术,也产生不少伦理上的挑战:
• 改造性细胞,是否剥夺了我们后代的选择权利?
• 人类的基因,可否任由个人的选择来改变或污染?
• 基因治疗当有何规范?可否用在与健康无关的人种改良上,如提高身高、智能等?
科幻片《机器战警》(Robocop)、《无敌金刚》(The Six Million Dollar Man)等,已在大肆宣扬生化人(Cyborg,又称“改造人”)能造福社会。但实际上,很多东西还待商榷。例如运动员服用药品是违法,但进行基因改造, 算不算作弊?这样的人,在法律上,与普通人地位又是否相同?
总统生物伦理委员会(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的前任主席Leon Kass博士曾说:
“不靠个人奋斗而取得的成就,不是个人的成就。我使用计算器计算,不等于我懂得算术;如果我大脑里面的电脑芯片,下载了一本物理教科书,我就懂物理学了吗?”
本文开头提到的“超人本主义”,定义“改造人”是依据以下三个重要标准:
(1) 对人体组织、器官的修复、改造和拓展工程,必须是同人体紧密结合的。经过这样“改造”的人,才能称作“改造人”。
(2) 所修复、改造和拓展的人体组织、器官,必须是维持其个体生命活动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
(3) 必须在一定意义上,改善并增强了人体原生组织器官的机能。
笔者认为,在第一和第二个标准中的“修复”功能,是合乎常理的。但在“增强,改造和拓展”方面,却极有商榷的余地!
*复制人(Human Cloning)和生育工程(Reproductive Technology)引发的伦理问题
在发达国家,有差不多五分之一的育龄夫妇患不孕症,通常都是因为精子和卵子有缺陷。对此,生育工程努力改良精卵结合,包括进行人工受精、将试管受精卵注入子宫、将精子注入卵子细胞质等等。
1997 年初,英国科学家成功地用类似动物转基因的技术,将母羊的体细胞核(somatic cell nucleus),放在另一母羊的去核卵子(enucleated egg)中。然后将这人工合成的卵子,放回母羊的子宫,成功地复制了一头羊,命名为多莉(Dolly)。
2001年初,美国也有医生声明,不久的将来,就可用复制羊的方法复制人,而且费用与体外受精差不多。
目前,美国社会仍在讨论这类新科技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其争议的范围,还包括了:
患有贫血症的孩子,在找不到适合的骨髓捐献者时,科学家可以选择同细胞型的胚胎,注入母体子宫中,生下婴儿,作为骨髓捐献者,救回其生命。但这样是否侵犯那婴儿的人权呢?
国际网络上已有人出卖精子和卵子,或收购优质的精子和卵子,高价出售。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人体可否作为商品买卖?
还有,复制人究竟算不算真正的人?复制人的心理能否健康?譬如,一女子的父亲意外死亡,她爱父心切,以自己的卵子接受父亲细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宫,生育出一个复制人,盼望以此复制父亲。但这样生出的人,究竟是她的父亲,还是她的儿子?能否心理健康?
如果真的可以复制人,还可能产生一个所谓的“优生社会”,执政者可借着“改良”人种,淘汰“不适应”的人群;贪婪的企业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借着操纵基因,控制市场、改变政治……
美国前任总统布什(Bush),在2005年推动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声明,宣称复制人与“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不能兼容”。然而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 (Obama),却取消了布什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禁令,并且要取消医护人员因“良知”而拒绝给人堕胎等自由。这些都是美国政坛上的敏感议题。
*胚胎干细胞研究(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引发的伦理问题
1992 年,美国一个健康女婴出生。她父母都是囊状纤维化症(Cystic Fibrosis)基因的隐性携带者,本身不显病症,但子女却有四分之一的可能性患病。基因工程师将这对夫妻的精子和卵子,放在实验室中人工受精。当受精 卵分裂为四个细胞时,对细胞的基因进行测量,然后选择一个不带病症基因的胚胎干细胞,放入母亲子宫内,经过正常怀孕过程,产下女婴。此乃胚胎检验技术的一 个创举。
胚胎细胞可分化为多种类型的细胞,所以对医治遗传病和移植有很大的贡献。例如帕金森患者,之所以肌肉失控,是因为缺乏一种激素多巴胺(Dopamine)。现在,科学家可以从胚胎干细胞中,培育出分泌多巴胺的神经细胞。将其移植到帕金森病患的身上,就可控制肌肉动作。
胚胎干细胞的来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还有夭折或堕胎的胚胎。虽然目前未有任何国家允许建立“胚胎农场”(fetus or embryo farm),但是因为人类胚胎和卵子供不应求,有些国家的科学家(如英国),鼓吹使用人兽混合胚胎。
2008年,英国的阿姆斯特朗(Armstrong)教授,在母牛卵子中,植入人类的脱氧核糖核酸,供干细胞研究使用。同年,英国国会以308对183票,正式允许制造人兽混合胚胎以供研究。这是全球独一无二的法案,引起了伦理上很多问题:
• 胚胎干细胞在发展过程中,到什么阶段才可享有人权?
• 由人兽混合胚胎发展而来的个体,有没有人的尊严?
还有:
• 对胚胎细胞的需求,会否鼓励更多的堕胎和性细胞的出售?
• 在器官移植中,我们应该牺牲一个生命来拯救另一个生命吗?
• “剩余的”人工受精卵,可否用作培养胚胎细胞,抑或给其他夫妇领养?等等。
赞成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人,多出于实用主义的立场,支持对“剩余的”人工受精卵 “废物利用”。而不少的基督教机构,如夜光基督教领养机构(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则推动“雪花胚胎领养计划”(Snowflakes Embryo Adoption Program),使不孕的夫妇因此成为父母,所以普受欢迎。至2009年,有100万对不孕的夫妇,等待领养人工胚胎,人工胚胎已供不应求。若这领养计 划广泛推行的话,就再没有“剩余的”人工受精卵!
有人认为,美国的保守政策,会给美国的科研发展带来不良后果。但实际上,美国在胚胎干细胞上的研究,虽受禁于前总统布什的政策8年,却大大发展了成人干细胞的研究,以及不杀死胚胎的细胞培植技术。因此,其干细胞的研究水准,一点不逊于政策最开放的英国。
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也表示,联邦政府支持胚胎细胞研究,有三个前提:(1) 必须有科学上的研究价值;(2) 有适当的技术成果;(3) 合法。
美国的舆论界,正在等待持圣经立场的人士,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天主教的态度
天主教反对生育工程。教廷基于对人和婚姻的尊重,于1987年公布了生育工程的道德规范。
天主教禁止:
1. 为流产而做胚胎诊断。
2. 在胚胎中做有危险性的治疗。
3. 在胚胎中做非治疗性的研究。
4. 为研究或销售的目的,而制造、培养和消灭胚胎。
5. 不同种类的动物性细胞交配
6. 在一个非人的子宫里面孕育人的胚胎。
7. 使用人的基因,以作为复制人、单性生殖和胚胎分裂的材料。
8. 出于性别选择和优生学的目的。
9. 未婚者或寡妇人工受孕。
10. 以手淫取得精液。
11. 代理母道(出租子宫)
天主教容许:
1. 促进生殖的医学治疗法。
2. 有利于胚胎的出生前诊断。
3. 对未出生胚胎的治疗性的干涉和基因操纵。
4. 对未出生胚胎的监控和观察研究。
2001年,梵蒂冈也发表了一项关于克隆人类胚胎的宣言:
“虽 然从事人类胚胎克隆行业的人宣称,他们此等惊人的治疗方法,是基于人道意图。但是,平心静气地衡量这技术的道德涵义,使得我们对此做出毫不含糊的否定。那 些人虽打着人类健康和福祉的旗号,却行歧视之实:人按著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了不同的价值——胚胎次于胎儿,胎儿次于儿童,儿童次于成人。这是颠覆了我们的 道德训令:就是给那些最软弱、不能保护自己的人,最多的照顾和尊敬,以保障人类本质上的尊严!
“另一方面,干细胞的研究,已可通过其它途径,这些途径在科学上有效,也符合道德。例如从成人身体中获取干细胞。这种干细胞,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很多。又如从产妇的血,或从自然流产的胎儿等处获取。这是每个诚实的科学家,最终必须采用的途径,目的是要保留人类的最大尊敬!”
以圣经伦理学做出的回应
笔者已在上期,简介了伦理学的根基、现代伦理学理论,以及圣经伦理学的原则。
现笔者愿根据圣经伦理学的原则,对生物科技的挑战作一些回应:
*人类生活的目的为了神的荣耀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说得好:“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他为乐,直到永远!”(参《诗》86:9;《赛》60:21;《罗》11:36《林前》6:20,10:31;《启》4:11)
在第一对人类夫妇犯罪之后,人类就饱受死亡、疾病之苦(《创》3)。神爱人,却允许人类受苦,是一个难解的问题,只能在主耶稣基督为罪人死且复活中,得到解答。
虽然生物科技可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但无法消减死亡。一些无法治愈的病症背后,可能有更深远的意义,例如保罗从自身肉体上的一根“刺”,经历到神的恩典(《林后》12:7-9)。
故此,笔者认为,不孕的夫妇不应该追求克隆或者尝试某些生育工程,因为这可能破坏潜在的生命,制造出有问题的人类胚胎(这也是主流科学反对人体克隆的原因之一)。而应该该探索其它的途径,如领养“剩余”的胚胎,或者被遗弃的孩子。
笔者认为,改良自己的身体,乃是出于极端的人本思想,是对神的不信任。基督徒应当“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6:8),应当时时抱持感谢创造主、谨慎管理万物的态度。
人虽然可以尽量使用科技方法,解决人类在健康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但也必须知道,人最终的归宿,是身、心、灵的整体救赎。
人的堕落,导致人与造物主,与他人,与其他受造物,都产生了隔离,因此必然失去身体、精神和社交等所有方面的健康。人如果真想得到医治,不仅要利用科技,更需要依靠耶稣基督,得与神、与人、与物和好。否则,人无法得到完全的医治(参《腓》2:15,3:12-15)。
在新天新地中,才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参《启》21:4)。人不可能在基督以外寻到解脱人类痛苦的途径。因为,只有主耶稣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权或科技),才是天地的主宰。
*人类,照神的形象被造,是神直接介入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
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经过了从胚胎到成年的每个发育过程,把神的尊严赐予人类。衪在十字架上的代赎,表达了神对人的价值的器重。圣徒将来复活,与衪同管新天新 地,更是人类最高的荣耀!所以人有永恒的价值,人从来不是工具。因此,一切贩卖人体的行为,都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侵犯!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可见人的生命源始于神直接的介入。神创造了人类的第一对夫妇,人的始祖,因此人的生育能力,以及人类的基因库,也是神圣的遗产(《创》1:28,2:24)。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基因治疗可以治好人体某些细胞的缺陷,但我们不该以这种技术来改造性细胞的基因,因为除了技术上的困难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基因库是造 物主所赐,我们无权擅自更改。为了研究的目的而培育体外受精的胚胎干细胞,或为了其他实用的目的而制造复制人,也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侵犯!
*人是治理神产业的管家
神造完天地万物才造人,吩咐他们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基因研究,原是为了认识被造物,以造福人类,因此基督徒不应反对。目前,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生物科技工程技术,已被科学界和社会普遍接受,现在亟需的,是制定使用这些科技的伦理原则。
例如,转基因的农作物制造商,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地训练用户(比如农夫)正确地使用。政府也应详细检查这些转基因食物对人体和生态的影响,督促制造企业对公众卫生和环境负责。
又如,人兽混合胚胎,不仅有科学上的困难,圣经更是阻止人兽杂交(《创》1:21,《利》20:15-16)。因此应当禁止。其实,如果能继续发展成人干细胞的研究,我们也不再需要人兽混合的胚胎。
圣经强调孩子是神赐给的产业(《诗》127:3)。现今科学家已经可以用不孕的夫妇的性细胞,体外受精后植入妻子的子宫。这些试管婴儿,也是神赐的礼物,也证明了科学家成了神的好管家!
科技是人类的发明,本身是中立的,只是在于如何使用。基督徒不应固步自封,拦阻科学的发展,反而应该踊跃参加监管,制订相关的伦理原则。美国人类基因计划的 前总监柯林斯(Collins),就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因他的影响力,使美国国会在2008年,通过了禁止遗传资讯歧视法案(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保护国民不因自己的基因而受歧视。这就是好管家!
小结
圣经的伦理原则引导我们,在面对生物科技的挑战时,做出明智的选择。我们基督徒应当联合所有认信圣经立场的人,在社会中建立正确的伦理原则,防止生物科技的滥用,保卫人类的尊严。
作者来自香港,现任教于伊州惠敦大学生物系。
延伸阅读:
21世纪全球人类的挑战(之一)──生物学与伦理学的新发展 http://behold.oc.org/?p=4059
21世纪全球人类的挑战(之三)——艾滋病的挑战及相关伦理 http://behold.oc.org/?p=3887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