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犯罪,你可否以公義之名復仇?(辛立)2019.07.21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専欄2019.7.21

辛立

經文:“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37:8)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大衛的故事。

大衛睡到日頭平西,在陽台上看見一位婦人在沐浴,就差人打聽她是誰。得知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就將她帶進宮中,和她同寢。拔示巴的父親以連是37位勇士之一,是大衛的謀士亞希多弗的兒子(參《撒下》23:34);而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也是37位勇士之一,和以連是戰友。

很顯然,大衛在誘姦拔示巴、謀殺烏利亞的事上,牽扯到自己的謀士、勇士和其家眷。

神藉著先知拿單的口對大衛說: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大衛為此認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參《詩》51:4)因此,神向大衛進行了審判:刀劍必永遠不離開你的家。

大衛犯罪,不只得罪了神,也得罪了人。這時,大衛所得罪的人可否向他討罪、以伸張正義之名復仇呢?拔示巴的祖父亞希多弗就這樣做了。

在大衛的兒子押沙龍背叛的時候,亞希多弗加入了叛軍。當有人告訴大衛,亞希多弗也在叛黨之中,隨從押沙龍。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使亞希多弗的計謀變為愚拙。因為“那時,亞希多弗所出的主意,好像人問神的話一樣。他昔日給大衛,今日給押沙龍所出的主意,都是這樣。”(《撒下》16:23)

押沙龍進入耶路撒冷城之後,亞希多弗的第一個主意,就是讓押沙龍和大衛的妃嬪同寢。這就應驗了耶和華對大衛的審判:“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撒下》12:11-12)

亞希多弗建議挑選一萬二千精兵追擊大衛,“趁他疲乏手軟,我忽然追上他,使他驚惶;跟隨他的民必都逃跑。我就單殺王一人,使眾民歸順你。”(《撒下》17:2-3),這個計謀,因押沙龍聽從戶篩的意見而被否決。“這是因為耶和華定意破壞亞希多弗的良謀,為要降禍與押沙龍。”(《撒下》17:14)

亞希多弗見押沙龍不依從他的計謀,就備上驢,歸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遺言,便吊死了。(《撒下》17:23)他成為舊約中唯一上吊自殺的人。新約中上吊自殺的另一個人,就是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有人認為,背叛大衛自殺的亞希多弗是出賣耶穌的猶大之預表。

大衛誘姦了亞希多弗的孫女拔示巴,並用詭計謀殺了烏利亞。亞希多弗加入了押沙龍的叛變。但看似“公義”的復仇,為什麼會被耶和華“定意破壞”?對此,我們來看聖經的原則:

第一,聖經反復強調,審判的權柄屬於神: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即使有不公平的事情發生,神也沒有把施行報復和審判的權力給人。

第二,聖經反復強調:“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詩》37:1)“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以至作惡。”因為人心中憤怒引發的不平和嫉妒,都會導致犯罪。

第三,聖經讓我們明白,在神已經審判的事情上,人不要再去報復;要學習相信,神的意念高於人的意念、神的審判高於人的審判。

禱告:主啊,從亞希多弗的教訓中,我們知道你會破壞人自以為是的“良謀”。在教會生活中,難免有衝突,當這些事或者人引發我們的“義憤”時,求神讓我們警醒,讓我們知道自己的有限,仰望神的恩典,有一顆順服、忍耐、溫柔的心,按著聖經的教導而行,禱告奉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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