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四種愛(黃奕明)2019.09.24

黃奕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9.09.24       

 

前些日子,我們家辦喜事:長子娶妻。藉這個婚禮,我再次想到我們拒絕接受這世代尋求自我滿足的婚姻迷思,而要以基督犧牲的愛來領受神對婚姻與單身的美好心意,為要成就我們的喜樂與神的榮耀。由婚姻擴展到人的情感,讓我“步魯益師後塵”,也來談談人的四種情感吧!

 

  • 親情:孝敬父母

講到親情,我們來看兒女該如何對待父母: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1-4)

中國人的忠孝節義之倫常觀念,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孝道”,所謂“百善孝為先”,但是此“孝道”與聖經十誡中的“孝敬父母”其實不盡相同。中國人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又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無論是傳宗接代、慎終追遠,甚至連對君王盡忠以及立身行道,都屬於“孝道”的範圍。因此,華人的孝順,來自封建制度下的家族觀念,“孝道”其實是一種為統治服務的手段。

然而,聖經的“孝敬父母”原意是“敬重”或“尊崇”,即當以尊崇上帝那樣的類似態度來敬重父母,並不是指成為父母的附屬,即使成年了還是不獨立。“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這種把成年人視為獨立個體的觀念,就和中國人的群體概念大不相同。

那麼父母該如何和兒女相處呢?聖經上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這節經文,在亞洲社會中是無法理解的。很顯然,神讓我們看到,地上的父母親是不完全的,他們對子女的愛也是不夠完全的,他們的愛只不過是天父之愛的一個影子。

中國人家庭的倫常關係最容易起衝突的是婆媳關係。所謂“媳婦熬成婆”,婆媳關係常成為三代同堂最大的困難。我很感恩有一位愛我的岳母,在我三個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她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她常常說自己有10個孩子,因為她把媳婦和女婿都當成親生子女一樣疼愛。我想這是很不容易的,因為“血濃於水”,胳膊總是會向裡彎,但岳母卻像接納她的孩子一樣接納了我,這是我應該好好跟岳母學習的。

魯益師的《四種愛》,其中第一種愛便是“親情”,希臘人稱作Storge,指的就是父母兒女之間的天性。“虎毒不食子”或是“羔羊跪乳”都是人與動物共通的感情,因此。他認為“親情”不過是需求之愛中最基本的本能。其實連家人之間的愛也算在內,即手足之情也屬於親情的範疇。

魯益師提到第二種愛是“友情”。

 

  • 友情:最知心的朋友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15: 12-15) 

“友情”,希臘人稱作Philia,這不是一種自然的愛,“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很顯然,友誼是我們生命的祝福。我大學同窗之中有幾位好朋友,今年6月初,我到費城參加牧者退修會的時候,有一位老友與他的妻子特別從紐約開了3個小時的車來看我,這種友情,實有古人之風。我們從年輕時就常常促膝長談,幾個小時都不會累,他的妻子說他看到我,人好像就活過來了。

作為牧者,我鼓勵大家找同性的屬靈夥伴,一起查經禱告,彼此守望。友情是神祝福人的工具,主耶穌稱我們是祂的朋友,祂對門徒說:“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祂為我們捨命,親身實踐了他自己的話,“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夫妻也是彼此最好的朋友。對男人來說,異性的朋友就叫做“紅粉知己”。但妻子之外的“紅粉知己”,算不算精神外遇?這是現代人的困惑,但卻不應該成為我們基督徒的困惑。如果你是弟兄,你不妨問自己:你的妻子是你的紅粉知己嗎?你在妻子之外還有別的紅粉知己嗎?你有把你的配偶當作知己嗎?你說你愛她,你願意為她捨命嗎?

再來看看第三種愛:愛情。

 

  • 愛情:如死之堅強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8: 6-7)

我年輕的時候,非常嚮往“愛情”。尤其是讀到金庸小說中的“問世間情為何物?”對於楊過苦等小龍女16年,最後還是縱身躍入絕情谷底的一片癡情,悠然神往。我也會在聽到梁祝小提琴協奏曲的化蝶主題時,潸然淚下,覺得生生世世做夫妻,才是愛情的最高境界。

魯益師認為“愛情”與肉體的慾望分不開,希臘人稱愛情作Eros,不僅僅是肉體的慾望,也是情感上的需求。雅歌中所歌頌的“愛情”是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這種濃烈的情感,與傳宗接代的使命有關,但是更有著神學上的意義。

耶穌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6)愛情是人類受造的奧秘,兩性分別受造,二人成為一體。這便是我們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原因。教會在婚姻上的立場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魯益師在晚年親身經歷了“愛情”。他的另一本名著《卿卿如晤》中,記載了他如何在老年的時候由獨身進入婚姻,而後又經歷喪妻之痛,讓他幾乎無法承受。這本書就像詩篇中的咒詛詩,充滿了疑問、掙扎、控訴。魯益師的反應,證實了“愛情”不僅僅是肉體的慾望,它絕對不是那麼膚淺的關係。二人成為一體,是崇高而艱難的過程,因而,離別的痛苦也是艱難的過程。

 

  • 聖愛,你知多少?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 16)

這世上的第四種愛,叫做“聖愛”,希臘人稱作Agape,這愛有別於人間的一切需求之愛。這不僅僅是捨命之愛,或是犧牲之愛,因為前三種需求之愛也會做出捨命或犧牲的舉動。基督信仰並不是人類善行的投射,相反地,所有人間的善行不過是上帝神聖屬性的投影。

自然之愛,是指著“親情”的天性;而“友情”不是一種自然的愛,卻是神的工具;“愛情”,不僅僅是肉體的慾望,更是人類受造的奧秘;但這三種愛都不完全,因為都有自私的成分,都是需求之愛。

獨獨“聖愛”,是指耶穌基督為我們捨命,“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4:9-10)主的愛不僅僅是赦免我們的罪而已,也改變我們的生命,讓我們得以在友情、親情與愛情上,也活出“聖愛”。

“聖愛”,也是指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父母愛兒女,正如天父愛我們;弟兄姊妹彼此相愛,也正如基督愛門徒,為朋友捨命。而聖經以夫妻之愛做比喻,來形容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從需求之愛的控制慾到“聖愛”的捨命與犧牲,從“我說了算!”到“主說了算!”這才是人情感得以滿足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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