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19.12.08
辛立
經文:“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
每次閱讀《耶利米書》最後幾章,我的心情都比閱讀《耶利米哀歌》更糾結。哀歌描述了先知為聖城被毀哀哭。但《耶利米書》從第39章開始,記載了耶路撒冷被毀後,逃往各處猶大人的持續悖逆:他們先謀殺了猶大省長基大利;又劫持了耶利米。這些人嘴上央求先知,“求你准我們在你面前祈求,為我們這剩下的人禱告耶和華你的神。我們本來眾多,現在剩下的極少,這是你親眼所見的。願耶和華你的神指示我們所當走的路、所當作的事……我們若不照耶和華你的神差遣你來說的一切話行,願耶和華在我們中間作真實、誠信的見證。我們現在請你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面前,祂說的無論是好是歹,我們都必聽從。我們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就可以得福。”(《耶》42:2、6)
當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祂對百姓說:“不要怕你們所怕的巴比倫王。不要怕他,因為我與你們同在,要拯救你們脫離他的手。我也要使他發憐憫,好憐憫你們,叫你們歸回本地。”(參《耶》42:11)然而,這“一切狂傲的人”心中早已打定主意,不要留在猶大地,卻要逃往埃及。他們對耶利米先知說:“你說謊言!耶和華我們的神並沒有差遣你來說:你們不可進入埃及、在那裡寄居。”所以,他們把一切挾持的人“都帶入埃及地,到了答比匿。這是因為他們不聽從耶和華的話”。(參《耶》43:2-7)
逃到埃及後,他們繼續縱容妻子向別神燒香。當先知責備他們時、他們這樣回應:“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說的一切話: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按照素常所行的。因為那時我們吃飽飯、享福樂,並不見災禍。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饑荒滅絕。”(參《耶》44:15-19)
對以色列民眾心腸剛硬、頸項頑梗的罪性,神早就知道。在進入迦南地之前,神就清楚地告誡他們:他們將要進去的迦南之地,是流奶與蜜的美地;但也是被迦南七族污穢之地。所以“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事上玷污了自己,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無論什麼人,行了可憎惡的一件事,“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參《利》18:24-30)
但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屢屢行惡,屢教不改,最終被神處罰;他們從迦南地被吐出去;被擄到巴比倫。即使在這樣的景況中,他們仍然不思悔改!
以色列人的經歷讓我們思想:審判可以達到“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的目的嗎?《耶利米書》告訴我們,單單靠審判,無論刑罰多麼嚴厲,人心都難以改變。所以,神同在的愛才是關鍵所在。神是永不離棄我們的神,耶利米先知論到“神同在”時:“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而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耶》30:11)
“神同在”包括了神的救贖和神的審判。神對祂子民的審判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要經過審判達到拯救。在神同在中,永遠不變的是神的愛:“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31:3)對以色列人所犯的一切罪,神在審判的同時,祂要帶來更深的救贖。祂要與他們另立新約,將律法刻在他們的心版上,永遠作他們的神。
禱告:主啊,你所立的“新約”,藉著主耶穌的救贖得以完全彰顯;這不僅是以色列的歷史所顯明的真理,也是我們曾經歷的事實:如果不是靠著你的恩典、主耶穌的寶血、聖靈的感動,我們實在無力脫離罪的轄制,無法活出律法的要求。求你讓我們從以色列人失敗的教訓中,看到你恩典的寶貴,看到主耶穌救贖的寶貴。主啊,我們真是蒙了大福的人!求你讓我們在你的慈愛和恩典中,能夠活出愛神愛人的新生命,禱告奉耶穌的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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