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濟民
本文原刊於《舉目》38期
有些讀者看完上次談基督徒與舊約律法關係一文以後,一定會問:“你開始的時候提到基督徒守安息日的問題,為什麼後來完全沒有交代?”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基督徒與舊約律法這個主題相當複雜,我們上一次只能說是簡略地交代過去。不過,由於這個問題本身很有意義,所以我們在此要進一步討論,好讓我們看到上一篇文章的理論要如何具体地在生活中落實。
一、舊約時代的安息日
首先,我們需要看看在舊約時代的安息日是怎麼一回事。
談到安息日,我們頭腦中會立即浮現的通常是十誡中的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11)這條誡命主要的內涵是:“無論何工都不 可作”(10節),而它涵蓋的不僅是以色列人,也包括了境內所有的奴僕、客旅和牲畜。根據《出》31:12-18,守安息日是神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 約之“世世代代的証據”(13、16節),不守安息日是死罪(14-15節)。
為什麼安息日這麼重要,而且要守得這麼嚴謹呢?《出埃及 記》說:這是因為耶和華創造世界時在第七日這一天“歇了工休息”(《出》31:17,新譯本)。安息日這誡命的基礎是神創造的心意:神要所創造的世界屬乎 他、敬拜他,並活在豐盛美好的世界中。由於神的救贖是要使人重得他創造的福分,他就把安息日列在十誡之中。因此,摩西與以色列人溫習十誡時,更是指出在安 息日不許作工的,包括了負軛耕種的牛和做為運輸工具、負荷載重的驢,而這種生活是表示以色列人要記得自己在埃及地做奴隸的痛苦,和神大能的救贖(《申》 5:14-15)!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第一次守安息日,要學習的便是倚靠神供應糧食的功課(參《出》16:20、29–30)。
由於安息日的條例表達的是神的創造和救贖的心意,我們在舊約中也就看到,得安息也就是進入神應許之地(《申》12:9;參《詩》95:11),而且守安息日不僅是遵守一項禮儀,更是要活出神救贖的原則。
在以賽亞的時代,表面上以色列人非常敬虔,但事實上好人要死了才得安息(《賽》57:1-2)。因此,以賽亞說:“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賽》56:2)
他也指出,蒙耶和華悅納的禁食是:“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並發惡言的事……向饑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賽》58:9-10)
而蒙耶和華悅納的安息日則是:“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以耶和華為樂。”(《賽》58:13-14)
也就是說,真正守安息日的人是不以自己為生活的中心,過愛神愛人的生活。
二、主耶穌與安息日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福音書一再讓我們看到一些嚴守舊約律法的猶太人,非常看重守安息日的細節。他們特別注重“無論何工都不可作”這一句話的意思──因為,倘 若燒飯和挑水都是“作工”的話,安息日就難遵守了。因此,福音書也多處反映出這些宗教人士訂下的規條。例如,安息日有安息日可行的路程,走過了規定的里數 就是違反安息日(參《徒》1:12);在安息日搓麥穗吃,是作了“在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太》12:2),因為他們認為這就等於在安息日收割(參《申》 23:25);他們也認為:“六日之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路》13:14)。
在四本福音書中,我們也看到主耶穌對安息日 的理解,與當時的詮釋不一樣。在主耶穌看來,當代流行的詮釋有邏輯上的困難。在《約翰福音》第5章,主耶穌便指出:猶太人其實承認,神在安息日還是作工 ──因為世界若是沒有他以能力維護著,就不能存在。所以主耶穌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倘若神沒有在安息日停止賜生 命的工作,主耶穌作為神的兒子,也可以做同樣的事。
主耶穌更是指出猶太宗教人士的虛偽,說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針對著他們安息日不可求醫 這一種觀點,主耶穌反問他們:“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路》13:15)根據他們的律法制度推論,一個 亞伯拉罕的兒女的價值反倒不如一隻動物了!
更要緊的是,在主耶穌看來,當時的一些宗教人士,根本沒有掌握到安息日的基本精神。他以一句名 言提醒他們:“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猶太的宗教人士把本末倒置了!另一次,他反問他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 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可》3:4)當這些人沒有反應的時候,耶穌生氣,也為他們憂心,因為他們把安息日變成壓制人的宗教制度(《可》 3:5)。
特別值得注意是《馬太福音》12章1-8節所記載的故事。主耶穌的學生在安息日用手搓麥穗,因為他們肚子餓。按照當時那些人的 規矩,門徒就算餓死了也不能這樣作。但是主耶穌卻指出,這些自許為聖經權威的人,根本沒有讀通聖經,因為舊約聖經的上帝與他們理解的不一樣:當大衛和跟從 他的人肚子餓的時候,上帝容許他們吃了聖經明說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東西,而且,舊約中的上帝明言自己“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12:7)也就是 說:若是缺乏憐憫的內涵,禮儀本身便沒有意義。跟著,主耶穌宣稱:“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他是比大衛更大的天國之君,具有最終詮釋的權 威,宣示了安息日的真義,更是要把真正的安息賜給世人!他的呼籲和應許是:“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 11:28)
三、初代教會的教導
安息日再次成為“問題”,是福音傳到外邦的時候。而這一次,主要的經文也是出自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與我們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一樣。
在保羅書信中,保羅談到安息日的問題時,都是把它與舊約律法的問題一同處理,而他的觀點也與他對舊約律法的看法完全一致。在《加拉太書》,當保羅証明了舊約 中得救的方法也是因信稱義以後,他的推論是說:倘若舊約的律法有它的時間性,而且基督徒也因信了耶穌而成為神的兒女,那麼,基督徒就不需要執著於“日子、 月份、節期、年份”了;雖然這些都是舊約中與敬拜神有密切關係的禮儀,若是繼續把它當作敬拜神唯一的通路,那就像一個自由人捨棄了好不容易得來的權利,走 回頭路再做奴隸一樣(《加》4:9-11)。也就是說,在保羅看來,基督徒信了耶穌,就已經得到了安息日所要表達的東西──不再過奴隸生活而自由地敬拜 神,所以安息日也就失去了舊約時代的重要性。
在保羅看來,律法既不是救恩的通路,在基督裡都成為可有可無的事,基督徒也就不需要為舊約的 律法爭執而彼此定罪,“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 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在《歌羅西書》第2章,保羅更是明文提到安息日。他的論點是:神所應許的一切恩 典都是在主耶穌基督裡面,信徒觸犯律法的罪也都因十字架而得赦免,所以基督徒絕對不要在耶穌基督以外尋找救恩的秘方。“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 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体卻是基督。”(《西》2:16-17)
《希伯來書》的教導,也反映了主耶穌和保 羅的路線。在3章7-11節,作 者特別引用《詩篇》95篇的話,指出以色列人在曠野並沒有真正得到安息。跟著,他指出,其實他們進迦南也沒有得到神應許的 安息,安息日所應許的安息是在主耶穌的救恩中得到的(《來》3:12-4:11)。因此,我們可以說,《希伯來書》作者會認為,安息日的目的在新約已經在 主耶穌裡成全,所以基督徒不需要把它當為敬拜神所必需的條例。
四、 生活的落實
在新舊約聖經中,安息日所要表達的真理有兩面:(1) 安息日表示神不要人在世界中過的是做牛做馬的生活;(2) 但安息日更是表示神要人與他來往,享受他所創造的豐盛美好的世界。這是神在舊約要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新約又強調主耶穌的重要。可是,有 些讀者也許會說:這一來,我是活在新約時代,可以不作禮拜了?!
落實在生活上,這其實正是基督徒在星期天──七日的第一天,做禮拜最基本 的原因!因為我們在這一天向世人宣告,真正的安息,因主耶穌的死與復活而實現了。我們不做物質的奴隸;我們學習信靠神,仰望他在生活上供應我們;我們敬拜 神,我們也與人分享生命的美好。這是基督徒在星期天所做的事。
聖經的教訓也可以讓我們自省:做禮拜是我生活上的重擔嗎?我真的有安息嗎? 我生活世界中的人有安息嗎?我讓他們有安息嗎?同時,倘若我們在星期天工作或必須工作,我們也可以自我檢討一下:我工作,真的是為著上帝嗎?政府或老闆故 意讓我在星期天加班,所以我就不能做基督徒了?我星期天在教會中太忙了,以致週一上班時無精神工作,對嗎?
作者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現住美國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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